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执行机构 1执行机构的设置 a审执合一与审执分立 3我国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原则上采用了审执分立的理 论 各级人民法院均可设立执行机构 2.执行机构的组成人员 3执行争议的协调 4.执行监督
(二) 执行机构 1.执行机构的设置 审执合一与审执分立 我国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原则上采用了审执分立的理 论 各级人民法院均可设立执行机构 2.执行机构的组成人员 3.执行争议的协调 4.执行监督
■(三)执行当事人 1执行当事人的含义 民事执行当事人,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以自己的名义主张 权利、履行义务并受民事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约束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民事执行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①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执 行程序;②参加民事执行程序的目的在于主张权利或者履彳 义务;③受民事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约束。 民事执行当事人的称谓 “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三)执行当事人 1.执行当事人的含义 民事执行当事人,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以自己的名义主张 权利、履行义务并受民事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约束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民事执行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①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执 行程序;②参加民事执行程序的目的在于主张权利或者履行 义务;③受民事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约束。 民事执行当事人的称谓 “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民事执行当事人的确定 (一)确定执行当事人的一般方法 般来说,执行当事人是依执行根据的内容确定的。执行根 据确定的权利人就是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人,执行根据确 定的义务人就是执行程序中的被申请执行人。 (二)确定执行当事人的特殊方法 1.申请执行人的变更。 (1)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申请执行 而成为申请执行人。 (2)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合并、分立, 继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执行而成为申请执行 人
民事执行当事人的确定 (一)确定执行当事人的一般方法 一般来说,执行当事人是依执行根据的内容确定的。执行根 据确定的权利人就是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人,执行根据确 定的义务人就是执行程序中的被申请执行人。 (二)确定执行当事人的特殊方法 1.申请执行人的变更。 (1)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申请执行 而成为申请执行人。 (2)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合并、分立, 继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执行而成为申请执行 人
■2被申请执行人的变更或追加。 (1)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应当执 其遗产。遗产已被继承的,执行机构可以裁定变更 被申请执行人,由遗产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 内偿还债务。 (2)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 分立,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 执行机构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申 请执行人。 (3)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 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对该组织依法承担 义务的法人或公民为被申请执行人
2.被申请执行人的变更或追加。 (1)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应当执行 其遗产。遗产已被继承的,执行机构可以裁定变更 被申请执行人,由遗产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 内偿还债务。 (2)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 分立,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 执行机构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申 请执行人。 (3)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 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对该组织依法承担 义务的法人或公民为被申请执行人
执行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程序义务 ■1程序权利:①执行请求权;②执行抗辩权; ③申请回避权;④执行和解权;⑤执行异议 权。 2程序义务:①依法行使权利;②遵守执行 秩序;③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容忍民事执行机 构的执行行为;④被申请执行人应当报告财 产状况
执行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程序义务 1.程序权利:①执行请求权;②执行抗辩权; ③申请回避权;④执行和解权;⑤执行异议 权。 2.程序义务:①依法行使权利;②遵守执行 秩序;③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容忍民事执行机 构的执行行为;④被申请执行人应当报告财 产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