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金概述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作为资本投入到个业中的 各种资产的价值。我国目前实行注册资本金制度,要 求企业的实收资本与其注册资本相一致。企业实收资 本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 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法对各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明确规 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以生产经 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 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股份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一、资本金概述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作为资本投入到企业中的 各种资产的价值。我国目前实行注册资本金制度,要 求企业的实收资本与其注册资本相一致。企业实收资 本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 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法对各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明确规 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以生产经 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 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股份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二、实收资本核算的法定依据 为保证债权人及各方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企业需聘请注册会计师验证投资者投入 资本及资本变更情况,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投资合同 或协议、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资本的有关凭 证,如银行收款凭证及证明、实物资产及转 移清单、房屋产权及场地使用权等权利变更 文件等等,是企业核算实收资本必须的原始 凭证和法律依据
二、实收资本核算的法定依据 为保证债权人及各方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企业需聘请注册会计师验证投资者投入 资本及资本变更情况,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投资合同 或协议、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资本的有关凭 证,如银行收款凭证及证明、实物资产及转 移清单、房屋产权及场地使用权等权利变更 文件等等,是企业核算实收资本必须的原始 凭证和法律依据
4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一次或分期 筹资本金。一次性筹集的,应在营业执照签 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筹足资本。分期筹集的,第 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总出资额的15%,且应在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筹集;最后一次 出资应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 企业筹集资本的方式可以是货币资产、实 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实物投资,不得吸收投 资者已设立有担保物权的资产及租赁资产。对 吸收无形资产投资,一般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20%,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最高也不 得超过30%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一次或分期 筹集资本金。一次性筹集的,应在营业执照签 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筹足资本。分期筹集的,第 一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总出资额的15%,且应在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筹集;最后一次 出资应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 企业筹集资本的方式可以是货币资产、实 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实物投资, 不得吸收投 资者已设立有担保物权的资产及租赁资产。对 吸收无形资产投资,一般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20%,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最高也不 得超过30%
三、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 ()账户设置 为总括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的情况,企业应设 置“实收资本”账户。贷方反映投资者的出资额, 以及企业按规定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 数额;借方反映因各种原因减少的数额。实收资本 账户应按投资者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以反映各类投资者的投资情况。对股份有限公司 ,可设置“股本”账户
三、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 (一)账户设置 为总括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的情况,企业应设 置“实收资本”账户。贷方反映投资者的出资额, 以及企业按规定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 数额;借方反映因各种原因减少的数额。实收资本 账户应按投资者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以反映各类投资者的投资情况。对股份有限公司 ,可设置“股本”账户
二)有限责任公司投入资本的会计处理 1.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 出资缴纳期限出资。 2.创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各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或 公司章程投入企业的资本,应全部记入“实收资本 ”账户,企业的实收资本应等于企业的注册资本。 3.企业增资扩股时,如有新的投资者加入,为维护原 投资者的利益,新加入投资者的出资额应大于其约 定比例计算的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部分,不 记入“实收资本”账户,而作为资本公积,记入“ 资本公积”账户
(二)有限责任公司投入资本的会计处理 1.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 出资缴纳期限出资。 2.创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各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或 公司章程投入企业的资本,应全部记入“实收资本 ”账户,企业的实收资本应等于企业的注册资本。 3.企业增资扩股时,如有新的投资者加入,为维护原 投资者的利益,新加入投资者的出资额应大于其约 定比例计算的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部分,不 记入“实收资本”账户,而作为资本公积,记入“ 资本公积”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