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常识 坪和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5.4.2木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园 林树木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5.5竹类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5.1本标准是以本市引种成功的早园竹、黄槽 竹、箬竹等养护管理方法为主,其它品种可参照执行。 5.5.2间伐修剪 5.5.2.1竹林的间伐修剪应在晚秋或冬季进行, 间伐以保留4、5年生以下立竹,去除6、7年以上, 尤其是10年生以上老竹的原则进行。使竹林立竹年 龄组成为1度一2度竹占40%左右,3度~4度竹占45% 以上,5度竹占15%左右。 5.5.2.2应及时清除枯死竹干和枝条,砍除老竹、 病竹和倒伏竹。 5.5.2.3竹林过密应适当间伐或间移,使留竹分 布均匀,并及时用土杂肥回填土坑。 5.5.3施肥 5.5.3.1竹林应以施有机肥为主,并适量加入含 铁的复合肥料,肥料中氮、磷、钾的比例以5:2:4为 宜。最佳施肥时间为早春3月和8月一9月。 5.5.3.2应在竹林计划延伸的位置,深翻土地, 并压入青草或填有机质含量高的土杂肥。 1271
园林常识 27 坪和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5.4.2 木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园 林树木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5.5 竹类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5.1 本标准是以本市引种成功的早园竹 黄槽 竹 箬竹等养护管理方法为主 其它品种可参照执行 5.5.2 间伐修剪 5.5.2.1 竹林的间伐修剪应在晚秋或冬季进行 间伐以保留 4 5 年生以下立竹 去除 6 7 年以上 尤其是 10 年生以上老竹的原则进行 使竹林立竹年 龄组成为 1 度 2 度竹占 40%左右 3 度 4 度竹占 45% 以上 5 度竹占 15%左右 5.5.2.2 应及时清除枯死竹干和枝条 砍除老竹 病竹和倒伏竹 5.5.2.3 竹林过密应适当间伐或间移 使留竹分 布均匀 并及时用土杂肥回填土坑 5.5.3 施肥 5.5.3.1 竹林应以施有机肥为主 并适量加入含 铁的复合肥料 肥料中氮 磷 钾的比例以 5:2:4 为 宜 最佳施肥时间为早春 3 月和 8 月 9 月 5.5.3.2 应在竹林计划延伸的位置 深翻土地 并压入青草或填有机质含量高的土杂肥
园林常识 5.5.4浇水 5.5.4.1应于每年春季出笋前(3月)浇足催笋 水,5、6月浇足拔节水。雨季可视降雨情况浇水,秋 季(11月、12月上旬)浇孕笋水,冬季过于千旱时 可适当喷水。 5.5.5管理 5.5.5.1竹林每经过3年一5年,应深翻、断鞭, 将4年生以上的老鞭及每年砍伐后的竹蔸挖出。 5.5.5.2过密竹林应于11月适当钩梢,未钩梢的 密竹林,应于降雪后及时抖掉竹梢积雪。 5.5.5.3竹林应于每年初冬适量培土。 5.5.6病虫害防治 5.5.6.1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应 以控制红蜘蛛、蚜虫等为主,经常检查,掌握虫情发 展规律,及时防治。 5.5.6.2竹林应加强抚育管理,保留适当密度, 使竹林通风透光、生长健壮。 5.5.6.3应注意因干旱、水湿、冷冻、日灼、风 害、缺肥等所致生理性病害的防治。 5.5.6.4竹林主要病害防治 5.5.6.4.1竹丛枝病:加强抚育管理,3月5月 清除病枝或病株。 28·
园林常识 28 5.5.4 浇水 5.5.4.1 应于每年春季出笋前 3 月 浇足催笋 水 5 6 月浇足拔节水 雨季可视降雨情况浇水 秋 季 11 月 12 月上旬 浇孕笋水 冬季过于干旱时 可适当喷水 5.5.5 管理 5.5.5.1 竹林每经过 3 年 5 年 应深翻 断鞭 将 4 年生以上的老鞭及每年砍伐后的竹蔸挖出 5.5.5.2 过密竹林应于 11 月适当钩梢 未钩梢的 密竹林 应于降雪后及时抖掉竹梢积雪 5.5.5.3 竹林应于每年初冬适量培土 5.5.6 病虫害防治 5.5.6.1 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 综合防治 应 以控制红蜘蛛 蚜虫等为主 经常检查 掌握虫情发 展规律 及时防治 5.5.6.2 竹林应加强抚育管理 保留适当密度 使竹林通风透光 生长健壮 5.5.6.3 应注意因干旱 水湿 冷冻 日灼 风 害 缺肥等所致生理性病害的防治 5.5.6.4 竹林主要病害防治 5.5.6.4.1 竹丛枝病:加强抚育管理 3 月 5 月 清除病枝或病株
园林常识 5.5.6.5.2竹杆锈病:合理砍伐,使林内通风透 光,及早砍除病竹。 5.5.6.5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 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 标准》进行作业。 5.6园林绿地管理要求 5.6.1保持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滋 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及时清除“树挂”等 白色污染物及绿地内水面的杂物。 5.6.2清除垃圾杂物后应注意保洁,集中后的垃 圾杂物和器具应摆放在隐蔽的地方,严禁焚烧垃圾和 枯枝落叶。 5.6.3应保护好绿地内的花草树木,保持绿地的 完整。经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按时收回,并监督 恢复原状。 5.6.4加强监管,严禁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停放与 绿化作业无关的一切车辆;严禁在绿地植物上贴挂标 语、晾晒衣物等。 5.6.5应保证围栏、护网、绿化供水及观赏、游 艺等设施的完整美观,防止绿化用水等被盗用。对损 坏的园林设施,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5.7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129
园林常识 29 5.5.6.5.2 竹杆锈病:合理砍伐 使林内通风透 光 及早砍除病竹 5.5.6.5 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 农药操 作规程 并参照 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 标准 进行作业 5.6 园林绿地管理要求 5.6.1 保持绿地内无垃圾杂物 无鼠洞和蚊蝇滋 生地等 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 及时清除 树挂 等 白色污染物及绿地内水面的杂物 5.6.2 清除垃圾杂物后应注意保洁 集中后的垃 圾杂物和器具应摆放在隐蔽的地方 严禁焚烧垃圾和 枯枝落叶 5.6.3 应保护好绿地内的花草树木 保持绿地的 完整 经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 应按时收回 并监督 恢复原状 5.6.4 加强监管 严禁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停放与 绿化作业无关的一切车辆 严禁在绿地植物上贴挂标 语 晾晒衣物等 5.6.5 应保证围栏 护网 绿化供水及观赏 游 艺等设施的完整美观 防止绿化用水等被盗用 对损 坏的园林设施 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5.7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园林常识 5.7.1古树是活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 是首都园林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古树生态环境 的变化和古树生长的特点,加大科学研究力度,实现 科学管理和养护。 5.7.2使古树生长的各项环境指标控制在允许的 范围内。 5.7.2.1土壤有效孔隙度不得低于10%。 5.7.2.2土壤容重不得超过1.3g/cm。 5.7.2.3土壤含水量控制在5%一20%之间,以 15%-17%为宜。 5.7.2.4土壤中固相、液相、气相比控制在5:3:1 左右。 5.7.2.5夏季土壤温度控制在15℃-29℃之间。 5.7.2.6平衡营养,防止土壤中各种矿质元素短 缺或过量,土壤含盐量不超过0.1% 5.7.2.7土壤中有机质含量不低于1.5%。 5.7.2.8太阳光照强度不低于8000Lux。 5.7.3必须处理好古树与周围其他植物之间的关 系。 5.7.3.1在松柏类古树周围可适量保留壳斗科树 种如栎、槲等,以利菌根菌的活动,促进古树生长。 5.7.3.2古松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严禁种植核桃 ·30
园林常识 30 5.7.1 古树是活文物 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 是首都园林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古树生态环境 的变化和古树生长的特点 加大科学研究力度 实现 科学管理和养护 5.7.2 使古树生长的各项环境指标控制在允许的 范围内 5.7.2.1 土壤有效孔隙度不得低于 10% 5.7.2.2 土壤容重不得超过 1.3g/cm3 5.7.2.3 土壤含水量控制在 5% 20%之间 以 15% 17%为宜 5.7.2.4 土壤中固相 液相 气相比控制在 5:3:1 左右 5.7.2.5 夏季土壤温度控制在 15 29 之间 5.7.2.6 平衡营养 防止土壤中各种矿质元素短 缺或过量 土壤含盐量不超过 0.1% 5.7.2.7 土壤中有机质含量不低于 1.5% 5.7.2.8 太阳光照强度不低于 8000Lux 5.7.3 必须处理好古树与周围其他植物之间的关 系 5.7.3.1 在松柏类古树周围可适量保留壳斗科树 种如栎 槲等 以利菌根菌的活动 促进古树生长 5.7.3.2 古松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严禁种植核桃
园林常识 树、接骨木、榆树,以避免对其的生长产生抑制作用。 5.7.3.3除对古树生长有利的部分植物可进行适 量保留外,必须对古树周围生长的阔叶树、速生树和 杂灌草进行控制。 5.7.4应保持古树及周围环境的清洁。 5.7.5应加强古树的病虫害防治工作。 5.7.6应因地制宜地设置围栏保护古树,孤立树 或树群围栏与树干的距离不小于3m。 5.7.7在古树保护范围内(树冠垂直投影外沿3m 范围内),禁止动土或铺砌不透气材料。各种施工范 围内的古树必须在其保护范围边缘事先采取保护措 施。 5.7.8在古树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设置临时厨 房或厕所等有污染气体、液体的设施和排放污水的渗 沟;严禁在树下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如 石灰、撒过盐的积雪、人粪尿、垃圾、废料或倒污水 等。 5.7.9严禁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 作为施工的支撑点。严禁攀折、刮蹭和刻划树皮等伤 害古树的行为。 5.7.10有纪念意义和特殊观赏价值的古树,应保 留其原貌,对枯枝采取防腐处理。需修剪的应制定修 ·31
园林常识 31 树 接骨木 榆树 以避免对其的生长产生抑制作用 5.7.3.3 除对古树生长有利的部分植物可进行适 量保留外 必须对古树周围生长的阔叶树 速生树和 杂灌草进行控制 5.7.4 应保持古树及周围环境的清洁 5.7.5 应加强古树的病虫害防治工作 5.7.6 应因地制宜地设置围栏保护古树 孤立树 或树群围栏与树干的距离不小于 3m 5.7.7 在古树保护范围内 树冠垂直投影外沿 3m 范围内 禁止动土或铺砌不透气材料 各种施工范 围内的古树必须在其保护范围边缘事先采取保护措 施 5.7.8 在古树根系分布范围内 严禁设置临时厨 房或厕所等有污染气体 液体的设施和排放污水的渗 沟 严禁在树下堆放污染古树根系 土壤的物品 如 石灰 撒过盐的积雪 人粪尿 垃圾 废料或倒污水 等 5.7.9 严禁在树体上钉钉子 绕铁丝 挂杂物或 作为施工的支撑点 严禁攀折 刮蹭和刻划树皮等伤 害古树的行为 5.7.10 有纪念意义和特殊观赏价值的古树 应保 留其原貌 对枯枝采取防腐处理 需修剪的应制定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