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不真正义务。 F、先合同义务。 G、后合同义务
21 E、不真正义务。 F、先合同义务。 G、后合同义务
上述义务群,是债法的核心问题。处理 债的问题,首先需考虑的是债务人负何 种义务,可否请求履行,违反义务时的 法律效果如何。现行民法以主给付义务 为规律对象,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由近 而远,逐渐发生从给付义务,以及其他 辅助实现给付利益及维护对方人身和财 产上利益为目的的附随义务,组成了义 务体系。现代民法的发展,在一定意义 上可以说是债的关系上义务群的发展
22 上述义务群,是债法的核心问题。处理 债的问题,首先需考虑的是债务人负何 种义务,可否请求履行,违反义务时的 法律效果如何。现行民法以主给付义务 为规律对象,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由近 而远,逐渐发生从给付义务,以及其他 辅助实现给付利益及维护对方人身和财 产上利益为目的的附随义务,组成了义 务体系。现代民法的发展,在一定意义 上可以说是债的关系上义务群的发展
(三)债的标的 1、概念:债的标的,又称债的客体, 是指债权债务所指向的事物。债权债务所 指向的事物就是债务人的给付。因为,从 债权人方面观察,债权是一种能够请求债 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自债务人方面而 言,债务系应债权人请求而为一定给付的 义务。可见,债权债务指向的是给付
23 (三)债的标的 1、概念:债的标的,又称债的客体, 是指债权债务所指向的事物。债权债务所 指向的事物就是债务人的给付。因为,从 债权人方面观察,债权是一种能够请求债 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自债务人方面而 言,债务系应债权人请求而为一定给付的 义务。可见,债权债务指向的是给付
2、辨析: (1)给付与履行在含义上有所区别。 (2)债的标的与标的物也不相同 3、要求:给付必须合法、确定和适格。 给付的形态:交付财物、支付金钱 移转权利、提供劳务、提交成果及不作 为等
24 2、辨析: (1)给付与履行在含义上有所区别。 (2)债的标的与标的物也不相同。 3、要求:给付必须合法、确定和适格。 4、给付的形态:交付财物、支付金钱、 移转权利、提供劳务、提交成果及不作 为等
(四)债的关系的有机体性与程序性 债权、债务以及选择权,解除权和 追认权等,并非单独存在,毫不相关 而是为满足债权人的给付利益,尤其是 双务合同上的交换目的而相互结合的, 组成了一个超越各个要素而存在的整体
25 (四)债的关系的有机体性与程序性 债权、债务以及选择权,解除权和 追认权等,并非单独存在,毫不相关, 而是为满足债权人的给付利益,尤其是 双务合同上的交换目的而相互结合的, 组成了一个超越各个要素而存在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