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经相关程序核准, 3.2.3未经技术鉴定和设计认可,不得拆改结构构件和进行加 层改造。 3.3既有住宅 3.3.1既有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需要继 续使用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 行处理。 3.3.2既有住宅进行改造、改建时,应综合考虑节能、防火、 抗震的要求
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经相关程序核准。 3.2.3 未经技术鉴定和设计认可,不得拆改结构构件和进行加 层 改 造 。 3.3 既 有 住 宅 3.3.1 既有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需要继 续使用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 行 处 理 。 3.3.2 既有住宅进行改造、改建时,应综合考虑节能、防火、 抗震的要求。 www.bzfxw.com
4外部环境 4.1相邻关系 4.1.1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瑞,综合考虑采光、 通风、清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 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2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 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表4.1.1住宅建筑日服标准 1,1、■、竖气候区 W气候区 V.V 建筑气你区划 大城市中小城市 大嫩市 中小城市 气核区 日照标雀H 大率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 2 3 31 有效B细时问带(6) 8-16 9-15 (当地真太阳时)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注,底层贸台面是指距室内生坪.9m商的外墙位置。 4.1,2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m》 路面宽度 <6m 8-9m >9m 与住宅距离 高层 2 3 5 无出人口 住宅面向过路 多层 2 3 有出人口 25
4 外 部 环 境 4.1 相 邻 关 系 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 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 标准应符合表 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h的标准; 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 应低于大寒 日日照 lh的标准。 表 4.1.1 住宅建筑 日照标 准 建筑 气候 区划 工、l、m,M气候 区 n'气 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 市 大 城市 中小城 市 v ,候 of,Lklx- 日照标 准 日 大 寒 日 冬 至 日 日照时 数 (h) > 2 )3 > 1 有效日照时间带 (h) (当地真太阳时) 8- 16 9- 15 日照时 间计算起 点 底 层 窗 台 面 注: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9m高的外墙位置。 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 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 距离 (m) 赢m < 6m 6--9m > 9m 住 宅面 向道路 无 出人口 高层 2 3 5 多层 2 3 3 有 出人 口 2.5 5 www.bzfxw.com
续表4.1.2 路面究度 <610 69m >9m 与住宅距离 高层 1.5 2 住宅山培面向道路 多层 1.5 2 2 注:1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2表中“一对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究度大于9的道路开设出入口。 4.1.3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 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 4.2公共服务设施 4.2.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 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 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4.2.2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4.3道路交通 4.3.1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4.3.2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 不应小于2.5m; 2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 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3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4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4.3.3无障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2
续表4.12 ~泵儡一~迎咒 < 6m 6- gm > 9们 住宅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 1.5 2 4 多层 1.5 2 2 注:1 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2 表中 “一”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的道路开设出人口。 4.1.3 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 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 4.2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4.2.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 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 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4.2.2 酉己套公建的项 目与规模 ,必须与居住人 口规模相对应 , 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4.3 道 路 交 通 4.3.1 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人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4.3.2 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 不应小于2. 5m; 2 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 120m 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 于 12mX 12m的回车场地; 3 4 4.3.3 1 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无障碍通路应贯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7 www.bzfxw.com
表43.3坡道的坡度 高度(m) 1.50 1,00 075 坡度 1120 吃1:16 1:12 2人行道在交叉路日、街坊路口,∫场入1处应设缘石坡 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坡度应小于1:20,玻宽应大 于1.2m. 3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4,3.4居住用地内应配套设置居民自行车、汽车的停车场地或 停车库。 4.4室外环境 4.4.1新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4.4.2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1m/人。 4.4.3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无护栏水体的 近岸2m范围内及园桥、汀步附近2m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 0.5m。 4.4.4受噪声影响的住宅周边应采取防措廊。 4.5竖向 4.5,1地而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地面排水坡 度不应小于0,2%。 4.5.2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 地间高差大于1.m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顶 面加设安全防护设施; 2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不应大于0.5: 3高度大于2m的挡土培和护坡的上缘与住宅间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住宅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8
表 4.3.3 坡道 的坡 度 高度 <m) 坡度 毛 1:20 1.00 提 1,16 0. 75 蕊 1;12 2 人行道在交叉路 口、街坊路 口、广场人I1处应设缘石坡 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坡度应小于 1:20,坡宽应大 于1. 2m, 3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 5m 4.3.4 居住用地内应配套设置居民自行车、汽车的停车场地或 停 车 库 。 4.4 室 外 环 境 4.4.1 新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 30% 4.4.2 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 1.2/人。 4.4.3 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无护栏水体的 近岸 2m范围内及园桥、汀步附近 2m 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 0. 5m. 4.4.4 受噪声影响的住宅周边应采取防噪措施。 4.5 竖 向 4.5.1 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地面排水坡 度不应小于。.2%a 4.5.2 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 地间高差大于 1. 5m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 5的护坡顶 面加设安全防护设施; 2 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不应大于 0. 5 ; 3 高度大于 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 L缘与住宅间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 3m,其下缘与住宅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m, www.bzfxw.com
5建 筑 5.1套内空间 5.11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 空间。 5.1.2厨房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 留位置。 5.1.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餐厅的上层。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嬸面应有防水构造。 5.1,4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 5.1.5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 设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 层及七层以上任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阳台栏杆应 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5.1.6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 净高不应低于2.10m,局部净高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使用 面积的室内净高不成低于2.10m。 5.1.7阳台地面构造应有排水措施。 5.2公共部分 5.2.1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 不应低于2.00m。 5.2.2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 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栏杆 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建 筑 5.1 套 内 空 间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 ()丁)、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 空 间 。 5.1.2 厨房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 留位置。 5.1.3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 (厅)、 厨房、餐厅的上层。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 5.1.4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 5.1.5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 0. 90m时,应有防护 设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 05m,七 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 lom,阳台栏杆应 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llm 5.1.6 臣卜室、起居室 (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40m,局部 净高不应低于 2. 10m,局部净高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 (厅)时,其 1/2使用 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 10m, 5.1.7 阳台地面构造应有排水措施。 5.2 公 共 部 分 5.2.1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1. 20m,局部净高 不应低于 2. 00m, 5.2.2 外廊、内天井及 卜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 层以下不应低于 1. 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 1. lom。栏杆 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 llm www.bzfx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