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结果统计与评价 6.5.1数据汇总 数据应以表格形式汇总,记录观察期内每只动物的刺激评分,直到症状消失 或21d试验结束。详细描述刺激的程度和性质,严重损害的出现,以及观察到的 除眼以外的任何效应。按表4进行统计。 表4 家兔眼刺激试验结果 动 眼刺激性反应积分 部位 Ih 24h 48h 72h 第4d 第7d 样品对照 样品 对照 样品对照 样品对照 样品对照 样品对照 结膜 虹膜 角膜 总分 结膜 虹膜 2 角膜 总分 结膜 虹膜 3 角膜 总分 结膜 虹膜 4 角膜 总分 总积分 平均值 *实验条件:不冲洗/30秒后冲洗 6.5.2结果的评价 眼刺激评分应与观察到的反应的性质和可逆性或其它方面结合进行评价。单 独的积分值不能作为受试样品的刺激性质的最后评判,应将所有观察结果及各种 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7鉴定报告 除一般鉴定报告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方面: 7.1表格记录每只动物每个时间点(如1h,24h,48h,72h和4d,7d)的刺激反 应: 30
30 6.5 结果统计与评价 6.5.1 数据汇总 数据应以表格形式汇总,记录观察期内每只动物的刺激评分,直到症状消失 或 21d 试验结束。详细描述刺激的程度和性质,严重损害的出现,以及观察到的 除眼以外的任何效应。按表 4 进行统计。 表 4 家兔眼刺激试验结果* 动 物 编 号 部位 眼刺激性反应积分 1h 24h 48h 72h 第 4d 第 7d 样品 对照 样品 对照 样品 对照 样品 对照 样品 对照 样品 对照 1 结膜 虹膜 角膜 总分 2 结膜 虹膜 角膜 总分 3 结膜 虹膜 角膜 总分 4 结膜 虹膜 角膜 总分 总积分 平均值 *实验条件:不冲洗/30 秒后冲洗 6.5.2 结果的评价 眼刺激评分应与观察到的反应的性质和可逆性或其它方面结合进行评价。单 独的积分值不能作为受试样品的刺激性质的最后评判,应将所有观察结果及各种 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7 鉴定报告 除一般鉴定报告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方面: 7.1 表格记录每只动物每个时间点(如 1h, 24h, 48h,72h 和 4d,7d)的刺激反 应;
7.2具体描述除眼部以外的其它作用: 7.3刺激/腐蚀程度和性质的描述: 7.4描述在各观察时点积分时的检查方法(如裂隙灯、生物显微镜、荧光素染色): 7.5结论。 8试验结果的解释 急性眼刺激试验结果从动物外推到人的可靠性很有限。白色家兔在大多数情 况下对有刺激性或腐蚀性的物质较人类敏感。若用其它品系动物进行试验时也得 到类似结果,则会增加从动物外推到人的可靠性。 31
31 7.2 具体描述除眼部以外的其它作用; 7.3 刺激/腐蚀程度和性质的描述; 7.4 描述在各观察时点积分时的检查方法(如裂隙灯、生物显微镜、荧光素染色); 7.5 结论。 8 试验结果的解释 急性眼刺激试验结果从动物外推到人的可靠性很有限。白色家兔在大多数情 况下对有刺激性或腐蚀性的物质较人类敏感。若用其它品系动物进行试验时也得 到类似结果,则会增加从动物外推到人的可靠性
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Dermal Irritation/Corrosion Test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动物皮肤刺激/腐蚀性试验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检测化学品对皮肤的刺激性/腐蚀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OECD Guidelines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 (No.404,July.1992) USEPA OPPTS Health Effects Test Guidelines (Series 870.2500,Aug.1998) 3试验目的 确定化学物对哺乳动物皮肤局部是否有刺激作用或腐蚀作用及其程度,为制 定防护化学物对皮肤的刺激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4定义 4.1皮肤刺激性(Dermal Irritation):皮肤涂敷受试样品后局部产生的可逆性 炎性变化。 4.2皮肤腐蚀性(Dermal Corrosion):皮肤涂敷受试样品后局部引起的不可逆组 织损伤。 5试验基本原则 5.1将受试样品一次(或多次)涂(敷)于健康无破损的皮肤上,并作自身对照 (除非怀疑有严重的刺激/腐蚀并逐渐发展): 5.2在规定时间间隔内观察和评价刺激反应的程度,并作详细的记录。观察时间 应足够进行可逆或不可逆效应的观察,以便进行完整的评价,但一般不超过14 天 5.3强酸或强碱物质如pH≤2或pH≥11.5,由于可预见其腐蚀特性,不必做本 试验: 5.4若已知受试样品有很强的经皮吸收毒性(LDo≤200mg/kgbw)的物质不必进 行本试验: 32
32 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Dermal Irritation/Corrosion Test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动物皮肤刺激/腐蚀性试验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检测化学品对皮肤的刺激性/腐蚀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OECD Guidelines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 (No. 404,July.1992) USEPA OPPTS Health Effects Test Guidelines (Series 870. 2500,Aug.1998) 3 试验目的 确定化学物对哺乳动物皮肤局部是否有刺激作用或腐蚀作用及其程度,为制 定防护化学物对皮肤的刺激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4 定义 4.1 皮肤刺激性(Dermal Irritation):皮肤涂敷受试样品后局部产生的可逆性 炎性变化。 4.2 皮肤腐蚀性(Dermal Corrosion):皮肤涂敷受试样品后局部引起的不可逆组 织损伤。 5 试验基本原则 5.1 将受试样品一次(或多次)涂(敷)于健康无破损的皮肤上,并作自身对照 (除非怀疑有严重的刺激/腐蚀并逐渐发展); 5.2 在规定时间间隔内观察和评价刺激反应的程度,并作详细的记录。观察时间 应足够进行可逆或不可逆效应的观察,以便进行完整的评价,但一般不超过 14 天; 5.3 强酸或强碱物质如 pH≤2 或 pH≥11.5,由于可预见其腐蚀特性,不必做本 试验; 5.4 若已知受试样品有很强的经皮吸收毒性(LD50≤200mg/kg bw)的物质不必进 行本试验;
5.5在充分并公认的体外试验结果中确定可能产生腐蚀或刺激毒性的物质不必 进行体内试验。如果从受试样品的结构活性构效关系可以预见潜在的腐蚀毒性, 则不必做本试验。 6试验方法 6.1受试样品 液态受试样品采用原液或人类实际应用浓度。固体受试样品经研磨粉碎,过 100目筛,然后用水或适当的赋形剂(如凡士林、阿拉伯树胶、乙醇和水、羧甲 基纤维素、聚乙二醇、丙三醇、植物油和矿物油等)按一定比例调制,以保证与 皮肤充分接触。当使用赋形剂时,要考虑赋形剂对受试样品皮肤刺激效应的影响, 使用的赋形剂既不能改变受试样品的吸收、分布、代谢、蓄积或化学性质,也不 能增强、减弱或改变它的毒性特征。 6.2实验动物和饲养环境 首选健康成年白色家兔,其次为白色豚鼠。如果使用其他的哺乳动物做试验, 试验者应提供选择的依据。 至少需要4只健康成年动物(雄性和/或雌性均可),除非提供选择较少动物 的依据。推荐使用逐步接触法(见6.4.2),以便阐明可疑反应。每只动物相邻 的未处理的皮肤可作为对照。 实验动物应单笼饲养,试验前动物要在动物实验室中至少适应3时间。 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室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常规饲料喂养,自由饮水。 6.3剂量设计 受试样品0.5血1(g),均匀涂布于受试部位。如受试样品难以获得,或易产 生全身毒性等原因,用量可适当减少。但为了试验的一致性,测试面积应力求相 等。 6.4试验步骤 6.4.1试验前准备 试验前24h,将实验动物脊柱两侧毛剪去或剃掉,不可损伤表皮,去毛范围 左右各3cm×3cm。24h后,选择皮肤健康完整无损的动物进行试验。不应在长有 浓密岛状毛的部位进行受试样品试验。 6.4.2染毒 取受试样品0.5m1(g)直接涂布在皮肤上,用二层纱布(2.5cm×2.5cm)和 33
33 5.5 在充分并公认的体外试验结果中确定可能产生腐蚀或刺激毒性的物质不必 进行体内试验。如果从受试样品的结构活性构效关系可以预见潜在的腐蚀毒性, 则不必做本试验。 6 试验方法 6.1 受试样品 液态受试样品采用原液或人类实际应用浓度。固体受试样品经研磨粉碎,过 100 目筛,然后用水或适当的赋形剂(如凡士林、阿拉伯树胶、乙醇和水、羧甲 基纤维素、聚乙二醇、丙三醇、植物油和矿物油等)按一定比例调制,以保证与 皮肤充分接触。当使用赋形剂时,要考虑赋形剂对受试样品皮肤刺激效应的影响, 使用的赋形剂既不能改变受试样品的吸收、分布、代谢、蓄积或化学性质,也不 能增强、减弱或改变它的毒性特征。 6.2 实验动物和饲养环境 首选健康成年白色家兔,其次为白色豚鼠。如果使用其他的哺乳动物做试验, 试验者应提供选择的依据。 至少需要 4 只健康成年动物(雄性和/或雌性均可),除非提供选择较少动物 的依据。推荐使用逐步接触法(见 6.4.2),以便阐明可疑反应。每只动物相邻 的未处理的皮肤可作为对照。 实验动物应单笼饲养,试验前动物要在动物实验室中至少适应 3d 时间。 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室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常规饲料喂养,自由饮水。 6.3 剂量设计 受试样品 0.5m1(g),均匀涂布于受试部位。如受试样品难以获得,或易产 生全身毒性等原因,用量可适当减少。但为了试验的一致性,测试面积应力求相 等。 6.4 试验步骤 6.4.1 试验前准备 试验前 24h,将实验动物脊柱两侧毛剪去或剃掉,不可损伤表皮,去毛范围 左右各 3cm×3cm。24h 后,选择皮肤健康完整无损的动物进行试验。不应在长有 浓密岛状毛的部位进行受试样品试验。 6.4.2 染毒 取受试样品 0.5ml(g)直接涂布在皮肤上,用二层纱布(2.5cm×2.5cm)和
一层玻璃纸或类似物覆盖,再用无刺激性胶布和绷带加以固定。另一侧皮肤作为 对照。采用封闭试验,敷用时间为4h。试验结束后,用温水或无刺激性溶剂清 除残留受试样品。 如怀疑受试样品可能引起严重刺激或腐蚀作用,可采用分段试验,将三个涂 布受试样品的纱布块同时或先后敷贴于一只家兔背部脱毛区皮肤上,分别于涂敷 后3min、60min和4h取下一块纱布,皮肤涂敷部位在任一时间点出现腐蚀作用, 即可停止试验。 6.4.3观察期限 观察时间的确定应足以观察到可逆和不可逆刺激作用的全过程,一般不超过 14d。于清除受试样品后的1、24、48、72h分别观察给予受试样品部位的皮肤反 应,按表1进行皮肤反应评分,以受试动物积分的平均值进行综合评价,根据 24、48和72h各观察时点最高积分均值,按表2判定皮肤刺激强度。 表1 皮肤刺激反应评分 皮肤反应 积分 红斑和焦痂形成 无红斑 0 轻微红斑(仅仅可觉察到) 1 明显红斑 2 中等程度到重度程度红斑 严重红斑(轻微的结痂)至轻度焦痂(深度损伤) 4 水肿形成 无水肿 0 很轻微水肿(仅仅可觉察到) 轻微水肿(肿起部位边界清楚) 2 中度水肿(隆起约lmm) 3 严重水肿(隆起约lmm,超出染毒部位) 4 表2 皮肤刺激强度分级标准 积分均值* 强度分级 0~ 无刺激性 0.5× 轻刺激性 2.0 中等刺激性 6.0~ 强刺激性 指观察时点的最高积分均值 6.5结果统计与评价: 数据应以表3形式汇总。皮肤刺激评分应与观察到的反应的性质和可逆性或 其它方面综合进行评价。单独的积分值不能作为受试样品的刺激性质的最后评 34
34 一层玻璃纸或类似物覆盖,再用无刺激性胶布和绷带加以固定。另一侧皮肤作为 对照。采用封闭试验,敷用时间为 4h。试验结束后,用温水或无刺激性溶剂清 除残留受试样品。 如怀疑受试样品可能引起严重刺激或腐蚀作用,可采用分段试验,将三个涂 布受试样品的纱布块同时或先后敷贴于一只家兔背部脱毛区皮肤上,分别于涂敷 后 3min、60min 和 4h 取下一块纱布,皮肤涂敷部位在任一时间点出现腐蚀作用, 即可停止试验。 6.4.3 观察期限 观察时间的确定应足以观察到可逆和不可逆刺激作用的全过程,一般不超过 14d。于清除受试样品后的 1、24、48、72h 分别观察给予受试样品部位的皮肤反 应,按表 1 进行皮肤反应评分,以受试动物积分的平均值进行综合评价,根据 24、48 和 72h 各观察时点最高积分均值,按表 2 判定皮肤刺激强度。 表 1 皮肤刺激反应评分 皮 肤 反 应 积 分 红斑和焦痂形成 无红斑 0 轻微红斑(仅仅可觉察到) 1 明显红斑 2 中等程度到重度程度红斑 3 严重红斑(轻微的结痂)至轻度焦痂(深度损伤) 4 水肿形成 无水肿 0 很轻微水肿(仅仅可觉察到) 1 轻微水肿(肿起部位边界清楚) 2 中度水肿(隆起约 lmm) 3 严重水肿(隆起约 lmm,超出染毒部位) 4 表 2 皮肤刺激强度分级标准 *指观察时点的最高积分均值 6.5 结果统计与评价: 数据应以表 3 形式汇总。皮肤刺激评分应与观察到的反应的性质和可逆性或 其它方面综合进行评价。单独的积分值不能作为受试样品的刺激性质的最后评 积分均值* 强 度 分 级 0~ 无刺激性 0.5~ 轻刺激性 2.0~ 中等刺激性 6.0~ 强刺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