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1946年的 SEC V. W.T. Howey Co(1946案联邦最高法院确立 了判定“投资合同”的标准。 被告 Howey公司是弗罗里达州的一个公司,每年大约种植 500亩橘子,将其中的一半卖给各地的投资人。 Howey公 司与投资人签订了“土地销售合同”和“服务合同”,其 中约定,土地以保证契约的形式转让给出资人;服务合同 期为10年,在合同期间 Howey-in-the- Tills service,nc对 橘子的播种、收割和销售拥有完整的决策权,买方既无权 进入橘园,也无权拥有任何产品。买卖双方对于土地和 品甚至不是联营,买方只是在收获的季节收到一份表示他 那一份收益的支票。果园的投资人(买方)居住地距离橘 园通常很远,大多不是弗罗里达州当地人,以旅游者或者 居住在一家由 Howey公司经营的旅馆中的住户为主;他们 大多不具有播种、收割和销售橘子的设备和经验;他们接 受合同的唯一理由是希望依赖 Howey的经营管理给他们带 来利润
案 例1 ◼ 1946年的SEC v. W.T.Howey Co(1946)案联邦最高法院确立 了判定“投资合同”的标准。 ◼ 被告Howey公司是弗罗里达州的一个公司,每年大约种植 500亩橘子,将其中的一半卖给各地的投资人。Howey公 司与投资人签订了“土地销售合同”和“服务合同”,其 中约定,土地以保证契约的形式转让给出资人;服务合同 期为10年,在合同期间Howey-in-the-Hills Service,Inc.对 橘子的播种、收割和销售拥有完整的决策权,买方既无权 进入橘园,也无权拥有任何产品。买卖双方对于土地和产 品甚至不是联营,买方只是在收获的季节收到一份表示他 那一份收益的支票。果园的投资人(买方)居住地距离橘 园通常很远,大多不是弗罗里达州当地人,以旅游者或者 居住在一家由Howey公司经营的旅馆中的住户为主;他们 大多不具有播种、收割和销售橘子的设备和经验;他们接 受合同的唯一理由是希望依赖Howey的经营管理给他们带 来利润
Murphy法官在判决中考察了“蓝天法”的普遍规定,引用 了 State v. Gopher Tire& Rubber co.和SECv. Joiner Corp的有 关原则,法院提出了一个包括四个要素在内的检验方法,即所 谓的“ Howey Test"”:(1)利用钱财进行投资;(2)投资于 个共同企业;皿(3)仅仅由于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4) 期望使自己获得利润。”( Individual were led to invest money in a common enterprise with the expectation That they would earn a profit solely through the efforts of the promoter or of some one other than themselves)将此标准适用于本案,最高 法院支持SEC主张,认为三者构成了《证券法》下定义的“投 资合同”进而是“证券”,应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发行。 I1原文译为“普通企业”,本书认为“共同企业”较为合适
Murphy法官在判决中考察了“蓝天法”的普遍规定,引用 了State v. Gopher Tire & Rubber Co. 和SEC v. Joiner Corp 的有 关原则,法院提出了一个包括四个要素在内的检验方法,即所 谓的“Howey Test”:(1)利用钱财进行投资;(2)投资于 一个共同企业;[1](3)仅仅由于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4) 期望使自己获得利润。”(Individual were led to invest money in a common enterprise with the expectation That they would earn a profit solely through the efforts of the promoter or of some one other than themselves.)将此标准适用于本案,最高 法院支持SEC主张,认为三者构成了《证券法》下定义的“投 资合同”进而是“证券”,应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发行。 [1] 原文译为“普通企业”,本书认为“共同企业”较为合适
此标准后来受到修正: ■1)金钱的投资( invest his money)。最高法院在 之后的一个案件中,直截了当得拒绝了投资合同中 个人必须以“现金方式”而不是“货物和服务”方 式去投资才符合“投资合同”定义的说法,也就是 说“只要购买人为了获取具有证券性质的收益而放 弃有形的并且确定的权利”,就可以认为是“利用 钱财进行投资”,进而满足投资合同的第一个要件
此标准后来受到修正: ◼ 1)金钱的投资(invest his money)。最高法院在 之后的一个案件中,直截了当得拒绝了投资合同中 个人必须以“现金方式”而不是“货物和服务”方 式去投资才符合“投资合同”定义的说法,也就是 说“只要购买人为了获取具有证券性质的收益而放 弃有形的并且确定的权利”,就可以认为是“利用 钱财进行投资”,进而满足投资合同的第一个要件
2)共同的企业( in a common enterprise)。“共同企业” 按照字面的意思是指各个投资人与他们共同投资的项目之间都 有类似的关系,即“平行的共同关系”。这种关系最好的例子 就是大众投资人认购发行公司的股份。 但是也有一些法院判决“垂直的共同关系”也符合共同企业的 定义。比如,投资人与其经纪人之间,经纪人可以全权操作投 资人的账户。投资人希望从交易中获取利润,而经纪人希望从 账户的交易中获取佣金。 但是,在“垂直的共同关系”这一问题上,法院之间的分 歧一直存在。从司法实践经验看,第3、6、7巡回法院采用 “平行的共同关系”,而第5、1巡回法院采用“垂直的共同关 系”,第9巡回法院采用了更加严格的“垂直的共同关系”, 即“投资人的财富与第三人的努力相交织并依赖于后者
2)共同的企业(in a common enterprise)。“共同企业” 按照字面的意思是指各个投资人与他们共同投资的项目之间都 有类似的关系,即“平行的共同关系”。这种关系最好的例子 就是大众投资人认购发行公司的股份。 但是也有一些法院判决“垂直的共同关系”也符合共同企业的 定义。比如,投资人与其经纪人之间,经纪人可以全权操作投 资人的账户。投资人希望从交易中获取利润,而经纪人希望从 账户的交易中获取佣金。 但是,在“垂直的共同关系”这一问题上,法院之间的分 歧一直存在。从司法实践经验看,第3、6、7巡回法院采用 “平行的共同关系”,而第5、11巡回法院采用“垂直的共同关 系”,第9巡回法院采用了更加严格的“垂直的共同关系” , 即“投资人的财富与第三人的努力相交织并依赖于后者”
3)获利的期望( be led to expect profit) Howey一案中的利润是购买人在收获季节领取 的支票。联邦最高法院在后来的案例中认定利 润回报方式不一定是正式的投资利益。当出卖 资产时,所期望的利润可以折合成资金,也可 以被认定为构成 Howey检验中的收益
3)获利的期望(be led to expect profit)。 Howey一案中的利润是购买人在收获季节领取 的支票。联邦最高法院在后来的案例中认定利 润回报方式不一定是正式的投资利益。当出卖 资产时,所期望的利润可以折合成资金,也可 以被认定为构成Howey检验中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