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三量规定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是否正常 与合理,按开采准备程度,将矿井计划开采的可采 储量划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简称 为“三量”,并各有可采期。 1、三量的划分和计算范围 (1)开拓煤量Z:井田范围内已掘开拓巷道所圈定 的尚未采出的可采储量
七 三量规定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是否正常 与合理,按开采准备程度,将矿井计划开采的可采 储量划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简称 为“三量” ,并各有可采期。 1、三量的划分和计算范围 (1)开拓煤量Zk:井田范围内已掘开拓巷道所圈定 的尚未采出的可采储量
(1)开拓煤量Zk:井田范围内已掘开拓巷道 所圈定的尚未采出的可采储量。 Zkt=(亿kd-Zks-Pw)C Z一开拓煤量 已开拓范围内的地质储量; 已开拓范围内的地质损失; Py一 临时及永久煤柱 C一采区采出率。 煤层大巷一大巷超过上山位置100m 岩石大巷一超过上山位置50米
(1)开拓煤量Zkt:井田范围内已掘开拓巷道 所圈定的尚未采出的可采储量。 Zkt=(ZkdZksPly)C Zkt开拓煤量 Zkd 已开拓范围内的地质储量; Zks 已开拓范围内的地质损失; Ply 临时及永久煤柱 C 采区采出率。 煤层大巷 —大巷超过上山位置100m 岩石大巷— 超过上山位置50米
(2) 准备煤量 (2)准备煤量Z:开拓煤量范围内已掘出的 准备巷道所圈定的煤量。 Zz-2(Zcg-Zs-Zam)C Z,—准备煤量; 各采区所圈定的工业储量 Zes 采区内的地质损失。 呆滞煤量。 (3)回采煤量: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和 开切眼所圈定的可采煤量
(2) 准备煤量 (2)准备煤量Zz:开拓煤量范围内已掘出的 准备巷道所圈定的煤量。 Zz =(ZcgZcsZdm)C Zz—准备煤量; Zcg — 各采区所圈定的工业储量; Zcs — 采区内的地质损失。 Zdm — 呆滞煤量。 (3)回采煤量: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和 开切眼所圈定的可采煤量
2、三量可采期计算及规定 开拓煤量可采期(年)=期末开拓煤量/当年计划产量或设计 能力 A-计划年产量 准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准备煤量/当月计划产量或平均 月设计能力 A,-计划月产量 回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回采煤量/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 T=乙4-6明 d-月计划月产量 d
2、 三量可采期计算及规定 准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准备煤量/当月计划产量或平均 月设计能力 开拓煤量可采期(年)= 期末开拓煤量/当年计划产量或设计 能力 回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回采煤量/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 4 6 d h h d Z T 月 月计划月产量 3 5 k k A A Z T 年 计划年产量 1 z z Y Y Z T A A 年 计划月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