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的监护与保健-围生期围生期是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一段时期。我国对围生期的规定是:从妊娠满28周(即胎儿体重≥1000g或身长≥35cm至产后1周
孕期的监护与保健-围生期 围生期是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一段 时期。 我国对围生期的规定是:从妊娠满28 周(即胎儿体重≥1000g或身长≥35cm) 至产后1周
产前检查(一)产前检查的时间产前检查的时间应从确诊早孕时开始除行双合诊了解软产道及内生殖器官有无异常外,必须测量血压作为基础血压,检查心肺,测尿蛋白及尿糖
产前检查 (一)产前检查的时间 产前检查的时间应从确诊早孕时开始。 除行双合诊了解软产道及内生殖器官有无 异常外,必须测量血压作为基础血压,检 查心肺,测尿蛋白及尿糖
产前检查对有遗传病家族史或分娩史者,应行绒毛培养,也可在妊娠中期抽取羊水做染色体核型分析,以降低先天缺陷儿及遗传病儿的出生率
产前检查 对有遗传病家族史或分娩史者,应行 绒毛培养,也可在妊娠中期抽取羊水做 染色体核型分析,以降低先天缺陷儿及 遗传病儿的出生率
产前检查妊娠20周起进行产前系列检查,于妊娠20~36周期间每4周检查一次,自妊娠36周起每周检香查一次,即于妊娠20、24、28、32、36、37、38、39、40周共再做产前检查9次。凡属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产前检查 妊娠20周起进行产前系列检查,于妊 娠20~36周期间每4周检查一次,自妊娠 36周起每周检查一次,即于妊娠20、24、 28、32、36、37、38、39、40周共再做 产前检查9次。凡属高危孕妇,应酌情增 加产前检查次数
产前检查首次产前检查(二)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全身检查、产科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1. 病史(1)询问孕妇姓名、年龄、孕次、产次、籍贯、职业、住址及配偶姓名、职业
产前检查 (二)首次产前检查 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全 身检查、产科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 ⒈ 病史 (1)询问孕妇姓名、年龄、孕次、产次、 籍贯、职业、住址及配偶姓名、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