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婚姻法 婚姻法—(四)家庭关系 1、夫妻关系 人(各自独立的姓名权 身参加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 关 系计划生育的义务 财(共有财产权 关夫妻的扶养义务 系相互继承财产的义务 节目录 退出
1、 夫 妻 关 系 人 身 关 系 各自独立的姓名权 参加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 计划生育的义务 财 产 关 系 共有财产权 夫妻的扶养义务 相互继承财产的义务 第 四 讲 婚姻法 一、婚 姻 法——(四)家庭关系
第四讲 婚姻法 婚姻法—(四)家庭关系 2、父母子女关系 婚生子女 自然血亲关系 两者平等 非婚生子女 的子 种女拟制血亲关系 养父母养子女关系 类 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有扶 养关系) 继子女与继父母和亲生父母都有法律 上的关系;养子女只与养父母有法律上的关系, 与亲生父母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节目录 一出
2、 父 母 子 女 关 系 父 母 子 女 关 系 的 种 类 自然血亲关系 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两者平等 拟制血亲关系 养父母养子女关系 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有扶 养关系) 第 四 讲 婚姻法 一、婚 姻 法——(四)家庭关系
第四讲 婚姻法 婚姻法—(四)家庭关系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权利义务关系一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父母子女互有继承权 节目录 退出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父母子女互有继承权 第 四 讲 婚姻法 一、婚 姻 法——(四)家庭关系
第四讲 婚姻法 婚姻法—(四)家庭关系 3、兄弟姐妹关系 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包括养兄弟姐妹和继兄 弟姐妹。 内容:(1)扶养关系:成年的兄、姐对父母死亡或 没有能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义务;由兄、姐抚养长 大的弟、妹对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义务。 (2)继承权:兄弟姐妹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节目录 退一出
3、兄弟姐妹关系 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包括养兄弟姐妹和继兄 弟姐妹。 内容:(1)扶养关系:成年的兄、姐对父母死亡或 没有能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义务;由兄、姐抚养长 大的弟、妹对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义务。 (2)继承权:兄弟姐妹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 四 讲 婚姻法 一、婚 姻 法——(四)家庭关系
第四讲 婚姻法 婚姻法—(四)家庭关系 4、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是隔代直系血亲,包 括继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养孙子女外孙子女。 内容:(1)抚养、赡养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 死亡或没有能力抚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孙子女 外孙子女对子女死亡或没有能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 养义务。(2)继承权: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祖父母外 祖父母的遗产 目一录)〈节目录 退出
4、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是隔代直系血亲,包 括继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养孙子女外孙子女。 内容:(1)抚养、赡养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 死亡或没有能力抚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孙子女 外孙子女对子女死亡或没有能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 养义务。 (2)继承权: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祖父母外 祖父母的遗产。 第 四 讲 婚姻法 一、婚 姻 法——(四)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