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也有少数设有建制的市因行政地域向周围乡村地域扩展或市县合并,城市建成区小于 行政地域。若这样的市包含有人口密度每平方英里100人以下、面积至少5平方英里的普查小区, 则这种普查小区被视为乡村部分。如果这些乡村部分的面积合计起来占该市行政辖区面积的 25%以上,或至少25平方英里,这样的城市称为扩展城市( Extended City)。扩展城市无论在 城市化地区以内或以外,在城乡划分和计算城镇人口时都要剔除掉其中的乡村部分。 美国国情普査局为了划分城乡界线和统计城乡人口,从1950年的国情普查开始使用城市化 地区的概念。从这以后,其统计标准虽经多次修改,但基本涵义依旧,保持较好的统计上的连续 性。而且这一名词术语已在世界各国广泛应用。 、大都市区和大都市带 城市建成区或城市化地区反映了城市作为人口和各种非农业活动高度密集的地域而区别于 乡村,代表城市的景观地域。这是城市研究中最基本的城市地域概念。可是这样的城市地域边界 易于变动,取得各年的资料比较困难,更重要的是随着城市发展中的离心扩散过程,以一日为周 期的商业、教育、就业、娱乐、医疗等城市功能所波及的范围已经超出城市建成区或城市化地区 城市社会越发达,城市与周围地域之间的社会经济联系越频繁,城乡之间的分界也越模糊,这就 要求建立一种城市的功能地域概念来适应这种变化。 大都市区( Metropolitan Area)是国外最常用的城市功能地域概念。它是一个大的人口核 心以及与这个核心具有高度的社会经济一体化倾向的邻接社区的组合,一般以县作为基本单元 美国早在1910年就提出大都市地区( Metropolitan District)的概念,1949年正式建立 具体的统计标准用于国情普查,命名为标准大都市区(简称SMA),1959年改称标准大都市统计 区(SMSA 直沿用到1980年,以后又改称大都市统计区(MSA)。 每一个MSA必须至少包括一个5万人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者包括一个至少5万人的城市化地 区,并满足都市区的总人口至少10万人。一个MSA由中心县( Central County)和外围县( Outlying County)两部分组成 中心县,简单地说即中心城市所在的县或至少有5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化地区里的县。 同中心县结合在一起组成MSA的外围县必须满足某些大都市特点(如人口密度、城镇人口比重、 非农业劳动力比重等)和与中心县之间的社会经济联系(主要指标是通勤)等特别的标准。指标 的细节随着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有所修改,甚至可以说1990年国情普查采用的新标准已 经趋于繁琐,不必在此细述。 需要指出的是确定大都市区地域标准的核心是以非农业活动占绝对优势的中心县和外围县 之间劳动力联系的规模和联系的密切程度。更多地反映了就业机会集中(需要劳动力)和人口集 中(供应劳动力)的县的组合。 大都市区和城市化地区之间的不同和联系就在于,有城市化地区才可能有大都市区,大都市 区一定包括一个或几个城市化地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包括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城市化地区的 MSA复合体,假如满足特别的标准,要进一步定义出它们的组成部分“基本大都市统计区” ( Primary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简称PMSA),包含有几个PMSA的大都市复合体则 称为“结合大都市统计区”( Consolidated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简称CMSA)。MSA、 PMSA和CMSA统称大都市区(MA)。中心城市和城市化地区构成大都市区的核心,大都市区一般 比它们的核心要大,包括了连续建成区外缘以外的不连续的城镇、城郊发展区甚至一部分乡村地 16
16 在美国也有少数设有建制的市因行政地域向周围乡村地域扩展或市县合并,城市建成区小于 行政地域。若这样的市包含有人口密度每平方英里 100 人以下、面积至少 5 平方英里的普查小区, 则这种普查小区被视为乡村部分。如果这些乡村部分的面积合计起来占该市行政辖区面积的 25%以上,或至少 25 平方英里,这样的城市称为扩展城市(Extended City)。扩展城市无论在 城市化地区以内或以外,在城乡划分和计算城镇人口时都要剔除掉其中的乡村部分。 美国国情普查局为了划分城乡界线和统计城乡人口,从 1950 年的国情普查开始使用城市化 地区的概念。从这以后,其统计标准虽经多次修改,但基本涵义依旧,保持较好的统计上的连续 性。而且这一名词术语已在世界各国广泛应用。 二、大都市区和大都市带 城市建成区或城市化地区反映了城市作为人口和各种非农业活动高度密集的地域而区别于 乡村,代表城市的景观地域。这是城市研究中最基本的城市地域概念。可是这样的城市地域边界 易于变动,取得各年的资料比较困难,更重要的是随着城市发展中的离心扩散过程,以一日为周 期的商业、教育、就业、娱乐、医疗等城市功能所波及的范围已经超出城市建成区或城市化地区。 城市社会越发达,城市与周围地域之间的社会经济联系越频繁,城乡之间的分界也越模糊,这就 要求建立一种城市的功能地域概念来适应这种变化。 大都市区(Metropolitan Area)是国外最常用的城市功能地域概念。它是一个大的人口核 心以及与这个核心具有高度的社会经济一体化倾向的邻接社区的组合,一般以县作为基本单元。 美国早在 1910 年就提出大都市地区(Metropolitan District)的概念, 1949 年正式建立 具体的统计标准用于国情普查,命名为标准大都市区(简称 SMA),1959 年改称标准大都市统计 区(SMSA),一直沿用到 1980 年,以后又改称大都市统计区(MSA)。 每一个 MSA 必须至少包括一个 5 万人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者包括一个至少 5 万人的城市化地 区,并满足都市区的总人口至少 10 万人。一个 MSA 由中心县(Central County)和外围县(Outlying County)两部分组成。 中心县,简单地说即中心城市所在的县或至少有 5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化地区里的县。 同中心县结合在一起组成 MSA 的外围县必须满足某些大都市特点(如人口密度、城镇人口比重、 非农业劳动力比重等)和与中心县之间的社会经济联系(主要指标是通勤)等特别的标准。指标 的细节随着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有所修改,甚至可以说 1990 年国情普查采用的新标准已 经趋于繁琐,不必在此细述。 需要指出的是确定大都市区地域标准的核心是以非农业活动占绝对优势的中心县和外围县 之间劳动力联系的规模和联系的密切程度。更多地反映了就业机会集中(需要劳动力)和人口集 中(供应劳动力)的县的组合。 大都市区和城市化地区之间的不同和联系就在于,有城市化地区才可能有大都市区,大都市 区一定包括一个或几个城市化地区。人口在 100 万以上的包括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城市化地区的 MSA 复合体,假如满足特别的标准,要进一步定义出它们的组成部分“基本大都市统计区” (Primary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简称 PMSA),包含有几个 PMSA 的大都市复合体则 称为“结合大都市统计区”(Consolidated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简称 CMSA)。MSA、 PMSA 和 CMSA 统称大都市区(MA)。中心城市和城市化地区构成大都市区的核心,大都市区一般 比它们的核心要大,包括了连续建成区外缘以外的不连续的城镇、城郊发展区甚至一部分乡村地
域,而城市化地区是不包括乡村地域的。城市化地区不一定和市镇的行政边界一致,随时间而有 变化,大都市区的外界与县界吻合,相对比较稳定,资料易于统计和收集。总之,从城市的景观 地域出发,美国全国可以分成城镇和乡村:从城市的职能地域出发,全美国分为都市区和非都市 区,现在,后者的区分比前者应用得更广泛 类似都市区的概念在加拿大叫“国情调查大都市区”(CMA),在英国叫“标准大都市劳动 市场区”(SMLA),澳大利亚叫“国情调查扩展城市区”(CEUD),瑞典叫“劳动-市场区。 虽然各国的具体标准不同,但含义类似。 由连成一体的许多都市区组成,它们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活动上存在着密切的交互 作用的巨大的城市地域复合体叫做大都市带。这一概念是法国地理学家戈特曼( Jean Gottmann) 在硏究了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的城市群以后,于1957年首先提出来的。戈特曼选择了古希腊 时代建立的一个理想中非常大但从未发展到这么大的城市的名字Mega- opolis(意即非常大的 城市)来称呼这个当时世界上最大的、人口超过3000万的超级大都市区。 在我国,不少人以为大都市带是大城市建成区的无边蔓延而导致一连串大城市首尾相连,把 它看作是一种超负荷的,比大城市还要可怕的城市发展的空间形式,持否定态度者多。其实这是 把城市建成区和国外的大都市区混为一谈而造成的误解。 大都市带的地域组织有这样几个特点 (1)多核心。区域内有若干个高人口密度的大城市核心,每个大城市核心及其周围郊区县 之间,以通勤流为主要指标的紧密社会经济联系,组成一连串的大都市区。各核心城市之间的低 人口密度地区,多为集约化农场、大面积森林、零星分布的牧场和草地。这些非城市性用地提供 城市人口的休憩场所和食品供应。 (2)交通走廊。这些大城市核心及大都市区沿高效率的交通走廊而发展,开始是铁路,进 而是高速公路,它构成大都市带空间结构的骨架,把各个大都市区联结起来,没有间隔。 (3)密集的交互作用,不仅都市区内部,中心城市与周围郊区之间有密集的交互作用,都 市区之间也有着密切的社会经济联系 (4)规模特别庞大。戈特曼以2500万人口作为大都市带的规模标准。 (5)国家的核心区域。它集外贸门户职能、现代化工业职能、商业金融职能、文化先导职 能于一身,成为国家社会经济最发达、经济效益最高的地区,甚至具有国际交往枢纽的作用 70年代,戈特曼认为世界上有6个大都市带,它们是①从波士顿经纽约、费城、巴尔的摩 到华盛顿的美国东北部大都市带,美国简称波士华( Boswash):②从芝加哥向东经底特律、克 利夫兰到匹兹堡的大湖沿岸都市带,简称芝匹兹( Chippits):③从东京、横滨经名古屋、大阪 到神户的日本太平洋沿岸大都市带;④从伦敦经伯明翰到曼彻斯特、利物浦的英格兰大都市带 ⑤从阿姆斯特丹到鲁尔和法国北部工业聚集体的西北欧大都市带;⑥以上海为中心的城市密集地 区。当时认为还有三个可能形成大都市带的地区是:以巴西里约热内卢和圣保罗两大核心组成的 复合体;以米兰一都灵一热那亚三角区为中心沿地中海岸向南延伸到比萨和佛罗伦萨,向西延伸 到马赛和阿维尼翁的地区:以洛杉矶为中心,向北到旧金山湾,向南到美国、墨西哥边界圣地亚 哥的太平洋沿岸地区(简称圣圣 Sansan)
17 域,而城市化地区是不包括乡村地域的。城市化地区不一定和市镇的行政边界一致,随时间而有 变化,大都市区的外界与县界吻合,相对比较稳定,资料易于统计和收集。总之,从城市的景观 地域出发,美国全国可以分成城镇和乡村;从城市的职能地域出发,全美国分为都市区和非都市 区,现在,后者的区分比前者应用得更广泛。 类似都市区的概念在加拿大叫“国情调查大都市区”(CMA),在英国叫“标准大都市劳动 市场区”(SMLA),澳大利亚叫“国情调查扩展城市区”(CEUD),瑞典叫“劳动-市场区。” 虽然各国的具体标准不同,但含义类似。 由连成一体的许多都市区组成,它们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活动上存在着密切的交互 作用的巨大的城市地域复合体叫做大都市带。这一概念是法国地理学家戈特曼(Jean Gottmann) 在研究了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的城市群以后,于 1957 年首先提出来的。戈特曼选择了古希腊 时代建立的一个理想中非常大但从未发展到这么大的城市的名字 Mega-lopolis(意即非常大的 城市)来称呼这个当时世界上最大的、人口超过 3 000 万的超级大都市区。 在我国,不少人以为大都市带是大城市建成区的无边蔓延而导致一连串大城市首尾相连,把 它看作是一种超负荷的,比大城市还要可怕的城市发展的空间形式,持否定态度者多。其实这是 把城市建成区和国外的大都市区混为一谈而造成的误解。 大都市带的地域组织有这样几个特点: (l)多核心。区域内有若干个高人口密度的大城市核心,每个大城市核心及其周围郊区县 之间,以通勤流为主要指标的紧密社会经济联系,组成一连串的大都市区。各核心城市之间的低 人口密度地区,多为集约化农场、大面积森林、零星分布的牧场和草地。这些非城市性用地提供 城市人口的休憩场所和食品供应。 (2)交通走廊。这些大城市核心及大都市区沿高效率的交通走廊而发展,开始是铁路,进 而是高速公路,它构成大都市带空间结构的骨架,把各个大都市区联结起来,没有间隔。 (3)密集的交互作用,不仅都市区内部,中心城市与周围郊区之间有密集的交互作用,都 市区之间也有着密切的社会经济联系。 (4)规模特别庞大。戈特曼以 2500 万人口作为大都市带的规模标准。 (5)国家的核心区域。它集外贸门户职能、现代化工业职能、商业金融职能、文化先导职 能于一身,成为国家社会经济最发达、经济效益最高的地区,甚至具有国际交往枢纽的作用。 70 年代,戈特曼认为世界上有 6 个大都市带,它们是①从波士顿经纽约、费城、巴尔的摩 到华盛顿的美国东北部大都市带,美国简称波士华(Boswash);②从芝加哥向东经底特律、克 利夫兰到匹兹堡的大湖沿岸都市带,简称芝匹兹(Chippits);③从东京、横滨经名古屋、大阪 到神户的日本太平洋沿岸大都市带;④从伦敦经伯明翰到曼彻斯特、利物浦的英格兰大都市带; ⑤从阿姆斯特丹到鲁尔和法国北部工业聚集体的西北欧大都市带;⑥以上海为中心的城市密集地 区。当时认为还有三个可能形成大都市带的地区是:以巴西里约热内卢和圣保罗两大核心组成的 复合体;以米兰—都灵—热那亚三角区为中心沿地中海岸向南延伸到比萨和佛罗伦萨,向西延伸 到马赛和阿维尼翁的地区;以洛杉矶为中心,向北到旧金山湾,向南到美国、墨西哥边界圣地亚 哥的太平洋沿岸地区(简称圣圣 Sansan)
到80年代后期,加拿大地理学家麦吉(T. McGee)分析了亚洲一些农业国家经济核心区域都 市区的迅速发展,认为在中国东部沿海、台湾西海岸、印度尼西亚爪哇等地也出现了类似于西方 发达国家大都市带的城市地域,并用印度尼西亚语命名为 DesakotaArea 杜克西亚迪斯(C.A. Doxiadis)在1970年曾大胆推断,100年以内由于交通和通讯手段的 改善,城市动力场会不断扩大和延伸,以前相对独立的大大小小的城市动力场会逐渐合并形成 个复杂系统,使几个大都市带互相联结,形成一种由许多大的节点或发展极联结成网络的更大的 城市地域空间,并称之为世界性大都市带( Ecumenopolis)。欧洲的世界性大都市带的主要节点 将在西北欧、意大利北部和白俄罗斯一乌克兰地区。北美的世界性大都市带将以美国东北部为主 要焦点,通过发展走廊和加利福尼亚、佛罗里达和墨西哥湾沿岸等外围节点联系起来。但是,这 种观点并没有被普遍接受。贝里(B.J.L. Berry)就认为,人类正从机械时代进入电子时代,尽 管大都市中心将变成高度一体化的通讯网络的中心,实际的优势可能增加,但实际的发展速度将 放慢,大都市带以外的具有高度舒适环境的较小中心,借助发达的电子通讯网络,将获得较快的 发展。 第三节中国市、镇建制标准和统计口径 中国市、镇建制标准 我国的市、镇建制标准前后经历过好几次变动。1955年公布的第一个标准,基本上规定聚 居人口10万以上的城镇可以设市。若聚居人口不足10万,必须是重要工矿基地、省级地方国家 机关所在地、规模较大的物资集散地或边远地区的重要城镇,确有必要时,也可设市。规定县级 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常住人口2000以上、居民50%以上为非农业人口的居民 区可以设置镇的建制,少数民族地区标准从宽。当时还把常住人口不足2000,但在1000以上 非农业人口超过75%的地区以及休疗养人数超过当地常住人口50%的疗养区列为城镇型居民 1963年国务院对上述标准作了较大修改。设镇的下限标准提高到聚居人口3000以上,非 农业人口70%以上或聚居人口2500-3000,非农业人口85%以上。设市的基本标准虽然没 有变,但基于几年大跃进期间城镇人口增加过猛,市镇建制增加过多,城市郊区偏大的倾向,对 设市标准从严掌握。经逐个审査,撤销了一批市建制,并且缩小了城市郊区范围,规定城市人口 中农业人口所占比重一般不应超过20% 现行的设镇标准是1984年正式颁布的。这一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乡作为县以下的乡村基 层行政单位。规定20000人以下的乡,假如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可以撤乡 建镇:总人口在20000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撤乡 建镇。县政府所在地均应设镇的建制。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 小港口、风景旅游区、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如确有必要,也可设镇。 1986年设市标准也作了较大调整,规定非农业人口6万人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2亿元以 上,已成为该地经济中心的镇,可以设置市的建制。虽不足此标准,但确有必要的地方,也可设 市。总人口50万以下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10万以上,常住人口中农业人 口不超过40%,年国民生产总值3亿元以上;或者总人口50万以上的县,县府所在镇的非农业 人口一般在12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4亿元以上,可以撤县设市。市区非农业人口25万以上, 市国民生产总值10亿元以上的中等城市,可以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
18 到 80 年代后期,加拿大地理学家麦吉(T.McGee)分析了亚洲一些农业国家经济核心区域都 市区的迅速发展,认为在中国东部沿海、台湾西海岸、印度尼西亚爪哇等地也出现了类似于西方 发达国家大都市带的城市地域,并用印度尼西亚语命名为 DesakotaArea。 杜克西亚迪斯(C.A.Doxiadis)在 1970 年曾大胆推断,100 年以内由于交通和通讯手段的 改善,城市动力场会不断扩大和延伸,以前相对独立的大大小小的城市动力场会逐渐合并形成一 个复杂系统,使几个大都市带互相联结,形成一种由许多大的节点或发展极联结成网络的更大的 城市地域空间,并称之为世界性大都市带(Ecumenopolis)。欧洲的世界性大都市带的主要节点 将在西北欧、意大利北部和白俄罗斯—乌克兰地区。北美的世界性大都市带将以美国东北部为主 要焦点,通过发展走廊和加利福尼亚、佛罗里达和墨西哥湾沿岸等外围节点联系起来。但是,这 种观点并没有被普遍接受。贝里(B.J.L.Berry)就认为,人类正从机械时代进入电子时代,尽 管大都市中心将变成高度一体化的通讯网络的中心,实际的优势可能增加,但实际的发展速度将 放慢,大都市带以外的具有高度舒适环境的较小中心,借助发达的电子通讯网络,将获得较快的 发展。 第三节 中国市、镇建制标准和统计口径 一、中国市、镇建制标准 我国的市、镇建制标准前后经历过好几次变动。1955 年公布的第一个标准,基本上规定聚 居人口 10 万以上的城镇可以设市。若聚居人口不足 10 万,必须是重要工矿基地、省级地方国家 机关所在地、规模较大的物资集散地或边远地区的重要城镇,确有必要时,也可设市。规定县级 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常住人口 2 000 以上、居民 50%以上为非农业人口的居民 区可以设置镇的建制,少数民族地区标准从宽。当时还把常住人口不足 2 000,但在 1000 以上, 非农业人口超过 75%的地区以及休疗养人数超过当地常住人口 50%的疗养区列为城镇型居民 区。 1963 年国务院对上述标准作了较大修改。设镇的下限标准提高到聚居人口 3 000 以上,非 农业人口 70%以上或聚居人口 2 500—3 000,非农业人口 85%以上。设市的基本标准虽然没 有变,但基于几年大跃进期间城镇人口增加过猛,市镇建制增加过多,城市郊区偏大的倾向,对 设市标准从严掌握。经逐个审查,撤销了一批市建制,并且缩小了城市郊区范围,规定城市人口 中农业人口所占比重一般不应超过 20%。 现行的设镇标准是 1984 年正式颁布的。这一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乡作为县以下的乡村基 层行政单位。规定 20 000 人以下的乡,假如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 2 000 人的,可以撤乡 建镇;总人口在 20 000 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 10%以上的,也可以撤乡 建镇。县政府所在地均应设镇的建制。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 小港口、风景旅游区、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 2 000,如确有必要,也可设镇。 1986 年设市标准也作了较大调整,规定非农业人口 6 万人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 2 亿元以 上,已成为该地经济中心的镇,可以设置市的建制。虽不足此标准,但确有必要的地方,也可设 市。总人口 50 万以下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 10 万以上,常住人口中农业人 口不超过 40%,年国民生产总值 3 亿元以上;或者总人口 50 万以上的县,县府所在镇的非农业 人口一般在 12 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 4 亿元以上,可以撤县设市。市区非农业人口 25 万以上, 市国民生产总值 10 亿元以上的中等城市,可以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
1993年国务院对1986年的设市标准又作了调整,调整的要点是采取了分类指导的原则和增 加了考察的指标(表2-1) 由于市镇标准变化较多,各次变动不能衔接,使得标准日趋复杂化,特别是引入了产值指标 和在地域上整县设市、整乡设镇,使中国的城乡划分同其他国家明显不同。 、中国的城乡划分和统计口径 我国没有恰当而稳定的城乡地域划分标准。主要原因是我国一直以市镇的行政界线作为 表2-1我国现行的设市标准 县级市 指标 原来县的人囗密度 地级市 >400100-400<100 县城镇人口中 非农产业人口 ≥12万 ≥10万 万市政府驻地 非农户口人口 ≥8万 7万 ≥6万 非农户口人口>20万 市区人口中 口县总人口中 ≥15万≥12万≥10万非农产业人口 非农产业人口 ≥30%≥25%≥20%>25万 全县乡镇以上 市区 工业产值 ≥15亿12亿8亿 工农业总产值>25亿 占工农业总产值≥80%≥7%≥60%工业产值占>80% 全县GDP ≥10亿≥8亿≥6亿市区P>235亿 洲全县第三产业占c>20%>20%>20%第三产业占P>859% 地方预算内财政收≥100元人≥80元/人60元/人地方预算内财材政收入 ≥6000万元≥5000万元≥4000万元|>2亿 基自来水普及率 ≥65% ≥60% 础 道路铺装率 ≥65%≥55%≥50% 施排水系统 较好 较好 城乡划分的基础,没有建立城镇的实体地域概念。而我国市镇的行政管辖范围都大于其景观 上的实体范围,包括了相当一部分的乡村地域和农业人口。 城乡划分有多方面的意义,最基本的目的是用于区分城乡人口。城乡人口结构的状况是极为 重要的国情状况,向来受到各国和世界组织的重视,而我国的城乡人口统计却问题丛生 1955年公布的我国第一个城乡划分标准规定,城镇人口包括设有建制的市和镇辖区的总人 口(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以及城镇型居民区的人口。当时市和镇的郊区较小,城镇人口中包 含的农业人口只有15%左右。规定还是比较切合实际的。 大跃进”以后,我国经济进入困难时期,作为克服国民经济困难的一项措施,在1963年 规定城镇人口只计算设有建制的市和镇的非农业人口,不再包括农业人口。从这时候开始,城镇 人口与城镇地域之间开始脱节。市镇辖区内的人口并不全部是非农业人口,而作为城镇人口的城
19 1993 年国务院对 1986 年的设市标准又作了调整,调整的要点是采取了分类指导的原则和增 加了考察的指标(表 2-1)。 由于市镇标准变化较多,各次变动不能衔接,使得标准日趋复杂化,特别是引入了产值指标 和在地域上整县设市、整乡设镇,使中国的城乡划分同其他国家明显不同。 二、中国的城乡划分和统计口径 我国没有恰当而稳定的城乡地域划分标准。主要原因是我国一直以市镇的行政界线作为 表 2-1 我国现行的设市标准 城乡划分的基础,没有建立城镇的实体地域概念。而我国市镇的行政管辖范围都大于其景观 上的实体范围,包括了相当一部分的乡村地域和农业人口。 城乡划分有多方面的意义,最基本的目的是用于区分城乡人口。城乡人口结构的状况是极为 重要的国情状况,向来受到各国和世界组织的重视,而我国的城乡人口统计却问题丛生。 1955 年公布的我国第一个城乡划分标准规定,城镇人口包括设有建制的市和镇辖区的总人 口(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以及城镇型居民区的人口。当时市和镇的郊区较小,城镇人口中包 含的农业人口只有 15%左右。规定还是比较切合实际的。 “大跃进”以后,我国经济进入困难时期,作为克服国民经济困难的一项措施,在 1963 年 规定城镇人口只计算设有建制的市和镇的非农业人口,不再包括农业人口。从这时候开始,城镇 人口与城镇地域之间开始脱节。市镇辖区内的人口并不全部是非农业人口,而作为城镇人口的城
镇非农业人口却不一定居住在城镇建成区,而可能在郊外的乡村。居住在城镇建成区内持有农业 户口的居民却又不计入城镇人口。城镇人口的这种统计标准比实际偏小是主要倾向。这一城乡人 口划分标准使用了18年之久。 1979年以后,政府和学术界对中国的城市化方向取得了一致认识,而且愈来愈感到以前的 城镇人口统计口径偏小,不反映我国城市化的实际水平。因此在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重新 使用1955年的标准。公布当时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20.6%。然而,不久以后我国设置市、 镇建制的标准大幅度下降,市、镇的数量直线上升:加上普遍推行“整乡改镇”、“以镇管村” 和“撤县建市”、“县并市”的行政措施,市、镇的辖区范围迅速膨胀,使我国的城镇人口统计 出现了数量上的超常增长。1989年城镇人口比重上升到51.7%,其中农业人口占63.5%。这 时候的我国有关城乡的概念和城镇人口的统计已完全失去实际意义。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等国际机 构也停止公布我国1982年以后的城镇人口统计资料。 在这种背景下,1990年中国第四次人口普查不得不为城镇人口制订新的统计标准。城镇人 口由市人口和镇人口两部分组成。市人口是指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人 口:镇人口是指不设区的市所辖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普查结果,城镇 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26.23%。从表面上和总体上看,这一结果是可以接受的,比较接近于中国 城市化的实际水平。与第三次普査的结果相比,虽然两次普查采用的城镇概念和统计标准并不 致,但因城镇人口中包含的农业人口份额相差不大,两次普查的城镇人口数量上是基本可以衔接 然而,从深层次分析,第四次人口普查对市镇人口的划分仍有许多缺陷。表现在: (1)第四次普査的市镇人口是对设区的市的统计偏大和对不设区的市和镇的统计偏小同时 并存,相互抵消的结果。 图2-1表示第四次普查对城乡人口的划分。我们知道,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分别管 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最基层单位。因此从本质上讲,第四次人口普查的城镇人口统计标准 对设区的市而言,采用总人口一一取1982年时的标准一一为偏大统计;对不设区的市和镇而言 采用非农业人口——取1963年时的标准一一为偏小统计。新标准是过去两种不科学的标准的结 合,其本质仍然是不科学的
20 镇非农业人口却不一定居住在城镇建成区,而可能在郊外的乡村。居住在城镇建成区内持有农业 户口的居民却又不计入城镇人口。城镇人口的这种统计标准比实际偏小是主要倾向。这一城乡人 口划分标准使用了 18 年之久。 1979 年以后,政府和学术界对中国的城市化方向取得了一致认识,而且愈来愈感到以前的 城镇人口统计口径偏小,不反映我国城市化的实际水平。因此在 1982 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重新 使用 1955 年的标准。公布当时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 20.6%。然而,不久以后我国设置市、 镇建制的标准大幅度下降,市、镇的数量直线上升;加上普遍推行“整乡改镇”、“以镇管村” 和“撤县建市”、“县并市”的行政措施,市、镇的辖区范围迅速膨胀,使我国的城镇人口统计 出现了数量上的超常增长。 1989 年城镇人口比重上升到 51. 7%,其中农业人口占 63.5%。这 时候的我国有关城乡的概念和城镇人口的统计已完全失去实际意义。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等国际机 构也停止公布我国 1982 年以后的城镇人口统计资料。 在这种背景下,1990 年中国第四次人口普查不得不为城镇人口制订新的统计标准。城镇人 口由市人口和镇人口两部分组成。市人口是指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人 口;镇人口是指不设区的市所辖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普查结果,城镇 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 26.23%。从表面上和总体上看,这一结果是可以接受的,比较接近于中国 城市化的实际水平。与第三次普查的结果相比,虽然两次普查采用的城镇概念和统计标准并不一 致,但因城镇人口中包含的农业人口份额相差不大,两次普查的城镇人口数量上是基本可以衔接 的。 然而,从深层次分析,第四次人口普查对市镇人口的划分仍有许多缺陷。表现在: (1)第四次普查的市镇人口是对设区的市的统计偏大和对不设区的市和镇的统计偏小同时 并存,相互抵消的结果。 图 2-1 表示第四次普查对城乡人口的划分。我们知道,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分别管 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最基层单位。因此从本质上讲,第四次人口普查的城镇人口统计标准 对设区的市而言,采用总人口——取 1982 年时的标准——为偏大统计;对不设区的市和镇而言, 采用非农业人口——取 1963 年时的标准——为偏小统计。新标准是过去两种不科学的标准的结 合,其本质仍然是不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