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分摊损失赔款 支付保险费 支付分保险 投保人 原保人 再保险人 (被保险人)下方签订保险合同(分出公司)方签订再保险合同(分入公司) 保险 再保险
一、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一)联系 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 2.原保险和再保险相辅相成,共同承担分散风险。 3.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是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 4.在现代保险经营中,再保险反过来支持保险业的发展, 地位日益突出。 (二)区别 1.主体不同。原保险一方是投保人,另一方是保险人;再 保险双方均为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的标的物为财产、利益、责任、 信用、生命和身体;再保险标的物为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 合同责任一部分或全部
(一)联系 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 2.原保险和再保险相辅相成,共同承担分散风险。 3.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是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 4.在现代保险经营中,再保险反过来支持保险业的发展, 地位日益突出。 (二)区别 1.主体不同。原保险一方是投保人,另一方是保险人;再 保险双方均为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的标的物为财产、利益、责任、 信用、生命和身体;再保险标的物为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 合同责任一部分或全部
3.合同性质的不同。原保险中财产保险为经济补偿性,人 身保险为经济性给付性;再保合同全部为经济补偿性质。 (三)再保险的两个重要特点: 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之间法律地位对等、可以互换;再保 险人与投保人和被保险无任何关系。 2.再保险合同为独立合同。 再保险由原保险产生,但具有独立性,与原保险合同无任 何法律继承关系。再保险业务是一种独立的保险业务。 波回
3.合同性质的不同。原保险中财产保险为经济补偿性,人 身保险为经济性给付性;再保合同全部为经济补偿性质。 (三)再保险的两个重要特点: 1.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之间法律地位对等、可以互换;再保 险人与投保人和被保险无任何关系。 2.再保险合同为独立合同。 再保险由原保险产生,但具有独立性,与原保险合同无任 何法律继承关系。再保险业务是一种独立的保险业务。 返回
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 (一)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同 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融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 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关系 相同点 二者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果的功效。 2.区别: (1)共同保险是原保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再保险是风 险的第二次分散。 (2)共同保险中投保人分别与各保险人签订合同,费时费力;再保险是 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后,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分保合同,亦即 投保人只与一家保险公司(一个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不再与再保险人发 生任何关系,手续简便,省时省力
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 (一)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同 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融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 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关系 1.相同点: 二者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果的功效。 2.区别: (1)共同保险是原保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再保险是风 险的第二次分散。 (2)共同保险中投保人分别与各保险人签订合同,费时费力;再保险是 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后,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分保合同,亦即 投保人只与一家保险公司(一个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不再与再保险人发 生任何关系,手续简便,省时省力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关系如下图: A保险公司 分别签订保险合 掇保人(被保险 B保险公司 分别支付保险费 C保险公司 损失发生时,各公司按承保比摊付赔款 a.共同保险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关系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