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厕与主义 我们该怎样反思文革? 著名哲学家徐友渔先生主编的当年一些“红卫兵”的回忆文集 《1966我们那一代的回忆》原是作为纪念“文革”三十周年的 项口述史工作在1995年完成的。但经历了种种波折,直至今日才 得以出版(中国文联出版社,1998年)。本书的作者,既有当年文 革发源地北京一些著名组织的成员,也有各省的运动参与者;既有 当年“红卫兵”运动的骨干、高年级学生,也有当时刚踏人中学即被 卷入“革命”热的低年级“小红卫兵”。他们后来经历各异但多 数都在从事人文社会科学工作,人生经历加上对时代对社会对中 国问题的职业教感与专业素养,使他们对当年的回忆具有很深的 思想内涵与学理意义。而对形形色色的亲身经历的描述本身也十 分生动可读。在这两方面,本书都是迄今国内问世的有关文革史 书籍中的佼佼者了。 当年的那场社会动荡在80年代被定为一场“浩劫”而于以“彻 底否定”,应当说这对于脱“两个凡是”的思想禁锢推动中国走 向改革开放是具有极大意义的。但“彻底否定”如果仅仅是做一个 行政性结论而不对这一历史过程作一全面思考,那就不可能真正 认识经验教训之所在。由于文革中形成的诸种复杂的利益关系至 今仍对中国的社会现实影响甚大,文革研究也就成为一个禁区甚 多的敏感领域以至如今对文草的描述往往十分简单化。例如通 行的“糖英受难模式往往只强调社会名流,尤其是“当权派”受到 暴民(“造反派”)的迫害而很少反思“当权派”对人民的所作所为, 更很少直画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与“当权派”受到的短暂的(当然
第一辑/匹夫之言 往往是残酷的)冲击相比,那“十年”间中国的苦难主要是社会下 层,尤其是文革前就一直受到迫害的那些贱民(“黑五类狗崽子 右派”等等)所承受的。这一模式对文革发生的解释更成问题仿 佛这场持续十年、席卷全国全社会各个层面、连发动者后来也欲罢 不能、几乎对其进程失去控制的大乱,仅仅是起于领袖的一念之差 和人民对领袖的有目崇拜,而与文革前17年积累起来的种种社会 矛盾毫不相于。而从这里得出的教训似乎只是“民主"可怕,“反传 统”可怕,只要百姓对“当权派”百依百顺,那就是尽善尽美之局。 尤其可注意的是这样一种“反思”已经助长了某种官本位的“仇民” 心理,个别自以为是文革中惟一受难者的官员一旦重掌权柄,便急 于向社会索取“补偿”,并把对此持异议者都看成是“造反派”余孽。 这种阴暗心理是助长新时期腐败现象的动因之一。 相反,起源于海外而近年来传入国内的另一种思潮则致力于 寻找文革的“正面价值”,甚至把文革中的“造反派”看成新时期思 想解放的先驱。这更不符合史实,文革中的“造反”虽然有文革前 H体制下积暴的社会矛盾土壤,而不仅仅是“领袖一呼群氓响应” 的无端疯狂,但在当时极为封闭的中国这种矛盾的显现极少能受 到键康思想的影响一—少数健康思想者或处于社会边缘而根本为 运动所排斥,或即使短暂地介入运动也迅即被抛出,而成为“思想 史上的失踪者”。因此除了“奉旨造反”的义和团色彩外,即使在 抗旨造反”的场合,其思想基础也是整体主义的,而不是自由个性 的。与其说像改革时期的思想解放不如说像旧式的农民造反阿 Q“革命”。文革中各地一度出现的“造反派”执政也都是极权政 治,而非民主政治。至于一些“造反派”的投入运动具有反抗权贵 追害的令人同情的背景,少数“造反派”事后通过反思而成为健康 思想者那都是另外的问题,不能以此否定整个文革造反运动的愚 昧、非理性与反现代化性质 本书的许多作者正是基于这样的立场来反思文革的。当然
叵题与主义 也有些作者与上述立场有或多或少的歧议。这在一个提倡宽容与 多元化的时代十分正常,它不仅体现了本书编者“我未必赞同你的 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发表观点的权利”的态度,而且对于读者来 说,不同作者基于不同的人生经历所表述的不同观点,也正好能为 反思文革提供一个多维的视野。我想这正是目前的一些有关文革 的著述所缺少的。 12
辑/匹夫之畜 以权敛钱不等于“权钱交易” 如今社会上、乃至许多学者的理论文章中都把目前盛行的 种腐败现象叫做“权钱交易”。例如有权的给有钱的批地批项目、 批贷款发包工程,而有钱的给有权的以各种名目的“好处费”等 等。这种现象实际上是传统时代、自然经济时代就有的权贵敛财、 官商勾结贪污纳贿等腐败之弊的延续与发展。其症结在于权力 不受监督,其基础是专制主义下“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的规律。 它与市场经济下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所有者在没有权力干预的条 件下以合意为基础的“等价交换”完全不是一回事。在发达市场经 济社会里如果民主法治健全,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有效,就能抑制 这种腐败;而在非市场经济中只要权力不受制约,吏治照样会败坏 不堪—即便废除了货币,它还可能会以权敛色,以权敛房、敛车 或敛奴仆,乃至以权窃国形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 王臣”的超级腐败! 而“权钱交易”这种提法由于把腐败理解为一种“交易”,便容 易导致此弊产生于市场经济的错觉。由此产生种种怀念计划体 制、要求限制市场的错误观点。当然,市场机制也有它的毛病,那 是在别的方面决不在于“以权敛钱”。过去50年代初我们都说 资产阶级糖衣炮弹”会造成权力变质,后来在四清、文革中把群众 对特权的不满引向“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乃至“商品中的资 产阶级法权”。其实我国古代并无“资产阶级”,但特权与权贵欺民 现象还少吗?只要权力不受制约地主恶霸门生故吏、外戚太监、 豪奴悍仆等等一切厚黑小人那里“糖衣炮弹还不有的是,何待乎 13
问与主义 资产阶级”? 以权敛钱不等于“权钱交易”,最明显的理由就是任何以权敛 钱者都不会把自己的权力“卖”出去而使自己成为无权者,而任何 交易”总是以卖方把自己的商品转移给买方并放奔其所有权为前 提的。但倘若某个有权者在得到好处后把某种公共的利益(土地、 工程、项目等私自授人,其性质只相当于(公共利益的)看守者监 守自盗,它与“交易”是扯不上的。甚至在“卖官爵”这样一种看 上去似乎是在“出售权力的事情当中,“卖官”者也不会把自己的 官卖给别人而使自已成为老百姓。实质上这仍是在监守自盗而不 是在做买卖。 其实假如“权”真可以赎买,在某种情况下它倒真不失为一种 改革思路。如拟议中的用车改革”就是想用货币补贴为代价换取 权贵者放弃坐“官车的特权这倒真可以说是一种“权钱交易”。 但如果还价合理(不是漫天要价),而且“卖”方真正放弃了原有特 权(不能又领补贴又照样“用车”)这就是一种进步而绝非腐败了。 事实上在许多国家的历史中,只要不是革命而是改良,“以货币赎 买特权”都是重要的手段。然而要使这种“权钱交易”能够做得公 平,监督权力仍然是必不可少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经济领域的产权改革中,有权者把公共资 产出售给有钱者。就咸交的双方而言这也可以说是“权钱交易”, 而就实质雨育这也是看守者在出售他看管但非他所有的权益。由 于所有者(“公共”)从技术上讲很难直接出面交易,因此授权看守 者进行代理交易便成为无法避免的选择。包括西方国家在内,在 国营企业产权改革中都是由政府充当卖主”的。但这样的交易要 具有合法性所有者(公众)对代理交易的看守者之授权与监督机 制亦即民主机制就必需健全有效。有了这一前提产权改革可以成 为一种有效率的代理交易,而没有这一前提“产权改革”就难免看 守者监守自盗之嫌。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