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工业城市和京津唐区域城市系统的研究。南京地理与湖泊硏究所主要进行城市群体,尤其是闽 角区域城市系统的研究和长江三角洲城市化研究。还有其它大学或研究机构也进行了各有特色 的研究。正是由于这些单位和同行的不懈努力和改革开放的气候,中国城市地理学才得以在短短 十多年里获得长足发展 二、主要研究领域 1.城市化研究 80年代初期和中期是我国城市化研究的高潮期。而80年代末期以来侧重于回顾与总结。 众所周知,自1949年以来,中国的宏观政策发生过多次变化,受其影响,城市化进程出现 波动,并表现出与西方国家显著不同的特征和动力机制。因此对城市化进程、特征和动力的研究 十分活跃,特别是有关动力机制的探讨,为深入探索我国城市化发展规律提供了有益的启示。然 而,中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发展水平、人口分布差异都很大,城市地理学者利用人口、土地 产值等指标,广泛开展了城市化地域差异的研究。 80年代初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农村改革,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而农村出现 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剩余劳动力转移颇受学术界关注。前期较集中研究转移途径和乡村城市化 类型,后期则转为对转移效果的分析、评述及新发展。 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户籍制度的放松,人口迁移和流动量增加,城市地理学界与人口地 理学界一起,广泛开展了人口迁移的研究,侧重于人口迁移特点、原因及其变化的研究,包括迁 移量、迁移方向、迁移类型、迁移枃成、迁移原因等方面。鉴于城市中暂时性人口的迅速增加, 又对暂时性人口的现状、特征、结构、类型、成因、对策、发展趋势等作了比较全面和深入的调 查研究。 2.城市发展方针的研究 长期以来中国采取“控制大城市规模,发展小城镇”的方针,1980年明确提出了“控制大 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方针。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效益成为 城市发展的主要目标,控制大城市规模的政策受到了冲击,一场关于中国城市发展方针(也可以 说是中国城市化道路问题)的辩论在学术界开展起来。在讨论中,观点分歧较大,分别有小城市 重点论,大城市重点论和中等城市重点论。也有人认为中国的城市发展方针不应该是“规模政 策”。同时,还从不同层次和角度分析了小城镇的功能结构、战略地位、小城镇分类、乡镇企业 与小城镇发展与政策等。并对中国大城市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研究,对中国大城市发展规律、内 在机制进行探讨。还总结了建国以来城市规模的投资效益和经验教训,开展了城市合理规模的硏 究 3.城市体系研究 中国城市地理学界有关城市体系的研究可以明显地分为两个阶段:①80年代末期以前,着 重传统的研究领域,包括等级规模结构、职能结构、空间结构和发展趋势等;②80年代末以来, 则侧重城市体系更深一层的研究,即城市群体研究,包括城市群体的形成和发展规律、分布特点 形式、动态过程和空间结构特征等。无论哪一阶段,理论研究,同时结合区域规划、国土规划的 研究都十分活跃
11 于工业城市和京津唐区域城市系统的研究。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主要进行城市群体,尤其是闽 三角区域城市系统的研究和长江三角洲城市化研究。还有其它大学或研究机构也进行了各有特色 的研究。正是由于这些单位和同行的不懈努力和改革开放的气候,中国城市地理学才得以在短短 十多年里获得长足发展。 二、主要研究领域 1.城市化研究 80 年代初期和中期是我国城市化研究的高潮期。而 80 年代末期以来侧重于回顾与总结。 众所周知,自 1949 年以来,中国的宏观政策发生过多次变化,受其影响,城市化进程出现 波动,并表现出与西方国家显著不同的特征和动力机制。因此对城市化进程、特征和动力的研究 十分活跃,特别是有关动力机制的探讨,为深入探索我国城市化发展规律提供了有益的启示。然 而,中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发展水平、人口分布差异都很大,城市地理学者利用人口、土地、 产值等指标,广泛开展了城市化地域差异的研究。 80 年代初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农村改革,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而农村出现 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剩余劳动力转移颇受学术界关注。前期较集中研究转移途径和乡村城市化 类型,后期则转为对转移效果的分析、评述及新发展。 80 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户籍制度的放松,人口迁移和流动量增加,城市地理学界与人口地 理学界一起,广泛开展了人口迁移的研究,侧重于人口迁移特点、原因及其变化的研究,包括迁 移量、迁移方向、迁移类型、迁移构成、迁移原因等方面。鉴于城市中暂时性人口的迅速增加, 又对暂时性人口的现状、特征、结构、类型、成因、对策、发展趋势等作了比较全面和深入的调 查研究。 2.城市发展方针的研究 长期以来中国采取“控制大城市规模,发展小城镇”的方针,1980 年明确提出了“控制大 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方针。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效益成为 城市发展的主要目标,控制大城市规模的政策受到了冲击,一场关于中国城市发展方针(也可以 说是中国城市化道路问题)的辩论在学术界开展起来。在讨论中,观点分歧较大,分别有小城市 重点论,大城市重点论和中等城市重点论。也有人认为中国的城市发展方针不应该是“规模政 策”。同时,还从不同层次和角度分析了小城镇的功能结构、战略地位、小城镇分类、乡镇企业 与小城镇发展与政策等。并对中国大城市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研究,对中国大城市发展规律、内 在机制进行探讨。还总结了建国以来城市规模的投资效益和经验教训,开展了城市合理规模的研 究。 3.城市体系研究 中国城市地理学界有关城市体系的研究可以明显地分为两个阶段:①80 年代末期以前,着 重传统的研究领域,包括等级规模结构、职能结构、空间结构和发展趋势等;②80 年代末以来, 则侧重城市体系更深一层的研究,即城市群体研究,包括城市群体的形成和发展规律、分布特点、 形式、动态过程和空间结构特征等。无论哪一阶段,理论研究,同时结合区域规划、国土规划的 研究都十分活跃
城市地理学者一般采用数学方法来分析中国城市规模分布类型及演变,建立全国城市体系 分省区城市等级规模分布模型;结合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和人口、工业、交通等影响因 素来研究城市体系的地域空间结构:对城市基本职能进行划分,并根据经济发展的地域结构特征, 探讨城市职能地域组合类型:从分析区域城市化程度、工业、交通布局、区域内部与区域之间的 空间联系,以及城市体系的历史演变和现状特征等方面着手,探讨区域城市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机 制、影响因素、发展前景,编制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8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中国采取了不平衡发展战略,区域差异迅速扩大,沿 海经济高速增长导致城市数目增多,城市规模扩大。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城市密集区。正是在这样 的背景下,城市地理学工作者开展了城市群体研究,包括城市群的形成和发展阶段、类型、特征 发展模式和趋势,以及城市群体的实例研究 4.城市内部空间结构研究 在中国,有关城市形态和内部空间结构的研究一直停留在介绍国外理论的水平上,而对中国 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近几年来才开始了这一领域的研究。有关中国城市形态研究,是从社 会、经济、文化和自然等角度对中国城市形态发展演变作动力学机制的探讨。有关中国城市内部 空间结构研究主要集中在内部功能分区和各功能区的相互关系方面 改革开放带来了第三产业尤其是商业的大发展,促使城市地理学开展对城市市场空间的研 究,但侧重城市内部商业网点结构分析。这些研究均是采用数学方法,对商业中心的规模、结构 和等级体系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善商业企业区位布局的意见,或建立城市商业中心 系统发展的动态模式,及其与该系统发展规划的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事务活动愈益活跃 城市中心商业区(CBD)的特征日渐鲜明,因而逐渐开展了对CBD的研究,包括CBD的历史演变、 现状特征和存在问题的分析等。同时,城市地理学者还与规划师一起,参与了旧城改造的基础分 析工作,探讨旧城存在的问题和形成原因,提出旧城改造、旧城更新的构想和对策。 我国城市社会空间结构的研究刚刚起步,仅有少数学者介绍过西方城市社会空间结构研究进 展和实例分析,并用数学方法研究中国城市社会空间结构,主要集中在识别影响社会空间结构的 因素、社会区形成的机制,以及社会空间的类型方面。另外,对城市感应空间的研究也刚刚起步, 主要运用西方的有关理论和方法对我国个别城市进行实证研究,分析意象空间的类型和影响意象 空间的因素等。 参考文献 1严重敏.城市地理学.In:李旭旦ed.人文地理学论丛.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 144-159 2许学强,朱剑如.现代城市地理学.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8:225-248 3李润田.现代人文地理学.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 4 Herbert D T. Urban geography afirstapproach. Chicester: John Wiley Sons, 1 5于洪俊,宁越敏.城市地理概论.合肥:安徽科技出版社,1983:1-14 6江美球.城市学.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1988 7阎小培.近年来我国城市地理学研究领域的新进展.地理学报,1994;49:533-542
12 城市地理学者一般采用数学方法来分析中国城市规模分布类型及演变,建立全国城市体系、 分省区城市等级规模分布模型;结合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和人口、工业、交通等影响因 素来研究城市体系的地域空间结构;对城市基本职能进行划分,并根据经济发展的地域结构特征, 探讨城市职能地域组合类型;从分析区域城市化程度、工业、交通布局、区域内部与区域之间的 空间联系,以及城市体系的历史演变和现状特征等方面着手,探讨区域城市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机 制、影响因素、发展前景,编制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80 年代末期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中国采取了不平衡发展战略,区域差异迅速扩大,沿 海经济高速增长导致城市数目增多,城市规模扩大。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城市密集区。正是在这样 的背景下,城市地理学工作者开展了城市群体研究,包括城市群的形成和发展阶段、类型、特征、 发展模式和趋势,以及城市群体的实例研究。 4.城市内部空间结构研究 在中国,有关城市形态和内部空间结构的研究一直停留在介绍国外理论的水平上,而对中国 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近几年来才开始了这一领域的研究。有关中国城市形态研究,是从社 会、经济、文化和自然等角度对中国城市形态发展演变作动力学机制的探讨。有关中国城市内部 空间结构研究主要集中在内部功能分区和各功能区的相互关系方面。 改革开放带来了第三产业尤其是商业的大发展,促使城市地理学开展对城市市场空间的研 究,但侧重城市内部商业网点结构分析。这些研究均是采用数学方法,对商业中心的规模、结构 和等级体系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善商业企业区位布局的意见,或建立城市商业中心 系统发展的动态模式,及其与该系统发展规划的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事务活动愈益活跃, 城市中心商业区(CBD)的特征日渐鲜明,因而逐渐开展了对 CBD 的研究,包括 CBD 的历史演变、 现状特征和存在问题的分析等。同时,城市地理学者还与规划师一起,参与了旧城改造的基础分 析工作,探讨旧城存在的问题和形成原因,提出旧城改造、旧城更新的构想和对策。 我国城市社会空间结构的研究刚刚起步,仅有少数学者介绍过西方城市社会空间结构研究进 展和实例分析,并用数学方法研究中国城市社会空间结构,主要集中在识别影响社会空间结构的 因素、社会区形成的机制,以及社会空间的类型方面。另外,对城市感应空间的研究也刚刚起步, 主要运用西方的有关理论和方法对我国个别城市进行实证研究,分析意象空间的类型和影响意象 空间的因素等。 参考文献 1 严重敏.城市地理学.In:李旭旦 ed.人文地理学论丛.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 144—159 2 许学强,朱剑如.现代城市地理学.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8:225—248 3 李润田.现代人文地理学.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 4 Herbert D T. Urban geography:afirstapproach. Chicester:John Wiley& Sons, 1982: 1—25 5 于洪俊,宁越敏.城市地理概论.合肥:安徽科技出版社,1983:l—14 6 江美球.城市学.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1988 7 阎小培.近年来我国城市地理学研究领域的新进展.地理学报,1994;49:533—542
第二章城乡划分和城市地域 第一节城市概念及标准 城市和城镇 在中国,“城”最早有一种大规模永久性防御设施,主要用于防御野兽侵袭,后来演变为防 御敌方侵袭。最早的“城”还不具备宗庙、宫室、商业市场、手工业工场等一般城市所应该具备 的物质要素。中国古代的城市常有城墙,护墙对于古代的城市和乡村都是需要的。但城市并不非 有“城”不可 市”是商品交易的场所。最早的市没有固定的位置,后常在居民点的井旁,故有“市井” 之称。人们在特定的地点按特定的时间相互交易,形成集市。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经营上 的方便,市逐渐吸引到人口比较集中,又是奴隶主贵族居住的城中,并有固定的位置,真正意义 上的城市方才产生。到近现代,“市”引伸为一级城镇聚落性质的行政建制单元 镇”与“市”原本有严格的区别,“有商贾贸易者谓之市,设官防者谓之镇”。到宋代, 镇才摆脱军事色彩,以贸易镇市出现于经济领域,成为县治和农村集市之间的一级商业中心。近 现代,镇也引伸为一级政区单元,起着联系城乡经济纽带作用的较低级的城镇居民点 正因为“城”、“市”和“城市”具有发生学上的密切联系,现在,城、市都成为乡村的反 义词而作为城市的简称。加上“镇”的介入,就产生了城、市、镇、城市、城镇、市镇等名词术 语的混用局面。 在许多场合下,城市和城镇这两个概念有严格的区分。只有那些经国家批准设有市建制的城 镇才称为城市,不够设市条件的建制镇才称为镇,市和镇的总称才叫城镇或市镇。在我国的人口 统计中,对应有市人口、镇人口和城镇人口(或市镇人口)之分是最明显的例子,这时的城市作 狭义理解。在不严密的情况下,又常常把城市作广义理解,代表城镇居民点的合称。例如,我国 城市规划法所称的城市就包括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本书除作专门说明外,也 把城市作广义的理解、包括乡村以外的一切城市型聚落 定义城镇的标准 笼统地说,中外各国大体都有小村一村庄一镇一城市一大城市这样一套居民点的系列。村庄 和比村庄还小的居民点一般是乡村型的居民点,居民主要从事农业活动:镇和比镇大的居民点是 城镇型的居民点,统称城镇,是以非农业活动为主的人口集中点。 城镇不同于乡村的本质特征有以下几个:①城镇是以从事非农业活动的人口为主的居民点 在产业构成上不同于乡村:②城镇一般聚居有较多的人口,在规模上区别于乡村:③城镇有比乡 村要大的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在景观上不同于乡村;④城镇具有上下水、电灯、电话、广场 街道、影剧院、博物馆等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在物质构成上不同于乡村:⑤城镇一般是工业、 商业、交通、文教的集中地,是一定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在职能上区别于乡村。还 可以从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人口素质等许多方面寻找城乡间的差异。上述几点虽不十分严密, 却无疑是最基本的差别
13 第二章 城乡划分和城市地域 第一节 城市概念及标准 一、城市和城镇 在中国,“城”最早有一种大规模永久性防御设施,主要用于防御野兽侵袭,后来演变为防 御敌方侵袭。最早的“城”还不具备宗庙、宫室、商业市场、手工业工场等一般城市所应该具备 的物质要素。中国古代的城市常有城墙,护墙对于古代的城市和乡村都是需要的。但城市并不非 有“城”不可。 “市”是商品交易的场所。最早的市没有固定的位置,后常在居民点的井旁,故有“市井” 之称。人们在特定的地点按特定的时间相互交易,形成集市。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经营上 的方便,市逐渐吸引到人口比较集中,又是奴隶主贵族居住的城中,并有固定的位置,真正意义 上的城市方才产生。到近现代,“市”引伸为一级城镇聚落性质的行政建制单元。 “镇”与“市”原本有严格的区别,“有商贾贸易者谓之市,设官防者谓之镇”。到宋代, 镇才摆脱军事色彩,以贸易镇市出现于经济领域,成为县治和农村集市之间的一级商业中心。近 现代,镇也引伸为一级政区单元,起着联系城乡经济纽带作用的较低级的城镇居民点。 正因为“城”、“市”和“城市”具有发生学上的密切联系,现在,城、市都成为乡村的反 义词而作为城市的简称。加上“镇”的介入,就产生了城、市、镇、城市、城镇、市镇等名词术 语的混用局面。 在许多场合下,城市和城镇这两个概念有严格的区分。只有那些经国家批准设有市建制的城 镇才称为城市,不够设市条件的建制镇才称为镇,市和镇的总称才叫城镇或市镇。在我国的人口 统计中,对应有市人口、镇人口和城镇人口(或市镇人口)之分是最明显的例子,这时的城市作 狭义理解。在不严密的情况下,又常常把城市作广义理解,代表城镇居民点的合称。例如,我国 城市规划法所称的城市就包括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本书除作专门说明外,也 把城市作广义的理解、包括乡村以外的一切城市型聚落。 二、定义城镇的标准 笼统地说,中外各国大体都有小村—村庄—镇—城市—大城市这样一套居民点的系列。村庄 和比村庄还小的居民点一般是乡村型的居民点,居民主要从事农业活动;镇和比镇大的居民点是 城镇型的居民点,统称城镇,是以非农业活动为主的人口集中点。 城镇不同于乡村的本质特征有以下几个:①城镇是以从事非农业活动的人口为主的居民点, 在产业构成上不同于乡村;②城镇一般聚居有较多的人口,在规模上区别于乡村;③城镇有比乡 村要大的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在景观上不同于乡村;④城镇具有上下水、电灯、电话、广场、 街道、影剧院、博物馆等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在物质构成上不同于乡村;⑤城镇一般是工业、 商业、交通、文教的集中地,是一定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在职能上区别于乡村。还 可以从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人口素质等许多方面寻找城乡间的差异。上述几点虽不十分严密, 却无疑是最基本的差别
在日常生活中,区别城镇和乡村似乎是轻而易举的事。实际上,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统 的城镇定义标准。世界各国各地区根据各自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制订了不同的城镇定义标准。 这些标准很少离开以上城镇的本质特征,所不同的是有些国家的标准侧重于强调某一个特征或几 个特征:有的有明确的数量指标,有的只有定性指标。举几个典型例子 (1)单纯用某级行政中心所在地为标准:如埃及规定省的首府和地区首府为城镇:蒙古的 首都和地区中心为城镇。使用这类标准的有三十几个国家。 2)单纯以城镇特征为标准:如智利规定有一定公共和市政服务设施的具有明显城镇特征 的人口中心为城镇。马耳他这个小岛国,情况特殊,没有农业用地的建成区即为城镇。 (3)单纯以居民点下限人口数量划分城镇:如伊朗5000人以上的市、镇、村均为城镇: 肯尼亚2000人以上居民点为镇:墨西哥至少2500人的居民点为镇:爱尔兰包括效区在内的1500 人以上居民点为市和镇。采用这类标准最为普遍,不下50个国家。 (4)用居民点的下限人口数量指标和密度指标相结合作为标准:如瑞典只要在200人以上 房屋间距通常不大于200m的建成区即为城镇:加拿大1000人以上的设有建制的市、镇、村以及 1000人以上、人口密度至少390人每平方千米的未设建制的居民点为城镇 (5)用人口规模和城镇特征两个指标划分城镇:如巴拿马1500人以上且具有街道、上下水 系统和电力系统等城镇特征的居民点为城镇。 (6)用人口规模和从业构成两个指标作标准:如荷兰以2000人以上的市或人口不到2000 人、但男子从业人口中从事农业活动的人口不超过20%的市为城镇。 (7)取两个以上指标作为标准:如印度,镇以及所有5000人以上、人口密度不低于每平 方千米390人、成年男子人口中至少3/4是从事非农业活动并具有明显的城镇特征的地方为城镇。 (8)其它标准:目前世界上还有近70个国家和地区没有明确的城镇划分标准,有的只公布 城镇的名称和数量,有的只说明法律上事先规定的居民点为城镇,有的干脆对此不加任何说明 很显然,世界各国确定城镇的标准差异非常悬殊。单从城镇定义中包含有人口下限指标的 80个国家和地区来看,标准最低的只有100人(乌干达),最高的为50000人(日本) 第二节城乡界线的划分和大都市带的出现 、城乡界线的划分 按理说,根据各国确定的城镇定义,就可以把城镇与乡村区分开来。其实不然,城镇作为 级行政单位,一般都有自己的辖区范围。如果我们从高空来观察一座城市,它的辖区界线是看不 见的,看到的是完全不同于乡村景观的城镇聚落的实体一一有着密集人口和各种人工建筑物、构 筑物和设施组成的建成区 如果城镇的辖区界大体上就是景观地域上的城乡之间的分界线,那么问题就比较简单,城镇 辖区内的人口应该就是城镇人口,以外的人口就是乡村人口。但实际情况远非如此,城镇的实体 范围和行政辖区相一致的情况是很少见的。不一致有两种情况,一是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比实体
14 在日常生活中,区别城镇和乡村似乎是轻而易举的事。实际上,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统一 的城镇定义标准。世界各国各地区根据各自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制订了不同的城镇定义标准。 这些标准很少离开以上城镇的本质特征,所不同的是有些国家的标准侧重于强调某一个特征或几 个特征;有的有明确的数量指标,有的只有定性指标。举几个典型例子: (1)单纯用某级行政中心所在地为标准:如埃及规定省的首府和地区首府为城镇;蒙古的 首都和地区中心为城镇。使用这类标准的有三十几个国家。 (2)单纯以城镇特征为标准:如智利规定有一定公共和市政服务设施的具有明显城镇特征 的人口中心为城镇。马耳他这个小岛国,情况特殊,没有农业用地的建成区即为城镇。 (3)单纯以居民点下限人口数量划分城镇:如伊朗 5 000 人以上的市、镇、村均为城镇; 肯尼亚 2 000 人以上居民点为镇;墨西哥至少 2 500 人的居民点为镇;爱尔兰包括效区在内的 1500 人以上居民点为市和镇。采用这类标准最为普遍,不下 50 个国家。 (4)用居民点的下限人口数量指标和密度指标相结合作为标准:如瑞典只要在 200 人以上, 房屋间距通常不大于 200m 的建成区即为城镇;加拿大 1000 人以上的设有建制的市、镇、村以及 1000 人以上、人口密度至少 390 人每平方千米的未设建制的居民点为城镇。 (5)用人口规模和城镇特征两个指标划分城镇:如巴拿马 1500 人以上且具有街道、上下水 系统和电力系统等城镇特征的居民点为城镇。 (6)用人口规模和从业构成两个指标作标准:如荷兰以 2 000 人以上的市或人口不到 2 000 人、但男子从业人口中从事农业活动的人口不超过 20%的市为城镇。 (7)取两个以上指标作为标准:如印度,镇以及所有 5 000 人以上、人口密度不低于每平 方千米 390 人、成年男子人口中至少 3/4 是从事非农业活动并具有明显的城镇特征的地方为城镇。 (8)其它标准:目前世界上还有近 70 个国家和地区没有明确的城镇划分标准,有的只公布 城镇的名称和数量,有的只说明法律上事先规定的居民点为城镇,有的干脆对此不加任何说明。 很显然,世界各国确定城镇的标准差异非常悬殊。单从城镇定义中包含有人口下限指标的 80 个国家和地区来看,标准最低的只有 100 人(乌干达),最高的为 50 000 人(日本)。 第二节 城乡界线的划分和大都市带的出现 一、城乡界线的划分 按理说,根据各国确定的城镇定义,就可以把城镇与乡村区分开来。其实不然,城镇作为一 级行政单位,一般都有自己的辖区范围。如果我们从高空来观察一座城市,它的辖区界线是看不 见的,看到的是完全不同于乡村景观的城镇聚落的实体——有着密集人口和各种人工建筑物、构 筑物和设施组成的建成区。 如果城镇的辖区界大体上就是景观地域上的城乡之间的分界线,那么问题就比较简单,城镇 辖区内的人口应该就是城镇人口,以外的人口就是乡村人口。但实际情况远非如此,城镇的实体 范围和行政辖区相一致的情况是很少见的。不一致有两种情况,一是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比实体
范围大,包括了一定的乡村地域:另一种是城市的实体范围已经超出了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显 然,这两类城市的辖区界线都不反映城乡界线,它们辖区范围内的城市人口是不可比的,前者偏 大,后者偏小。 可见,为了确定城市实体范围而进行的城乡划分同确定城镇地位的标准是有着内在联系的两 回事,而不是一回事。 要真正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划出一条有严格科学意义的界线绝非易事。古代筑有城墙的城市, 城圈以内尽管也常常有大片农田,但城墙毕竟还可以作为城乡的明显界线。工业革命以后,城市 突破城圈膨胀起来,城墙一类的明显界线不复存在,但每个城市毕竟还是相对集中,象大饼似的 一块。进入现代,由于汽车的普及和城市效区化的结果,城市变成了中心城市和包括外围若干城 镇在内的城郊的复合体。城市到乡村的渐变特点和复杂交错,已经很难找到一个城市消失和乡村 开始的明显的标志点,大城市尤其如此 为了解决城市实体同城市行政界线不相符合的问题,使城市和城市的比较能放在同一可比的 基础上,常用的途径是对城市实体范围的划定使用详细的规定。在这方面美国的处理方法比较完 整,在发达国家具有代表性。 美国国情普查局规定,全国的城镇人口由居住在“城市化地区”( Urbanized area)的人口 和城市化地区以外的2500人以上“地方”( Place)的全部人口组成。城市化地区就是美国为 了确定城市的实体界线以便较好地区分较大城市附近的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的目的而提出来的 种城市地域概念,大体相当于我们常用的城市建成区的概念。按照1990年普查的最新规定, 个城市化地区由中心地方和外围密集居住区两部分组成,二者合起来至少有5万人。 “中心地”( Central place),1990年以前称为中心城市( Central City),它是城市 化地区中一个或几个人口最多的设有建制的地方,人口至少15000人 外围密集居住区的划分基本上以普查小区为基本单元,以人口密度为基本指标,它们是否能 归入某个城市化地区,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一个或多个连续的人口密度在每平方英里1000人(相当于每平方千米386人)以上的 普查小区。这些普查小区与其它符合条件的地域必须相连:若不相连,则与城市化地区主体之间 的公路距离不得超过1.5英里(2.4km),且与隔断它们的这一不符合条件的地域一起,其总体 人口密度必须在每平方英里500人以上:若隔离部分是水体或其它难开发地域,则公路距离可放 宽到5英里; (2)一个“地方”若包含有满足条件(1)的地域,并且该地域的人口占该“地方”人口的 50%以上,则将该“地方”全部划入城市化地区:如果该“地方”没有包含满足条件(1)的地 域,或者即使满足条件(1)但该地域的人口不足该“地方”的50%,则该“地方”全部排除在 城市化地区之外 (3)其它人口密度不足每平方英里1000人的地域,如果作为飞地被包围在满足密度标准的 城市化地区中,而且面积不超过5平方英里,则可并入城市化地区;当城市化地区边界上有锯齿 形缺口,缺口两侧地域满足人口密度标准,若缺口的开口端不超过1英里,深度至少2倍于开口 端宽度,整个缺口面积不超过5平方英里,则可将缺口划入城市化地区。 规则还对城市化地区之间的联接合并、命名代码等作了详尽的规定,这里不一一介绍
15 范围大,包括了一定的乡村地域;另一种是城市的实体范围已经超出了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显 然,这两类城市的辖区界线都不反映城乡界线,它们辖区范围内的城市人口是不可比的,前者偏 大,后者偏小。 可见,为了确定城市实体范围而进行的城乡划分同确定城镇地位的标准是有着内在联系的两 回事,而不是一回事。 要真正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划出一条有严格科学意义的界线绝非易事。古代筑有城墙的城市, 城圈以内尽管也常常有大片农田,但城墙毕竟还可以作为城乡的明显界线。工业革命以后,城市 突破城圈膨胀起来,城墙一类的明显界线不复存在,但每个城市毕竟还是相对集中,象大饼似的 一块。进入现代,由于汽车的普及和城市效区化的结果,城市变成了中心城市和包括外围若干城 镇在内的城郊的复合体。城市到乡村的渐变特点和复杂交错,已经很难找到一个城市消失和乡村 开始的明显的标志点,大城市尤其如此。 为了解决城市实体同城市行政界线不相符合的问题,使城市和城市的比较能放在同一可比的 基础上,常用的途径是对城市实体范围的划定使用详细的规定。在这方面美国的处理方法比较完 整,在发达国家具有代表性。 美国国情普查局规定,全国的城镇人口由居住在“城市化地区”(Urbanized Area)的人口 和城市化地区以外的 2 500 人以上“地方”(Place)的全部人口组成。城市化地区就是美国为 了确定城市的实体界线以便较好地区分较大城市附近的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的目的而提出来的 一种城市地域概念,大体相当于我们常用的城市建成区的概念。按照 1990 年普查的最新规定, 一个城市化地区由中心地方和外围密集居住区两部分组成,二者合起来至少有 5 万人。 “中心地”(Central Place), 1990 年以前称为中心城市(Central City),它是城市 化地区中一个或几个人口最多的设有建制的地方,人口至少 15 000 人。 外围密集居住区的划分基本上以普查小区为基本单元,以人口密度为基本指标,它们是否能 归入某个城市化地区,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一个或多个连续的人口密度在每平方英里 1000 人(相当于每平方千米 386 人)以上的 普查小区。这些普查小区与其它符合条件的地域必须相连;若不相连,则与城市化地区主体之间 的公路距离不得超过 1.5 英里(2.4km),且与隔断它们的这一不符合条件的地域一起,其总体 人口密度必须在每平方英里 500 人以上;若隔离部分是水体或其它难开发地域,则公路距离可放 宽到 5 英里; (2)一个“地方”若包含有满足条件(1)的地域,并且该地域的人口占该“地方”人口的 50%以上,则将该“地方”全部划入城市化地区;如果该“地方”没有包含满足条件(1)的地 域,或者即使满足条件(1)但该地域的人口不足该“地方”的 50%,则该“地方”全部排除在 城市化地区之外; (3)其它人口密度不足每平方英里 1000 人的地域,如果作为飞地被包围在满足密度标准的 城市化地区中,而且面积不超过 5 平方英里,则可并入城市化地区;当城市化地区边界上有锯齿 形缺口,缺口两侧地域满足人口密度标准,若缺口的开口端不超过 1 英里,深度至少 2 倍于开口 端宽度,整个缺口面积不超过 5 平方英里,则可将缺口划入城市化地区。 规则还对城市化地区之间的联接合并、命名代码等作了详尽的规定,这里不一一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