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辛廣来摧锋军020 熊喬(端平二年,《崔清獻公全錄》’卷6,頁10 下) 正將 蕭輝(嘉定初,《宋會要·兵》,20之3) 林政(平黑風峒,嘉定二年敍功,《宋會要·兵》’ 20之16) 周興(嘉定二年,《宋會要·兵》,20之16) 陳 實(端平二年,《永樂大典》,卷11905,頁6 下) 馬發(德祐二年) 黄俊(景炎年間,《永樂大典》,卷11905,頁6 上) 副將陳承信(嘉定二年,《永樂大典》’卷666,頁8下) 朱烈(嘉定二年,黑風峒事,《宋會要·兵》,20 之16) 準備將 羅宗旦(淳熙六年四月,《宋會要·兵》,13之32) 梁满(嘉定二年,《永樂大典》,卷666,頁8下) 彭添(嘉定二年,《宋會要·兵》,20之16) 麥逵(嘉定二年,黑風峒事,《宋會要·兵》,20 之16) 林真(嘉定二年’黑風峒事,《宋會要·兵》,20 之16) 曾彥(嘉定二年,黑風峒事,《宋會要·兵》,20 之16) 陳焕(嘉定二年’黑風峒事,《宋會要·兵》,20 之16) 訓練官巫遷(淳熙六年四月,《宋會要·兵》,13之32)
30安.率木地方武力 張德(淳熙六年四月,《宋會要·兵》,13之32) 謝先(淳熙六年四月,《宋會要·兵》,13之32) 此外文獻上尚有裨將(李忠、李進、魏忠、伍全)、将(吳亮等,淳 熙十三年(1186)0及後軍將(趙續),”均不屬正式編制,或為部將 之泛稱。另韓京的屬下有「主管摧鋒軍機宜文字」王儼,則題然是幕 僚。 (二)財務狀况 摧鋒軍未正式成軍以前,如何籌財以維持軍費,由於史料不明, 很難釐清。大約由各路帥臣籌措,或靠政府功賞·韓京率軍駐在衡州, 為了圖生存與發展,一開始就實施屯田的方式來維持軍需,知建康府 呂祉曾說:「臣見湖南韓京一軍在衡州茶陵、新安二縣,請佃拋荒田, 耕種二、三年矣,人情安之,今法行之初·雖若強之,及其收成,獲 利稍厚,始知耕稼之樂,蓋復其本業則競趨之,有不待相勸者」。逮 正式成軍隸屬殿前司後,其龐大的軍需,大概來自下列幾種方式。 駐在廣東路境的部分,多由廣東轉運司負責,一份被誤收入吳泳 《鶴林集》的晚宋史料〈奏寬民五事狀〉中·對摧鋒軍的財務來源說 9《胡澹庵先生文集》,卷27,頁9下-10上。 0《宋會要·兵》,19之31。 1《要錄》,卷106,頁19。 2《要錄》,卷68,頁12-13;又見《歷代名臣奏議》,卷182,頁27下,胡寅奏文
第一章廣束摧鲜军 31 明最為清楚:「南渡初大將韓京提兵駐筍廣東,一時錢糧係漕司應辦」。 到理宗淳祐年間轉運司一年「應辦諸州摧鋒軍分屯兵馬、券食、衣襖 等錢,共一十四萬六千八百餘貫:逐年由各處屯戍兵將分上下半年差 人赴司搬請,本司於財計庫支給,及諸郡樁留錢截撥應副。軍食所係, 此不可一日缺者也」。”這一筆經費是由鹽税及市舶司抱認墟市錢二萬 貫及提舉司添助大兵錢、義兵錢六萬八千七餘貫,不足之數,則挪移 總所綱銀及百姓捐輸的丁米錢等。丁米錢之外,尚有一種客丁錢, 可能是向客戶徵收,用來支付摧锋軍的特别費用。南宋晚期有人以為 病,議罷之。大理卿丘迪嘉力爭,才獲保留。5 調駐在鄰近廣東路分的經費,似由各路支應。但剛開始,由韶州 調駐靜江府的二百名摧鋒軍的費用,則是廣西轉運司由「廣東認起鄂 州大軍錢内截撥應副」·至淳熙十年三月五日,孝宗令廣西運判胡庭直 於已科撥貼助摧鋒軍支遣錢内,每年移運一萬三千四百餘貫,充當屯 駐靜江府官兵的費用。6因此張栻擔任知靜江府、經略安撫廣南西路 時,仍以「漕司鹽本羡錢,來支付駐在廣西的摧鋒軍的費用。”到紹 熙五年(1194)八月·廣西運判張釜指出,廣西轉運司全年支撥經費 總共四十一萬七千二百五十餘貫,其中有應付廣東摧鋒軍券食錢八萬 阳收入吴泳,《鹅林集》(文淵期四康全書本),卷22,〈奏宽民五事狀〉,頁5 下。 4同上。 的到克莊,《後村先生大全集》(四部蓑刊初编本),卷154,頁1364上。 啪《宋會要·食货》,28之18、19、21。 《朱文公文集》,卷89,頁1580
32南木地方武力 四百四十餘貫,這大概是廣西改行鈔鹽法後,除了支付調駐的摧鋒 軍的費用外,還要支應廣東摧鋒軍的部分費用。至於調駐江北負責邊 防的摧鋒軍經費,依規定是由廣東認起鄂州大軍錢内撥付,而由廣東 轉運使負責的。不過,淳熙年間,林光朝建議增加摧锋軍人數時説:「然 漕計已窘,實無以給此增添之數」,建議對駐荊南等三千名闕額衣糧及 陞轉官資,撥在諸州等餘錢供給,的但不知此議是否見諸實行。 摧鋒軍的經常費用,固然由轉運司支付,一旦戰事或亂事發生, 後勤補給,費用浩繁,則經費的籌措更為麻煩,如端平二年,摧鋒軍 一部分士兵叛亂,據守廣東與湖南、廣西接壤的險峻處,道路險峻, 饋運十分困難,為了應付軍食·廣東轉運判官石孝淳,差人到惠、連、 韶、封等州增耀食米,以防缺糧,並委屬官充隨軍督運。由於所需費 用龐大,適帥司財計空虛,提舉常平黄成乃撥鹽司椿積見錢五萬貫以 濟軍用,急缺支遣。1 不過,宋廷支付的經常費並不足以應付摧鋒的開銷。因此戰功的 犒赏,也是一項收入,此類記載很多,僅舉二例:如平定賴文政之亂 後,宋廷賞摧锋軍有功官兵,其中「第二等官兵各支折錢三十貫 文」。1嘉定五年(1212),宋廷敍平黑風峒之功時,摧缝軍、左翼軍 8《宋會要·食货》,28之44、45。 9《歷代名臣奏議》,卷224,頁15下。 1《崔清獻公全錄》,卷6,頁10上、下。 11《宋會要·兵》,19之27
第一章 廣束摧鲜军 33 等官兵亦受豐厚的賞賜。12摧鋒軍也和其他軍隊一樣,以從事貿易作 為主要籌措財源的方法·摧鋒軍「軍中有回易所以養軍」,宋廷「許其 就屯駐營寨去處,開置鋪席,典質販賣」。由於廣東產鹽,鹽利甚 厚,因此,販賣私鹽也成了摧鋒軍另一項管收,光宗紹熙年間,彭龜 年指出「赣州僻遠諸縣,如龍南、安遠等處,食廣東私鹽如故,廣東 摧鋒軍及大奚山一帶人,皆以販鹽為活」。4開禧元年三月宋廷獲廣 東提刑陳映反映,摧鋒軍的回易兵有藉巡鹽或捕盗為名,出海騷擾客 船的情沉,同意摧鋒軍只允許在屯駐營寨地方「開置鋪席,典質販賣」, 不宜假藉名義差兵下海巡察,可見摧鋒軍為擴大收入·也以緝私為名’ 實行勒索、騷擾的手段,防由於摧锋軍獲得政府支付費用外,尚有功 賞及從事貿易·遇特别情况,地方官尚有賞賜,如淳祐六年(1246), 廣東經略安撫使方大琮特別「增摧鋒軍春衣錢」,「而水軍出戍借一年 糧」,則「命别給,免借剋」。因此,它的待遇可能較一般土兵 為優。107 總之,從摧鋒軍本身組織與財政情況的演變,反映這支軍隊發展 的形態:由於隸屬關係、駐地擴大與更戍制度的設計,呈現中央增強 1阳《宋會要·兵》,20之16。 1《宋會要·刑法》,2之122 0 1《歷代名臣奏議》,卷308,頁6下-7上。 1s《宋會要·食货》,67之2,開禧元年三月二日。 《後村先生大全集》,卷151,頁1335下。 1”《後村先生大全集》,卷154,〈大理鲫丘公墓志铭),頁1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