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通识教育立项核心课程 课程名称:生物技术与人类课程号: BI906 班级号:F1519101 姓名: 张文奕学号:515191910008专业:法学 课程小论文 题目编号 16 得分 序号 选题 1 生物技术的由来与发展 2 基因工程与农业革命 3 “黄金水稻”所引发的故事 4 “绿色革命”与农业基因工程 5 转基因食品安全吗? 6 舌尖上的生物技术 7 功能食品与生物技术 8 新能源的希望生物柴油 9 化解能源危机的微生物 10 “白色革命”与生物技术 11 改变环境的基因科学 12 “红色革命”与基因工程 13 非典型战争一生物战与基因武器 14 抗生素与耐药菌 15 转基因的影响 16 基因的伦理 17 试管婴儿的是与非 18 转基因与生物多样性 19 人类基因与专利 20 自选题目(限在粮食或视频、能源或人类健康领域)
上海交通大学通识教育立项核心课程 课程名称: 生物技术与人类 课程号: BI906 班级号: F1519101 姓名: 张文奕 学号: 515191910008 专业: 法学 课程小论文 题目编号 16 得分 序号 选题 1 生物技术的由来与发展 2 基因工程与农业革命 3 “黄金水稻”所引发的故事 4 “绿色革命”与农业基因工程 5 转基因食品安全吗? 6 舌尖上的生物技术 7 功能食品与生物技术 8 新能源的希望-生物柴油 9 化解能源危机的微生物 10 “白色革命”与生物技术 11 改变环境的基因科学 12 “红色革命”与基因工程 13 非典型战争—生物战与基因武器 14 抗生素与耐药菌 15 转基因的影响 16 基因的伦理 17 试管婴儿的是与非 18 转基因与生物多样性 19 人类基因与专利 20 自选题目(限在粮食或视频、能源或人类健康领域)
基因的伦理 张文奕凯原法学院 【摘要】基因伦理研究是生命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基因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 带来尖锐的生命伦理问题,只有解决了伦理、道德、法律这些问题,基因工程技 术才能更好的为人类服务。本文旨从法律、政策和生命伦理学的视角,通过探讨 基因研究中的克隆技术中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是否应当合法化,发表些对基 因伦理问题的不成熟意见。 【关键词】基因伦理;生命伦理;法律;克隆技术;生殖性克隆;治疗性克隆 Gene ethics Wenyi Zhang,Koguan Law School [Abstract)Gene ethics is an essential branch of bioethics.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genetic engineering technology has brought sharp bioethical issues.Only after solving the ethical,moral,legal issues,can genetic engineering technology serve human better.This paper aims to find out whether the therapeutic cloning and reproductive cloning should be legaliz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w,policy and bioethics,and there would also be some immature views on genetic ethics. [Keyword]Gene ethics;Bioethics;Law;Cloning technology;Reproductive cloning; Therapeutic cloning 【正文】 基因伦理研究是生命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基因工程技术在给人类生产生 活带来益处的同时,关于基因工程技术“扮演上帝”“过分干预自然”的批评声不
基因的伦理 张文奕 凯原法学院 【摘要】基因伦理研究是生命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基因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 带来尖锐的生命伦理问题,只有解决了伦理、道德、法律这些问题,基因工程技 术才能更好的为人类服务。本文旨从法律、政策和生命伦理学的视角,通过探讨 基因研究中的克隆技术中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是否应当合法化,发表些对基 因伦理问题的不成熟意见。 【关键词】基因伦理;生命伦理;法律;克隆技术;生殖性克隆;治疗性克隆 Gene ethics Wenyi Zhang, Koguan Law School 【Abstract】 Gene ethics is an essential branch of bioethics.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genetic engineering technology has brought sharp bioethical issues. Only after solving the ethical, moral, legal issues, can genetic engineering technology serve human better. This paper aims to find out whether the therapeutic cloning and reproductive cloning should be legaliz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w, policy and bioethics, and there would also be some immature views on genetic ethics. 【Keyword】Gene ethics; Bioethics; Law; Cloning technology; Reproductive cloning; Therapeutic cloning 【正文】 基因伦理研究是生命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基因工程技术在给人类生产生 活带来益处的同时,关于基因工程技术“扮演上帝”“过分干预自然”的批评声不
绝于耳。随着基因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基因工程的负面影响日益暴露出来。转 基因食品、人类基因组计划、基因武器、克隆技术…无不带来尖锐的生命伦理问 题。只有解决了伦理、道德、法律这些问题,基因工程技术才能更好的为人类服 务。 因为基因与伦理是一个范围相当大的话题,限于个人能力和篇幅,此次课程 小论文笔者将着重从克隆技术入手,从政策、法律和生命伦理学角度,从克隆技 术是否应当合法化这一小点简要探讨一下基因伦理问题。 1.伦理、道德与法律 在探讨基因伦理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确一下“伦理”的定义,以及笔者为何 从法律角度去分析伦理问题。 伦理主要指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道德规范,而道德是整个社会中的人都应该 懂得的行为规范,针对于任何人来讲。 之所以本文要从法律角度探讨基因伦理道德问题,主要是因为,法律是对道 德的进一步规范,也是道德的底线,是现代社会的基本道德标准。法律是对道德 与伦理的维护:即法律包含道德,道德包含伦理,伦理影响道德,道德影响法律。 2.生命伦理学及其原则 基因伦理研究是生命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故而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何为 生命伦理学。 生命主要是指人类以及动植物的生命,伦理学则指的是对道德的哲学研究。 通常学界都以“不伤害、有利、尊重、公正”这四项原则视为生命伦理的基本原 则。 2.1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原则,是要求行为主体在从事生命科学技术和医学技术的研究、开发 和应用时,应尽最大的努力避免伤害的发生或把伤害控制在一定限度内。科技手
绝于耳。随着基因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基因工程的负面影响日益暴露出来。转 基因食品、人类基因组计划、基因武器、克隆技术……无不带来尖锐的生命伦理问 题。只有解决了伦理、道德、法律这些问题,基因工程技术才能更好的为人类服 务。 因为基因与伦理是一个范围相当大的话题,限于个人能力和篇幅,此次课程 小论文笔者将着重从克隆技术入手,从政策、法律和生命伦理学角度,从克隆技 术是否应当合法化这一小点简要探讨一下基因伦理问题。 1. 伦理、道德与法律 在探讨基因伦理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确一下“伦理”的定义,以及笔者为何 从法律角度去分析伦理问题。 伦理主要指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道德规范,而道德是整个社会中的人都应该 懂得的行为规范,针对于任何人来讲。 之所以本文要从法律角度探讨基因伦理道德问题,主要是因为,法律是对道 德的进一步规范,也是道德的底线,是现代社会的基本道德标准。法律是对道德 与伦理的维护:即法律包含道德,道德包含伦理,伦理影响道德,道德影响法律。 2. 生命伦理学及其原则 基因伦理研究是生命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故而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何为 生命伦理学。 生命主要是指人类以及动植物的生命,伦理学则指的是对道德的哲学研究。 通常学界都以“不伤害、有利、尊重、公正”这四项原则视为生命伦理的基本原 则 1。 2.1 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原则,是要求行为主体在从事生命科学技术和医学技术的研究、开发 和应用时,应尽最大的努力避免伤害的发生或把伤害控制在一定限度内。科技手
段一旦对人造成伤害,不但彻底背离生命科技和医学的宗旨,更会侵犯到人的最 基本权利即生命权、健康权。所以不伤害原则是生命伦理中最基本、最底线的原 则。 2.2有利原则 有利原则,指通过生命科技的研究、开发与应用,能够预防伤害发生、消除 已有的伤害或者对当事人确有助益。 2.3尊重原则 尊重原则,主要是指对人的尊重(亦即不能侵犯其法律上的人格权),在某些 情况下,也可泛化为对人类胚胎以及动植物等其他生命形式的尊重,但尊重的程 度应当有所区别。 2.4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指社会和人际之间的公平和正义,既是一个伦理原则,也是一种 法律的理想。依照公平机会规则进行分配,不论性别、年龄、肤色、种族、身体 状况、经济状况或地位高低,均应得到相同对待,绝不能进行歧视。 3.克隆技术的分类及其合法性 克隆就是通过非有性的过程复制的个体,不通过性结合繁殖的后代,动物克 隆的基本技术是细胞核移植,即把一个个体的细胞核移植到另一个个体去掉细胞 核的卵里,发育形成新的有机体。克隆技术在带给人类巨大利益前景的同时,也 给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伦理难题,这也是克隆技术是否应当合法化的争论的常见 矛盾所在。 克隆技术分为两类,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生殖性克隆涉及到伦理问 题主要有人的本体论地位问题,而治疗性克隆涉及到的伦理问题,主要是胚胎的 地位问题2。 3.1治疗性克隆
段一旦对人造成伤害,不但彻底背离生命科技和医学的宗旨,更会侵犯到人的最 基本权利即生命权、健康权。所以不伤害原则是生命伦理中最基本、最底线的原 则。 2.2 有利原则 有利原则,指通过生命科技的研究、开发与应用,能够预防伤害发生、消除 已有的伤害或者对当事人确有助益。 2.3 尊重原则 尊重原则,主要是指对人的尊重(亦即不能侵犯其法律上的人格权),在某些 情况下,也可泛化为对人类胚胎以及动植物等其他生命形式的尊重,但尊重的程 度应当有所区别。 2.4 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指社会和人际之间的公平和正义,既是一个伦理原则,也是一种 法律的理想。依照公平机会规则进行分配,不论性别、年龄、肤色、种族、身体 状况、经济状况或地位高低,均应得到相同对待,绝不能进行歧视。 3. 克隆技术的分类及其合法性 克隆就是通过非有性的过程复制的个体,不通过性结合繁殖的后代,动物克 隆的基本技术是细胞核移植,即把一个个体的细胞核移植到另一个个体去掉细胞 核的卵里,发育形成新的有机体。克隆技术在带给人类巨大利益前景的同时,也 给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伦理难题,这也是克隆技术是否应当合法化的争论的常见 矛盾所在。 克隆技术分为两类,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生殖性克隆涉及到伦理问 题主要有人的本体论地位问题,而治疗性克隆涉及到的伦理问题,主要是胚胎的 地位问题 2。 3.1 治疗性克隆
治疗性克隆,是指将从病人身上提取的体细胞核植入去核卵细胞内形成重组 胚,将重组胚在体外培养成为胚囊,然后从胚囊中分离出具有定向分化功能的胚 胎干细胞,培育成病人需要的各种组织、器官以用于治疗疾病的一种技术。 治疗性克隆涉及对人类胚胎的研究。胚胎可否用于实验研究,就涉及到胚胎 的道德地位问题。换言之,胚胎究竟是否是“人”呢? 胚胎,是雄性生殖细胞和雌性生殖细胞结合成为合子后,经过多次细胞分裂 和分化,形成具有发育成生物成体能力的雏体。怀孕八周之内的雏体被称为“胚 胎”,是发育生物学的最早阶段,大于八周则称之为“胎儿”3。 在我国法律上,“人”的概念相当严格。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 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 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 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 承办理。”换句话说,在民法总则和继承法中,胎儿也只是在遗产继承上具有一 定权利,并非被视为法律上的主体(或者说“人”)。然而,胚胎未进入母体怀孕 之前,是不适格作为继承法意义上的“胎儿”的,也就是说,无论在科学伦理上 还是在严格意义的法律概念上,胚胎都不是“人”,无法获得和“人”一样的法 律地位。 因此,胚胎的道德地位应低于人,而高于人体其他器官组织。为了医学社会 发展和人类健康利益,应允许其研究的合法化。治疗性克隆能够提高人类的生命 质量,促进医学科技的发展和进步,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 对治疗性克隆技术采取了相对宽容的态度。治疗性克隆研究理应得到理解和支持, 只是,应同时对实验胚胎的发育程度进行严格界定,避免对卵子供应者的身心损 害,尤其是避免由治疗性克隆滑向生殖性克隆。 与此相对的,生殖性克隆直接关系到人类,因而其涉及到的伦理问题更尖锐
治疗性克隆,是指将从病人身上提取的体细胞核植入去核卵细胞内形成重组 胚,将重组胚在体外培养成为胚囊,然后从胚囊中分离出具有定向分化功能的胚 胎干细胞,培育成病人需要的各种组织、器官以用于治疗疾病的一种技术。 治疗性克隆涉及对人类胚胎的研究。胚胎可否用于实验研究,就涉及到胚胎 的道德地位问题。换言之,胚胎究竟是否是“人”呢? 胚胎,是雄性生殖细胞和雌性生殖细胞结合成为合子后,经过多次细胞分裂 和分化,形成具有发育成生物成体能力的雏体。怀孕八周之内的雏体被称为 “胚 胎”,是发育生物学的最早阶段,大于八周则称之为 “胎儿”3。 在我国法律上,“人”的概念相当严格。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 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 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继承法》第 28 条规定:“遗产分 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 承办理。” 换句话说,在民法总则和继承法中,胎儿也只是在遗产继承上具有一 定权利,并非被视为法律上的主体(或者说“人”)。然而,胚胎未进入母体怀孕 之前,是不适格作为继承法意义上的 “胎儿”的,也就是说,无论在科学伦理上 还是在严格意义的法律概念上, 胚胎都不是 “人”,无法获得和“人”一样的法 律地位。 因此,胚胎的道德地位应低于人,而高于人体其他器官组织。为了医学社会 发展和人类健康利益,应允许其研究的合法化。治疗性克隆能够提高人类的生命 质量,促进医学科技的发展和进步,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 对治疗性克隆技术采取了相对宽容的态度。治疗性克隆研究理应得到理解和支持, 只是,应同时对实验胚胎的发育程度进行严格界定,避免对卵子供应者的身心损 害,尤其是避免由治疗性克隆滑向生殖性克隆。 与此相对的,生殖性克隆直接关系到人类,因而其涉及到的伦理问题更尖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