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C1997259号 名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 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 业标准,编号CJJ75一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范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 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10月8日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 C1997]259 号 名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 141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 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 业标准,编号 CJJ75—97,自 199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 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 年 10 月 8 日
1总则 1,01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收盖城市生态环培和主官城市景观中的作用 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 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 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 的绿地规划与设计。1.0.3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3.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 裸露土壤: 1.0.3.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1.0.3.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 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1.0.3.4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 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1.0.3.5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 护: 1.0.3.6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 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1.0.3.7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1.0.4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1 总 则 1.0.1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 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 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 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3.1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 裸露土壤; 1.0.3.2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1.0.3.3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 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1.0.3.4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 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1.0.3.5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 护; 1.0.3.6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 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1.0.3.7 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1.0.4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道路绿地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 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道路绿带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 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 2.0.3分车绿带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 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 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0.4行道树绿带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 带。 2.0.5路侧绿带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 带。 2.0.6交通岛绿地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 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20.7中心岛绿地位千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2.0.8导向岛绿地位于 叉路口上 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 2.0.9立体交叉绿岛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2.0.10广场、停车场绿地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2.0.11道路绿地率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 比。 2.0.12园林景观路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 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2.0.13装饰绿地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2.0.14开放式绿地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人游览 休息的绿地。 2.0.15通透式配置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 0.9至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2 术 语 2.0.1 道路绿地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 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 道路绿带 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 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0.3 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 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 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0.4 行道树绿带 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 带。 2.0.5 路侧绿带 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 带。 2.0.6 交通岛绿地 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 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2.0.7 中心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2.0.8 导向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 2.0.9 立体交叉绿岛 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2.0.10 广场、停车场绿地 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2.0.11 道路绿地率 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 比。 2.0.12 园林景观路 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 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2.0.13 装饰绿地 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2.0.14 开放式绿地 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人游览 休息的绿地。 2.0.15 通透式配置 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 0.9m至 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3道路绿化规划 3.1首路绿地率指标 3.1.1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3.1.2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1.2.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1.2.3红线宽度在40一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3.1.2.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3.2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3.2.1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 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3.2.1.2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3.2.1.3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3.2.1.4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3.2.1.5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 的一侧。 3,2.2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 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 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3.2.2.2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 变化: 3.2.2.3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 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2.2.4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 观特色。 3.3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3.3.1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 益好的植物种类。 3.2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 叶树种。 3.3.3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 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3.3.4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3.3.5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 3.3.6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 :长 、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 或草 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 和绿色期长的种类
3 道路绿化规划 3.1 道路绿地率指标 3.1.1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3.1.2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40%; 3.1.2.2 红线宽度大于 50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30%; 3.1.2.3 红线宽度在 40—50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25%; 3.1.2.4 红线宽度小于 40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20%。 3.2 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3.2.1 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 1.5m 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 度不宜小于 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 1.5m; 3.2.1.2 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3.2.1.3 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3.2.1.4 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3.2.1.5 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 的一侧。 3.2.2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 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 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 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 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3.2.2.2 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 变化; 3.2.2.3 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 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3.2.2.4 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 观特色。 3.3 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3.3.1 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 益好的植物种类。 3.3.2 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 叶树种。 3.3.3 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 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3.3.4 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3.3.5 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 3.3.6 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 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 和绿色期长的种类
4道路绿带设计 4.1分车绿带设计 411 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 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 4.1.2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 度0.6加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 得大于冠幅的5倍。 4.1.3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 木 木 地被植物相结合 ,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车 绿带宽度小于1.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4.1.4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 置。 4.2行道树绿带设计 4.2.1行首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首树为主,并宜乔木、罐木、地被植物相结 合,形成连续的 带。 在行 多的路段, 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 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 4.2.2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 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4.2.3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 4.2.4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4.3路侧绿带设计 4,3.1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 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4.3.2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如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 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 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 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4.3.3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 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4.3.4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4 道路绿带设计 4.1 分车绿带设计 4.1.1 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 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 0.75m。 4.1.2 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 度 0.6m 至 1.5m 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 得大于冠幅的 5 倍。 4.1.3 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 1.5m 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 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车 绿带宽度小于 l.5m 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4.1.4 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 置。 4.2 行道树绿带设计 4.2.1 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 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 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 4.2.2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 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 0.75m。 4.2.3 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 5cm,慢长树不宜小于 8cm。 4.2.4 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4.3 路侧绿带设计 4.3.1 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 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4.3.2 路侧绿带宽度大于 8m 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 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 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 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4.3.3 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 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4.3.4 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