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导论 ·19 用,并且对各国著作权法的制定和修正也起到了示范作用。继 《伯尔尼公约》之后,1952年,在日内瓦又缔结了《世界版权 公约》。这是又一个保护著作权的国际性公约。目前,大多数 国家均已成为这两个公约(或两个公约中的一个)的成员国 这就是说,著作权的国际保护体制已经建立并日趋完善。根 据1970年4月26日生效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而 成立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自1974年12月7日成为联合国 的一个专门机构后,使著作权国际保护的协调和管理有了更 可靠的组织保障 第六节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特点和发展趋势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国家,无论在科 技、艺术、文学领域均为人类奉献了许多曾产生重大影响的 发明创造和优秀作品。早在1950年7月和8月,当时的政务 院就先后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保障发明权与专 利权暂行条例》,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以法律手段保护科学技术和文化领域的创造性智力成 果的知识产权制度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真正在我国建立。 本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逐步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 心,坚持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方针 和政策。党的十四大的召开,指明了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方向。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鼓励和
用 , 并 且 对 各 国 著 作 权 法 的 制 定 和 修 正 也 起 到 了 示 范 作 用 。 继 《 伯 尔 尼 公 约 》 之 后 , 1 9 5 2 年 , 在 日 内 瓦 又 缔 结 了 《 世 界 版 权 公 约 》 。 这 是 又 一 个 保 护 著 作 权 的 国 际 性 公 约 。 目 前 , 大 多 数 国 家 均 已 成 为 这 两 个 公 约 ( 或 两 个 公 约 中 的 一 个 ) 的 成 员 国 。 这 就 是 说 , 著 作 权 的 国 际 保 护 体 制 已 经 建 立 并 日 趋 完 善 。 根 据 1 9 7 0 年 4 月 2 6 日 生 效 的 《 建 立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公 约 》 而 成 立 的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 自 1 9 7 4 年 1 2 月 7 日 成 为 联 合 国 的 一 个 专 门 机 构 后 , 使 著 作 权 国 际 保 护 的 协 调 和 管 理 有 了 更 可 靠 的 组 织 保 障 。 第 六 节 中 国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现 状 、 特 点 和 发 展 趋 势 一 、 中 国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现 状 中 国 是 一 个 有 着 悠 久 历 史 和 灿 烂 文 化 的 国 家 , 无 论 在 科 技 、 艺 术 、 文 学 领 域 均 为 人 类 奉 献 了 许 多 曾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发 明 创 造 和 优 秀 作 品 。 早 在 1 9 5 0 年 7 月 和 8 月 , 当 时 的 政 务 院 就 先 后 颁 布 了 《 商 标 注 册 暂 行 条 例 》 和 《 保 障 发 明 权 与 专 利 权 暂 行 条 例 》 , 对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起 到 了 一 定 的 作 用 。 然 而 , 以 法 律 手 段 保 护 科 学 技 术 和 文 化 领 域 的 创 造 性 智 力 成 果 的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直 到 2 0 世 纪 8 0 年 代 才 真 正 在 我 国 建 立 。 本 世 纪 7 0 年 代 末 以 来 , 我 国 逐 步 确 定 了 以 经 济 建 设 为 中 心 , 坚 持 改 革 开 放 , 建 设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的 方 针 和 政 策 。 党 的 十 四 大 的 召 开 , 指 明 了 我 国 建 立 和 完 善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发 展 方 向 。 为 了 促 进 经 济 的 发 展 , 鼓 励 和 知 识 产 权 导 论 · 1 9 ·
知识产权导论 保护公平竞争,促进我国同世界各国在经济、技术、文化方 面的贸易、合作与交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5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24次会议通过,1983年3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 会议通过,1985年4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 法》(1990年9月7日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 过,1991年6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1993年6月22日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 过,1993年12月1日实施),国务院和有关行政部门则先后 制订了商标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实施条 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和出口货 物原产地规则等行政法规。与此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亦相 继诞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987年6月23 日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87年11月1 日实施)及其实施条例,《技术合同仲裁管理暂行规定》(1991 年1月21日公布)等。1994年7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 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同年8月25日 国务院又公布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从而使我国建立了比 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十几年里,中国在建立和完 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方面迈出了巨大的步伐,走完了不少国 家经百年才走过的道路。为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 格胥博士曾在1993年作了这样的评价:“在知识产权史上,中 国完成所有这一切的速度是独一无二的。”在1992年和1993 年,我国又先后修订了专利法和商标法,延长了专利的保护
保 护 公 平 竞 争 , 促 进 我 国 同 世 界 各 国 在 经 济 、 技 术 、 文 化 方 面 的 贸 易 、 合 作 与 交 流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通 过 颁 布 了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标 法 》 ( 1 9 8 2 年 8 月 2 3 日 第 5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2 4 次 会 议 通 过 , 1 9 8 3 年 3 月 1 日 实 施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专 利 法 》 ( 1 9 8 4 年 3 月 1 2 日 第 6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4 次 会 议 通 过 , 1 9 8 5 年 4 月 1 日 实 施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著 作 权 法 》 ( 1 9 9 0 年 9 月 7 日 第 7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1 5 次 会 议 通 过 , 1 9 9 1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 ( 1 9 9 3 年 6 月 2 2 日 第 8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2 次 会 议 通 过 , 1 9 9 3 年 1 2 月 1 日 实 施 ) , 国 务 院 和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则 先 后 制 订 了 商 标 法 实 施 细 则 、 专 利 法 实 施 细 则 、 著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 计 算 机 软 件 保 护 条 例 、 企 业 名 称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和 出 口 货 物 原 产 地 规 则 等 行 政 法 规 。 与 此 同 时 ,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亦 相 继 诞 生 , 如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技 术 合 同 法 》 ( 1 9 8 7 年 6 月 2 3 日 第 6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2 1 次 会 议 通 过 , 1 9 8 7 年 1 1 月 1 日 实 施 )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 《 技 术 合 同 仲 裁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 1 9 9 1 年 1 月 2 1 日 公 布 ) 等 。 1 9 9 4 年 7 月 6 日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通 过 了 《 关 于 惩 治 侵 犯 著 作 权 的 犯 罪 的 决 定 》 , 同 年 8 月 2 5 日 国 务 院 又 公 布 了 《 音 像 制 品 管 理 条 例 》 。 从 而 使 我 国 建 立 了 比 较 完 整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 这 十 几 年 里 , 中 国 在 建 立 和 完 善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制 度 方 面 迈 出 了 巨 大 的 步 伐 , 走 完 了 不 少 国 家 经 百 年 才 走 过 的 道 路 。 为 此 ,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总 干 事 鲍 格 胥 博 士 曾 在 1 9 9 3 年 作 了 这 样 的 评 价 : “ 在 知 识 产 权 史 上 , 中 国 完 成 所 有 这 一 切 的 速 度 是 独 一 无 二 的 。 ” 在 1 9 9 2 年 和 1 9 9 3 年 , 我 国 又 先 后 修 订 了 专 利 法 和 商 标 法 , 延 长 了 专 利 的 保 护 · 2 0 · 知 识 产 权 导 论
知识产权导论 21 期,将化学物质、药品、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纳入专利法的 保护对象,并把专利权的内容扩展至进口权以及方法专利延 及至产品;把商标保护扩展至服务商标,并加大了对侵犯商 标专用权的处罚力度,使我国专利、商标的保护水平与国际 水平相仿 知识成果是没有国界的。当代科技文化的发展,已将世 界编织成一个紧密联系的大系统,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置身于 这个开放的大系统之外。因此,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已成 为不可阻挡的趋势。鉴于此,我国积极参与了知识产权保护 的国际合作,严格履行国际义务,在抓紧制订本国的知识产 权法律法规的同时,还积极加入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自 1980年起,我国先后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 业产权巴黎公约》、《国际许可证贸易工作者协会》、《商标国 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录 音制品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 际分类尼斯协定》、《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 达佩斯条约》等,并按照国际条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使 成员国公民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与我国公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权 利 我国实施商标法、专利法的十多年来,已取得了显著的 成绩。截止1993年底,在我国的有效注册商标达41万件,其 中,国内注册商标35万余件,共有67个国家和地区在我国 注册商标59,466件,外国在华注册的商标数量是1979年的 10倍。仅1993年,我国商标年申请量就达17万件(新商标
期 , 将 化 学 物 质 、 药 品 、 食 品 、 饮 料 和 调 味 品 纳 入 专 利 法 的 保 护 对 象 , 并 把 专 利 权 的 内 容 扩 展 至 进 口 权 以 及 方 法 专 利 延 及 至 产 品 ; 把 商 标 保 护 扩 展 至 服 务 商 标 , 并 加 大 了 对 侵 犯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处 罚 力 度 , 使 我 国 专 利 、 商 标 的 保 护 水 平 与 国 际 水 平 相 仿 。 知 识 成 果 是 没 有 国 界 的 。 当 代 科 技 文 化 的 发 展 , 已 将 世 界 编 织 成 一 个 紧 密 联 系 的 大 系 统 , 任 何 国 家 都 不 可 能 置 身 于 这 个 开 放 的 大 系 统 之 外 。 因 此 ,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国 际 化 已 成 为 不 可 阻 挡 的 趋 势 。 鉴 于 此 , 我 国 积 极 参 与 了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国 际 合 作 , 严 格 履 行 国 际 义 务 , 在 抓 紧 制 订 本 国 的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法 规 的 同 时 , 还 积 极 加 入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的 国 际 组 织 。 自 1 9 8 0 年 起 , 我 国 先 后 加 入 了 《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 、 《 保 护 工 业 产 权 巴 黎 公 约 》 、 《 国 际 许 可 证 贸 易 工 作 者 协 会 》 、 《 商 标 国 际 注 册 马 德 里 协 定 》 、 《 伯 尔 尼 保 护 文 学 和 艺 术 作 品 公 约 》 、 《 世 界 版 权 公 约 》 、 《 保 护 录 音 制 品 制 作 者 防 止 未 经 许 可 复 制 录 音 制 品 公 约 》 、 《 专 利 合 作 条 约 》 、 《 商 标 注 册 用 商 品 与 服 务 国 际 分 类 尼 斯 协 定 》 、 《 国 际 承 认 用 于 专 利 程 序 的 微 生 物 保 存 布 达 佩 斯 条 约 》 等 , 并 按 照 国 际 条 约 规 定 的 国 民 待 遇 原 则 , 使 成 员 国 公 民 在 我 国 的 知 识 产 权 与 我 国 公 民 一 样 享 有 同 等 的 权 利 。 我 国 实 施 商 标 法 、 专 利 法 的 十 多 年 来 , 已 取 得 了 显 著 的 成 绩 。 截 止 1 9 9 3 年 底 , 在 我 国 的 有 效 注 册 商 标 达 4 1 万 件 , 其 中 , 国 内 注 册 商 标 3 5 万 余 件 , 共 有 6 7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在 我 国 注 册 商 标 5 9 , 4 6 6 件 , 外 国 在 华 注 册 的 商 标 数 量 是 1 9 7 9 年 的 1 0 倍 。 仅 1 9 9 3 年 , 我 国 商 标 年 申 请 量 就 达 1 7 万 件 ( 新 商 标 知 识 产 权 导 论 · 2 1 ·
知识产权导论 注册申请量为13万件)。1993年3月1日我国商标法实施十 年时,我国的注册商标数已突破36万件,跻身于世界十大商 标大国之列。在1985年4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我 国专利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总量达361,794件,其中70个国 家和地区的来华申请量为49,170件;在361,794件的专利 申请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为99,524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量为227,445件,外观专利申请量为34,825件。对此,鲍 格胥博士曾赞许道:中国的专利制度运行得十分出色,已被 国际工业界和发明人士广泛采用。 1983年3月开始实施的商标法及其细则,在商标注册程 序中的申请、审查、注册等原则均与国际上通行的原则一致 1993年我国又分别对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作了修改,扩大了 商标保护的范围,将服务商标纳入保护对象之中。在形式审 查中增加了补正程序,在实质审查中建立了审查意见书制度, 方便了商标注册申请人,因而同关贸总协定达成的《与贸易 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要求完全吻合。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 会还作出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进 步强化了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和处罚商标侵权行为的力 度,为充分有效地保护中外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提供了可靠的 保障。 1985年4月开始实施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表明中国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进入至发明创造领域。为使我国的专利 保护水平向国际标准靠拢,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2年9月4 日通过了专利法修正案。修改后的专利法,延长了专利的保 护期,扩大了专利的保护范围,扩展了专利权的内涵,重新
注 册 申 请 量 为 1 3 万 件 ) 。 1 9 9 3 年 3 月 1 日 我 国 商 标 法 实 施 十 年 时 , 我 国 的 注 册 商 标 数 已 突 破 3 6 万 件 , 跻 身 于 世 界 十 大 商 标 大 国 之 列 。 在 1 9 8 5 年 4 月 1 日 至 1 9 9 3 年 1 2 月 3 1 日 , 我 国 专 利 局 受 理 的 专 利 申 请 总 量 达 3 6 1 , 7 9 4 件 , 其 中 7 0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来 华 申 请 量 为 4 9 , 1 7 0 件 ; 在 3 6 1 , 7 9 4 件 的 专 利 申 请 中 ,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量 为 9 9 , 5 2 4 件 ,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申 请 量 为 2 2 7 , 4 4 5 件 , 外 观 专 利 申 请 量 为 3 4 , 8 2 5 件 。 对 此 , 鲍 格 胥 博 士 曾 赞 许 道 : 中 国 的 专 利 制 度 运 行 得 十 分 出 色 , 已 被 国 际 工 业 界 和 发 明 人 士 广 泛 采 用 。 1 9 8 3 年 3 月 开 始 实 施 的 商 标 法 及 其 细 则 , 在 商 标 注 册 程 序 中 的 申 请 、 审 查 、 注 册 等 原 则 均 与 国 际 上 通 行 的 原 则 一 致 。 1 9 9 3 年 我 国 又 分 别 对 商 标 法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作 了 修 改 , 扩 大 了 商 标 保 护 的 范 围 , 将 服 务 商 标 纳 入 保 护 对 象 之 中 。 在 形 式 审 查 中 增 加 了 补 正 程 序 , 在 实 质 审 查 中 建 立 了 审 查 意 见 书 制 度 , 方 便 了 商 标 注 册 申 请 人 , 因 而 同 关 贸 总 协 定 达 成 的 《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协 议 》 要 求 完 全 吻 合 。 1 9 9 3 年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还 作 出 了 《 关 于 惩 治 假 冒 注 册 商 标 犯 罪 的 补 充 规 定 》 , 进 一 步 强 化 了 惩 治 假 冒 注 册 商 标 犯 罪 和 处 罚 商 标 侵 权 行 为 的 力 度 , 为 充 分 有 效 地 保 护 中 外 注 册 商 标 的 专 用 权 提 供 了 可 靠 的 保 障 。 1 9 8 5 年 4 月 开 始 实 施 的 专 利 法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 表 明 中 国 对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已 进 入 至 发 明 创 造 领 域 。 为 使 我 国 的 专 利 保 护 水 平 向 国 际 标 准 靠 拢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于 1 9 9 2 年 9 月 4 日 通 过 了 专 利 法 修 正 案 。 修 改 后 的 专 利 法 , 延 长 了 专 利 的 保 护 期 , 扩 大 了 专 利 的 保 护 范 围 , 扩 展 了 专 利 权 的 内 涵 , 重 新 · 2 2 · 知 识 产 权 导 论
知识产权导论 规定了专利强制实施许可的条件,使我国对专利权的保护达 到了一个新的水准,同关贸总协定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 识产权协议》的要求基本接轨。 1991年6月开始实施的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了 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权益。该法还把计算机软 件纳入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中国是目前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明 确将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国家之一。国务院 于1991年6月4日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 10月1日实施),规定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具体实施办法,并 作为著作权法的配套法规。此外,国务院于1992年9月25日 颁布《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对外国作品的著作权人 依国际条约而享有的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 与此同时,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和有关行政机关本着“有 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公正地执法,在 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 绩。据统计,自1986年至1993年底,我国人民法院共受理 审的知识产权案件达3,505件,其中,商标案件为554件, 专利案件为1,783件,著作权案件为1,168件。人民法院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査明侵权事实的基础上,依 法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侵杈损害、消除影响 等民事责任。人民法院还结审了不少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由 于审理迅速、判决公正而受到了海外知识产权所有人的赞誉。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除按国际惯例采用司法途径外,还从自 身的国情出发,规定了行政保护途径。例如:自1991年6月 至1993年底,我国各地已查处了非法复制音像制品和图书等
规 定 了 专 利 强 制 实 施 许 可 的 条 件 , 使 我 国 对 专 利 权 的 保 护 达 到 了 一 个 新 的 水 准 , 同 关 贸 总 协 定 达 成 的 《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协 议 》 的 要 求 基 本 接 轨 。 1 9 9 1 年 6 月 开 始 实 施 的 著 作 权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 明 确 了 保 护 文 学 、 艺 术 和 科 学 作 品 作 者 的 权 益 。 该 法 还 把 计 算 机 软 件 纳 入 著 作 权 的 保 护 范 围 , 中 国 是 目 前 世 界 上 为 数 不 多 的 明 确 将 计 算 机 软 件 作 为 著 作 权 法 保 护 客 体 的 国 家 之 一 。 国 务 院 于 1 9 9 1 年 6 月 4 日 颁 布 了 《 计 算 机 软 件 保 护 条 例 》 ( 1 9 9 1 年 1 0 月 1 日 实 施 ) , 规 定 了 保 护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 并 作 为 著 作 权 法 的 配 套 法 规 。 此 外 , 国 务 院 于 1 9 9 2 年 9 月 2 5 日 颁 布 《 实 施 国 际 著 作 权 条 约 的 规 定 》 , 对 外 国 作 品 的 著 作 权 人 依 国 际 条 约 而 享 有 的 权 利 作 了 具 体 的 规 定 。 与 此 同 时 , 我 国 各 级 人 民 法 院 和 有 关 行 政 机 关 本 着 “ 有 法 必 依 、 执 法 必 严 、 违 法 必 究 ” 的 原 则 , 严 肃 公 正 地 执 法 , 在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所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方 面 已 取 得 了 举 世 瞩 目 的 成 绩 。 据 统 计 , 自 1 9 8 6 年 至 1 9 9 3 年 底 , 我 国 人 民 法 院 共 受 理 一 审 的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达 3 , 5 0 5 件 , 其 中 , 商 标 案 件 为 5 5 4 件 , 专 利 案 件 为 1 , 7 8 3 件 , 著 作 权 案 件 为 1 , 1 6 8 件 。 人 民 法 院 以 事 实 为 依 据 ,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 在 查 明 侵 权 事 实 的 基 础 上 , 依 法 判 决 侵 权 人 承 担 停 止 侵 权 行 为 、 赔 偿 侵 权 损 害 、 消 除 影 响 等 民 事 责 任 。 人 民 法 院 还 结 审 了 不 少 涉 外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 由 于 审 理 迅 速 、 判 决 公 正 而 受 到 了 海 外 知 识 产 权 所 有 人 的 赞 誉 。 中 国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除 按 国 际 惯 例 采 用 司 法 途 径 外 , 还 从 自 身 的 国 情 出 发 , 规 定 了 行 政 保 护 途 径 。 例 如 : 自 1 9 9 1 年 6 月 至 1 9 9 3 年 底 , 我 国 各 地 已 查 处 了 非 法 复 制 音 像 制 品 和 图 书 等 知 识 产 权 导 论 ·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