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年间的律文修订 《刑部现行则例》 终康熙之世,修律 一 直未正式完成,真正 行用的是《刑部现行则 例》。 周 澳 清圣祖康熙皇帝:爱新觉 罗.玄烨(1654年一1722 年)
康熙年间的律文修订 ▪ 《刑部现行则例》 ▪ 终康熙之世,修律 一直未正式完成,真正 行用的是《刑部现行则 例》。 清圣祖康熙皇帝:爱新觉 罗·玄烨(1654年—1722 年)
九龙夺嫡 康熙帝 玄烨 惠妃 孝诚仁皇后 荣妃 孝恭仁皇后 良妃 宜妃 温僖贵妃 敬敏皇贵妃 那拉氏 赫舍里氏 马佳氏 乌雅氏 郭络罗氏 钮祜禄氏 章佳氏 胤禔 胤初 胤祉 胤镇 胤禩 胤糖 胤子我 胤祥 皇长子 皇太子 皇三子 雍正帝 皇八子 皇九子 皇十子 皇十三子 雍正为防止再出现兄弟间争夺皇位 的惨剧,从此实行秘密建储制度, 不再公开设立太子,由皇帝写诏书 20 并放置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额后, B1达 胤澀 直到皇帝驾崩后人才能打开并宣布 皇十四子 继承人
雍正为防止再出现兄弟间争夺皇位 的惨剧,从此实行秘密建储制度, 不再公开设立太子,由皇帝写诏书 并放置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额后, 直到皇帝驾崩后人才能打开并宣布 继承人。 九龙夺嫡
雍正年间的律文修订 雍正三年完成律文修 订。雍正五年新律颁布, 仍称之《大清律集解附 例》,律文共47卷30门 436条。附例分为“原 例”、 “现行例”、“钦 定例”三部分。 超 清世宗雍正:爱新觉罗·胤祺 (1722-1735年)
雍正年间的律文修订 ▪ 雍正三年完成律文修 订。雍正五年新律颁布, 仍称之《大清律集解附 例》,律文共47卷30门 436条。附例分为“原 例”、“现行例”、“钦 定例”三部分。 清世宗雍正:爱新觉罗·胤禛 (1722—1735年)
乾隆年间的律文修订 ① 《大清律例》的完成 乾隆元年(公元1736 年),对律典体例和名称又 进行了一次修改。这次修订, 历时四年,至乾隆五年(公 元1740年)完成并颁行,称 为《大清律例》。 周 清高宗乾隆帝:爱新觉罗·弘历 超 (1711-1799)
乾隆年间的律文修订 ▪ ①《大清律例》的完成 ▪ 乾隆元年(公元1736 年),对律典体例和名称又 进行了一次修改。这次修订, 历时四年,至乾隆五年(公 元1740年)完成并颁行,称 为《大清律例》。 清高宗乾隆帝:爱新觉罗·弘历 (1711—1799)
② 《大清律例》的篇章体例 《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 《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 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律文436条,附 例一千余条。 《大清律例》律文此后没有再进行过修订, 只是原则上根据“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 周 要求,对条例进行增删改并等整理工作。 超
▪ ②《大清律例》的篇章体例 ▪ 《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 《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 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律文436条,附 例一千余条。 ▪ 《大清律例》律文此后没有再进行过修订, 只是原则上根据“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 要求,对条例进行增删改并等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