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变资本等发生变化,而这种不变资本等的变化在追加生产1200 码的情况下会从这个价格得到补偿,在追加生产100码的情况下 则不会从这个价格得到补偿,等等。) 由此可见,作为资本的产物的商品,与独立考察的单个商品是 多么不同;我们越是进一步探索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这 种差别就越明显,也就越影响商品现实的价格规定,等等。 但是,我在这里还特别要提出下面这样一点: 在这个第1册第 章第3节6中已经看到,一方面,资本产品 的不同价值部分(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以自 己的各个比例部分表现在,重复出现在作为生产出来的总使用价 值的可除部分和作为生产出来的总价值的可除部分而存在的每一 单个商品中;另一方面,总产品可以分为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即物 品的一定份数、份额,其中一部分只代表不变资本价值,另一部分 只代表可变资本价值,最后,第三部分只代表剩余价值。尽管这两 种表现象过去说明的那样在事实上是相同的,但它们在表现方式 上是互相矛盾的。因为在后一种解释中,例如,属于第一部分—— 这一部分仅仅再生产不变资本价值—— 的单个商品似乎只代表在 生产过程以前就已经物化的劳动。因此,例如,800码等于80镑, 等于预付不变资本的价值,它只代表已经消费的棉纱、机油、煤炭、 机器等的价值,而不代表新加织布劳动的价值部分;然而另一方 面,就使用价值来看,每一码麻布,除去其中包含的亚麻等以外,还 包含着恰好使它具有麻布形式的一定量织布劳动;在每一码麻布 的2先令价格中包含着麻布内消耗的不变资本的再生产16便士、 工资4便士和物化在麻布中的无酬劳动4便士。这个表面上的矛 盾,—— 以后将要看到,不能解决这个矛盾,是分析中所以会发生 26 卡 · 马克思
不变资本等发生变化,而这种不变资本等的变化在追加生产1200 码的情况下会从这个价格得到补偿,在追加生产100码的情况下 则不会从这个价格得到补偿,等等。) 由此可见,作为资本的产物的商品,与独立考察的单个商品是 多么不同;我们越是进一步探索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这 种差别就越明显,也就越影响商品现实的价格规定,等等。 但是,我在这里还特别要提出下面这样一点: 在这个第1册第 章第3节6中已经看到,一方面,资本产品 的不同价值部分(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以自 己的各个比例部分表现在,重复出现在作为生产出来的总使用价 值的可除部分和作为生产出来的总价值的可除部分而存在的每一 单个商品中;另一方面,总产品可以分为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即物 品的一定份数、份额,其中一部分只代表不变资本价值,另一部分 只代表可变资本价值,最后,第三部分只代表剩余价值。尽管这两 种表现象过去说明的那样在事实上是相同的,但它们在表现方式 上是互相矛盾的。因为在后一种解释中,例如,属于第一部分—— 这一部分仅仅再生产不变资本价值—— 的单个商品似乎只代表在 生产过程以前就已经物化的劳动。因此,例如,800码等于80镑, 等于预付不变资本的价值,它只代表已经消费的棉纱、机油、煤炭、 机器等的价值,而不代表新加织布劳动的价值部分;然而另一方 面,就使用价值来看,每一码麻布,除去其中包含的亚麻等以外,还 包含着恰好使它具有麻布形式的一定量织布劳动;在每一码麻布 的2先令价格中包含着麻布内消耗的不变资本的再生产16便士、 工资4便士和物化在麻布中的无酬劳动4便士。这个表面上的矛 盾,—— 以后将要看到,不能解决这个矛盾,是分析中所以会发生 26 卡 · 马克思
根本错误的原因,—— 乍一看来,使只着眼于单个商品价格的人陷 于混乱,就象前面刚刚提出的下述论点使人陷于混乱一样:单个商 品或总产品的一定份额,即使是按其价格出售也还是可以低于其 价格出售,即使是高于其价格出售也还是可以按其价格出售,甚至 即使是高于其价格出售也还是可以低于其价格出售。这种混乱的 一个例子就是蒲鲁东7。 (在上述例子中,一码的价格不是孤立地决定的,而是作为总 产品的可除部分来决定的。) [456](上面所说的价格规定,我以前曾经叙述过,以前叙述中 的个别说法也许应该插入这里的说明。) 起初,我们是把单个商品独立地理解为一定量劳动的结果和 直接产物。现在,当商品是资本的结果,产物的时候,问题就在形式 上发生了如下的变化(以后在生产价格中实际地发生变化):生产 出来的使用价值量代表一个劳动量,这个劳动量等于包含在并消 耗在产品中的不变资本价值(不变资本转移给产品的物化劳动量 的价值)加上同可变资本相交换的劳动量的价值,其中一部分补偿 可变资本的价值,另一部分构成剩余价值。假如包含在资本中的劳 动时间以货币来表现等于100镑,其中40镑是可变资本,剩余价 值率等于50%,那么包含在产品中的劳动总量就表现为120镑。 在商品能够流通以前,商品的交换价值必须先转化为价格。因此, 假如总产品不是单一的不可分的物,从而整个资本不被再生产为 单一的商品,比如一座房屋,那么资本就必须计算单个商品的价 格,也就是说,必须把单个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在计算货币上。按 照劳动生产率的不同,现在总价值120镑会分配在较多或较少的 产品中,因而单个商品的价格会同商品总数成反比,各自表现为 第六章 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 27
根本错误的原因,—— 乍一看来,使只着眼于单个商品价格的人陷 于混乱,就象前面刚刚提出的下述论点使人陷于混乱一样:单个商 品或总产品的一定份额,即使是按其价格出售也还是可以低于其 价格出售,即使是高于其价格出售也还是可以按其价格出售,甚至 即使是高于其价格出售也还是可以低于其价格出售。这种混乱的 一个例子就是蒲鲁东7。 (在上述例子中,一码的价格不是孤立地决定的,而是作为总 产品的可除部分来决定的。) [456](上面所说的价格规定,我以前曾经叙述过,以前叙述中 的个别说法也许应该插入这里的说明。) 起初,我们是把单个商品独立地理解为一定量劳动的结果和 直接产物。现在,当商品是资本的结果,产物的时候,问题就在形式 上发生了如下的变化(以后在生产价格中实际地发生变化):生产 出来的使用价值量代表一个劳动量,这个劳动量等于包含在并消 耗在产品中的不变资本价值(不变资本转移给产品的物化劳动量 的价值)加上同可变资本相交换的劳动量的价值,其中一部分补偿 可变资本的价值,另一部分构成剩余价值。假如包含在资本中的劳 动时间以货币来表现等于100镑,其中40镑是可变资本,剩余价 值率等于50%,那么包含在产品中的劳动总量就表现为120镑。 在商品能够流通以前,商品的交换价值必须先转化为价格。因此, 假如总产品不是单一的不可分的物,从而整个资本不被再生产为 单一的商品,比如一座房屋,那么资本就必须计算单个商品的价 格,也就是说,必须把单个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在计算货币上。按 照劳动生产率的不同,现在总价值120镑会分配在较多或较少的 产品中,因而单个商品的价格会同商品总数成反比,各自表现为 第六章 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 27
120镑的一个较大或较小的可除部分。比如,如果总产品=60吨煤 炭,那么60吨就=120镑= 每吨2镑=120 60镑;如果产品等于75 吨,一吨就=120 75=1镑12先令;如果产品=240吨,一吨就=120 240= 12 24= 1 2 镑等等。所以,单个商品的价格= 产品总价格 产品总数 即产品总价格除 以产品总数,而产品总数又是按照不同的尺度、按照产品的使用价 值来计量的。 因此,假如单个商品的价格=100镑资本所生产的商品量(吨 数)的总价格除以商品总数(在这里即吨的总数),那么另一方面, 总产品的总价格就等于单个商品的价格乘以生产出来的商品总 数。假如商品量随生产率的提高而增加,那么商品数就会增加,而 单个商品价格就会下降。生产率降低时,情况正好相反,这时一 个要素即价格增加了,另一个要素即这个商品数却减少了。只要 劳动支出量不变,劳动支出量就表现为同样的120镑总价格,不 管其中有多少分配在数量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的单个商 品上。 如果由于产品数量较大,也就是说,由于劳动生产率较高,单 个产品分担的价格部分(总价值的可除部分)比较小,那么单个产 品分担的剩余价值部分也比较小,即体现剩余价值20镑的并同单 个产品相联系的总价格可除部分也比较小。但是,这种情况并不会 改变单个商品中代表剩余价值的价格部分同商品中代表工资即有 酬劳动的价格部分之间的比例。 其实,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时候已经表明,——撇开工 作日的延长不谈,—— 随着那些决定劳动能力的价值、进入工人必 要消费的商品变便宜,存在着劳动能力本身变便宜的趋势,因此, 在工作日的长短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同时存在着劳动的有酬部分 28 卡 · 马克思
120镑的一个较大或较小的可除部分。比如,如果总产品=60吨煤 炭,那么60吨就=120镑= 每吨2镑=120 60镑;如果产品等于75 吨,一吨就=120 75=1镑12先令;如果产品=240吨,一吨就=120 240= 12 24= 1 2 镑等等。所以,单个商品的价格= 产品总价格 产品总数 即产品总价格除 以产品总数,而产品总数又是按照不同的尺度、按照产品的使用价 值来计量的。 因此,假如单个商品的价格=100镑资本所生产的商品量(吨 数)的总价格除以商品总数(在这里即吨的总数),那么另一方面, 总产品的总价格就等于单个商品的价格乘以生产出来的商品总 数。假如商品量随生产率的提高而增加,那么商品数就会增加,而 单个商品价格就会下降。生产率降低时,情况正好相反,这时一 个要素即价格增加了,另一个要素即这个商品数却减少了。只要 劳动支出量不变,劳动支出量就表现为同样的120镑总价格,不 管其中有多少分配在数量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的单个商 品上。 如果由于产品数量较大,也就是说,由于劳动生产率较高,单 个产品分担的价格部分(总价值的可除部分)比较小,那么单个产 品分担的剩余价值部分也比较小,即体现剩余价值20镑的并同单 个产品相联系的总价格可除部分也比较小。但是,这种情况并不会 改变单个商品中代表剩余价值的价格部分同商品中代表工资即有 酬劳动的价格部分之间的比例。 其实,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时候已经表明,——撇开工 作日的延长不谈,—— 随着那些决定劳动能力的价值、进入工人必 要消费的商品变便宜,存在着劳动能力本身变便宜的趋势,因此, 在工作日的长短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同时存在着劳动的有酬部分 28 卡 · 马克思
缩短和无酬部分延长的趋势。 因此,根据以前的假定,单个商品的价格构成总价值可除部分 时占何种比例,它包含的总价格部分占何种比例,它包含的剩余价 值部分也就占何种比例;而现在,尽管产品的价格下降,这个价格 中代表剩余价值的部分却会增长。然而,所以产生这种情况,只是 因为: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剩余价值在产品总价格中占有更大 的比例部分。同一原因,即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同量劳动,同一 120镑(价值)表现为更大的产品量,从而使单个商品价格下降,这 就同时会降低劳动能力的价值(在劳动生产率降低时情况相反)。 因此,虽然单个商品的价格下降,虽然包含在单个商品中的总劳动 量减少,从而单个商品的价值也减少,但是,这个价格的由剩余价 值组成的比例构成部分却增加;或者说,同以前劳动生产率较低、 产品量较少、单个商品价格较高的时候相比,单个商品(例如一吨 煤)所包含的总劳动量较少,而它包含的无酬劳动量却较大。现在, 120镑总价格包含着更多的无酬劳动,因而这120镑的每一可除 部分也包含着更多的无酬劳动。 [457]类似的谜把蒲鲁东弄糊涂了,因为他只看到单个的独立 的商品的价格,没有把商品看作是总资本的产品,从而也没有考察 总产品在观念上按各单个商品的价格来划分的比例。 “因为在商业中,资本的利息(这只是具有特殊名称的一部分剩余价值) 加到工人的工资上,共同构成商品的价格,所以工人要买回他自己的劳动的 产品,就不可能了。自食其力的原则,在利息的支配下,包含着矛盾。”(《无息 信贷。弗·巴师夏先生和蒲鲁东先生的辩论》1850年巴黎版第105页) 这是完全正确的。为了弄清问题,我们假定,这里所说的工 人,即“I’ouvrier”,就是整个工人阶级。工人阶级获得的和用来 第六章 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 29
缩短和无酬部分延长的趋势。 因此,根据以前的假定,单个商品的价格构成总价值可除部分 时占何种比例,它包含的总价格部分占何种比例,它包含的剩余价 值部分也就占何种比例;而现在,尽管产品的价格下降,这个价格 中代表剩余价值的部分却会增长。然而,所以产生这种情况,只是 因为: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剩余价值在产品总价格中占有更大 的比例部分。同一原因,即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同量劳动,同一 120镑(价值)表现为更大的产品量,从而使单个商品价格下降,这 就同时会降低劳动能力的价值(在劳动生产率降低时情况相反)。 因此,虽然单个商品的价格下降,虽然包含在单个商品中的总劳动 量减少,从而单个商品的价值也减少,但是,这个价格的由剩余价 值组成的比例构成部分却增加;或者说,同以前劳动生产率较低、 产品量较少、单个商品价格较高的时候相比,单个商品(例如一吨 煤)所包含的总劳动量较少,而它包含的无酬劳动量却较大。现在, 120镑总价格包含着更多的无酬劳动,因而这120镑的每一可除 部分也包含着更多的无酬劳动。 [457]类似的谜把蒲鲁东弄糊涂了,因为他只看到单个的独立 的商品的价格,没有把商品看作是总资本的产品,从而也没有考察 总产品在观念上按各单个商品的价格来划分的比例。 “因为在商业中,资本的利息(这只是具有特殊名称的一部分剩余价值) 加到工人的工资上,共同构成商品的价格,所以工人要买回他自己的劳动的 产品,就不可能了。自食其力的原则,在利息的支配下,包含着矛盾。”(《无息 信贷。弗·巴师夏先生和蒲鲁东先生的辩论》1850年巴黎版第105页) 这是完全正确的。为了弄清问题,我们假定,这里所说的工 人,即“I’ouvrier”,就是整个工人阶级。工人阶级获得的和用来 第六章 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 29
购买生活资料等等的周货币额,是花费在这样一个商品量上的:这 个商品量的价格,就每一个个别商品来看和所有商品作为整体来 看,除去等于工资的那一部分以外,都包含等于剩余价值的那一 部分;蒲鲁东所说的利息也许只构成这个剩余价值的一个比较小 的比例部分。现在,工人阶级要用只等于工资的周收入去购买等 于工资加上剩余价值的商品量,怎么可能呢?因为周工资,就整 个工人阶级来看,只等于一周的生活资料额,因此很明显,工人 不能用获得的货币额购买必要的生活资料。因为工人所获得的货 币额等于周工资,即支付给他的自身劳动的周价格,而每周必要 生活资料的价格则等于包含于其中的劳动的周价格加上代表无酬 剩余劳动的价格。因此,“……工人要买回他自己的劳动的产品, 就不可能了”。所以,在这种前提下,“自食其力” 就是含有 “矛 盾” 的。从表面上看,蒲鲁东是有充分理由的。但是,如果他不 是独立地考察商品,而是把商品看作资本的产物,那么他就会发 现,一周的产品分为这样两个部分:一部分的价格= 工资= 一周 内支出的可变资本,它不包含剩余价值等;另一部分的价格只= 剩余价值等等;虽然商品的价格包含所有这些元素等,但是工人 所能买回的正好仅仅是这个第一部分 (不过,工人在这种买回中 可能受欺骗以及他在事实上受到小店主的欺骗等等情况,这对于 我们当前的目的没有什么关系)。 蒲鲁东的似乎深奥莫测的经济怪论,一般说来不过如此。这 个怪论就在于:蒲鲁东把经济现象在他头脑中所造成的混乱说成 是这种现象的规律。 (实际上他的论点还要糟糕,因为它包含下述假定:商品的真 正价格等于包含在商品中的工资,等于包含在商品中的有酬劳动 30 卡 · 马克思
购买生活资料等等的周货币额,是花费在这样一个商品量上的:这 个商品量的价格,就每一个个别商品来看和所有商品作为整体来 看,除去等于工资的那一部分以外,都包含等于剩余价值的那一 部分;蒲鲁东所说的利息也许只构成这个剩余价值的一个比较小 的比例部分。现在,工人阶级要用只等于工资的周收入去购买等 于工资加上剩余价值的商品量,怎么可能呢?因为周工资,就整 个工人阶级来看,只等于一周的生活资料额,因此很明显,工人 不能用获得的货币额购买必要的生活资料。因为工人所获得的货 币额等于周工资,即支付给他的自身劳动的周价格,而每周必要 生活资料的价格则等于包含于其中的劳动的周价格加上代表无酬 剩余劳动的价格。因此,“……工人要买回他自己的劳动的产品, 就不可能了”。所以,在这种前提下,“自食其力” 就是含有 “矛 盾” 的。从表面上看,蒲鲁东是有充分理由的。但是,如果他不 是独立地考察商品,而是把商品看作资本的产物,那么他就会发 现,一周的产品分为这样两个部分:一部分的价格= 工资= 一周 内支出的可变资本,它不包含剩余价值等;另一部分的价格只= 剩余价值等等;虽然商品的价格包含所有这些元素等,但是工人 所能买回的正好仅仅是这个第一部分 (不过,工人在这种买回中 可能受欺骗以及他在事实上受到小店主的欺骗等等情况,这对于 我们当前的目的没有什么关系)。 蒲鲁东的似乎深奥莫测的经济怪论,一般说来不过如此。这 个怪论就在于:蒲鲁东把经济现象在他头脑中所造成的混乱说成 是这种现象的规律。 (实际上他的论点还要糟糕,因为它包含下述假定:商品的真 正价格等于包含在商品中的工资,等于包含在商品中的有酬劳动 30 卡 · 马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