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环境保护 4.6.3公路设计应注意妥善处理与当地有特殊意义的建筑物及自然景点的关系。 4.6.4服务区、停车区等沿线设施选址宜考虑充分利用自然或人文景点,建(构)筑物 风格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高速公路宜考虑设置公共汽车停靠点,方便沿线居民的出行: 也可结合服务区等区域或独立设置观景台等休息设施。普通公路宜因地制宜设置停车休 息设施及观景台等设施,方便驾乘人员休息。 4.6.5大型桥梁、互通式立交、隧道洞口等大型构造物应考虑美学效果,其形式、布局 等宜与当地环境协调,创造具有独特风格的景观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一2010) 5生态环境保护 5.1一般规定 5.1,1公路设计应调查公路沿线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分析研究当地野生动、植物习性 及生长演替规律:对湿地、沙漠、戈壁、高寒等生态敏感与脆弱地区,应论证确定生态环境 保护原则。 5.1.2当公路对生态环境中的保护对象产生影响时,应结合受保护对象的特性提出保 护方案,将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5.2生物及其栖境的保护 5,2.1公路中心线距省级(含)以上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边缘不宜小于100m。当公 路必须进人自然保护区时,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2.2公路通过林地时,应注意保护用地范围内的林木,严格控制林木的砍伐数量,不 得砍伐公路用地范围之外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林木。 1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调查占用林地的类型和规模: 2初步设计阶段应基本确定林木的砍伐数量和种类; 3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分别计算统计林木的砍伐数量和种类,对用地范围内可移植或 保留的林木应分类统计数量。 5.2.3公路经过草原草甸时应注意保护腐殖土和地表植被,限制路侧取土;取、弃土场 宜选择在地表植被生长差的地方并集中设置,一般宜设置在公路用地界400m以外。 5,2.4公路应尽可能绕避法定保护湿地:必须穿过时,应选择影响范围小的位置通过, 并采用必要的工程措施,避免造成水环境的重大改变。 5.2.5在有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没路段,应设置预告、禁止鸣笛等标志,并 根据需要为动物横向过路设置通道 」公路「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成调香奔诊稀野生动物类别及其习性: -12-
生态环境保护 2 初步设计阶段应基本确定重点保护动物类别及其横向过路通道的数量和结构 形式: 3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确定动物横向过路通道的数量、位置、结构形式和工程数量。 5.3水资源、自然水流形态的保护 5.3.1公路设计应调查和收集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地表水资源分布,并 调查影响水体的环境功能。 1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调查公路拟跨越水体的数量; 2初步设计阶段应基本确定公路拟跨越水体的数量和环境功能及应采取的保护 措施; 3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确定公路拟跨越水体的数量、类别和位置,落实保护措施及其 工程数量。 5.3,2路面径流不得直接排入饮用水体和养殖水体。 5.3.3公路不得占用居民集中地区的饮用水体;当路基边缘距饮用水体小于100m、距 离养殖水体小于20m时,应采取绿化带或其他隔离防护措施。 5.3.4公路在湖泊、水库、湿地等地表径流汇水区通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公路对地表 径流的阻隔。 5.3.5公路经过瀑布上游、温泉区等特殊水体时,应采取有效工程措施进行保护。 5.3.6在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污染地下水源的渗水构造物。 5.3.7对自然水流形态应进行保护,做到不淤、不堵、不留工程隐患。 1公路通过山谷时,应根据山谷宽、深及汇水面积等选择通过方式,有条件时宜优先 采用桥梁跨越; 2对工程废方弃置应做出具体设计,对于临水域的弃渣场,要设置有效的拦挡措施, 避免阴塞河道水流或造成水土流失。 -13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TGB04-2010) 6 环境污染防治 6.1一般规定 6.1.1公路建设项日应主要防治下列环境污染: 1公路交通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对声环境的污染; 2公路搅拌站(场)的烟尘和施工扬尘、沿线设施内锅炉排污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3公路沿线设施内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工程废渣等对水环境的污染: 4施工中的废弃物对景观环境的污染。 6.1.2公路环境污染防治应主要针对以下环境敏感点: 】声环境敏感点: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聚居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 2环境空气敏感点: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聚居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 3水环境敏感点: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有特殊要求的水体。 6.1.3公路环境污染防治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以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设计依据: 2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防治目标,提出技术经济合理的治理方案; 3优先考虑调整线位,或利用地形、公路结构物减缓环境影响。 6.1.4特殊环境问题的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公路到对交通振动、电磁辐射有特殊要求的环境敏感点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 和储存设施等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2公路经过具有放射性污染源的区域时,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 规定。 6.2声环境污染防治 6.2.1依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需要进行防治设计的声环境敏感点应 进行降噪综合防治设计,并提出分期实施方案。 6.2,2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根据环境敏感点的性质、位置、规模、当地条件及工程 -14
环境污染防治 特点进行工程费用与环境效益分析,综合比较确定。防治对策主要有: 1调整公路线位; 2利用工程弃方降噪; 3 建筑物设置隔声设施; 4设置声屏障; 5栽植绿化林带: 6拆迁建筑物或调整其使用功能。 6.2.3结合工程条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调整公路线位,减缓公路交通噪声影响。 1线位调整的距离应依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交通噪声预测结果,参考预 测的路边交通噪声级,按距离倍减量3.0~4.5dB计算; 2公路中心线距居民聚居区宜大于100m,距医院、疗养院、学校宜大于200m。 6.2.4利用弃方、固体废弃物进行降噪设计,应对用地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并注重 与景观协调。 1工程弃方堆筑的高度和长度可参照第6.2.6条的规定设计,其边坡坡度应根据当 地土质条件、地形、地物等因素确定,堆筑体应保证稳定; 2采用建筑垃圾或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堆筑时应用土壤包覆,不得外露,并及时绿化: 3堆筑体表面应绿化,有条件时应在其表面及周围做美化栽植。 6.2.5环境敏感,点规模较小或建筑物高度较大时,可设置建筑物隔声设施,其主要措 施有封闭阳台、设置双层窗、封闭外走廊,加设外墙等。 6.2.6公路距环境敏感点较近、用地受限且环境噪声超标5dB以上时,可采用声屏 障。声屏障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可参照现行《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H/T90)的有关规定; 2路堤地段声屏障应设在靠近声源处,声屏障内侧距路肩边缘不宜大于2.0m;路堑 地段宜设在靠近坡顶1.5~2.5m处:桥梁地段可结合护栏一并设置: 3声屏障高度不宜超过5m:当噪声衰减需要声屏障高度超过5m时,可将声屏障的 上部做成折形或弧形,将端部伸向公路,以增大有效高度; 4声屏障的外延长度不宜小于受保护对象到声屏障距离的2倍:当声屏障长度大于 1km时,应设紧急疏散口; 5声屏障材料应具备隔声、高强、低眩、耐久、耐火、耐潮等性能,单位面积质量应大 于10kg/m: 6声屏障临近公路一侧的表面应减少对声波、光波的反射,其形式和色彩应与周围 环境相协调; 7声屏障结构设计应做强度计算和抗倾覆稳定性验算。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