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下管线点的测量精度:平面位置中误差m,不得大于士5cm(相对于邻近控制 点),高程测量中误差m不得大于士3Cm(相对于邻近控制点): 3地下管线图测绘精度:地下管线与邻近的建筑物、相邻管线以及规划道路中 心线的间距中误差皿不得大于图上士0.5mm。 3.0.13地下管线现场探测前,应全面搜集和整理测区范围内已有的地下管线资料和 有关测绘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已有的各种地下管线图: 2各种管线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及技术说明资料: 3相应比例尺的地形图: 4测区及其邻近测量控制点的坐标和高程。 3.0.14现场踏勘应在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踏勘应包括: 1核查搜集的资料,评价资料的可信度和可利用程度: 2察看测区的地物、地貌、交通和地下管线分布出露情况、地球物理条件及各 种可能的干扰因素: 3核查测区内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及保存状况。 3.0.15踏勘结束后,应选定合理的探测方法并进行必要的方法试验。在此基础上编 写技术设计书,其内容应包括: 1探测工作的目的、任务、范围和期限: 2测区地形与测量控制资料分析、交通条件及相关的地球物理特征、地下管线 概况: 3探查方法有效性分析,工作方法及具体技术要求: 4测量控制及管线点连测与数据处理、管线图编绘的工作方法及具体要求: 5作业质量保证体系与具体措施: 6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7工作量估算及工作进度: 8人员组织、仪器、设备、材料计划: 9拟提交的成果资料。 注:探测任务较简单或工作量较小时,技术设计书可简化,直至可简 化成施工方案。 第11页
2 地下管线点的测量精度:平面位置中误差 ms 不得大于±5cm(相对于邻近控制 点),高程测量中误差 mh 不得大于±3cm(相对于邻近控制点); 3 地下管线图测绘精度:地下管线与邻近的建筑物、相邻管线以及规划道路中 心线的间距中误差 mc 不得大于图上±0.5mm。 3.0.13 地下管线现场探测前,应全面搜集和整理测区范围内已有的地下管线资料和 有关测绘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已有的各种地下管线图; 2 各种管线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及技术说明资料; 3 相应比例尺的地形图; 4 测区及其邻近测量控制点的坐标和高程。 3.0.14 现场踏勘应在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踏勘应包括: 1 核查搜集的资料,评价资料的可信度和可利用程度; 2 察看测区的地物、地貌、交通和地下管线分布出露情况、地球物理条件及各 种可能的干扰因素; 3 核查测区内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及保存状况。 3.0.15 踏勘结束后,应选定合理的探测方法并进行必要的方法试验。在此基础上编 写技术设计书,其内容应包括: 1 探测工作的目的、任务、范围和期限; 2 测区地形与测量控制资料分析、交通条件及相关的地球物理特征、地下管线 概况; 3 探查方法有效性分析,工作方法及具体技术要求; 4 测量控制及管线点连测与数据处理、管线图编绘的工作方法及具体要求; 5 作业质量保证体系与具体措施; 6 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7 工作量估算及工作进度; 8 人员组织、仪器、设备、材料计划; 9 拟提交的成果资料。 第 11 页 注:探测任务较简单或工作量较小时,技术设计书可简化,直至可简 化成施工方案
3.0.16地下管线普查宜采用在专业管线单位提供己有地下管线现况资料基础上,以 开井调查与仪器探查,结合解析法测绘、机助成图的内外一体化作业,获取管线数 据成果,同步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的技术方案和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模式。 3.0.17地下管线普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及资料的搜集: 2地下管线探测: 3成果验收与归档: 4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与动态管理机制。 3.0.18已有地下管线的现况调绘是地下管线普查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是作为地下管 线探测时实地参考和编制地下管线属性数据的依据。 3.0.19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搜集己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管线设计图,报批的红线图,地下管线施工图 及技术说明,地下管线竣工图及成果表等: 2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将管线位置转绘到城市基础地形图上,编 制成现况调绘图。 3.0.20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已有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应根据管线竣工图所示尺寸及坐标数据展绘,如无 竣工图及竣工测量资料的管线,可根据其设计图和施工图及管线与邻近的建(构) 筑物、明显地物点、现有路边线的相互关系展绘: 2己有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应采用透明色笔进行颜色转绘,线粗不应大于 0.7皿。转绘图式按附录E规定的图例进行。现况调绘图必须注明管线的权属单位、 管线类别、规格、材质和埋设年代。如有管线线路特征点和附属设施中心点的坐标 高程等数据,应编列相应的管线成果表,并注明数据来源和精度。 3.0.21作业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必须实行“三检”的质检制度,并提交各工 序质量检查报告。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应建立工程监制,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工 程监理机构应在作业单位完成各工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作业过程各工序进行质 量检查,并提交工程监理报告。 3.0.22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统一的档案载体、装订规格和组卷要 求,分为文字、表、图、数据盘四大类进行整理组卷,成果验收后由普查工程部门 第12页
3.0.16 地下管线普查宜采用在专业管线单位提供己有地下管线现况资料基础上,以 开井调查与仪器探查,结合解析法测绘、机助成图的内外一体化作业,获取管线数 据成果,同步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的技术方案和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模式。 3.0.17 地下管线普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及资料的搜集; 2 地下管线探测; 3 成果验收与归档; 4 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与动态管理机制。 3.0.18 已有地下管线的现况调绘是地下管线普查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是作为地下管 线探测时实地参考和编制地下管线属性数据的依据。 3.0.19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搜集已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管线设计图,报批的红线图,地下管线施工图 及技术说明,地下管线竣工图及成果表等; 2 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将管线位置转绘到城市基础地形图上,编 制成现况调绘图。 3.0.20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已有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应根据管线竣工图所示尺寸及坐标数据展绘,如无 竣工图及竣工测量资料的管线,可根据其设计图和施工图及管线与邻近的建(构) 筑物、明显地物点、现有路边线的相互关系展绘; 2 已有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应采用透明色笔进行颜色转绘,线粗不应大于 0.7mm。转绘图式按附录 E 规定的图例进行。现况调绘图必须注明管线的权属单位、 管线类别、规格、材质和埋设年代。如有管线线路特征点和附属设施中心点的坐标、 高程等数据,应编列相应的管线成果表,并注明数据来源和精度。 3.0.21 作业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必须实行“三检”的质检制度,并提交各工 序质量检查报告。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应建立工程监制,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工 程监理机构应在作业单位完成各工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作业过程各工序进行质 量检查,并提交工程监理报告。 第 12 页 3.0.22 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统一的档案载体、装订规格和组卷要 求,分为文字、表、图、数据盘四大类进行整理组卷,成果验收后由普查工程部门
移交给地下管线管理部门管理,管理部门应对归档后的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资料进行 动态管理,将已拆除或新建的地下管线资料及时更新。 3.0.23地下管线普查的数据采集应满足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格式要 求,建库部门进行计算机数据监理后,同时置入地下管线数据库实施信息系统的管 理与应用。进行动态管理采集的地下管线资料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第13页
移交给地下管线管理部门管理,管理部门应对归档后的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资料进行 动态管理,将已拆除或新建的地下管线资料及时更新。 3.0.23 地下管线普查的数据采集应满足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格式要 求,建库部门进行计算机数据监理后,同时置入地下管线数据库实施信息系统的管 理与应用。进行动态管理采集的地下管线资料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第 13 页
4地下管线探查 4.1一般规定 4.1.1地下管线探查应在现场查明各种地下管线的敷设状况,即管线在地面上的投 影位置和埋深,同时应查明管线类别、材质、规格、载体特征、电缆根数、孔数及 附属设施等,绘制探查草图并在地面上设置管线点标志。 4.1.2管线点宜设置在管线的特征点在地面的投影位置上。管线特征点包括交叉点、 分支点、转折点、变材点、变坡点、变径点、起讫点、上杆、下杆以及管线上的附 属设施中心点等。 4.1.3在没有特征点的管线段上,视地下管线探测任务不同,地下管线的管线点间 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专用管线探测,直按相应比例尺设置管线点,管线点在 地形图上的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5cm: 2厂区或住宅小区管线探测,直按相应比例尺设置管线点,管线点在地形图上 的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0cm: 3施工场地管线探测,宜在现场按小于或等于10m间距设置管线点: 4当管线弯曲时,管线点的设置应以能反映管线弯曲特征为原则。 4.1.4地下管线探查应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己有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与仪器 探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1.5管线点的编号宜由管线代号和管线点序号组成,管线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 标记,管线点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记。管线点编号在同一测区内应是惟一的。 4,1,6管线探查现场应使用墨水钢笔或铅笔按管线探查记录所列项目填写清楚,并 应详细地将各种管线的走向、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等标注在相应大比例尺(如1: 500)地形图上,形成探查草图交付地下管线测量工序使用。一切原始记录、记录项 目应填写齐全、正确、清晰,不得随意擦改、涂改、转抄。确需修改更正时,可在 原记录数据内容上划一“ 一”线后,将正确的数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并注记 原因,以便查对。 第14页
4 地 下 管 线 探 查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地下管线探查应在现场查明各种地下管线的敷设状况,即管线在地面上的投 影位置和埋深,同时应查明管线类别、材质、规格、载体特征、电缆根数、孔数及 附属设施等,绘制探查草图并在地面上设置管线点标志。 4.1.2 管线点宜设置在管线的特征点在地面的投影位置上。管线特征点包括交叉点、 分支点、转折点、变材点、变坡点、变径点、起讫点、上杆、下杆以及管线上的附 属设施中心点等。 4.1.3 在没有特征点的管线段上,视地下管线探测任务不同,地下管线的管线点间 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专用管线探测,直按相应比例尺设置管线点,管线点在 地形图上的间距应小于或等于 15cm; 2 厂区或住宅小区管线探测,直按相应比例尺设置管线点,管线点在地形图上 的间距应小于或等于 10cm; 3 施工场地管线探测,宜在现场按小于或等于 10m 间距设置管线点; 4 当管线弯曲时,管线点的设置应以能反映管线弯曲特征为原则。 4.1.4 地下管线探查应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与仪器 探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1.5 管线点的编号宜由管线代号和管线点序号组成,管线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 标记,管线点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记。管线点编号在同一测区内应是惟一的。 4.1.6 管线探查现场应使用墨水钢笔或铅笔按管线探查记录所列项目填写清楚,并 应详细地将各种管线的走向、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等标注在相应大比例尺(如 1∶ 500)地形图上,形成探查草图交付地下管线测量工序使用。一切原始记录、记录项 目应填写齐全、正确、清晰,不得随意擦改、涂改、转抄。确需修改更正时,可在 原记录数据内容上划一“ ”线后,将正确的数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并注记 原因,以便查对。 第 14 页
4.2实地调查 4.2.1对明显管线点上所出露的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作详细调查、记录和量测, 并按附录B.0.1的格式填写管线点调查结果。各种地下管线实地调查的项目可按表 4.2.1选择。 4.2.2在实地调查时,应查明每一条管线的性质和类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管道可按给水的用途分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 2排水管道可按排泄水的性质分为污水、雨水和雨污合流: 3燃气管道可按其所传输的燃气性质分为煤气、液化气和天然气:按燃气管道 的压力P大小分为低压、中压和高压: 低压p≤5kPa: 中压p>5kPa,≤0.4WPa: 高压P>0.4MPa,≤l.6MPa。 4工业管道可按其所传输的材料性质分为氢、氧,乙炔、石油、排渣等:按管 内压力大小分为无压(或自流)、低压、中压和高压: 无压(或自流)压力=0: 低压P>0,≤1.6MPa: 中压P>L.6MPa,≤10MPa: 高压P>1 OMPa。 5热力管道可按其所传输的材料分为热水和蒸汽: 6电力电缆可按其功能分为供电(输电或配电)、路灯,电车等:按电压的高 低可分为低压、高压和超高压: 低压V≤1kV: 高压V>1kV,≤110kV 超高压V>110kV。 7电信电缆可按其功能分为电话电缆、有线电视和其他专用电信电缆等。 4.2.3在明显管线点上应实地量测地下管线的埋深,单位用米表示,误差不得超过 土5cm。 4.2.4地下管线的埋深可分为内底埋深,外顶埋深和外底埋深。量测何种埋深应根 据地下管线的性质可按表4.2.1或委托方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15页
4.2 实 地 调 查 4.2.1 对明显管线点上所出露的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作详细调查、记录和量测, 并按附录 B.0.1 的格式填写管线点调查结果。各种地下管线实地调查的项目可按表 4.2.1 选择。 4.2.2 在实地调查时,应查明每一条管线的性质和类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管道可按给水的用途分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 2 排水管道可按排泄水的性质分为污水、雨水和雨污合流; 3 燃气管道可按其所传输的燃气性质分为煤气、液化气和天然气;按燃气管道 的压力 P 大小分为低压、中压和高压: 低压 p≤5kPa; 中压 p>5kPa,≤0.4MPa; 高压 P>0.4MPa,≤1.6MPa。 4 工业管道可按其所传输的材料性质分为氢、氧,乙炔、石油、排渣等;按管 内压力大小分为无压(或自流)、低压、中压和高压: 无压(或自流)压力=0; 低压 P>0,≤1.6MPa; 中压 P>1.6MPa,≤10MPa; 高压 P>10MPa。 5 热力管道可按其所传输的材料分为热水和蒸汽; 6 电力电缆可按其功能分为供电(输电或配电)、路灯,电车等;按电压的高 低可分为低压、高压和超高压: 低压 V≤1kV; 高压 V>1kV,≤110kV; 超高压 V>110kV。 7 电信电缆可按其功能分为电话电缆、有线电视和其他专用电信电缆等。 4.2.3 在明显管线点上应实地量测地下管线的埋深,单位用米表示,误差不得超过 ±5cm。 第 15 页 4.2.4 地下管线的埋深可分为内底埋深,外顶埋深和外底埋深。量测何种埋深应根 据地下管线的性质可按表 4.2.1 或委托方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