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静力学公理 基本概念 力系—作用于同一物体或物体系上的一群力。 等效力系—对物体的作用效果相同的两个力系。 平衡力系—能使物体维持平衡的力系。 合力—在特殊情况下,能和一个力系等效 的一个力
基本概念 力 系——作用于同一物体或物体系上的一群力。 等效力系——对物体的作用效果相同的两个力系。 平衡力系——能使物体维持平衡的力系。 合 力——在特殊情况下,能和一个力系等效 的一个力。 §1–2 静力学公理
§1-2静力学公理 公理一(二力平衡公理) 要使刚体在两个力作用下维持平衡状态, 必须也只须这两个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沿 同一直线作用。 公理二(加减平衡力系公理) 可以在作用于刚体的任何一个力系上加上 或去掉几个互成平衡的力,而不改变原力系对 刚体的作用
公理一 (二力平衡公理) 要使刚体在两个力作用下维持平衡状态, 必须也只须这两个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沿 同一直线作用。 公理二 (加减平衡力系公理) 可以在作用于刚体的任何一个力系上加上 或去掉几个互成平衡的力,而不改变原力系对 刚体的作用。 §1–2 静力学公理
§1-2静力学公理 推论(力在刚体上的可传性) 作用于刚体的力,其作用点可以沿作用线 在该刚体内前后任意移动,而不改变它对该刚 体的作用 F2
推论 (力在刚体上的可传性) 作用于刚体的力,其作用点可以沿作用线 在该刚体内前后任意移动,而不改变它对该刚 体的作用 = = F A F2 F1 F A B F1 A B §1–2 静力学公理
§1-2静力学公理 公理三(力平行四边形公理) 作用于物体上任一点的两个力可合成为作用 于同一点的一个力,即合力。合力的矢由原两 力的矢为邻边而作出的力平行四边形的对角矢 来表示。 即,合力为原两力的矢量和。 矢量表达式:R=F1+F2
A 公理三 (力平行四边形公理) 作用于物体上任一点的两个力可合成为作用 于同一点的一个力,即合力。合力的矢由原两 力的矢为邻边而作出的力平行四边形的对角矢 来表示。 F1 F2 R 矢量表达式:R= F1+F2 即,合力为原两力的矢量和。 §1–2 静力学公理
§1-2静力学公理 推论(三力汇交定理) 当刚体在三个力作用下平衡时,设其中两力的 作用线相交于某点,则第三力的作用线必定也通过 这个点。 证明: FAA1 F1 F2 A A3 3
推论 (三力汇交定理) 当刚体在三个力作用下平衡时,设其中两力的 作用线相交于某点,则第三力的作用线必定也通过 这个点。 F1 F3 R1 F2 A = 证明: A3 F1 F2 F3 A3 A A2 A1 §1–2 静力学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