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可以作为参考值,在完整的观察描述和评价下具有一定意义。除根据皮肤红 斑、水肿形成的标准积分外,还应结合刺激作用的性质、恢复程度等进行化学物 刺激作用的综合评价。 表3 家兔急性皮肤刺激/腐蚀实验结果记录表 公 24h 48h 物编号 性 体重 别 样品 对照 样品 对照 样品 对照 (kg) 红水总红水总红水总红水总红水总红水总 斑肿分斑肿分斑肿分斑肿分斑肿分斑肿分 2 4 总积分平均值 刺激强度分级 7鉴定报告 除一般鉴定报告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方面: 7.1用表格记录每只动物每个时间点(如第1、24、48和72小时,直到损害逆 转或试验终止)的红斑、水肿以及其它皮肤损害/反应: 7.2观察到的任何损伤和系统效应: 7.3刺激/腐蚀程度和性质的描述: 7.4结论。 8试验结果的解释 急性皮肤刺激试验结果从动物外推到人的可靠性很有限。白色家兔在大多数 情况下对有刺激性或腐蚀性的物质较人类敏感。若用其它品系动物进行试验时也 得到类似结果,则会增加从动物外推到人的可靠性。试验中使用封闭式接触是一 种超常的实验室条件下的试验,在人类实际接触化学品过程中很少存在这种接触 方式。 35
35 判,可以作为参考值,在完整的观察描述和评价下具有一定意义。除根据皮肤红 斑、水肿形成的标准积分外,还应结合刺激作用的性质、恢复程度等进行化学物 刺激作用的综合评价。 表 3 家兔急性皮肤刺激/腐蚀实验结果记录表 动 物 编 号 性 别 体重 (kg) 1h 24h 48h 样品 对照 样品 对照 样品 对照 红 斑 水 肿 总 分 红 斑 水 肿 总 分 红 斑 水 肿 总 分 红 斑 水 肿 总 分 红 斑 水 肿 总 分 红 斑 水 肿 总 分 1 2 3 4 总积分平均值 刺激强度分级 7 鉴定报告 除一般鉴定报告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方面: 7.1 用表格记录每只动物每个时间点(如第 1、24、48 和 72 小时,直到损害逆 转或试验终止)的红斑、水肿以及其它皮肤损害/反应; 7.2 观察到的任何损伤和系统效应; 7.3 刺激/腐蚀程度和性质的描述; 7.4 结论。 8 试验结果的解释 急性皮肤刺激试验结果从动物外推到人的可靠性很有限。白色家兔在大多数 情况下对有刺激性或腐蚀性的物质较人类敏感。若用其它品系动物进行试验时也 得到类似结果,则会增加从动物外推到人的可靠性。试验中使用封闭式接触是一 种超常的实验室条件下的试验,在人类实际接触化学品过程中很少存在这种接触 方式
皮肤变态反应实验(皮肤致敏试验) Skin Sensitisation Test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动物皮肤致敏试验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检测化学品对皮肤的变态反应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OECD Guidelines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 (No 406,July.1992) USEPA OPPTS Health Effects Test Guidelines (Series 870.2600,Aug.1998) 3试验目的 确定重复接触化学物对哺乳动物是否可引起皮肤变态反应及其程度。 4定义 4.1皮肤致敏反应/过敏性接触性皮炎(Skin Sensitization/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是皮肤对一种物质产生的免疫源性皮肤反应。对于人类这种反应 可能以搔痒、红斑、丘疹、水疱、融合水疱为特征。动物的反应不同,可能只见 到皮肤红斑和水肿。 4.2诱导接触(Induction Exposure):指机体通过接触受试样品以达到诱导产生 致敏状态目的的试验性暴露: 4.3诱导期(Induction Period):指机体通过接触受试样品而诱导出过敏状态所 需的时间: 4.4激发接触(Challenge Exposure):机体接受诱导暴露后,再次接触受试样品 的试验性暴露,以确定皮肤是否会出现过敏反应。 5试验基本原则 实验动物通过多次皮肤涂抹诱导接触受试样品1014d(诱导期)后,给予 激发剂量的受试样品,观察实验动物,并与对照动物比较对激发接触受试样品的 皮肤反应强度。 36
36 皮肤变态反应实验(皮肤致敏试验) Skin Sensitisation Test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动物皮肤致敏试验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检测化学品对皮肤的变态反应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OECD Guidelines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 (No 406,July.1992) USEPA OPPTS Health Effects Test Guidelines (Series 870.2600,Aug.1998) 3 试验目的 确定重复接触化学物对哺乳动物是否可引起皮肤变态反应及其程度。 4 定义 4.1 皮肤致敏反应/过敏性接触性皮炎(Skin Sensitization/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是皮肤对一种物质产生的免疫源性皮肤反应。对于人类这种反应 可能以搔痒、红斑、丘疹、水疱、融合水疱为特征。动物的反应不同,可能只见 到皮肤红斑和水肿。 4.2 诱导接触(Induction Exposure):指机体通过接触受试样品以达到诱导产生 致敏状态目的的试验性暴露; 4.3 诱导期(Induction Period):指机体通过接触受试样品而诱导出过敏状态所 需的时间; 4.4 激发接触(Challenge Exposure):机体接受诱导暴露后,再次接触受试样品 的试验性暴露,以确定皮肤是否会出现过敏反应。 5 试验基本原则 实验动物通过多次皮肤涂抹诱导接触受试样品 10~14d(诱导期)后,给予 激发剂量的受试样品,观察实验动物,并与对照动物比较对激发接触受试样品的 皮肤反应强度
6试验方法 6.1实验动物和饲养环境 6.1.1动物种属 首选健康、成年的白色豚鼠,体重250~300g。如选择其它种属,试验者需 提供选择的依据。 6.1.2动物实验室和饲养 动物实验室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动物自由饮食和饮水。需提供富含维生素 C的食物。 6.1.3动物数量和性别 动物数量和性别依赖于选择的试验方法。两种性别均可用于局部封闭敷贴法 (Buehler test)和豚鼠最大反应试验(GPMT)。雌性动物应该是未生育过和未 怀孕的。Buehler试验要求试验组至少20只豚鼠,对照组至少10只。GPMT要求试 验组至少10只豚鼠,对照组至少5只,如果试验结果难以确定受试样品的致敏性, 应增加动物数,试验组至少20只,对照组至少10只。 6.2试验方法可靠性的检查 使用己知的能引起轻度/中度致敏的阳性物每隔6个月检查一次。局部封闭涂 皮法至少有30%动物出现皮肤过敏反应;皮内注射法至少有60%动物出现皮肤过敏 反应。阳性物一般采用: ●己苯乙烯醛(CAS No..101-86-0): ●疏基苯并噻唑(CAS No..149-30-4): ●氨基苯甲酸乙酯(CAS No..94-09-7): ●二硝基氯苯(CAS No.97-00-7):或 ●DER331环氧树脂。 6.3剂量设计 试验剂量水平可以通过少量动物(2~3只)的预试验获得。诱导剂量为能引起 皮肤刺激反应的最高浓度,激发剂量为不能引起皮肤刺激作用的最高剂量。 水溶性受试样品可用水或无刺激性表面活性剂作为赋形剂,其它受试样品可 用80%乙醇(诱导接触)或丙酮(激发接触)作赋形剂。 6.4试验步骤 6.4.1局部封闭涂皮法(Buehler test) 6.4.1.1动物数:试验组至少20只,对照组至少10只。 6.4.1.2剂量水平: 用23只动物进行预试验,寻找能引起皮肤轻度刺激反应的最高浓度(剂 量) 37
37 6 试验方法 6.1 实验动物和饲养环境 6.1.1 动物种属 首选健康、成年的白色豚鼠,体重250~300g。如选择其它种属,试验者需 提供选择的依据。 6.1.2 动物实验室和饲养 动物实验室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动物自由饮食和饮水。需提供富含维生素 C的食物。 6.1.3 动物数量和性别 动物数量和性别依赖于选择的试验方法。两种性别均可用于局部封闭敷贴法 (Buehler test)和豚鼠最大反应试验(GPMT)。雌性动物应该是未生育过和未 怀孕的。Buehler试验要求试验组至少20只豚鼠,对照组至少10只。GPMT要求试 验组至少10只豚鼠,对照组至少5只,如果试验结果难以确定受试样品的致敏性, 应增加动物数,试验组至少20只,对照组至少10只。 6.2 试验方法可靠性的检查 使用已知的能引起轻度/中度致敏的阳性物每隔6个月检查一次。局部封闭涂 皮法至少有30%动物出现皮肤过敏反应;皮内注射法至少有60%动物出现皮肤过敏 反应。阳性物一般采用: 已苯乙烯醛(CAS No.101–86–0); 巯基苯并噻唑(CAS No.149–30–4); 氨基苯甲酸乙酯(CAS No.94–09–7); 二硝基氯苯(CAS No.97–00–7);或 DER 331环氧树脂。 6.3 剂量设计 试验剂量水平可以通过少量动物(2~3只)的预试验获得。诱导剂量为能引起 皮肤刺激反应的最高浓度,激发剂量为不能引起皮肤刺激作用的最高剂量。 水溶性受试样品可用水或无刺激性表面活性剂作为赋形剂,其它受试样品可 用80%乙醇(诱导接触)或丙酮(激发接触)作赋形剂。 6.4 试验步骤 6.4.1 局部封闭涂皮法(Buehler test) 6.4.1.1 动物数:试验组至少 20 只,对照组至少 10 只。 6.4.1.2 剂量水平: 用 2~3 只动物进行预试验,寻找能引起皮肤轻度刺激反应的最高浓度(剂 量)
在试验中设阴性对照组,在诱导接触时该组仅涂以溶剂作为对照:在激发接 触时该组涂以受试样品。对照组动物必须与受试样品组动物为同一批。在实验室 开展致敏反应试验初期、或使用新的动物种属或品系时,需同时设阳性对照组。 6.4.1.3诱导接触: 试验前24h实验动物背部左侧去毛,去毛范围为4cm~6cm。 于第0、7、14d分别将0.4m1新配制的受试样品(最小刺激浓度)涂布在背 部左侧2cm×2cm的区域,以二层纱布和一层玻璃纸覆盖,再以无刺激胶带封闭 固定6h后,移去敷贴物,清除残留受试样品。 6.4.1.4激发接触: 末次诱导2W后,即第28d,将0.4如1受试样品(最大无刺激浓度,建议为诱 导浓度的1/2)敷贴于豚鼠右侧背部2cm×2cm的脱毛区(试验前24h去毛),然 后用二层纱布和一层玻璃纸覆盖,后者紧贴皮肤,再以无刺激胶带封闭固定6 后,移去敷贴物,清洗方法同前。 6.4.1.5结果观察与评价: 在24、48h后分别观察局部皮肤反应。用盲法观察对照组和试验组。按表1 对局部皮肤反应评分。当受试样品组动物出现皮肤反应积分≥2时,判为该动物 出现皮肤致敏反应阳性,并计算致敏率,按表2判定受试样品的致敏强度。 6.4.1.6如果结果可疑,该动物可以一周后重新激发,用最初的对照组或新的对 照组进行比较。 表1 皮肤致敏反应试验评分标准 反应 评分 红斑和焦痂形成 无反应 0 轻微的红斑(勉强可见) 1 明显红斑(散在或小块红斑) 2 中度-重度红斑 3 严重红斑(紫红色)至轻微焦痂形成 4 水肿形成 无水肿 0 轻微水肿(勉强可见) 1 中度水肿(皮肤隆起轮廓清楚) 2 严重水肿(皮肤隆起约1cm或以上) 最高积分 7 注:皮肤致敏程度分级同表2 38
38 在试验中设阴性对照组,在诱导接触时该组仅涂以溶剂作为对照;在激发接 触时该组涂以受试样品。对照组动物必须与受试样品组动物为同一批。在实验室 开展致敏反应试验初期、或使用新的动物种属或品系时,需同时设阳性对照组。 6.4.1.3 诱导接触: 试验前 24h 实验动物背部左侧去毛,去毛范围为 4cm 2~6cm 2。 于第 0、7、14d 分别将 0.4ml 新配制的受试样品(最小刺激浓度)涂布在背 部左侧 2cm×2cm 的区域,以二层纱布和一层玻璃纸覆盖,再以无刺激胶带封闭 固定 6h 后,移去敷贴物,清除残留受试样品。 6.4.1.4 激发接触: 末次诱导 2W 后,即第 28d,将 0.4ml 受试样品(最大无刺激浓度,建议为诱 导浓度的 1/2)敷贴于豚鼠右侧背部 2cm×2cm 的脱毛区(试验前 24h 去毛),然 后用二层纱布和一层玻璃纸覆盖,后者紧贴皮肤,再以无刺激胶带封闭固定 6h 后,移去敷贴物,清洗方法同前。 6.4.1.5 结果观察与评价: 在 24、48h 后分别观察局部皮肤反应。用盲法观察对照组和试验组。按表 1 对局部皮肤反应评分。当受试样品组动物出现皮肤反应积分≥2 时,判为该动物 出现皮肤致敏反应阳性,并计算致敏率,按表 2 判定受试样品的致敏强度。 6.4.1.6 如果结果可疑,该动物可以一周后重新激发,用最初的对照组或新的对 照组进行比较。 表 1 皮肤致敏反应试验评分标准 反 应 评 分 红斑和焦痂形成 无反应 0 轻微的红斑(勉强可见) 1 明显红斑(散在或小块红斑) 2 中度-重度红斑 3 严重红斑(紫红色)至轻微焦痂形成 4 水肿形成 无水肿 0 轻微水肿(勉强可见) 1 中度水肿(皮肤隆起轮廓清楚) 2 严重水肿(皮肤隆起约 1cm 或以上) 3 最高积分 7 注:皮肤致敏程度分级同表 2
表2 皮肤致敏反应试验分级标准 致敏率(%) 等级 致敏程度 <9 弱 9 Ⅱ 轻度 29 Ⅲ 中度 650 V 强 ≥81 极强 注:致敏率是反应评分为1或以上的动物数占该组动物总数的百分比,I级致敏度没有意义, 在实际使用下无致敏危险。 6.4.2豚鼠最大反应试验(Guinea Pig Maximization Test,GPMT) 采用完全福氏佐剂(Freund Complete Adjvant,.FCA)皮内注射方法检测致敏 的可能性。 6.4.2.1动物数:试验组至少用10,对照组至少5只。如果试验结果难以确定受 试样品的致敏性,应增加动物数,试验组20只,对照组10只。 6.4.2.2剂量水平:诱导接触受试样品浓度为能引起皮肤轻度刺激反应的最高浓 度,激发接触受试样品浓度为不能引起皮肤刺激反应的最高浓度。试验浓度水平 可以通过少量动物(2~3只)的预试验获得。 6.4.2.3试验步骤 6.4.2.3.1诱导接触(第0d): 受试样品组:将颈背部去毛区(2cm×4cm)中线两侧划定三个对称点,每点 皮内注射0.1ml下述溶液。 第1点1:1(V/N)FCA/水或生理盐水的混合物 第2点耐受浓度的受试样品 第3点用1:1(VN)FCA/水或生理盐水配制的受试物,浓度与第2点相 同 对照组:注射部位同受试样品 第1点1:1(VN)FCA/水或生理盐水的混合物 第2点未稀释的赋形剂 第3点用1:1(V/N)FCA/水或生理盐水配制的浓度为50%(w/W)的赋形 剂 6.4.2.3.2诱导接触(第7d): 将涂有0.5(mL)受试样品的2cm×4cm滤纸敷贴在上述再次去毛的注射部 39
39 表 2 皮肤致敏反应试验分级标准 致敏率(%) 等级 致敏程度 <9 Ⅰ 弱 9~ Ⅱ 轻度 29~ Ⅲ 中度 65~ Ⅳ 强 ≥81 Ⅴ 极强 注:致敏率是反应评分为 1 或以上的动物数占该组动物总数的百分比,Ⅰ级致敏度没有意义, 在实际使用下无致敏危险。 6.4.2 豚鼠最大反应试验(Guinea Pig Maximization Test, GPMT) 采用完全福氏佐剂(Freund Complete Adjvant, FCA)皮内注射方法检测致敏 的可能性。 6.4.2.1 动物数:试验组至少用 10,对照组至少 5 只。如果试验结果难以确定受 试样品的致敏性,应增加动物数,试验组 20 只,对照组 10 只。 6.4.2.2 剂量水平:诱导接触受试样品浓度为能引起皮肤轻度刺激反应的最高浓 度,激发接触受试样品浓度为不能引起皮肤刺激反应的最高浓度。试验浓度水平 可以通过少量动物(2~3 只)的预试验获得。 6.4.2.3 试验步骤 6.4.2.3.1 诱导接触(第 0d): 受试样品组:将颈背部去毛区(2cm×4cm)中线两侧划定三个对称点,每点 皮内注射 0.1mL 下述溶液。 第 1 点 1:1(V/V)FCA/水或生理盐水的混合物 第 2 点 耐受浓度的受试样品 第 3 点 用 1:1(V/V)FCA/水或生理盐水配制的受试物,浓度与第 2 点相 同 对照组:注射部位同受试样品 第 1 点 1:1(V/V)FCA/水或生理盐水的混合物 第 2 点 未稀释的赋形剂 第 3 点 用 1:1(V/V)FCA/水或生理盐水配制的浓度为 50%(w/v)的赋形 剂 6.4.2.3.2 诱导接触(第 7d): 将涂有 0.5(mL)受试样品的 2cm×4cm 滤纸敷贴在上述再次去毛的注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