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定 3基本规定 3.1公路分级 3.1.1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及四级公路等五个技术 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高速 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15000辆小客车以上。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人的多车道公路。 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15000辆小客车以上。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二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为 5000-15000辆小客车。 4三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三级公路的年平均日 设计交通量宜为2000~6000辆小客车。 5四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双车道四级 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2000辆小客车以下;单车道四级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通 量宜在400辆小客车以下。 3.1.2公路技术等级选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公路技术等级选用应根据路网规划、公路功能,并结合交通量论证确定。 2主要干线公路应选用高速公路。 3次要干线公路应选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 4主要集散公路宜选用一、二级公路 5次要集散公路宜选用二、三级公路。 6支线公路宜选用三、四级公路。 3.2设计车辆 3.2.1公路设计所采用的设计车辆外哪尺寸规定如表3.2.1。 -5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01一2014 表3.2.1设计车辆外廓尺寸 车辆举形 总长(m) 总宽(m) 总高(m)前悬(m) 轴师(m)后基(m) 小客车 6 1.8 2 0.8 3.8 1.4 大则客车 13.7 255 2.6 6.5+1.5 27 接客车 25 4 1.7 5.8+6. 3.8 载重汽车 12 2.5 1.5 6.5 铰接列车 18.1 2.55 4 1.5 3.3+11 2.3 注:饺接列车的输距(3.3+11)m:33m为第一轴至软接点的距离,11m为铰接点至最后轴的距离 3.3交通量 3.3.1新建和改扩建公 路项目的设计交通量顶测成悠合 列规定 ● 1高速公路和一级 计交通堂预测年限为20 三级公路设计交通量预 测年限为15年;四级 路 T根据实 2设计交通量 限的起算 该项目 「行性研究报 中的计划通车年。 3.3.2交通量换 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各汽车代表车 及 辆折算系数规定如 表3.3.2。拖拉机利非机动车等交通量换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3.3.2各 车代表车型及车辆折算系数 汽车代表车型 算系数 说 小客室 位≤19座的客车 21的货车 中型车 19座的客车和 <质量≤7:的货车 大刑作 1<载 货车 汽车列车 的货车 1 畜力车、人力车 等能机动车按路侧 2公路上行驶的拖拉机每辆斯算为4辆小客车。 3公路通行能力分析所要求的车辆新算系数应针对路段、交叉口等形式,按不同 的地形条件和交通需求,采用相应的折算系数。 3.3.3公路设计小时交通量宜采用年第30位小时交通量,也可根据项目特点与需 求,在当地年第20~40位小时交通量之间取值。 3.4服务水平 3.41公路服务水平分为六级,见附录A。 6
基本规定 3.4.2各级公路设计服务水平应不低于表3.4.2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3.4.2各级公路设计服务水平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服务水平 三级 三级 四级 四级 ·1一级公路用作集散公路时,设计服务水平可降低一级。 2长隧道及特长隧道路段、非机动车及行人密集路段、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分合流 区段以及交织区段,设计服务水平可降低一级。 3.5速度 3.5.1各级公路设计速度 豆符 表3.5.1的规定 设 速度的选用应根据公路的功 能与技术等级,结合地开 顶期的运行速度 沿线士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 论证确定,并应符合 公路等级 “级公路 级公路四级公路 设计速度 (km/h) 303020 1高速公路 不宜低 kh,受地形、地质 限制时,可以选用 80km/h 2作为干线的 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100km/h: 、地质等条件限制, 可采用80km/h。作 的一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80水 h. 受地形、地质等条件 限制,可采用60km/h 3 高速公路和作 级公路的特列 且因新建工程可能诱发 工程地质病害时,经论 部路段的设计速度可采用6Okm/h,但长度不宜大于 15km,或仅限于相邻两互通 体交叉之间的略 4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80L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 采用60km/h。作为集散的二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6O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 制,可采用40km/h。 三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4O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采用30km/h。 6四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3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采用20km/h。 3.5.2公路设计应采用运行速度进行检验。相邻路段运行速度之差应小于20km/h 同一路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之差宜小于20km/h。 3.5.3公路限制速度应根据设计速度、运行速度及路侧干扰与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 确定。 一7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01一2014】 3.6建筑限界 3.6.1各级公路的建筑限界应符合图3.6.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整体式) e b)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分离式) L )二、三、四级公路 J成R d)公路隧道 图3.6.】各级公路的建筑限界(尺寸单位:m) 8
基本规定 图中: 行车道宽度: 左侧硬路肩宽度: 右侧硬路肩宽度; 左侧路缘带宽度: S2- 右侧路缘带宽度: 侧向宽度。二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硬路肩宽度。三、四级公路的侧 向宽度为路肩宽度减去0.25m。设置护栏时,应根据护栏需要的宽 度加宽路基: 隧道内左侧侧向宽度: L 遂道内右侧侧向宽度; c 当设计速度大于100km/h时为0.5m,小于或等于100km/h时 为0.25m D一路缘石高度,小于或等于0.25m。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可不设路 缘石: M.- 中间带宽度: M. 一中央分隔带宽度: 一检修道宽度; R 一人行道宽度: d—检修道或人行道高度: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当L≤1m时,E=L;当L>1m时,E=1m; E- 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当L1<1m,E,=L4,或S,+C<1m,E,=S,+ C:当L,≥1m或S,+C≥1m时,E,=1m E2—建筑限界顶角宽度,E2=1m; E左 一建筑限界左顶角宽度,当L左≤1m时,E左=L左;当L左>1m时, E左=1m: E右一建筑限界右顶角宽度,当L结≤1m时,E右=L;当L>1m时 E右=1m; H—净空高度 1设置加(减)速车道、紧急停车带、爬坡车道、错车道、慢车道、车道隔离设 施等路段,行车道应包括该部分的宽度。 2八车道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整体式),设置左侧硬路肩时,建筑限界应包括左 侧硬路肩宽度。 3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 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 4人行道、自行车道、检修道与行车道分开设置时,其净高应为2.50m。 5路基、桥梁、隧道相互衔接处,其建筑限界应按过渡段处理。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