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 是不可分割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 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 义法制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 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就是社会 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结合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 是不可分割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 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 义法制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 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就是社会 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结合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 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 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 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 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 邓小平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 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 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 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 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 变”。 ——邓小平
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 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 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 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 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 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 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 改变而改变
江泽民指出: “ 依法治国,就是广 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 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 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 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 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 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 改变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