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字学术语规范综论 21 在不知不觉间,推陈出新。”①此外,书中对“部首”、“字原”、“初 文”等概念的比较®,对“图画文字”与“文字画”的比较③,等等, 都可以见出作者对文字学名词术语及其指称的概念的准确 把握。 裘锡圭所著《文字学概要》是一部代表当代文字学理论研究 水平的著作。“作者利用了出土和历代典籍保存的大量文字资 料,吸收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在汉字理论方面取得了许多重要进 展,有关汉字形成、形体演变、基本结构类型等问题的讨论,也都 大大超过了前人”④。一方面,作者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创造 性地提出了许多新的概念及术语,有些术语虽然不是首次提出, 但却是作者较早明确倡导使用的,这其中包括“记号字”、“半记 号字”、“表意字”、“变体字”、“母字”、“同形字”、“形借”、“字符”、 “同义换读”、“新隶体”等等。现在这些名词术语大都已得到学 界的公认,有些已经普遍使用。另一方面,作者理论素养深厚, 特别重视对有关概念给予清晰界定,这对人们正确理解和规范 使用术语帮助很大。例如,作者在论述“文字画”、“图画文字”、 “字符”、“意符”、“音符”、“义符”、“形符”、“古今字”、“通用字”、 “通行字”、“同形字”、“多义字”、“同义换读”等概念时,都体现出 这一鲜明特色。 总之,自古以来的众多文字学理论著作作为文字学名词术 语的重要载体,承担着学术传承、理论传播的历史责任。在历史 ①《中国文字学》,116页。 ②《中国文字学》,7980页。 ③《中国文字学》,82页。 ④黄德宽、陈秉新:《汉语丈字学史》,330页
22 文字学术谱规范研究 的进程中,包括文字学名词术语及其指称的概念在内的文字学 理论思想,之所以能够代代相传,不断发展,并在发展中求得稳 定,在变异中求得规范,这些理论著作功不可没。因此,我们对 文字学名词术语进行研究和规范整理时,必须对各类著作中使 用和收录的名词术语予以充分的重视。 (三)语言文字规范涉及的名词术语 新中国建立以来,国家对汉语汉字进行了大规模的规范整 理,公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文件和字表。在这些有关语言文字规 范的文献当中,经常会涉及一些文字学名词术语的规范性定名 和定义问题。下面略举几例。 例一,关于“通用汉字”。1956年8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 会印发了《通用汉字表草案(初稿)》,向各方面征求意见。草案 的《说明》中说:“通用汉字是指一般书籍报纸杂志上共同使用来 写现代汉语普通话的汉字。”① 例二,关于“笔画”。《信息处理用GB13000.1字符集汉字 部件规范》(GF3001-一一1997)②规定:笔画是“构成楷书汉字字 形的最小连笔单位”。 例三,关于“结构理据”。《信息处理用GB13000.1字符集 汉字部件规范》(GF3001-一1997)在“主题内容”部分提出:“根 ①《(标准现代议字袁)的定量工作》,《语文现代化丛刊》第5辑,语丈出 版社,198】年。 ②语文出版社,1998年
上篇文宇学术语规范综论 23 据字源或参考字源,从汉字的部件组合中分析出的造字意图,称 结构理据。例如:‘旦的理据是像太阳(日)从地平线(一)升起; ‘架’的理据是从木‘加’声。” 例四,关于“社会用字”。为加强社会用字的管理,国家语言 文字工作委员会于1994年6月26日发布了《关于社会用字管 理工作的意见》。其中对“社会用字”作出了这样的解释:“社会 用字是指社会公众的示意性文字。其范围大致包括计算机用 字、出版印刷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城镇街头用字四个方面。” 例五,关于“规范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法》第二条称:“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 范汉字。”第三条称:“国家椎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对于“规 范汉字”一词,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和教育部语言文 字应用管理司所作的解释是:“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的字 和未整理简化的字。在规范汉字中,整体简化或利用简化偏旁 类推出来的简化字只占少数,多数还是历史流传下来的,沿用至 今,未经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传承字,如人、山、川、日、 水、火等字。从以上定义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规范汉字适用于现 代汉语,它包括经过整理简化和未整理简化的字两部分。经过 整理简化的字由国务院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以字表形式 公布。”① 类似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虽然有些术语在这些文献中 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但由于经常使用,其含义仍然是比较清晰 的。如前举《信息处理用GB13000.1字符集汉字部件规范》的 第五部分《(汉字基础部件表〉使用规则》中,对“基础部件”、“合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用语言文字法〉讲解》,语文出版社,2001年
24 文字学术语规范研究 成部件”、“成字部件”、“非成字部件”等术语的举例说明就是 如此。 总之,各种语文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推行,确立了汉 语汉字规范的政府标准,为汉语汉字规范化工作奠定了基础。 由于政府标准的权威性,有关文献中所涉及的对名词术语的称 说及解释,为人们规范使用术语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参考。 (四)文字学术语的零星整理和研究 到目前为止,虽然对文字学名词术语的系统化整理规范工 作还没有开展,但学者在他们的论文或论著中已经进行过一些 零星的探讨。当然,这样的探讨范围有限,所涉及的对象通常是 一组含义和用法相近相关的名词术语。下面仅作一些举例式 介绍。 李传书在《试论通假字的畛域》一文中①,对“通假字”、“区 别字”、“异体字”、“假借字”这几个术语进行了辨析。作者对这 四类字的定义、特点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一个字有多 种义项,后来为了区别义项,再加形旁造一个新字来表示其中某 一个义项,这个新造的字就叫区别字”;异体字的含义是“一个字 有几种不同结构,所表示的意义完全相通,在任何情况下可以互 相代替”:假借字是“本无其字,依声托事”;通假字是“本有其字, 依声托事”。尽管这些看法有些还值得商榷,但是,作者试图对 这一组术语严格加以区分,“用下定义和划分等方法来明确四者 ①栽《长沙水电师范学院学报》1995年第4期
上篇文字学术语规范综论 25 的内涵与外延”,主张“全国的古代汉语教材也应采用较为统一 而准确的术语”,“从而使这门课程的专业术语更加严格、准确, 使这门课的研究方法更加科学”,这些意见无疑都是正确的。 裘锡圭在《40年来文字学研究的回顾》一文中①,对“正字 法”和“正词法”两个术语进行了辨析。他说:“大约从60年代开 始,有些人在讲到汉语拼音的拼写法的时候,把‘正字法'改称为 ‘正词法’。现在这种说法已经占了绝对统治地位。这也是不妥 当的。汉语拼音的分词连写等问题当然跟汉语里的词的划分有 关。但是在拼写汉语时,把表示一个双音节或多音节词的字母 连写在一起,只不过是反映而不是创造了一个语言事实。如果 不采取连写的办法,这个词并不会因此而丧失词的资格。方块 汉字不用分词连写法,汉语里的双音节和多音节词照样存在。 可见就拼写方法而言,我们要正的并不是语言中的词,而是词的 书写形式,即文字。所以,‘正字法’这个旧名称恐怕还是应该恢 复的。” 费锦昌在《汉字研究中的两个术语》一文中®,对“文字学/ 汉字学”、“现代汉语用字/现行汉字/现代汉字”这两组术语进行 了辨析。作者指出了当前学术界在使用以上几个术语的时候, 出现了种种不够规范统一的现象。在细致分析这些名词术语含 义的基础上,费先生就如何规范使用它们,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篇文章中,作者着重强调了名词术语规范化 对于汉字研究的重要意义。他说:“术语的科学化是一门学科更 加成熟、更加发达的一个标志。” 栽《语文建设》1989年第3期, ②戴《语文建设1989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