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经济:管理与市场 事实上,现实的经济制度总是或多或少地偏离纯粹的模 式设想。二次大战后,德国确立了社会市场经济作为经济制 度。它是建立在历史的经验、伦理信念和社会利益的基础上 的,其主要特征是,由作为制度体制的市场来作原则性的决 定,以便形成自由价格,并且以它为基础形成自由的经济状 态(见第一篇第二章)。同时,国家也给市场这只“看不见的 手”(亚当·斯密)设置了一定的框架条件。国家在有些领域 还积极干预经济过程(国家干涉主义)。市场与国家之间的关 系时有矛盾,而且,在一个开放的、民主的社会里,这种关 系经常处于变动之中。就这点而言,社会市场经济不是静止 不变的模式,它的本质特征更确切地说是生气勃勃的、有适 应能力的。社会市场经济的主要构成要素是本书探讨的主题
事 实 上 , 现 实 的 经 济 制 度 总 是 或 多 或 少 地 偏 离 纯 粹 的 模 式 设 想 。 二 次 大 战 后 , 德 国 确 立 了 社 会 市 场 经 济 作 为 经 济 制 度 。 它 是 建 立 在 历 史 的 经 验 、 伦 理 信 念 和 社 会 利 益 的 基 础 上 的 , 其 主 要 特 征 是 , 由 作 为 制 度 体 制 的 市 场 来 作 原 则 性 的 决 定 , 以 便 形 成 自 由 价 格 , 并 且 以 它 为 基 础 形 成 自 由 的 经 济 状 态 ( 见 第 一 篇 第 二 章 ) 。 同 时 , 国 家 也 给 市 场 这 只 “ 看 不 见 的 手 ” ( 亚 当 · 斯 密 ) 设 置 了 一 定 的 框 架 条 件 。 国 家 在 有 些 领 域 还 积 极 干 预 经 济 过 程 ( 国 家 干 涉 主 义 ) 。 市 场 与 国 家 之 间 的 关 系 时 有 矛 盾 , 而 且 , 在 一 个 开 放 的 、 民 主 的 社 会 里 , 这 种 关 系 经 常 处 于 变 动 之 中 。 就 这 点 而 言 , 社 会 市 场 经 济 不 是 静 止 不 变 的 模 式 , 它 的 本 质 特 征 更 确 切 地 说 是 生 气 勃 勃 的 、 有 适 应 能 力 的 。 社 会 市 场 经 济 的 主 要 构 成 要 素 是 本 书 探 讨 的 主 题 。 6 德 国 经 济 : 管 理 与 市 场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德国经济:管理与市场 第二章德国的经济制度 乌尔里希·罗尔 第一节社会市场经济的构成要素 联邦共和国的经济过程同所有发达工业国家一样,是在 高度劳动分工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么高度的劳动分工是以 定的框架条件为前提的。根据这些框架条件,各个单位如果 需要,可以搞到不是它自己生产的商品,而且可以持续进行, 照理是不成问题的。然而,不管企业能否掌握经济的总体进 程,其行动都要谨慎。各个企业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能参加 劳动分工,并在劳动分工中决定自己在经济过程中采取什么 措施,即它们同其它经济主体合作的基本手段即契约必须能 正常发挥作用。各个企业单位经济计划通过有约束力的、必 要时可通过强制协调的双方契约协议,为各个经济主体在国 民经济中的劳动分工奠定了相互信任的基础。 虽然经济由市场调节,国家还是要为各个经济主体创造 信任基础,为经济过程提供框架条件。国家为个人经济活动 特别是为其活动界限确定法规。法律以及国家用来协调各个 企业单位经济活动的机构总体,称之为经济制度。与此相应
第 二 章 德 国 的 经 济 制 度 乌 尔 里 希 · 罗 尔 第 一 节 社 会 市 场 经 济 的 构 成 要 素 联 邦 共 和 国 的 经 济 过 程 同 所 有 发 达 工 业 国 家 一 样 , 是 在 高 度 劳 动 分 工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的 。 这 么 高 度 的 劳 动 分 工 是 以 一 定 的 框 架 条 件 为 前 提 的 。 根 据 这 些 框 架 条 件 , 各 个 单 位 如 果 需 要 , 可 以 搞 到 不 是 它 自 己 生 产 的 商 品 , 而 且 可 以 持 续 进 行 , 照 理 是 不 成 问 题 的 。 然 而 , 不 管 企 业 能 否 掌 握 经 济 的 总 体 进 程 , 其 行 动 都 要 谨 慎 。 各 个 企 业 只 有 在 下 述 情 况 下 才 能 参 加 劳 动 分 工 , 并 在 劳 动 分 工 中 决 定 自 己 在 经 济 过 程 中 采 取 什 么 措 施 , 即 它 们 同 其 它 经 济 主 体 合 作 的 基 本 手 段 即 契 约 必 须 能 正 常 发 挥 作 用 。 各 个 企 业 单 位 经 济 计 划 通 过 有 约 束 力 的 、 必 要 时 可 通 过 强 制 协 调 的 双 方 契 约 协 议 , 为 各 个 经 济 主 体 在 国 民 经 济 中 的 劳 动 分 工 奠 定 了 相 互 信 任 的 基 础 。 虽 然 经 济 由 市 场 调 节 , 国 家 还 是 要 为 各 个 经 济 主 体 创 造 信 任 基 础 , 为 经 济 过 程 提 供 框 架 条 件 。 国 家 为 个 人 经 济 活 动 、 特 别 是 为 其 活 动 界 限 确 定 法 规 。 法 律 以 及 国 家 用 来 协 调 各 个 企 业 单 位 经 济 活 动 的 机 构 总 体 , 称 之 为 经 济 制 度 。 与 此 相 应 德 国 经 济 : 管 理 与 市 场 7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德国经济:管理与市场 地,经济体制这个概念,则被理解为各个经济单位上间关系 的总和,就是说,一方面怎样获得信息、怎样决断、怎样提 出并执行计划;另一方面,如何激励和监督各个经济单位。经 济制度对于经济体制结构具有决定意义(参见卡塞尔著作, 1991年,第797页以下)。 联邦共和国经济制度的特征是社会市场经济,从而有意 识地跟自由市场经济或者纯市场经济划清了界限。它表明,市 场经济的另外一些重点在联邦共和国现有经济制度中得到了 比18世纪和19世纪的古典自由主义更多的强调。尽管塑造 其自己的市场经济制度很特殊,但也不应怀疑联邦共和国的 经济制度具有自由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即生产资料的私人 所有制及其支配权和个人制定经济计划。此外,它还拥有 种相应的协调模式,即各个经济单位在这个模式里自由作出 经济决定(决定),其基础是来自市场信号的各种信息(信 息)以及对市场信号作出反应的动机是追求物质利兹(动 机)(参见格拉斯特著作,1992年,第94页以下)。 社会市场经济的最初模式,首先受到“奥尔多”学派或 者新自由主义的决定性影响。根据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国家 的任务是阻止市场经济的内在自我破坏力的发展。利益的自 由支配还不能保障总体制度的积极发展,因为商品的供给者 和需求者总在寻求(如果可能的话)避免竞争、获得垄断地 位或者坚持垄断地位(参见欧根著作,1955年,第31页)。 拉丁文。按照德国哲学界通行的看法,它等于德语中“ ordnung”(秩
地 , 经 济 体 制 这 个 概 念 , 则 被 理 解 为 各 个 经 济 单 位 上 间 关 系 的 总 和 , 就 是 说 , 一 方 面 怎 样 获 得 信 息 、 怎 样 决 断 、 怎 样 提 出 并 执 行 计 划 ; 另 一 方 面 , 如 何 激 励 和 监 督 各 个 经 济 单 位 。 经 济 制 度 对 于 经 济 体 制 结 构 具 有 决 定 意 义 ( 参 见 卡 塞 尔 著 作 , 1 9 9 1 年 , 第 7 9 7 页 以 下 ) 。 联 邦 共 和 国 经 济 制 度 的 特 征 是 社 会 市 场 经 济 , 从 而 有 意 识 地 跟 自 由 市 场 经 济 或 者 纯 市 场 经 济 划 清 了 界 限 。 它 表 明 , 市 场 经 济 的 另 外 一 些 重 点 在 联 邦 共 和 国 现 有 经 济 制 度 中 得 到 了 比 1 8 世 纪 和 1 9 世 纪 的 古 典 自 由 主 义 更 多 的 强 调 。 尽 管 塑 造 其 自 己 的 市 场 经 济 制 度 很 特 殊 , 但 也 不 应 怀 疑 联 邦 共 和 国 的 经 济 制 度 具 有 自 由 市 场 经 济 的 基 本 特 征 , 即 生 产 资 料 的 私 人 所 有 制 及 其 支 配 权 和 个 人 制 定 经 济 计 划 。 此 外 , 它 还 拥 有 一 种 相 应 的 协 调 模 式 , 即 各 个 经 济 单 位 在 这 个 模 式 里 自 由 作 出 经 济 决 定 ( 决 定 ) , 其 基 础 是 来 自 市 场 信 号 的 各 种 信 息 ( 信 息 ) 以 及 对 市 场 信 号 作 出 反 应 的 动 机 是 追 求 物 质 利 兹 ( 动 机 ) ( 参 见 格 拉 斯 特 著 作 , 1 9 9 2 年 , 第 9 4 页 以 下 ) 。 社 会 市 场 经 济 的 最 初 模 式 , 首 先 受 到 “ 奥 尔 多 ” D学 派 或 者 新 自 由 主 义 的 决 定 性 影 响 。 根 据 新 自 由 主 义 的 理 论 , 国 家 的 任 务 是 阻 止 市 场 经 济 的 内 在 自 我 破 坏 力 的 发 展 。 利 益 的 自 由 支 配 还 不 能 保 障 总 体 制 度 的 积 极 发 展 , 因 为 商 品 的 供 给 者 和 需 求 者 总 在 寻 求 ( 如 果 可 能 的 话 ) 避 免 竞 争 、 获 得 垄 断 地 位 或 者 坚 持 垄 断 地 位 ( 参 见 欧 根 著 作 , 1 9 5 5 年 , 第 3 1 页 ) 。 8 德 国 经 济 : 管 理 与 市 场 D 拉 丁 文 。 按 照 德 国 哲 学 界 通 行 的 看 法 , 它 等 于 德 语 中 “ O r d n u n g ” ( 秩 序 ) 。 — — 译 注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德国经济:管理与市场 9 当新自由主义首先集中力量研究市场失灵以及市场权力 形成引起的危险的时候,社会市场经济的倡导者们则在补充 阐述国家应该负责保持持续不变的有效竞争经济的同时,还 强调了社会公正的因素。就社会公正而言,国民经济的目标 应该是,在作为高经济效益和高适应能力体制的竞争经济的 基础上,主要通过限制市场机制、通过决策者的社会责任以 及通过国家进行的再分配来达到社会进步(参见米勒一阿马 克著作,1948年,第88页)。社会市场经济不应只为国家提 供干预经济生活的机会,如果社会公正需要的话,它更多的 应该是使干预成为国家的义务。“社会市场经济”概念的不明 确性固然允许存在一些差异很大的观点,但它们并没有导致 出现大相径庭的行动方针 对联邦共和国现行经济制度进行上述基本考察之后,我 们现在可以转到探讨《基本法》中关于经济政策的根本思想。 第二节《基本法》对经济政策的原则表述 经济政策的中立性 1949年制定的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并未明确确立一定 的经济制度。它既没有规定社会市场经济,也根本没有规定 市场经济的制度框架。因此,德国没有在《基本法》中定义 并确定经济宪法。它表明,考虑到将来的德国统一,《基本 去》应该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另外,《基本法》对经济一社会 制度的保留也表明,作为协商制定宪法过程中最重要的政党 基民盟和社民党还不知道它们能不能就未来经济发展取
当 新 自 由 主 义 首 先 集 中 力 量 研 究 市 场 失 灵 以 及 市 场 权 力 形 成 引 起 的 危 险 的 时 候 , 社 会 市 场 经 济 的 倡 导 者 们 则 在 补 充 阐 述 国 家 应 该 负 责 保 持 持 续 不 变 的 有 效 竞 争 经 济 的 同 时 , 还 强 调 了 社 会 公 正 的 因 素 。 就 社 会 公 正 而 言 , 国 民 经 济 的 目 标 应 该 是 , 在 作 为 高 经 济 效 益 和 高 适 应 能 力 体 制 的 竞 争 经 济 的 基 础 上 , 主 要 通 过 限 制 市 场 机 制 、 通 过 决 策 者 的 社 会 责 任 以 及 通 过 国 家 进 行 的 再 分 配 来 达 到 社 会 进 步 ( 参 见 米 勒 — 阿 马 克 著 作 , 1 9 4 8 年 , 第 8 8 页 ) 。 社 会 市 场 经 济 不 应 只 为 国 家 提 供 干 预 经 济 生 活 的 机 会 , 如 果 社 会 公 正 需 要 的 话 , 它 更 多 的 应 该 是 使 干 预 成 为 国 家 的 义 务 。 “ 社 会 市 场 经 济 ” 概 念 的 不 明 确 性 固 然 允 许 存 在 一 些 差 异 很 大 的 观 点 , 但 它 们 并 没 有 导 致 出 现 大 相 径 庭 的 行 动 方 针 。 对 联 邦 共 和 国 现 行 经 济 制 度 进 行 上 述 基 本 考 察 之 后 , 我 们 现 在 可 以 转 到 探 讨 《 基 本 法 》 中 关 于 经 济 政 策 的 根 本 思 想 。 第 二 节 《 基 本 法 》 对 经 济 政 策 的 原 则 表 述 一 、 经 济 政 策 的 中 立 性 1 9 4 9 年 制 定 的 联 邦 共 和 国 《 基 本 法 》 并 未 明 确 确 立 一 定 的 经 济 制 度 。 它 既 没 有 规 定 社 会 市 场 经 济 , 也 根 本 没 有 规 定 市 场 经 济 的 制 度 框 架 。 因 此 , 德 国 没 有 在 《 基 本 法 》 中 定 义 并 确 定 经 济 宪 法 。 它 表 明 , 考 虑 到 将 来 的 德 国 统 一 , 《 基 本 法 》 应 该 具 有 临 时 性 的 特 点 。 另 外 , 《 基 本 法 》 对 经 济 一 社 会 制 度 的 保 留 也 表 明 , 作 为 协 商 制 定 宪 法 过 程 中 最 重 要 的 政 党 — — 基 民 盟 和 社 民 党 还 不 知 道 它 们 能 不 能 就 未 来 经 济 发 展 取 德 国 经 济 : 管 理 与 市 场 9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德国经济:管理与市场 得一致意见。因此,主要由基民盟所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的经 济政治设想,以及由当时的社民党和工会所代表的一般经济 社会主义观点,都没有写上。虽然基于妥协而放弃了规定 经济一社会制度,然而宪法之父们绝对不想表示,国家对经 济制度应该完全持保留态度,或者持完全中立态度 对于很快产生的关于《基本法》是否根本就不该包括规 定市场经济或者社会市场经济内容的不同意见的争论,1954 年联邦宪法法院在其重要的“投资资助判决”(联邦宪法法院 判案官方汇编4,第17页)中裁定:《基本法》既不保障(国 家)经济政策的中立性,也不保障只通过与市场相一致的手 段进行调控的社会市场经济。《基本法》中经济政策的中立性 仅在于:宪法的制定者没有特别规定某种经济体制。这就使 得立法者赋予执政者根据当时情况执行经济政策的可能,只 要他遵守《基本法》。当前的经济一社会制度,虽然是根据 《基本法》确立的一种可能的制度,但绝不是唯一的可能。这 种制度是以体现立法者意志的经济一社会政治抉择为基础 的,它可以被另外的抉择所取代或者突破。 在法院很晚即1979年重新判决后,才公布的联邦宪法法 院关于共同决定权法(联邦宪法法院判案官方汇编50,第290 页)是否符合宪法的判决中,坚持了早先的立场,并详细补 充说明了,立法者应当允许执行适当的经济政策,只要他同 时遵守《基本法》,特别是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见上述引文 出处的下面)。因此,他(也就是立法者)在很大程度上有灵 活掌握的自由。宪法中的这一开放性的因素是完全必要的,以 便一方面能适时地适应历史的、特别是经济生活的变动,另
得 一 致 意 见 。 因 此 , 主 要 由 基 民 盟 所 代 表 的 新 自 由 主 义 的 经 济 政 治 设 想 , 以 及 由 当 时 的 社 民 党 和 工 会 所 代 表 的 一 般 经 济 — 社 会 主 义 观 点 , 都 没 有 写 上 。 虽 然 基 于 妥 协 而 放 弃 了 规 定 经 济 — 社 会 制 度 , 然 而 宪 法 之 父 们 绝 对 不 想 表 示 , 国 家 对 经 济 制 度 应 该 完 全 持 保 留 态 度 , 或 者 持 完 全 中 立 态 度 。 对 于 很 快 产 生 的 关 于 《 基 本 法 》 是 否 根 本 就 不 该 包 括 规 定 市 场 经 济 或 者 社 会 市 场 经 济 内 容 的 不 同 意 见 的 争 论 , 1 9 5 4 年 联 邦 宪 法 法 院 在 其 重 要 的 “ 投 资 资 助 判 决 ” ( 联 邦 宪 法 法 院 判 案 官 方 汇 编 4 , 第 1 7 页 ) 中 裁 定 : 《 基 本 法 》 既 不 保 障 ( 国 家 ) 经 济 政 策 的 中 立 性 , 也 不 保 障 只 通 过 与 市 场 相 一 致 的 手 段 进 行 调 控 的 社 会 市 场 经 济 。 《 基 本 法 》 中 经 济 政 策 的 中 立 性 仅 在 于 : 宪 法 的 制 定 者 没 有 特 别 规 定 某 种 经 济 体 制 。 这 就 使 得 立 法 者 赋 予 执 政 者 根 据 当 时 情 况 执 行 经 济 政 策 的 可 能 , 只 要 他 遵 守 《 基 本 法 》 。 当 前 的 经 济 一 社 会 制 度 , 虽 然 是 根 据 《 基 本 法 》 确 立 的 一 种 可 能 的 制 度 , 但 绝 不 是 唯 一 的 可 能 。 这 种 制 度 是 以 体 现 立 法 者 意 志 的 经 济 — 社 会 政 治 抉 择 为 基 础 的 , 它 可 以 被 另 外 的 抉 择 所 取 代 或 者 突 破 。 在 法 院 很 晚 即 1 9 7 9 年 重 新 判 决 后 , 才 公 布 的 联 邦 宪 法 法 院 关 于 共 同 决 定 权 法 ( 联 邦 宪 法 法 院 判 案 官 方 汇 编 5 0 , 第 2 9 0 页 ) 是 否 符 合 宪 法 的 判 决 中 , 坚 持 了 早 先 的 立 场 , 并 详 细 补 充 说 明 了 , 立 法 者 应 当 允 许 执 行 适 当 的 经 济 政 策 , 只 要 他 同 时 遵 守 《 基 本 法 》 , 特 别 是 尊 重 公 民 的 基 本 权 利 ( 见 上 述 引 文 出 处 的 下 面 ) 。 因 此 , 他 ( 也 就 是 立 法 者 )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有 灵 活 掌 握 的 自 由 。 宪 法 中 的 这 一 开 放 性 的 因 素 是 完 全 必 要 的 , 以 便 一 方 面 能 适 时 地 适 应 历 史 的 、 特 别 是 经 济 生 活 的 变 动 , 另 1 0 德 国 经 济 : 管 理 与 市 场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