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25%;(其中考勤占10%,作业占10%,平时测验 5%) 课内实验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25%; 期末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50%; 八、推荐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参考书:《法学研究与文献检索》,高利红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版。 参考书:《数据分析概论》,迈克尔-贝克编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版。 参考书:《定性研究:经验资料收集与分析的方法》,邓津等编著,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 年第1版。 参考书:《SPSS统计分析方法及应用》,薛薇编著,电子工业出版社,2017年第4版。 参考书:《博士论文写作技巧》,邓利维编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版。 畅盥 撰写人:沈冬军 审核人: 9防明惴 69乐晚两外, 7喀收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 b18年X法0當院 8
18 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 25%;(其中考勤占 10%,作业占 10%,平时测验 5%) 课内实验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 25%; 期末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 50%; 八、推荐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参考书:《法学研究与文献检索》,高利红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年第 1 版。 参考书:《数据分析概论》,迈克尔-贝克编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 年第 1 版。 参考书:《定性研究:经验资料收集与分析的方法》,邓津等编著,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 年第 1 版。 参考书:《SPSS 统计分析方法及应用》,薛薇编著,电子工业出版社,2017 年第 4 版。 参考书:《博士论文写作技巧》,邓利维编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年第 1 版。 撰写人:沈冬军 审核人:
《民法总论》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概况 课程代码:09420030 课程名称:民法总论 课程学分:3 课程学时:48(理论学时:48;实验(实践)学时:0) 课程性质:学科必修课 开课部门:成都大学法学院 建议修读学期:2 建议先修课程:宪法学法理学 适用专业:法学 二、课程地位、作用与任务 民法学总论是高等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也是民法学的基础课和入门课。学习 掌握本门课程的内容是深入学好整个民法,乃至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 庭法等课程的基础和前提。由于授课对象是大学一年级的新生,因此,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 培养学生对民法学的学习兴趣,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知 识,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件、民事主体的种类与基本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核 心内容、代理、诉讼时效与权利的行使,并能够初步运用民法学理论知识和我国现行法律规 定对真实案件进行法律分析。 三、课程目标 (一)教学目标 要求学生掌握学习民法学的基本方法,引导学生逐步学会应用民法理论和民法规范分 析和解央民事法律问题的基本技巧、方法和能力,为将来学习民法学的其他课程莫定良好 的基础。具体要求达到的特定教学目标包括: 1救学目标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意识(指标点11、 1.2) 2教学目标2.掌握民法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引导学生逐步学会应用民法理论和民 法规范分析和解决民事法律问题,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方 法和法律技能,为将来学习民法学的其他课程奠定良好的基础,以适应立法、执法、司法、 监察等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工作需求。(指标点2.1、2.2) 19
19 《民法总论》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概况 课程代码:09420030 课程名称:民法总论 课程学分:3 课程学时:48(理论学时:48;实验(实践)学时:0) 课程性质:学科必修课 开课部门:成都大学法学院 建议修读学期:2 建议先修课程:宪法学 法理学 适用专业: 法学 二、课程地位、作用与任务 民法学总论是高等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也是民法学的基础课和入门课。学习 掌握本门课程的内容是深入学好整个民法,乃至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 庭法等课程的基础和前提。由于授课对象是大学一年级的新生,因此,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 培养学生对民法学的学习兴趣,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知 识,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件、民事主体的种类与基本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核 心内容、代理、诉讼时效与权利的行使,并能够初步运用民法学理论知识和我国现行法律规 定对真实案件进行法律分析。 三、课程目标 (一)教学目标 要求学生掌握学习民法学的基本方法,引导学生逐步学会应用民法理论和民法规范分 析和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基本技巧、方法和能力,为将来学习民法学的其他课程奠定良好 的基础。具体要求达到的特定教学目标包括: 1.教学目标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意识。(指标点 1.1、 1.2) 2.教学目标 2.掌握民法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引导学生逐步学会应用民法理论和民 法规范分析和解决民事法律问题,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方 法和法律技能,为将来学习民法学的其他课程奠定良好的基础,以适应立法、执法、司法、 监察等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工作需求。(指标点 2.1、2.2)
(二)本课程支撑的半业要求 1.本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1、2。 2.本课程支撑的指标点: (1)指标点1.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 (2)指标点12: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尊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 观;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诚信敬业品质;能自觉践行法律职业伦理,守法律职业道德。 (3)指标点21: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构建合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具备 运用民法学知识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基本能力;对立法、执法、司法、监察中的具体问题, 能适用正确的法律条文予以判断,给予解决; (4)指标点22:了解民法学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获得创新和科研的初步能力;能够运 用法律知识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5)指标点23:了解与民法学相关学科的知识,具备适应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 能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现实约束条件下,根据需求设计与问題对应的法律解决方案。 需具体达到的素质和能力的培养的标准说明: 1.独立构建学科知识框架的能力—通过民法总论的重要概念“民事法律关系”入手, 利用科学的学习方法,熟悉并理解民法总论各个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内在联系,建立起以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内容三大主要内容为主体的知识框架,为后续的各个知识点 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的能力一通过对民法总论中市民社会、私权神圣、身份平等、 意思自治等理念的学习,同时要注意跟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明确民法学学科自身 的特点,强化对学科的整体认识,将民法观念贯穿整个民法体系,逐步培养良好的民法思维 能力。 3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以民法总论课程中的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 等主要内容,通过课堂讲授、课堂讨论和案例讨论等方式,增强学生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的的能力。 (三)课程教学目标与半业要求对应表 《民法总论》课程教学目标与半业要求的对应表 课程名称:民法总论 任课教师:王海燕 课程性质:专业必修 课程学分:3 课程支撑的半业要求 课程目标、达成途径、评价依据 毕业要求1: 教学目标: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良 1.11.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 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中国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 意识。 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 达成途径:通过掌握民法总论的基本理论知识,结合对 20
20 (二)本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 1. 本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 1、2。 2. 本课程支撑的指标点: (1)指标点 1.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 (2)指标点 1.2: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尊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 观;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诚信敬业品质;能自觉践行法律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 (3)指标点 2.1: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构建合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具备 运用民法学知识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基本能力;对立法、执法、司法、监察中的具体问题, 能适用正确的法律条文予以判断,给予解决; (4)指标点 2.2:了解民法学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获得创新和科研的初步能力;能够运 用法律知识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5)指标点 2.3:了解与民法学相关学科的知识,具备适应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 能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现实约束条件下,根据需求设计与问题对应的法律解决方案。 需具体达到的素质和能力的培养的标准说明: 1. 独立构建学科知识框架的能力——通过民法总论的重要概念“民事法律关系”入手, 利用科学的学习方法,熟悉并理解民法总论各个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内在联系,建立起以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内容三大主要内容为主体的知识框架,为后续的各个知识点 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 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的能力——通过对民法总论中市民社会、私权神圣、身份平等、 意思自治等理念的学习,同时要注意跟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明确民法学学科自身 的特点,强化对学科的整体认识,将民法观念贯穿整个民法体系,逐步培养良好的民法思维 能力。 3.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民法总论课程中的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 等主要内容,通过课堂讲授、课堂讨论和案例讨论等方式,增强学生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的的能力。 (三)课程教学目标与毕业要求对应表 《民法总论》课程教学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对应表 课程名称:民法总论 任课教师:王海燕 课程性质:专业必修 课程学分:3 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 课程目标、达成途径、评价依据 毕业要求 1: 1.1 1.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 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 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 教学目标: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良 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 意识。 达成途径:通过掌握民法总论的基本理论知识,结合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民法总论热点问题、前沿问题,实务中的疑难问题的思 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 考和探讨,促进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强化对学生基 修。 础的掌握和职业伦理的培养。 12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 评价依据:课堂笔记、提问和作业、课外作业和考试。 尊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世界 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 团结协作精神和诚信敬业品 质;能自觉践行法律职业伦 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 毕业要求2: 教学目标:2.掌握民法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2.1专业文化素质:掌握法学专业 引导学生逐步学会应用民法理论和民法规范分析和解决 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构建合 民事法律问题,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 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具备运用 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为将来学习民法学的 法学知识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 其他课程奠定良好的基础,以适应立法、执法、司法、 基本能力;对立法、执法、司法、 监察等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工作需求。 监察中的具体问题,能适用正确 达成途径:了解民法总论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民事 的法律条文予以判断,给予解决; 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件、民事主体的种类与其基本内容, 2.2了解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 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代理、诉讼时效与权利 动态,获得创新和科研的初步能 的行使,同时通过案例初步运用民法学理论知识对实际 力;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参与决策 问题进行法律分析。 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 评价依据:课堂笔记、提问和作业、课外作业和考试。 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23了解与法学相关学科的知识, 具备适应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基 本能力;能够在政治、经济、文 化等现实约束条件下,根据需求 设计与问意对应的法律解决方 案。 四、课程内容 教学内容 作业要求 第一章民法概述 自学内容:民法的效力 1.4民法的概念与含义 课堂作业: 1.5民法的沿革 1.民法在我国发展的历史为什么比其他国 1.6民法的调整对象 家缓慢? 17民法的性质 2.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1.8民法的本位 3.如何看待习惯和判例作为我国民法的渊 源? 1.9民法的渊源 课外作业: 1.10民法的效力 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是什么? 知识点: 1.民法的产生和词源。 2.民法的定义及调整对象 3.民法的本质和本位 4.市民社会的涵义 21
2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 修。 1.2 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 尊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世界 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 团结协作精神和诚信敬业品 质;能自觉践行法律职业伦 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 民法总论热点问题、前沿问题,实务中的疑难问题的思 考和探讨,促进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强化对学生基 础的掌握和职业伦理的培养。 评价依据:课堂笔记、提问和作业、课外作业和考试。 毕业要求 2: 2.1 专业文化素质:掌握法学专业 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构建合 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具备运用 法学知识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 基本能力;对立法、执法、司法、 监察中的具体问题,能适用正确 的法律条文予以判断,给予解决; 2.2 了解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 动态,获得创新和科研的初步能 力;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参与决策 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 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2.3 了解与法学相关学科的知识, 具备适应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基 本能力;能够在政治、经济、文 化等现实约束条件下,根据需求 设计与问题对应的法律解决方 案。 教学目标:2.掌握民法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引导学生逐步学会应用民法理论和民法规范分析和解决 民事法律问题,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 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为将来学习民法学的 其他课程奠定良好的基础,以适应立法、执法、司法、 监察等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工作需求。 达成途径:了解民法总论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民事 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件、民事主体的种类与其基本内容, 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代理、诉讼时效与权利 的行使,同时通过案例初步运用民法学理论知识对实际 问题进行法律分析。 评价依据:课堂笔记、提问和作业、课外作业和考试。 四、课程内容 教学内容 作业要求 第一章 民法概述 1.4 民法的概念与含义 1.5 民法的沿革 1.6 民法的调整对象 1.7 民法的性质 1.8 民法的本位 1.9 民法的渊源 1.10 民法的效力 知识点: 1. 民法的产生和词源。 2. 民法的定义及调整对象 3. 民法的本质和本位 4. 市民社会的涵义 自学内容:民法的效力 课堂作业: 1.民法在我国发展的历史为什么比其他国 家缓慢? 2.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3.如何看待习惯和判例作为我国民法的渊 源? 课外作业: 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是什么?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自学内容:公平原则 2.1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课堂作业: 2.2平等原则 1如何理解民法的平等原则? 2.3自愿原则 2.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与诚信原则有何异 2.4诚实信用原则 同? 2.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课外作业: 2.6公平原则 私权神圣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关系? 2.7公序良俗原则 知识点: 1.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 2.意思自治 3.公序良俗的涵义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自学内容:民事责任与债、物权、请求权的 3.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意义 关系 3.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课堂作业: 3.3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与特征是什么? 3.4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2.举例说明什么是支配权与请求权。 3.5民事责任与债、物权、请求权的关系 3.是否民法中的所有“撤销权”在性质上都 知识点: 属于形成权? 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课外作业: 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和事件相比,行为的构成特点是什么?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关系 5.形成权、抗辩权的涵义 第四章自然人 自学内容:自然人的住所 4.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课堂作业: 4.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行为能力划分的依据? 4.3监护 2.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 4.4自然人的住所 3.成年监护的涵义 4.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课外作业: 4.6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比较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 知识点: 任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涵义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 3.监护的类型 4.宣告死亡的法律意义 5.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性质 第五章法人 自学内容:法人的分支机构 5.1法人概述 课堂作业: 5.2法人的成立 1.法人的定义、特征和成立条件各是什么? 5.3法人的民事能力 2.法人代表人的法律性质 5.4法人的机关 3法人责任与法人成员的责任有何不同? 5.5法人的分支机构 课外作业:
22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2.2 平等原则 2.3 自愿原则 2.4 诚实信用原则 2.5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6 公平原则 2.7 公序良俗原则 知识点: 1.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 2. 意思自治 3. 公序良俗的涵义 自学内容:公平原则 课堂作业: 1.如何理解民法的平等原则? 2.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与诚信原则有何异 同? 课外作业: 私权神圣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关系?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3.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意义 3.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3 民事法律事实 3.4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3.5 民事责任与债、物权、请求权的关系 知识点: 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关系 5.形成权、抗辩权的涵义 自学内容:民事责任与债、物权、请求权的 关系 课堂作业: 1.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与特征是什么? 2.举例说明什么是支配权与请求权。 3.是否民法中的所有“撤销权”在性质上都 属于形成权? 课外作业: 和事件相比,行为的构成特点是什么? 第四章 自然人 4.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4.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4.3 监护 4.4 自然人的住所 4.5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4.6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知识点: 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涵义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 3.监护的类型 4.宣告死亡的法律意义 5.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性质 自学内容:自然人的住所 课堂作业: 1.自然人行为能力划分的依据? 2.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 3.成年监护的涵义 课外作业: 比较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 任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第五章 法人 5.1 法人概述 5.2 法人的成立 5.3 法人的民事能力 5.4 法人的机关 5.5 法人的分支机构 自学内容:法人的分支机构 课堂作业: 1.法人的定义、特征和成立条件各是什么? 2.法人代表人的法律性质 3.法人责任与法人成员的责任有何不同? 课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