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果树植物命名的国际法规 第一节果树种的拉丁文双命名法则 第二节品种的命名 第三节果树种和品种的中名
第四章 果树植物命名的国际法规 第一节 果树种的拉丁文双命名法则 第三节 果树种和品种的中名 第二节 品种的命名
第一节果树种的拉丁文双命名法则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 ICBN) 种植物只能有一个合法的拉丁学名 拉丁学名采用双名制,即一个属名与 个种名,属名在前,种加名在后。 属名用名词,首字用大写,种加名用形 容词,首字用小写。 Malus pumila mil苹果
第一节 果树种的拉丁文双命名法则 ▪ 一种植物只能有一个合法的拉丁学名 ▪ 拉丁学名采用双名制,即一个属名与 一个种名,属名在前,种加名在后。 ▪ 属名用名词,首字用大写,种加名用形 容词,首字用小写。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ICBN) Malus pumila Mill 苹果
第一节果树种的拉丁文双命名法则 植物的全部种名,应包括种名的命名者 的姓名,命名者的姓名放在种名之后,首 字用大写。 两种不同的植物不能有同一样的双名学名 合法的学名必须附有正式发表的拉丁文描写 若一种植物已有两个或更多的学名时,只有 最早的与不违背命名法规的属名和种名为合 法名称
第一节 果树种的拉丁文双命名法则 ▪ 两种不同的植物不能有同一样的双名学名 ▪ 合法的学名必须附有正式发表的拉丁文描写 ▪ 若一种植物已有两个或更多的学名时,只有 最早的与不违背命名法规的属名和种名为合 法名称。 ▪ 植物的全部种名,应包括种名的命名者 的姓名,命名者的姓名放在种名之后,首 字用大写
第一节果树种的拉丁文双命名法则 分类单位的学名的使用,应以命名模式标本 或原始标本为依据。用作植物种名根据的标 本,称为模式标本,用作植物属名根据的种, 称为模式种。 般的植物,皆有双名的学名,少数则有亚种名 或变种名而成为三名,首字均用小写
▪ 分类单位的学名的使用,应以命名模式标本 或原始标本为依据。用作植物种名根据的标 本,称为模式标本,用作植物属名根据的种, 称为模式种。 ▪ 一般的植物,皆有双名的学名,少数则有亚种名 或变种名而成为三名,首字均用小写。 第一节 果树种的拉丁文双命名法则
第二节品种的命名 栽培植物命名分为三级,即属名、种名和栽培变 种名(我国一般称为品种名)。属名和种名的制定 全部按照一般国际植物学命名法规的规定。 自1959年1月1日以后制定品种名称,可用现代 语命名,不必用拉丁语,但此前已有拉丁文名称者 也不必改变。 品种名称放在植物拉丁文学名之后可加cv符号或 用单引号,如国光苹果的品种学名应为Ma/us pumila cv. Ralls
第二节 品种的命名 ▪ 栽培植物命名分为三级,即属名、种名和栽培变 种名(我国一般称为品种名)。属名和种名的制定 全部按照一般国际植物学命名法规的规定。 ▪ 自1959年1月1日以后制定品种名称,可用现代 语命名,不必用拉丁语,但此前已有拉丁文名称者 也不必改变。 ▪ 品种名称放在植物拉丁文学名之后可加cv.符号或 用单引号,如国光苹果的品种学名应为Malus pumila cv.Ral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