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目录 第三篇第三章论约定……… 第三篇第六章和附录论服从……… 402 第三篇第七章论政体 415 第四篇第一章论抵抗 422 第四篇第二章论革命 426 第四篇第四章第二节论真诚…… …435 第四篇第四章第二节附录三续论真诚 第四篇第八章论道德原则 第四篇第九章论道德的趋向 ……468 第八篇第三章根据奢侈的值得羡慕的效果而提出的对于这种 制度的反对意见 第八篇第五章根据这种制度的不可能久远而提出的反对意见 、三卷译名对照表… 490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论 约 定 … … … … … … … … … … … … … … … … … 4 0 2 第 三 篇 第 六 章 和 附 录 论 服 从 … … … … … … … … … … … … … … 4 0 7 第 三 篇 第 七 章 论 政 体 … … … … … … … … … … … … … … … … … 4 1 5 第 四 篇 第 一 章 论 抵 抗 … … … … … … … … … … … … … … … … … 4 2 2 第 四 篇 第 二 章 论 革 命 … … … … … … … … … … … … … … … … … 4 2 6 第 四 篇 第 四 章 第 二 节 论 真 诚 … … … … … … … … … … … … … 4 3 5 第 四 篇 第 四 章 第 二 节 附 录 三 续 论 真 诚 … … … … … … … … 4 4 5 第 四 篇 第 八 章 论 道 德 原 则 … … … … … … … … … … … … … … … 4 5 3 第 四 篇 第 九 章 论 道 德 的 趋 向 … … … … … … … … … … … … … … 4 6 8 第 八 篇 第 三 章 根 据 奢 侈 的 值 得 羡 慕 的 效 果 而 提 出 的 对 于 这 种 制 度 的 反 对 意 见 … … … … … … … … … … … … … … … … … … 4 7 9 第 八 篇 第 五 章 根 据 这 种 制 度 的 不 可 能 久 远 而 提 出 的 反 对 意 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8 2 一 、 二 、 三 卷 译 名 对 照 表 … … … … … … … … … … … … … … … … 4 9 0 4 目 录
第二卷
第 二 卷
第五篇论立法和行政权 第一章引 对于已经确认的各项原则的回顾 其余问题的安 排。—本卷主题。—政权形式—所采用的研究方法。 本书以前各篇,既然已经充分做好准备,因而现在可以 相当明确而顺利地进一步研究实际的细节,换句话说,可以 探究一下如何应用那些最有助于人类逐渐进步的一般正义法 则 我们已经看到,关于社会交往原则和实践的研究,乃是 锻炼人类思想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个人的善恶,都取决于这 些原则构想得是否正确及其实施方式;政治制度必须同永 恒的正义法则紧密相联才能对人类有益;而这些原本具有 普遍性的法则,是可以同样适用于全人类的④。 政治制度的各种问题,大概可以最明确地分为如下四项: 关于一般行政的规定;关于增进个人智力和道德的规定;关 于实施刑事审判的规定;以及关于支配所有权的规定。我们 参见第一篇。 见第一篇第六、七章,第三篇第七章
第 五 篇 论 立 法 和 行 政 权 第 一 章 引 言 对 于 已 经 确 认 的 各 项 原 则 的 回 顾 。 — — 其 余 问 题 的 安 排 。 — — 本 卷 主 题 。 — — 政 权 形 式 — — 所 采 用 的 研 究 方 法 。 本 书 以 前 各 篇 , 既 然 已 经 充 分 做 好 准 备 , 因 而 现 在 可 以 相 当 明 确 而 顺 利 地 进 一 步 研 究 实 际 的 细 节 , 换 句 话 说 , 可 以 探 究 一 下 如 何 应 用 那 些 最 有 助 于 人 类 逐 渐 进 步 的 一 般 正 义 法 则 。 我 们 已 经 看 到 , 关 于 社 会 交 往 原 则 和 实 践 的 研 究 , 乃 是 锻 炼 人 类 思 想 的 最 为 重 要 的 问 题 ① ; 个 人 的 善 恶 , 都 取 决 于 这 些 原 则 构 想 得 是 否 正 确 及 其 实 施 方 式 ② ; 政 治 制 度 必 须 同 永 恒 的 正 义 法 则 紧 密 相 联 才 能 对 人 类 有 益 ③ ; 而 这 些 原 本 具 有 普 遍 性 的 法 则 , 是 可 以 同 样 适 用 于 全 人 类 的 ④ 。 政 治 制 度 的 各 种 问 题 , 大 概 可 以 最 明 确 地 分 为 如 下 四 项 : 关 于 一 般 行 政 的 规 定 ; 关 于 增 进 个 人 智 力 和 道 德 的 规 定 ; 关 于 实 施 刑 事 审 判 的 规 定 ; 以 及 关 于 支 配 所 有 权 的 规 定 。 我 们 2 ① ② ③ ④ 参 见 第 一 篇 第 六 、 七 章 , 第 三 篇 第 七 章 。 参 见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 同 上 。 参 见 第 一 篇
第五篇论立法和行政权 在每一项下所要做的,是按照我们对于已经确认的崇高而普 遍的原则坚信的程度来消除弊端,而不是提出更多更具体的 规章,是使之简化而不是使之更为繁杂。我们尤其不能忘记, 政权,抽象地来看看,是一种罪恶,是对于人类自由判断和 个人良心的侵犯吗;虽然我们也许不得不承认这在目前是 种必要的罪恶,但是我们是重理性和爱人类的,因而应该尽 可能地少承认它,并且应该仔细地加以考察,看看我们所不 得不承认的那一小部分今后是不是可能由于人类思想的逐渐 觉悟而再减少 首先,我们准备研究一下关于一般行政的各项规定 般行政这个词的涵义包括通常称作立法和行政权中一切必要 的规定。立法这个名词,在人类社会中已经证明并不适用② 人们只能颁布法律和解释法律;凡是抽象的和永恒的正义没 有使之成为法律的东西,人间就不会有一种权力,能够使之 成为法律。虽然如此,人们也可能认为有必要授权一个权力 机关去颁布一些一般性的原则,以维护社会公道,并且在某 些特殊的情况下据以作出决定。关于这种必要的现实性及其 范围应该留待以后研究③。行政权包括截然不同的两部分 种是同特殊紧急情况有关的一般审议。这种审议权从实际可 行上来考虑,可以由一个个人行使,也可以由一群人行使。这 种审议的项目包括决定和战、规定赋税以及选择召开审议 乍行政机关的一项事务,是因为它不象制定法律或者颁布法律那 样公布某些一般性的原则 是应付某种特殊紧急情况的临时性法令
在 每 一 项 下 所 要 做 的 , 是 按 照 我 们 对 于 已 经 确 认 的 崇 高 而 普 遍 的 原 则 坚 信 的 程 度 来 消 除 弊 端 , 而 不 是 提 出 更 多 更 具 体 的 规 章 , 是 使 之 简 化 而 不 是 使 之 更 为 繁 杂 。 我 们 尤 其 不 能 忘 记 , 政 权 , 抽 象 地 来 看 看 , 是 一 种 罪 恶 , 是 对 于 人 类 自 由 判 断 和 个 人 良 心 的 侵 犯 ① ; 虽 然 我 们 也 许 不 得 不 承 认 这 在 目 前 是 一 种 必 要 的 罪 恶 , 但 是 我 们 是 重 理 性 和 爱 人 类 的 , 因 而 应 该 尽 可 能 地 少 承 认 它 , 并 且 应 该 仔 细 地 加 以 考 察 , 看 看 我 们 所 不 得 不 承 认 的 那 一 小 部 分 今 后 是 不 是 可 能 由 于 人 类 思 想 的 逐 渐 觉 悟 而 再 减 少 。 首 先 , 我 们 准 备 研 究 一 下 关 于 一 般 行 政 的 各 项 规 定 ; 一 般 行 政 这 个 词 的 涵 义 包 括 通 常 称 作 立 法 和 行 政 权 中 一 切 必 要 的 规 定 。 立 法 这 个 名 词 , 在 人 类 社 会 中 已 经 证 明 并 不 适 用 ② 。 人 们 只 能 颁 布 法 律 和 解 释 法 律 ; 凡 是 抽 象 的 和 永 恒 的 正 义 没 有 使 之 成 为 法 律 的 东 西 , 人 间 就 不 会 有 一 种 权 力 , 能 够 使 之 成 为 法 律 。 虽 然 如 此 , 人 们 也 可 能 认 为 有 必 要 授 权 一 个 权 力 机 关 去 颁 布 一 些 一 般 性 的 原 则 , 以 维 护 社 会 公 道 , 并 且 在 某 些 特 殊 的 情 况 下 据 以 作 出 决 定 。 关 于 这 种 必 要 的 现 实 性 及 其 范 围 应 该 留 待 以 后 研 究 ③ 。 行 政 权 包 括 截 然 不 同 的 两 部 分 : 一 种 是 同 特 殊 紧 急 情 况 有 关 的 一 般 审 议 。 这 种 审 议 权 从 实 际 可 行 上 来 考 虑 , 可 以 由 一 个 个 人 行 使 , 也 可 以 由 一 群 人 行 使 。 这 种 审 议 的 项 目 包 括 决 定 和 战 、 规 定 赋 税 ④ 以 及 选 择 召 开 审 议 第 五 篇 论 立 法 和 行 政 权 3 ① ② ③ ④ 我 把 规 定 赋 税 看 作 行 政 机 关 的 一 项 事 务 , 是 因 为 它 不 象 制 定 法 律 或 者 颁 布 法 律 那 样 公 布 某 些 一 般 性 的 原 则 , 它 只 是 应 付 某 种 特 殊 紧 急 情 况 的 临 时 性 法 令 。 参 见 第 七 篇 第 八 章 。 参 见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 参 见 第 二 篇
4 第 大会的适当时间。另一种是特定的职权,例如实施财政细则 或具体的监督工作,这种职权只能由一个人或少数人来行使 我们谈到这几种权限以及考虑把它们委托给什么人最相 宜的时候,除去采用一般把政权形式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 体和民主政体的分类方法以外,恐怕没有更好的办法。我们 可以研究每一种政体所根据的原则的得失,首先是从绝对的 观点,假定这些政体各自代表整个政府来进行研究:其次,是 从局限的观点,也就是假定这些政体只构成政权组织的一个 部门。至于把办理行政细节委托给下级人员,在这几种政体 中,一般都同样是司空见惯的。 另外一点也有必要事先说明。我所列举的三种政体的各 自得失,都将从消极方面来加以考虑。人类的共同义务都是 他们个人的胡作非为和愚蠢的后果。假定人类没有缺点,或 者假定人类在天性上是能够仅仅通过说服就能很快地和彻底 地改正错误,那么社会就会终止其作用。因此,这三种政权 形式和它们的组成,哪一种最不限制我们发挥和运用个人的 智力,哪一种就最好。正是考虑到这个真理,我才主张使用 政治制度而不用政权这个名称。在没有必要采取强力迫使个 人就范并且没有顽梗的成员需要制裁的时候,前一个名称似 乎就足以说明个人一定会隶属于其下的那种相对形式,不论 它属于哪一类。 第二章论教育,王子的教育 君主政体的性质。—在艰苦中成长。—豪富容易养成
大 会 的 适 当 时 间 。 另 一 种 是 特 定 的 职 权 , 例 如 实 施 财 政 细 则 或 具 体 的 监 督 工 作 , 这 种 职 权 只 能 由 一 个 人 或 少 数 人 来 行 使 。 我 们 谈 到 这 几 种 权 限 以 及 考 虑 把 它 们 委 托 给 什 么 人 最 相 宜 的 时 候 , 除 去 采 用 一 般 把 政 权 形 式 分 为 君 主 政 体 、 贵 族 政 体 和 民 主 政 体 的 分 类 方 法 以 外 , 恐 怕 没 有 更 好 的 办 法 。 我 们 可 以 研 究 每 一 种 政 体 所 根 据 的 原 则 的 得 失 , 首 先 是 从 绝 对 的 观 点 , 假 定 这 些 政 体 各 自 代 表 整 个 政 府 来 进 行 研 究 ; 其 次 , 是 从 局 限 的 观 点 , 也 就 是 假 定 这 些 政 体 只 构 成 政 权 组 织 的 一 个 部 门 。 至 于 把 办 理 行 政 细 节 委 托 给 下 级 人 员 , 在 这 几 种 政 体 中 , 一 般 都 同 样 是 司 空 见 惯 的 。 另 外 一 点 也 有 必 要 事 先 说 明 。 我 所 列 举 的 三 种 政 体 的 各 自 得 失 , 都 将 从 消 极 方 面 来 加 以 考 虑 。 人 类 的 共 同 义 务 都 是 他 们 个 人 的 胡 作 非 为 和 愚 蠢 的 后 果 。 假 定 人 类 没 有 缺 点 , 或 者 假 定 人 类 在 天 性 上 是 能 够 仅 仅 通 过 说 服 就 能 很 快 地 和 彻 底 地 改 正 错 误 , 那 么 社 会 就 会 终 止 其 作 用 。 因 此 , 这 三 种 政 权 形 式 和 它 们 的 组 成 , 哪 一 种 最 不 限 制 我 们 发 挥 和 运 用 个 人 的 智 力 , 哪 一 种 就 最 好 。 正 是 考 虑 到 这 个 真 理 , 我 才 主 张 使 用 政 治 制 度 而 不 用 政 权 这 个 名 称 。 在 没 有 必 要 采 取 强 力 迫 使 个 人 就 范 并 且 没 有 顽 梗 的 成 员 需 要 制 裁 的 时 候 , 前 一 个 名 称 似 乎 就 足 以 说 明 个 人 一 定 会 隶 属 于 其 下 的 那 种 相 对 形 式 , 不 论 它 属 于 哪 一 类 。 第 二 章 论 教 育 , 王 子 的 教 育 君 主 政 体 的 性 质 。 — — 在 艰 苦 中 成 长 。 — — 豪 富 容 易 养 成 4 第 二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