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债务 (1)债务的概念:债务人依约定或法定 所应负担的应为给付的义务。其内容包括 实施积极的特定行为,也包括不实施特定 的行为。 (2)债务就其本质来说是债务人负担不 利益
16 2. 债务 (1)债务的概念:债务人依约定或法定 所应负担的应为给付的义务。其内容包括 实施积极的特定行为,也包括不实施特定 的行为。 (2)债务就其本质来说是债务人负担不 利益
(3)债务的内容具有特定性 (4)债务不许永久存在 (5)债务也有完全债务与不完全债务 之分,相对于完全债务而言,不完全债 务或者是不能依诉请求的,或者是基于 不法原因产生的,等等。这对债权人的 利益实现显然有影响
17 (3)债务的内容具有特定性。 (4)债务不许永久存在。 (5)债务也有完全债务与不完全债务 之分,相对于完全债务而言,不完全债 务或者是不能依诉请求的,或者是基于 不法原因产生的,等等。这对债权人的 利益实现显然有影响
债的关系上的义务群: A、主给付义务,是指债所固有、必备, 并用以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 B、从给付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 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的 目的,不在于决定债的类型,而在于确保 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 C、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18 债的关系上的义务群: A、主给付义务,是指债所固有、必备, 并用以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 B、从给付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 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的 目的,不在于决定债的类型,而在于确保 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 C、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D、附随义务 以附随义务的功能为标准,可将附随义 务分为二类:A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使 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辅 助功能)。例如,花瓶之出卖人妥善包装该 瓶,使买受人安全携带,该义务属之
19 D、附随义务。 以附随义务的功能为标准,可将附随义 务分为二类:A.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使 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辅 助功能)。例如,花瓶之出卖人妥善包装该 瓶,使买受人安全携带,该义务属之
B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的利益(保护 功能)。例如,独资企业主应注意其所 提供工具的安全性,避免工人受伤害。 应注意的是,有的附随义务兼具上述 二种功能。例如,锅炉之出卖人应告 知买受人使用锅炉的注意事项,一方 面使买受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满足,另 方面也维护买受人的人身或财产上 的利益不因锅炉爆炸而遭受损害
20 B.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的利益(保护 功能)。例如,独资企业主应注意其所 提供工具的安全性,避免工人受伤害。 应注意的是,有的附随义务兼具上述 二种功能。例如,锅炉之出卖人应告 知买受人使用锅炉的注意事项,一方 面使买受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满足,另 一方面也维护买受人的人身或财产上 的利益不因锅炉爆炸而遭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