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痴博客:htp/hardyzhou.fatianxia.com/ 梦痴主页:htp/xiaonci.c.om/hardyzhou/ 6西窗法雨 机场毫无疑问是个“禁区”,乔治也妨碍了皇家军队成员的行动,但 是,他不是在“禁区附近”而是在“禁区里”做的事。条例第三条只规 定了“在.附近”,没有规定“在.里”,所以依据这条规定是不能 处罚乔治的。律师还提腥帕克法官注意,英国是个法治国家,法无明 文是不为罪的。这样,帕克法官还真是为难了: 大家都说,法律的优点在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可是,很多 人并未意识到,它的优点也正是它的缺点,正是因为它具有稳定性, 不能朝令夕改,所以遇到特殊情况便无法随机调整:正是因为它具有 明确性,不能模棱两可,所以遇到未曾遇见过的情形,便难以灵活处 置。而人的智慧就可以随机应变,灵活处断。在上面那个案件中,假 设没有法律在旁边,帕克仅用自己的智慧来断案,可能就不存在为难 的问题了。如果再加上人的自觉自律,那么在治国上能说人治不如 法治吗? 当然,尽管西洋历史出现过人治,有人根据上面所述理由赞同过 人治,洋人以及其他许多地方的人们最后还是选择了法治。不过,最 后的选择并不表明法律没有了缺陷,也不表明法律完全可以顶替人 的智裁的灵活性。其实,法律的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和无法消除的。 洋人最终选择法治的理由,恐怕不在于觉得法律的优点胜过人的智 慧,面仅仅在于觉得法治比人治要可靠,因为,历史时常说明,人的自 觉自律是不恒常的。 ALL RIGHTS RESERVED梦编摸EMAⅡhardyzhou@163.com
梦痴博客:http://hardyzhou.fatianxia.com/ —————————————————— —————————————————— 梦痴主页:http://xiaonei.com/hardyzhou/ —————————————————— ——————————————————— —————————————————— ALL RIGHTS RESERVED梦痴编撰EMAIL:hardyzhou@163.com ———————————————————
梦痴博客:htp:l/hardyzhou.fatianxia.com/ 梦痴主页:htp/xiaonci.com/hardyzhou/ 法治的假设前提 大凡读过(圣经》的人都知道,那里面讲了一个有关人类第一父 亲和第一母亲的故事。故事说,上帝创造了世界上第一个男人叫亚 当,由于亚当觉得太寂寞了,总想让人陪伴,上帝便在亚当身上取下 一根肋骨,做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女人,取名夏娃。亚当和夏娃没什么 事可做,上帝便派他们去看管伊甸园,再三叮嘱他们千万不得偷吃善 恶树上的“禁果” 也许是“尝试”心切,夏娃还是将上帝的命令弃置一旁,偷吃了 “禁果”。岂料后果十分严重:夏娃抵挡不住蛇的诱惑,性觉醒了,在 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去诱惑亚当,致使两人终于结合在一起,从此,人 类就像开了闸的洪水一般不断繁衍,一代传一代。上帝知道之后颇 为震怒,将夏娃逐出了伊甸园。上帝还告诉后来的人类,第一父亲和 第一母亲的行为是一种罪恶,人类是由于这种罪恶而出现的,所以人 类的每个人生下来都是有罪的。 很大程度是因为这个故事,西方人相信了人性恶。 老一辈的中国人都读过(三字经〉,那里面的头-句话说:人之 初,性本善。尽管历史上曾有儿个“法家”分子竭力“诋毁”人性,但 是,大多数中国人都追随孔孟之类的说法,喜欢把人讲得善一点。于 是,欲从孩提时代教育人的《三字经》开篇就有了人性善的字眼。 纠正人的犯罪的手段只有两个:心灵的教训和肉体的制裁。前 者是道德,后者是法律。道德的方式是一种劝说,法律的方式则是 ALL.RIGHTS RESERVED梦痴培摸EMAILhardyzbou@163.com
梦痴博客:http://hardyzhou.fatianxia.com/ —————————————————— —————————————————— 梦痴主页:http://xiaonei.com/hardyzhou/ —————————————————— ——————————————————— —————————————————— ALL RIGHTS RESERVED梦痴编撰EMAIL:hardyzhou@163.com ———————————————————
梦痴博客:htp/hardyzhou.fatianxia.com/ 梦痴主页:htp/xiaonci.c.om/hardyzhou/ 8州窗法雨 种“恐下”。显然,对人性善恶的理解会影响纠正手段的选择。洋人 以为人性恶,所以觉得教育的力量是软弱的,教育无法抑制人的犯罪 倾向,因此特别喜欢用法律。中国人以为人性善,所以确信教化的无 边效力,教化肯定可以使人改邪归正,于是以为法律实在是对付低下 动物的低下手段。这样,具有强制性质的“法治”在西方日益发达,而 在中国则到晚近时期才有了慢慢的起步 西方人是不是真的像相信人有食欲性欲一样相信人是性本恶 的?可能不是,他们通常都知道,“人性恶”和“上帝的存在”一样,是 个信仰的问题,完全不是个真理的问题,如果你要探讨人性善或人性 恶,就如同探讨“鸡先蛋先”的问题样,很可能没有结果。除了《圣 经》的影响之外,一般米说,他还觉得选择一项事物不一定要有个 直实的前提,只要是有用,假设-一个前提就可以选择了。历史表明他 们的想法的确有用。 法治是一个很好的治理社会的手段,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中国 人时常认为,法律是一种“恐吓”刺激,对付死不收悔的“没有人性”的 人自然不在话下:但同时也都相信大多数人是善的,法律对他们似乎 是多余的。另方面,我们总相信天之外的事情都可以认识,何况人 自己的“本质”?于是,总要为人性善性恶的问题争得面红耳赤,似乎 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了才能考虑其他问题。所以法治在我们的国家里 要么不完善,要么“人治“的影子残存不去。其实,既然我们喜欢上了 法治,假设一下人性的不完善或许就是必要的。 我们不必想个“夏娃”出来,只需要想想我们相信过的他人和自 已做了哪些不守信用、害人患己之类的事便足够了。 ALL RIGHTS RESERVED梦编摸EMAⅡhardyzhou@163.com
梦痴博客:http://hardyzhou.fatianxia.com/ —————————————————— —————————————————— 梦痴主页:http://xiaonei.com/hardyzhou/ —————————————————— ——————————————————— —————————————————— ALL RIGHTS RESERVED梦痴编撰EMAIL:hardyzhou@163.com ———————————————————
梦痴博客:htp:l/hardyzhou.fatianxia.com/ 梦痴主页:htp/xiaonci.com/hardyzhou/ “半法治”与“全法治” 人们常说,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法治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 说法一半对,一半不对。中国历史上都有法律,统治者都用过法律来 约束被统治者,但统治者自已却不在法律的约束之中,这是中国古代 “法家”所说的那一类法治。在西方,从古至今也有法律,在近代之 前,法律与统治者的关系也和中国差不多,可到了近代以后,统治者 也得接受法律的约束,这便是现代意义上的西方法治。所以应该说 历史上的中国是个“半法治”。 现代西方国家可以说是“全法治”。这种法治可通过一个小案领 略一二 10多年前,一名叫做赖特的英国前特工,写了一本回忆录,叫 《抓间谍者),描述了作者历尽沧桑的惊险生活。赖特是个十分有责 任感的人,他觉得他的一个上司、英国军事情报第五局局长霍利斯是 个克格勃间谍,便在书中写下了怀疑的种种理由。他还在书中叙述 了英国政府20世纪50年代如何企图暗杀埃及总统纳塞尔,20世纪 60年代如何秘密截收法国驻英国使馆与戴高乐之间的密码电报,甚 至保守党控制的第五局20世纪70年代如何策划阴谋搞垮当时的威 尔逊工党政府.英国政府知道了赖特要出版这本书,立即要求法 院发布不得出版的禁令。政府说,此书有损国家的安全利益。法院 随即发布了禁令。 已移居澳大利亚的赖特想,在英国不行就在澳大利亚出版。英 AL.RIGHIS RESERVED梦痴编摸MAIL-hardyzhou(@163.com
梦痴博客:http://hardyzhou.fatianxia.com/ —————————————————— —————————————————— 梦痴主页:http://xiaonei.com/hardyzhou/ —————————————————— ——————————————————— —————————————————— ALL RIGHTS RESERVED梦痴编撰EMAIL:hardyzhou@163.com ———————————————————
梦痴博客:htp/hardyzhou.fatianxia.com 梦痴主页:htp/xiaonci.com/hardyhou/ 10西窗法州 国政府知道这个消,息,立即赶赴当地要求法院发布禁令。可是当地 法院已经不拿英国政府当问事,驳回了它的要求:当地法院说,在澳 大利亚出版不会影响英国的安全利益。更使英国政府恼怒的是,英 国国内的(独立报〉、《伦敦每口新闻》和《旗帜晚报》,不久就连篇转载 了该书的诈多内容。政府立马向英国法院起诉,认为法院以前发布 的禁令同样适用于这些小报,认为这些小报犯有蔑视法院罪。 几轮官过去了,英国政府连连败诉。最后,就在英国的最高法 院-一上议院里,英国政府还是被驳回了要求。英国法官说,第一, 在法律面前,政府和其他团体一样,不存在可以不受法律约束或其他 特有的权利;第一,法律是严格准确的,禁止出版书的禁令不能适用 于报刊的部分转载,否则将会影响报刊的权利。 其实,这桩小案谁赢谁输是次要的,重要的是一种“全法治"的精 神,在法院眼中,法律在政府之上,而且政府和其他人一样并不与法 律有亲近的关系。 我不必因为中国历史上没有一种“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 必因为有种“半法治”而感到自豪,但是真要好好想一想哪种更好。 ALL RIGHTS RESERVED梦痴抽接MAIL.hardyzhou(@163.com
梦痴博客:http://hardyzhou.fatianxia.com/ —————————————————— —————————————————— 梦痴主页:http://xiaonei.com/hardyzhou/ —————————————————— ——————————————————— —————————————————— ALL RIGHTS RESERVED梦痴编撰EMAIL:hardyzhou@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