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再保险概论 第一节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第三节再保险的发展历史 第四节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第一章 再保险概论 第一节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第三节 再保险的发展历史 第四节 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导 社会发展,时代进步,财产价值趋于集中, 亦即保险人所要承担的危险责任越来越大。这 需要某种方式来分散危险,均衡业务,稳定经 营。再保险是最佳选择。 任何一个保险业务,都离不开再保险的保 障体系。再保险已成为现代保险经营过程必不 可少的重要环节,并日益成为保险业经营的支 柱,且再保险业务具有国际业务的性质。 返回
导 言 社会发展,时代进步,财产价值趋于集中, 亦即保险人所要承担的危险责任越来越大。这 需要某种方式来分散危险,均衡业务,稳定经 营。再保险是最佳选择。 任何一个保险业务,都离不开再保险的保 障体系。再保险已成为现代保险经营过程必不 可少的重要环节,并日益成为保险业经营的支 柱,且再保险业务具有国际业务的性质。 返回
第一节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再保险定义 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 ③BACK
第一节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一、再保险定义 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 BACK
、再保险定义 (一)再保险( censur ance)亦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 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 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保险人承担的保险业务 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二)关于原保险与再保险有关的几个概念 1.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以保障双方 利益的合同。再保险合同是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签订的, 以保障双方利益的合同
一、再保险定义 (一)再保险(reinsurance)亦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 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 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保险人承担的保险业务 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 (二)关于原保险与再保险有关的几个概念 1.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以保障双方 利益的合同。再保险合同是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签订的, 以保障双方利益的合同
3.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 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 ( or 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 ceding company)。 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 公司( ceded company)。 4.分保费(再保险费),分保佣金,盈余佣金(利润 手续费) 原保险人利用再保险转嫁危险责任时所支付的保费, 称为公保费或再保险费。 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用以补偿分出公司在 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的部分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或分 保手续费。 再保险人获得赢利时,按合同规定从中提一定比例的 盈余佣金作为支付原保险人的报酬或奖励,这种盈余佣金 又称为利润手续费
3.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 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 (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 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 公司(ceded company)。 4.分保费(再保险费),分保佣金,盈余佣金(利润 手续费) 原保险人利用再保险转嫁危险责任时所支付的保费, 称为公保费或再保险费。 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用以补偿分出公司在 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的部分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或分 保手续费。 再保险人获得赢利时,按合同规定从中提一定比例的 盈余佣金作为支付原保险人的报酬或奖励,这种盈余佣金 又称为利润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