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侄和内侄女,她自己被称为他们的姑母。同样,兄弟的子女们互 称兄弟姊妹,姊妹的子女们也互称兄弟姊妹。反之,一个女人的子 女和她兄弟的子女,则互称为表兄弟和表姊妹。这并不是一些毫 无意义的称呼,而是实际上流行的对血缘亲属关系的亲疏异同的 观点的表现:这种观点是一个完备地制定了的亲属制度的基础,这 种亲属制度可以表现单个人的数百种不同的亲属关系。不仅如 此,这种亲属制度不仅在所有美洲印第安人中(直到现在还没有发 现过例外)完全有效,而且在印度最古的居民中,在德干的达罗毗 茶人都落和印度斯坦的戈拉人部落中,也差不多毫无变更地实行 者。南印度的泰米尔人和纽约州的塞讷卡部落的易洛魁人用来表 示亲属关系的名称,即使现在,也还有二百种以上不同的亲属关系 是相同的。在印度的这些部落中间,正和在所有美洲印第安人中 间一样,从现行家避形式中产生的亲属关系,也是同亲属制度相矛 盾的。 怎样来说明这一点呢?亲属关系在一切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 的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因此,我们不能只用说空话来抹煞这 一如此广泛流行的制度的意义。在美洲普遍流行的制度,在人种 全然不同的亚洲各民族中间也存在着,在非洲和澳洲各地也经常 可以发现它的多少改变了的形式,—象这样的一种制度,是需要 从历史上来说明的,决不能含糊过去,象麦克伦南所企图做的那 样。21父亲,子女、兄弟、姊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 一种负有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呼,这些义务的总 和便构成这些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说明终于找到了。在 散得维齿(夏威夷)群岛上,本世纪上半叶还存在着一种家庭形式, 这种家庭所产生的父亲和母亲、兄弟和姊妹、儿子和女儿、舅父和 姑母、外甥和外甥女、内侄和内侄女,正好同美洲及古印度人的亲 26
属制度所要求的-一样。然而,好奇怪!夏威夷群岛上流行的亲属 制度,又是同当她事实上存在的家庭形式不相符合的。就是说,那 里凡是兄弟姊妹的子女,都毫无例外被看做兄弟姊妹;他们不仅被 看做自己母亲及其姊然或自己父亲及其兄弟的共同的子女,而且 毫无差别地被看做自己双亲的一切兄弟姊妹的共同的子女。因 此,如果说美洲的亲属制度,是以在美洲已经不存在,而在夏威夷 群盛上尚可确实找到的比较原始的家庭形式为前提,那末,另一方 面,夏威夷的亲属制度却向我」指出了一种更加早期的家庭形式, 诚然,这一家廷形式的存在,现在我们已经在任何地方都不能证明 了,但是它一定是存在过的,否则,就不会产生与它相适应的亲属 制度。 “家庭,一摩尔根说,一是一个能动的要素,它从来不是静让不动的, 而是随着杜会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的发展,从较低的形式进到较高的形 式。反之,亲属制度却是被动的,它只不过是过一个长久的时期把家庭遂渐 发生的进步记录下来,并且只是在家庭已经急剧变化了的时候,它才发生急 剧的变化。”22 “同样,一一马克思补充说,一政治的、法律的、宗教的、哲学 的体系,一般都是如此。”①当家庭继续发展的时侯,亲属制度却僵 化起来,当后者以习惯的方式继续存在的时使,家庭却已经超过它 了。不过,正象居维叶可以根据巴黎附近所发现的有袋动物骨骆 的骨片,而确实地断定这种骨胳属于有袋动物,并断定那里曾经有 过这种已经绝迹的有袋动物一样,我们也可以根据历史上所留传 下来的亲属制度,同样确实地断定,曾经存在过一种与这个制度相 适应的业已绝迹的家庭形式。 ①参君马克思《牌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1965年人民出版社版第25页。一一 编者注 27
刚刚讲过的那些亲属制度和家庭形式,同现在所盛行的亲属 制度和家庭形式不同的地方,就在于每个孩子有几个父亲和母亲。 按照美洲的亲属制度(夏威夷的家庭是与它相适应的),兄弟和姊 妹不能成为同一个孩子的父亲和母亲:反之,夏威夷的亲属制度, 却以通常都是这种情形的家庭为前提。在这里,我们可以看见一 系列家庭形式,这些家庭形式,是同那些迄今习惯上认为唯一·通行 的形式正相矛盾的。传统的观念只知道有个体婚制,以及和它并 存的一夫多妻制,甚至还有一妻多夫制,同时,正如满口仁义道德 的庸人所应当做的那样,却把实践偷偷地但毫不羞涩地逾越官方 社会所定的界限这一事实完全隐瞒不说。反之,原始历史的研究 却向我们表明了这样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男子过着多妻制的 生活,而他们的妻子同时也过着多大制的生活,所以,他们两者的 子女都被看做大家共有的子女;这种状态,在彻底向个体婚削过渡 以前,文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这些变化是这样的:被共同的婚姻 纽带所连结的范围,起初是很广泛的,后来越来越缩小,直到最后 只留下现在占主要地位的成对配偶为止。 摩尔根在这样追溯家庭的历史时,同他的大多数同行一致,得 出了一个结论,认为曾经存在过一种原始的状态,那时部落内部盛 行毫无限制的性交关系,因此,每个女子属于每个男子,同样,每 个男子也属于每个女子。这种原始状态,早在上一个世纪就有人 谈过,不过只是一般谈谈而已;只有巴雷芬才第一个认真对待这 个问题,并且到历史的和宗教的传说中寻找这种原始状态的痕 迹8,一这是他的伟大功绩之一。现在我们知道,他所找出的这 些痕迹,使我们并不是返回到杂乱性交关系的社会阶段,而只是返 问到晚得多的一个形式,即群婚制。那个原始社会阶段,即使确实 存在过的话,也是属于非常遥远的时代,以致在社会的化石中间, 28
在落后了的蒙昧人中闻间,未必可以找到它在过去存在的直接证 据了。巴霍芬的功绩,就在于他把这个问题着重提了出来进行研 究。⊙ 近年来,②否认人类件生活的这个初期阶段,已成时髦了。人 们想使人类免去这一“耻辱”。在这里,人们不仅以缺乏任何直接 的证据为口实,而且还特别引用其他动物界的例子;从其他动物界 里,勒土尔诺(《婚姻和家庭之进化1888年版23)搜集了许多事 实,表明完全杂乱的性交关系在这里也是较低级发展阶段上的东 西。但是,我从这一切事实中只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它们对于 人类及其原始生活条件绝对证明不了任何东西。脊椎动物长期的 成对同居,用生理的原因足以说明:例如,在鸟类方面,是由于雌鸟 在解卵期间需要扶助;但是鸟类方面的牢固的一夫一妻制的例子, 对于人类丝毫不能有所证明,因为人类并非起源于鸟类。如果严 格的一夫一妻制是各种美德的最高蜂,那末优胜的棕叶就应当属 于缘虫了,因为缘虫在其五十到二百个关节或体节的每一节中都 有完备的雌雄性器官,终生都在每个体节中自行交合。如果我们 只限于谈哺乳动物,那末我们在这里就可以找出性生活的一切形 式一杂交、类似群婚的形式、多妻制、个体婚制:所缺乏的只是多 ①巴猛芬把这种原始伏态叫做杂城,从面表明,他是多么不了解他所发爽的,或 者正确些说,他所猜到的东西。希腑人使用杂婚这个名词,是表示未婚男子成过个体 姬生活的男子陕未婚的女子的性关系;这种情汽,总是以一定的婚烟形式的祥在为前 提,在这个形式之外发生这种关系,并且至少包含著已有可能发生的类淫。这个名词, 从来没有在别的意义上使用过,我和摩尔根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它的。巴窗芬的极 端重要的发现,到处都被他的幻想一即认为历史上发生的男女之同的关系,总是起 源于当时人们的宗教观念,而不是起源于人们的现实生活条件一养得钟秘化了,令 人难以置信。 ②从本段开始到“血缘家庭”(见本书第33页)以前是园格斯在1891年版上增 加的。一一编者注 29
大制,只有人类才能达到这一点。甚至我们的近亲一一一猕猴类,在 雌雄的配合上也显露了种种可能的差别:如果再缩小范围,仅仅考 察一下四种类人破,那末在这里勒土尔诺只能说,它们有时是一夫 一妻制,有时是多偶制,而索绪尔则根据吉罗-特龙的意见,断言它 们是一夫一妻制.24最近韦斯特马尔克(《人类婚烟史》1891年伦 敦版25)关于类人猿一夫一妻制的断语,也远不能作为证据。总之, 现有的材料都是这样一种性质,以致诚实的勒土尔诺承认: “不过,在哺乳动物中,智力发展的程度和性交关系的形式之间,极本设 有严格的关系。”28 而埃斯潘纳斯(《论动物的杜会》1877年版)则率直地说: “群是我们在动物中所能看到的最高的社会集团。它看来是由家庭构成 的,但是家庭和群一开始就处在对抗之中,它们是以反比例发展的。”27 从上述一切已经可以看出,我们关于类人猿的家庭集团及其 他共居生活集团还几乎没有丝毫确定的知识,现有的材料都是直 接互相矛盾的。这原没有什么稀奇。甚至我们关于蒙昧时代人类 部落的一切材料,也是多么矛盾,多么需要批判地检验和精选呵! 而观察猿猴社会,比观察人类社会,还要困难得多。因此,凡根据 这样绝对不可靠的材料而作的任何结论,目下我们都应该加以 驳斥。 反之,上面所引的埃斯潘纳斯的论点却给了我们一个比较牢 固的支点。高等动物的群和家庭并不是互相补充,而是互相对立 的。埃斯潘纳斯非常清楚地说明了,雄性在交尾期内的嫉妒是怎 样削弱或者暂时瓦解任何共居生活的群。 “在家庭紧密结合的地方,群只是一种稀有的例外。反之,在自由的性交 关系或多偶制盛行的地方,差不多是自然地组成了群…为了使群能够组 成,家庭的纽结须要放松,个体须要重新自由。因此,我们在鸟类中才极少见 30 ”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