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审阅,1885年贝内文托版。后来译成罗马尼亚文:《家庭、私有制 和国家的起源》,若安·纳杰日杰译,载于1885年9月至1886年 5月在雅西出版的《现代人》2杂志。以后又译成丹麦文:《家 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由格尔松·特里尔1888年在哥本哈根 出版。昂利·腊韦从德文本版译成的法文本,正在印刷中。 在60年代开始以前,根本谈不到家庭史。历史科学在这一方 面还是完全处在摩西五经的影响之下。人们不仅毫无保留地认为 那里比任何地方都描写得更为详尽的家长制的家庭形式是最古的 形式,而且把它—除一夫多妻制外—跟现代资产阶级的家庭 等同起来,这样一来,家庭实际上就根本没有经历过任何历史的发 展;至多认为在原始时代可能有过杂乱的性关系的时期。一诚 然,除个体婚制之外,一般所知道的还有东方的一夫多妻制及印度 和西藏的一妻多夫制:可是,这三种形式并不能按历史的顺序排列 起来,它们彼此并立而没有任何相互的联系。至于说在古代历史 的个别民族中间,以及至今尚存的若干蒙昧人中间,世系不是依照 父亲而是依照母亲计算,因此,女系被认为是唯一有效的:在今天 的许多民族中间,某些相当大的集团(那时还没有被详细研究过) 内部禁止通婚,而且这种习俗在各大洲都可见到一这种种事实 诚然已经是众所周知,而且这样的例子搜集得一天比一天多。但 是没有人知道应当怎样去处理它们,甚至在爱·伯·泰勒所著的 《人类原始历史的研究》(1865年版)①一书中,也还是把这些事实 简单地看做“奇怪习俗”,而与某些蒙味人不许用铁器接触燃烧的 ①爱·伯·秦勒《人类原始历史和文明的产生的研究》1865年伦教版。 一编者注 16
16 审阅,1885 年贝内文托版。后来译成罗马尼亚文:《家庭、私有制 和国家的起源》,若安·纳杰日杰译,载于 1885 年 9 月至 1886 年 5 月在雅西出版的《现代人》22 杂志。以后又译成丹麦文:《家 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由格尔松·特里尔 1888 年在哥本哈根 出版。昂利·腊韦从德文本版译成的法文本,正在印刷中。 在 60 年代开始以前,根本谈不到家庭史。历史科学在这一方 面还是完全处在摩西五经的影响之下。人们不仅毫无保留地认为 那里比任何地方都描写得更为详尽的家长制的家庭形式是最古的 形式,而且把它———除一夫多妻制外———跟现代资产阶级的家庭 等同起来,这样一来,家庭实际上就根本没有经历过任何历史的发 展;至多认为在原始时代可能有过杂乱的性关系的时期。———诚 然,除个体婚制之外,一般所知道的还有东方的一夫多妻制及印度 和西藏的一妻多夫制;可是,这三种形式并不能按历史的顺序排列 起来,它们彼此并立而没有任何相互的联系。至于说在古代历史 的个别民族中间,以及至今尚存的若干蒙昧人中间,世系不是依照 父亲而是依照母亲计算,因此,女系被认为是唯一有效的;在今天 的许多民族中间,某些相当大的集团(那时还没有被详细研究过) 内部禁止通婚,而且这种习俗在各大洲都可见到———这种种事实 诚然已经是众所周知,而且这样的例子搜集得一天比一天多。但 是没有人知道应当怎样去处理它们,甚至在爱·伯·泰勒所著的 《人类原始历史的研究》(1865 年版)①一书中,也还是把这些事实 简单地看做“奇怪习俗”,而与某些蒙昧人不许用铁器接触燃烧的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① 爱·伯·泰勒《人类原始历史和文明的产生的研究》1865年伦敦版。 ———编者注
1891年第四版序言 木头以及类似的宗教上的滑稽怪事相提并论。 家庭史的研究是从1861年,即从巴霍芬的《母权论》①的出版 开始的。作者在这本书中提出了以下的论点:(1)最初人们实行 着毫无限制的性关系,他把这种性关系用了一个不恰当的名词 “淫游”来表示;(2)这种关系排除了任何可以确切认知的父亲,因 此,世系只能依照女系—一依照母权制—计算,古代的一切民 族,起初都是如此:(3)因此,妇女作为母亲,作为年轻一代的唯一 确切知道的亲长,享有高度的尊敬和威望,据巴霍芬的意见,高度 的尊敬和威望上升到了完全的妇女统治(Gynaikokratie);(4)向一 个女子专属于一个男子的个体婚制的过渡,含有对远古宗教戒律 的侵犯(就是说,实际上侵犯了其余男子自古享有的可以占有这 位女子的权利),这种侵犯要求由女子暂时有限地献身于外人来 赎罪或赎买对这种行为的容忍。 巴霍芬从他极其勤奋地搜集来的无数段古代经典著作中,为 这些论点找出了证据。由“淫游”到专偶婚的发展,以及由母权制 到父权制的发展,据他的意见—特别是在希腊人中间一是由 于宗教观念的进一步发展,由于代表新观念的新神挤人体现旧观 念的传统神内部:因此,旧神就越来越被新神排挤到后边去了。所 以,照巴霍芬看来,并不是人们的现实生活条件的发展,而是这些 条件在这些人们头脑中的宗教反映,引起了男女两性相互的社会 地位的历史性的变化。根据这一点,巴霍芬指出,埃斯库罗斯的 《奥列斯特》三部曲是用戏剧的形式来描写没落的母权制跟发生 于英雄时代并日益获得胜利的父权制之间的斗争。克丽达妮斯特 ①约·雅·巴霞芬《母权论。根据古代世界的宗教的和法的本质对古代世 界的妇女统治的研究》1861年斯图加特版。一编者注 17
17 木头以及类似的宗教上的滑稽怪事相提并论。 家庭史的研究是从 1861 年,即从巴霍芬的《母权论》①的出版 开始的。作者在这本书中提出了以下的论点:(1)最初人们实行 着毫无限制的性关系,他把这种性关系用了一个不恰当的名词 “淫游”来表示;(2)这种关系排除了任何可以确切认知的父亲,因 此,世系只能依照女系———依照母权制———计算,古代的一切民 族,起初都是如此;(3)因此,妇女作为母亲,作为年轻一代的唯一 确切知道的亲长,享有高度的尊敬和威望,据巴霍芬的意见,高度 的尊敬和威望上升到了完全的妇女统治(Gynaikokratie);(4)向一 个女子专属于一个男子的个体婚制的过渡,含有对远古宗教戒律 的侵犯(就是说,实际上侵犯了其余男子自古享有的可以占有这 位女子的权利),这种侵犯要求由女子暂时有限地献身于外人来 赎罪或赎买对这种行为的容忍。 巴霍芬从他极其勤奋地搜集来的无数段古代经典著作中,为 这些论点找出了证据。由“淫游”到专偶婚的发展,以及由母权制 到父权制的发展,据他的意见———特别是在希腊人中间———是由 于宗教观念的进一步发展,由于代表新观念的新神挤入体现旧观 念的传统神内部;因此,旧神就越来越被新神排挤到后边去了。所 以,照巴霍芬看来,并不是人们的现实生活条件的发展,而是这些 条件在这些人们头脑中的宗教反映,引起了男女两性相互的社会 地位的历史性的变化。根据这一点,巴霍芬指出,埃斯库罗斯的 《奥列斯特》三部曲是用戏剧的形式来描写没落的母权制跟发生 于英雄时代并日益获得胜利的父权制之间的斗争。克丽达妮斯特 1891 年第四版序言 ① 约·雅·巴霍芬《母权论。根据古代世界的宗教的和法的本质对古代世 界的妇女统治的研究》1861 年斯图加特版。———编者注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拉为了她的情人亚格斯都士,杀死了她的刚从特洛伊战争归来的 丈夫亚加米农:而她和亚加米农所生的儿子奥列斯特又杀死自己 的母亲,以报杀父之仇。为此,他受到母权制的凶恶维护者依理逆 司神的追究,因为按照母权制,杀母是不可赎的大罪。但是,曾通 过自己的传谕者鼓励奥列斯特去做这件事情的阿波罗和被请来当 裁判官的雅典娜这两位在这里代表父权制新秩序的神,则庇护奥 列斯特:雅典娜听取了双方的申诉。整个争论点集中地表现在奥 列斯特与依理逆司神的辩论中。奥列斯特的理由是:克丽达妮斯 特拉既杀了自己的丈夫,同时又杀了他的父亲,犯了两重罪。为什 么依理逆司神要追究他,而不追究罪行严重得多的她呢?回答是 明确的: “她跟她所杀死的男人没有血缘亲属关系。”① 杀死一个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男人,即使他是那个女凶手的 丈夫,也是可以赎罪的,是跟依理逆司神毫不相干的:她们的职务 只是追究血缘亲属中间的谋杀案件,在这里,按照母权制,杀母是 最不可赎的大罪。这时,阿波罗出来做奥列斯特的辩护人;于是雅 典娜就把问题提交阿雷奥帕格的法官们一雅典娜的陪审员 们一投票表决;主张宣告无罪与主张有罪判刑的票数相等:这 时,雅典娜以审判长的资格,给奥列斯特投了一票,宣告他无罪。 父权制战胜了母权制;“幼辈的神”(依理逆司神自己这样称呼他 们)战胜了依理逆司神,后者终于也同意担任新的职务,转而为新 的秩序服务了。 对《奥列斯特》三部曲的这个新的但完全正确的解释,是巴霍 ①埃斯库罗斯《奥列斯特》三部曲中的《厄默尼德》。一编者注 18
18 拉为了她的情人亚格斯都士,杀死了她的刚从特洛伊战争归来的 丈夫亚加米农;而她和亚加米农所生的儿子奥列斯特又杀死自己 的母亲,以报杀父之仇。为此,他受到母权制的凶恶维护者依理逆 司神的追究,因为按照母权制,杀母是不可赎的大罪。但是,曾通 过自己的传谕者鼓励奥列斯特去做这件事情的阿波罗和被请来当 裁判官的雅典娜这两位在这里代表父权制新秩序的神,则庇护奥 列斯特;雅典娜听取了双方的申诉。整个争论点集中地表现在奥 列斯特与依理逆司神的辩论中。奥列斯特的理由是:克丽达妮斯 特拉既杀了自己的丈夫,同时又杀了他的父亲,犯了两重罪。为什 么依理逆司神要追究他,而不追究罪行严重得多的她呢?回答是 明确的: “她跟她所杀死的男人没有血缘亲属关系。”① 杀死一个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男人,即使他是那个女凶手的 丈夫,也是可以赎罪的,是跟依理逆司神毫不相干的;她们的职务 只是追究血缘亲属中间的谋杀案件,在这里,按照母权制,杀母是 最不可赎的大罪。这时,阿波罗出来做奥列斯特的辩护人;于是雅 典娜就把问题提交阿雷奥帕格的法官们———雅典娜的陪审员 们———投票表决;主张宣告无罪与主张有罪判刑的票数相等;这 时,雅典娜以审判长的资格,给奥列斯特投了一票,宣告他无罪。 父权制战胜了母权制;“幼辈的神”(依理逆司神自己这样称呼他 们)战胜了依理逆司神,后者终于也同意担任新的职务,转而为新 的秩序服务了。 对《奥列斯特》三部曲的这个新的但完全正确的解释,是巴霍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① 埃斯库罗斯《奥列斯特》三部曲中的《厄默尼德》。———编者注
1891年第四版序言 芬全书中最美妙精彩的地方之一,但它同时证明,巴霍芬至少是像 当年的埃斯库罗斯一样地信仰依理逆司神、阿波罗神及雅典娜神: 也就是说,他相信这些神在希腊的英雄时代创造了用父权制推翻 母权制的奇迹。显然,这种认为宗教是世界历史的决定性杠杆的 观点,归根结底必然导致纯粹的神秘主义。所以,仔细研究巴霍芬 的这部四开本的大部头著作,乃是一件吃力而绝非始终值得的事 情。不过,所有这一切并不降低他开辟道路的功绩;他头一个抛弃 了关于性关系杂乱的尚未认知的原始状态的空谈,而证明古代经 典著作向我们提出了大量的证据,这些证据表明,在希腊人及亚洲 人那里,在个体婚制之前,确实存在过这样的状态,即不但一个男 子与几个女子发生性的关系,而且一个女子也与几个男子发生性 的关系,都不违反习俗:他证明,这种习俗在消失的时候留下了一 种痕迹,即妇女必须在一定限度内献身于外人,以赎买实行个体婚 的权利:因此,世系最初只能依女系即从母亲到母亲来计算;女系 的这种唯一有效性,在父亲的身份已经确定或至少已被承认的个 体婚制时代,还保存了很久;最后,母亲作为自己子女的唯一确实 可靠的亲长的这种最初的地位,便为她们,从而也为所有妇女保证 了一种自此以后她们再也没有占据过的崇高的社会地位。诚然, 巴霍芬并没有这样明确地表述这些论点一他的神秘主义的观点 妨碍他这样做。但是他证明了这些论点,而这在1861年是一个完 全的革命。 巴霍芬的这部四开本的大部头著作,是用德文写的,即用那时 对现代家庭的史前史最不感兴趣的民族的语言写的。因此,他的 这本书一直湮没无闻。1865年在同一领域里出现的巴霍芬的直 接后继人,甚至没有听说过他。 这个后继人,就是约·弗·麦克伦南,他和他的先驱者正好相 19
19 芬全书中最美妙精彩的地方之一,但它同时证明,巴霍芬至少是像 当年的埃斯库罗斯一样地信仰依理逆司神、阿波罗神及雅典娜神; 也就是说,他相信这些神在希腊的英雄时代创造了用父权制推翻 母权制的奇迹。显然,这种认为宗教是世界历史的决定性杠杆的 观点,归根结底必然导致纯粹的神秘主义。所以,仔细研究巴霍芬 的这部四开本的大部头著作,乃是一件吃力而绝非始终值得的事 情。不过,所有这一切并不降低他开辟道路的功绩;他头一个抛弃 了关于性关系杂乱的尚未认知的原始状态的空谈,而证明古代经 典著作向我们提出了大量的证据,这些证据表明,在希腊人及亚洲 人那里,在个体婚制之前,确实存在过这样的状态,即不但一个男 子与几个女子发生性的关系,而且一个女子也与几个男子发生性 的关系,都不违反习俗;他证明,这种习俗在消失的时候留下了一 种痕迹,即妇女必须在一定限度内献身于外人,以赎买实行个体婚 的权利;因此,世系最初只能依女系即从母亲到母亲来计算;女系 的这种唯一有效性,在父亲的身份已经确定或至少已被承认的个 体婚制时代,还保存了很久;最后,母亲作为自己子女的唯一确实 可靠的亲长的这种最初的地位,便为她们,从而也为所有妇女保证 了一种自此以后她们再也没有占据过的崇高的社会地位。诚然, 巴霍芬并没有这样明确地表述这些论点———他的神秘主义的观点 妨碍他这样做。但是他证明了这些论点,而这在 1861 年是一个完 全的革命。 巴霍芬的这部四开本的大部头著作,是用德文写的,即用那时 对现代家庭的史前史最不感兴趣的民族的语言写的。因此,他的 这本书一直湮没无闻。1865 年在同一领域里出现的巴霍芬的直 接后继人,甚至没有听说过他。 这个后继人,就是约·弗·麦克伦南,他和他的先驱者正好相 1891 年第四版序言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反。在这里我们所看到的,不是一个天才的神秘主义者,而是一个 枯燥无味的法学家;不是诗人的才气横溢的想象,而是出庭的辩护 士的振振有词的推论。麦克伦南在古代及近代的许多蒙昧民 族、野蛮民族以至文明民族中间,发现了这样一种结婚形式,即新 郎必须一个人或者与他的朋友们一起假装用暴力把新娘从她的亲 属手里抢过来。这个习俗,应当是较早的一种习俗的遗迹,那时一 个部落的男子确实是用暴力到外边从别的部落为自己抢劫妻子。 那么这种“抢劫婚姻”是怎样发生的呢?当男子在本部落内可以 找到足够的妻子时,是没有任何理由这样做的。不过,我们也常常 发现,在不发达的民族中间,有一些集团(在1865年时,还常常把 这种集团与部落本身等同起来)禁止内部通婚,因此,男子不得不 在本集团以外去娶妻,女子也不得不在本集团以外去找丈夫;而另 外有些民族,却又有这样一种习俗,即某一集团的男子只能在自己 本集团以内娶妻。麦克伦南把第一种集团叫做外婚制集团,把第 二种集团叫做内婚制集团,并且直截了当地虚构出外婚制“部落” 与内婚制“部落”的僵硬的对立。虽然他自己对外婚制的研究使 他迎面就碰到这样一件事实,即这种对立即使不是在大多数场合, 乃至一切场合,它在许多场合都只是存在于他的想象中,可是他仍 然把这种对立作为他的整个理论的基础。根据这一说法,外婚制 的部落只能从别的部落娶妻,而这在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各部落 之间战争不断的状态下,只有用抢劫的办法才能做到。 麦克伦南接着问道:这种外婚制的习俗是从哪里来的呢?他 认为血缘亲属关系的观念和血亲婚配的观念与此毫不相干,因为 这些观念只是在很久以后才发展起来的。但在蒙昧人中间广泛流 行的女孩出生后立即杀死的习俗,则可能与此有关。他说,这种习 俗使各个部落内发生男子过剩,其直接后果便必然是几个男子共 20
20 反。在这里我们所看到的,不是一个天才的神秘主义者,而是一个 枯燥无味的法学家;不是诗人的才气横溢的想象,而是出庭的辩护 士的振振有词的推论。麦克伦南在古代及近代的许多蒙昧民 族、野蛮民族以至文明民族中间,发现了这样一种结婚形式,即新 郎必须一个人或者与他的朋友们一起假装用暴力把新娘从她的亲 属手里抢过来。这个习俗,应当是较早的一种习俗的遗迹,那时一 个部落的男子确实是用暴力到外边从别的部落为自己抢劫妻子。 那么这种“抢劫婚姻”是怎样发生的呢?当男子在本部落内可以 找到足够的妻子时,是没有任何理由这样做的。不过,我们也常常 发现,在不发达的民族中间,有一些集团(在 1865 年时,还常常把 这种集团与部落本身等同起来)禁止内部通婚,因此,男子不得不 在本集团以外去娶妻,女子也不得不在本集团以外去找丈夫;而另 外有些民族,却又有这样一种习俗,即某一集团的男子只能在自己 本集团以内娶妻。麦克伦南把第一种集团叫做外婚制集团,把第 二种集团叫做内婚制集团,并且直截了当地虚构出外婚制“部落” 与内婚制“部落”的僵硬的对立。虽然他自己对外婚制的研究使 他迎面就碰到这样一件事实,即这种对立即使不是在大多数场合, 乃至一切场合,它在许多场合都只是存在于他的想象中,可是他仍 然把这种对立作为他的整个理论的基础。根据这一说法,外婚制 的部落只能从别的部落娶妻,而这在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各部落 之间战争不断的状态下,只有用抢劫的办法才能做到。 麦克伦南接着问道:这种外婚制的习俗是从哪里来的呢?他 认为血缘亲属关系的观念和血亲婚配的观念与此毫不相干,因为 这些观念只是在很久以后才发展起来的。但在蒙昧人中间广泛流 行的女孩出生后立即杀死的习俗,则可能与此有关。他说,这种习 俗使各个部落内发生男子过剩,其直接后果便必然是几个男子共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