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有组织的群…反之,我!在哺乳动物中所以能发现在某种程度上有组 织的社会,正因为个体在这里没有被家庭所吞没…所以,群的集体惑在 其发什:时的大位,莫过于家筵的集体感。我们可以意不迟疑地说:如果说已 絲发展起来了一种比家避更底级的补会形式,那末这只是由子它把起了根本 变化的家庭溶化在白身之中才能发生:并且可能正是由于这一点,这些家庭 才有能以后在无限优越的环境中重新组:起来。”(埃斯潘纳斯《论动物的 社会1转引自吉罗-特挖《婚奶与家送的起游》1884年版第518一520页) 由此可见,动物社会对于推断人类社会确有某种价值,一但 只是反面的价值而已。在较高等的脊椎动物中,据我们所知,只有 两种家庭形式:多妻制和成对配偶制;在这两种场合,都只许有一 个成生的雄者,!许有一个丈夫。雄者的嫉妒,既联系又限制者动 物的家庭,使动物的家庭限群对立起来;由于这种嫉妒,作为共居 生活最高形式的群,在一些场合成为不可能,而在另一些场合则被 削弱,或在交尾期间趋于瓦解,在最好的场合,其进一步的发展也 要受到阻碍。单是这一点就足以证明,动物的家庭和人类的原始 社会是两不相容的东西,脱离动物状态的原始人类,或者根本没有 家庭,或者至多只有动物中所没有的那种家庭。一种没有武器的 象正在形成中的人这样的动物,即使互相隔绝,以成对配偶为共居 生活的最高形式,就象韦斯特马尔克根据猎人的口述所断定的大 猩猩和黑猩猩那样,也还能以不多的数量活下去。但是,为了在发 展过程中脱离动物状态,实现自然界中的最伟大的进步,还需要一 种因素: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 从现今类人猿那样的生活条件向人的状态过渡,是根本无法解释 的;这种类人猿给我们的印象,勿宁说是一种正在逐渐灭绝的、至 少也是处于衰落状态的脱离正轨的旁系。只此一点,已足以使人 推翻把它们的家庭形式同原始人类的家庭形式相提并论的任何说 法了。而成年雄者的相互宽容,嫉妒的消除,则是形成较大的持久 31
的集团的首要条件,只有在这种集团中才能实现由动物向人的转 变。的确,我们发见历史上可以确切讪明并且现在某些地方还 以加以研究的最古老、:京始的家庭形式是什么呢?那就是样婚, 即整个-·群男子与整个一群女子互为所有,很少有嫉炉余地的婚 烟形式。其次,在较晚的一个发展阶段上,我们又发现了多夫制这 种例外形式,这一形式更是接同一切嫉妒的感情和矛盾,因而是 动物所没有的。不过,我们所知道的群婚形式都伴有特殊的复尔 情况,以致必然使我1追溯到各种更早、更简单的州文关系的形 式,从归根结蒂使我遮湖到一个同从动物犬态向人类状念的 过渡相适应的杂乱的性交关系的时期,这样,动物婚烟形式的引 证,就使我们恰好回到这些证本来要使我们永远离开的那一点 上去了。 那米,所谓杂乱的性交关系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现 在或较早时期通行的禁例在那时是没有效力的。我们已经看到, 由于嫉妒而造成的限制是怎样崩遗的。如果说有什么可以确定的 话,那就是:嫉妙是一种较后发展起米的惑情。血亲婚配的观念, 也是如此。不仅兄弟和姊妹起初曾经是夫妇,而且父母和子女之 间的性交关系今H在许多民族中也还是允许的。班克罗夫特(《北 美太平洋沿岸备州的上著民族》1875年版第1卷8)证明,白令海 峡沿岸的加惟基人、阿拉斯加附近的科迪亚克岛上的人、英属北美 内地的提纳人,都有这种关系;勒上尔诺也提出了关于印第安赤北 韦人、智利的库库人、加勒比人、印度支那半岛的克伦人的同样事 实的报告;至于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关于帕提亚人、波斯人、斯基 台人、匈奴人等的故事,在这里就不必说了。在血亲婚配尚米发现 之前(这的确是一种发现,而且是一种极其宝贵的发现),父母和子 女之间的性交关系所引足的僧恶,并不大于其他不同辈的人们之 32
问的性交关系;而后者即使今日在设'公气的国家里也还在发生, 而且并不引起多大的惊愕;甚至年逾六十的老“姑娘”,如果她们十 分富有的话,有时也可以嫁给一个三十来岁的青年男子。不过,如 果我们从我所知道的最早的家庭形式上抛弃那种与它们有关的 血亲婚配的观念,一这种观念跟我们的观念完全不同,而且往往 是跟它们直接冲突的,—那末我们就得出一种只能叫做杂乱的 性交关系的形式了。所谓杂乱,是说后来由习俗所规定的那些限 制那时还不存在。但是由此决不能说,在这种关系的日常实践中 也必然是乱得毫无秩序的。短时期的成对配偶,象现在甚至在群 婚制中在大多数场合也有的那样,决不是不可能的。所以,如果说 韦斯特马尔克(他是最近的一个否认这种原始状态的人)把两性在 生孩子以前成对同居的一切场合,都叫做婚烟,那末就应该说,这 种婚姻也是完全可以在杂乱的性交关系状态下发生的,它跟杂乱 状态,即没有由习俗规定的对性交关系的限制那种状态并不矛盾。 当然,韦斯特马尔克是从如下的观点出发的,他认为: “杂交状态包含着对个人爱好的压神”,因而“卖淫是这种状态的最真实 的形式”28。 而我却以为,如果戴者妓院眼镜去观综原始状态,那便不可能 对它有任何理解。我们在研究群婚时,再来谈这个问题吧。 按照摩尔根的意见,从这种杂乱性交关系的原始状态中,大概 很早就发展出了以下儿种家庭形式: 1.血缘家一一这是家庭的第一个阶段。在这里,婚姻集团 是按照辈数来划分的:在家庭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 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构 成第三个共同夫妻蹈子。而他们的子女,即第一个集团的曾孙和 曾孙女们,又构成第四个圈子。这样,这一家庭形式中,仅仅排斥 33
了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用现 代的说法)。同胞兄弟姊妹.从(表)兄弟姊妹、再从(表)兄弟姊妹 和血统更远一些的从(表)兄弟姊妹,都互为兄弟姊妹,正因为如 此,也一概互为夫妻。兄弟姊妹的关系,在家庭的这一阶段上,也 包括相互的性交关系,并把这种关系看做自然而然的事。①这种家 庭的典型形式,应该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姊妹, 正因为如此,也互为夫妻。 血缘家庭已经绝迹了。甚至在历史所记载的最蒙昧的民族中 间,也找不出它的一个不可争辩的例子来。不过,夏威夷的亲属制 度(这种制度至今还在整个波利尼西亚通行),使我们不能不承认 这种家庭一定是存在过的,因为它所表现的迎缘亲属等级只有在 这种家庭形式之下才能发生:同时,家庭后来的全部发展,也使我 ①马克思在1882年卷季所写的一封信30中,以最严厉的活调,批评瓦格钠的 《尼贝龙根》歌词对原始时代的完全曲解。歌间中说:“谁曾听说哥哥抱着妹球做新 娘?31瓦格纳的这些“色情之神”,完全以现代方式,用一些血亲婚配的事情使自已的 风流勾当更加耸人听闻:马克忍对此回答道,“在原始时代,姊妹曾经是赛子,而这是合 乎道德的。”(题格斯在1884年版上加的注) 瓦格纳的一位祛国友人和棠拜者,不同意这个注,说在瓦格纳所根据的《老艾达》 中,在(厄革斯德列克3中,洛基就曾指责弗案雅说:“在请神面前,你拥抱自己的哥开。” 似平由此就可以看出,兄弟和姊妹结婚在那时侯已经被禁止。不过,《厄苹斯德列克?乃 是对古代神话的信钟已经究全丧失的那一时代的表现:这是纯粹英普式的对神的讽 刺。要是作为廉菲斯特斐懒司的洛基在这里对弗莱雅作了这样的指贵,那米这倒是反 致了瓦格纳了。而且,在后边数行诗中,洛基对尼奥德尔说:“你同你的妹妹生了一个 (这样的)儿子”(vidh systur thinni gaztu slikan mdg)32。尼奥德尔本不是亚萨神, 面是瓦那神,所以他在《英格林加传说中说,兄弟和姊妹结婚,在瓦那国是很普通的, 但在亚萨神中间并不如此。3这大概是表明,瓦那神是比亚萨神更古的神。无论如何, 尼奥德尔是作为同亚使神一样的神生活在亚萨神中间的,因此,《厄革斯德列克》勿宁 说是证明,在辉威的关于诸神的传说产生的时代,至少诸神之间的兄弟和姊辣结婚尚 未引起任问憎恶。要是想为瓦格纳擀护,引用《艾达》倒不如引用歌熊,歌您在关于神 和舞效的叙率诗中,说到妇女在寺院献身的宗教义务时也犯了同样的错误,他过于把 这种风俗习惯比作现代的卖淫了,(恐格斯在1891.年版上补加的注) 34
们不能不承认这一点,因为这种发展要求以这一家庭形式的存在 作为必然的最初阶段。 2.普那路亚家庭。如果说家庭组织上的第一个进步在于排除 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相互的性交关系,那末,第二个进步就在于对于 姊妹和兄弟也排除了这种关系。这一进步,由于当事者的年龄比 较接近,所以比第一个进步重要得多,但也困难得多。这一进步是 逐渐实现的,大概⊙先从排除同胞的(即母方的)兄弟和姊妹之间 的性交关系开始,起初是在个别场合,以后逐渐成为惯例(在夏威 夷群岛上,在本世纪尚有例外),最后甚至禁止旁系兄弟和姊妹之 间的结婚,用现代的称谓来说,就是禁止同胞兄弟姊妹的子女、孙 子女、以及曾孙子女之间结婚:按照摩尔根的看法,这一进步可以 作为 “自然选择原则是在怎样发生作用的最好例证”34。 不容置疑,凡血亲婚配因这一进步而受到限制的部落,其发展 一定要比那些依然把兄弟韩妹之闻的结婚当作惯例和义务的部落 更加迅速,更加完全。这一进步的影响有多么强大,可以由氏族的 建立来作证明,氏族就是由这一进步直接引起的,而且远远超出了 最初的目的,它构成地球上即使不是所有的也是多数的野蛮民族 的社会制度的基础,并且在希腊和罗马我们还由氏族直接进入了 文明时代。 每个原始家庭,至迟经过几代以后是一定要分裂的。原始共 产制的共同的家庭经济(它毫无例外地一直盛行到野蛮时代中级 阶段的后期),决定着家庭公社的最大限度的规模,这种规模虽然 依条件而变化,但是在每个地方都是相当确定的。不过,一旦发生 ①“大概”是恩格斯在1891年版上增加的。一编者注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