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责任。 (②)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3)保证执业质量,提高审计效果和效率。 (4)为被审计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 2.沟通的方式 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进行沟通的方式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 (二)沟通的事项 1.审计计划阶段的沟通事项 (1)首次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2)签订业务约定书时的沟通。 (③)编制审计计划时的沟通。 2.审计实施阶段的沟通事项 (1)审计计划中确定的需要其协助的工作,如存货监盘与询证函的寄发 (2)管理当局对有关事项的解释、声明及提供的其他证据。 (3)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高的会计报表认定。 (④)已发现的重大错误、舞弊或可能违反法规的行为 (④)审计工作中受到的限制与阻碍。 3.完成审计工作时的沟通内容 (1)有关会计报表的分歧。 (2)重大审计调整事项。 (3)会计信息披 露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的重大问题。 (4)被审计单位面临的可能 危及其持续经营能力等的重大风险。 (⑤)审计意见的类型及审计报告的措辞。 (6)注册会计师拟提出的关于内部控制方面的建议。 (7)与己审计会计报 表一同披霹的其他信息的沟通 第二节审计报告概述 一、审计报告的作用 (一)鉴证作用 (二)保护作用 (三)证明作用 、审计报告的种类 (一)按照审计报告的性质可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 (二)按照审计报告使用的目的可分为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和非公布目的的 审计报告 (三)按照审计报告的详略程度可分为简式审计报告和详式审计报告 .6
- 6 - (1)明确责任。 (2)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3)保证执业质量,提高审计效果和效率。 (4)为被审计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 2.沟通的方式 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进行沟通的方式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 (二)沟通的事项 1.审计计划阶段的沟通事项 (1)首次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2)签订业务约定书时的沟通。 (3)编制审计计划时的沟通。 2.审计实施阶段的沟通事项 (1)审计计划中确定的需要其协助的工作,如存货监盘与询证函的寄发 (2)管理当局对有关事项的解释、声明及提供的其他证据。 (3)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高的会计报表认定。 (4)已发现的重大错误、舞弊或可能违反法规的行为。 (4)审计工作中受到的限制与阻碍。 3.完成审计工作时的沟通内容 (1)有关会计报表的分歧。 (2)重大审计调整事项。 (3)会计信息披 露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的重大问题。 (4)被审计单位面临的可能 危及其持续经营能力等的重大风险。 (5)审计意见的类型及审计报告的措辞。 (6)注册会计师拟提出的关于内部控制方面的建议。 (7)与已审计会计报 表一同披霹的其他信息的沟通。 第二节 审计报告概述 一、审计报告的作用 (一)鉴证作用 (二)保护作用 (三)证明作用 二、审计报告的种类 (一)按照审计报告的性质可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 (二)按照审计报告使用的目的可分为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和非公布目的的 审计报告 (三)按照审计报告的详略程度可分为简式审计报告和详式审计报告
三、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的关系 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密切相关。它们通常要同时并列呈送委托人或正式 对外公布。审计报告的重要作用是,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加以 鉴证,作为委托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信赖会计报表,并据以进行合理经济决策的 直接依据。没有注册会计师鉴证,会计报表的可信性及使用价值就会打折扣。但 是,如果审计报告编写不当,又会削弱会计报表的效用。审计报告的正确性取决 于两个方面:一是审计证据的充分与可靠:二是审计结论或意见的适当表述。由 此可见,审计报告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审计的作用,因此审计报告必须根据独立审 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第三节审计报告准则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财政部颁布和实施了《独立审计 具体准则第7号 一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自1996年1月1日 起开始实施的《审计报告》共5章27条。2002年,财政部对《审计报告》准则 进行了修订,自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的主 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1.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 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 2.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会计报表 发表意见的基础。 3,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会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对 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后附己审计的会计报表。 5.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报告径送收件人,无需经其他单位审定。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1.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基本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 范围段:(⑤)意见段;(6)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7)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地址及盖章;(⑧)报告日期。 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 2.审计报告的标题应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3.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 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4.审计报告的引盲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7
- 7 - 三、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的关系 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密切相关。它们通常要同时并列呈送委托人或正式 对外公布。审计报告的重要作用是,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加以 鉴证,作为委托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信赖会计报表,并据以进行合理经济决策的 直接依据。没有注册会计师鉴证,会计报表的可信性及使用价值就会打折扣。但 是,如果审计报告编写不当,又会削弱会计报表的效用。审计报告的正确性取决 于两个方面:一是审计证据的充分与可靠;二是审计结论或意见的适当表述。由 此可见,审计报告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审计的作用,因此审计报告必须根据独立审 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第三节 审计报告准则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财政部颁布和实施了《独立审计 具体准则第 7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自 1996 年 1 月 1 日 起开始实施的《审计报告》共 5 章 27 条。2002 年,财政部对《审计报告》准则 进行了修订, 自 2003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的主 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1.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 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 2.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会计报表 发表意见的基础。 3,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会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对 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后附已审计的会计报表。 5.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报告径送收件人,无需经其他单位审定。 二、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1.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基本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 范围段;(5)意见段;(6)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7)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地址及盖章;(8)报告日期。 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 2.审计报告的标题应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3.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 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4.审计报告的引盲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