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引论 第一节“逻辑”和逻辑学 逻辑”一词的含义 逻辑”这个语词由英语Logc音译而来,导源于希脂文,原意是思想、理性、言词、规律等。在 现代汉语中,“逻辑”是个多义词,其含义主要有: 客观规律性。例如:“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这是生活的逻辑。这里的“逻辑”是指 生活的规律性 2、思维的规律性。例如:“应该合乎逻辑地思维,明确地表达思想”。这里的“逻辑”是指思维要 合乎思维的规律。 3、某种理论观点。例如:“明明是侵略,却说成是友谊,这是强盗的逻辑”这里的“逻辑”是指 种荒谬的理论 4、与“逻辑学”同义,指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例如:“认真学习逻辑知识,熟炼运用逻 辑知识,对思考问题、写文章、说话、办事以及进一步发展智力都大有好处”。这里的“逻辑”便是指 逻辑学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科学,至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它有三个发源地,这就是古代的中国、印 度和希腊。它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简单的逻辑方法。 思维是人类认识的理性部分,它以抽象、概括的方式反映世界。思维有其内容,也有其形式,或曰 形式结构。思维内容是指思维所反映的特定对象及其属性;思维的形式结构就是思维内容的存在方式 联系方式 思维是人脑的机能,它看不见,听不到,也摸不着。思维必须借助于语言这个物质外壳才具有直接 的现实性,也才能成为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逻辑学是通过研究语言的形式结构来实现对思维形式结构 的研究的,它对思维形式结构的认定必须借助于对相关语言形式的分析。 例1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 例2所有公民都是民事权利的主体 例3所有律师都是懂得法律的 上述各句都是命题,它们分别陈述三类不同的对象具有不同的属性,内容各不相同。但它们却有共 同的形式结构 所有S都是P 其中“S”和“P”是可变的部分,可以用任何具体的词项去代换它们;“所有…都是…”是不 变的部分,是这类命题所共同具有的,是“S”和“P”所表示的各不相同的具体思维内容间共同的联 系方式。 例4如果某甲是案犯,那么某甲有作案时间。 例5如果他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那么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例6如果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那么就要给予处罚
0 第一章 引 论 第一节 “逻辑”和逻辑学 一、“逻辑”一词的含义 “逻辑”这个语词由英语 Logic 音译而来,导源于希腊文,原意是思想、理性、言词、规律等。在 现代汉语中,“逻辑”是个多义词,其含义主要有: 1、客观规律性。例如:“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这是生活的逻辑”。这里的“逻辑”是指 生活的规律性。 2、思维的规律性。例如:“应该合乎逻辑地思维,明确地表达思想”。这里的“逻辑”是指思维要 合乎思维的规律。 3、某种理论观点。例如:“明明是侵略,却说成是友谊,这是强盗的逻辑”。这里的“逻辑”是指 一种荒谬的理论。 4、与“逻辑学”同义,指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例如:“认真学习逻辑知识,熟炼运用逻 辑知识,对思考问题、写文章、说话、办事以及进一步发展智力都大有好处”。这里的“逻辑”便是指 逻辑学。 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科学,至今已有 2000 多年的历史。它有三个发源地,这就是古代的中国、印 度和希腊。它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简单的逻辑方法。 思维是人类认识的理性部分,它以抽象、概括的方式反映世界。思维有其内容,也有其形式,或曰 形式结构。思维内容是指思维所反映的特定对象及其属性;思维的形式结构就是思维内容的存在方式、 联系方式。 思维是人脑的机能,它看不见,听不到,也摸不着。思维必须借助于语言这个物质外壳才具有直接 的现实性,也才能成为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逻辑学是通过研究语言的形式结构来实现对思维形式结构 的研究的,它对思维形式结构的认定必须借助于对相关语言形式的分析。 [例 1] 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 [例 2] 所有公民都是民事权利的主体。 [例 3] 所有律师都是懂得法律的。 上述各句都是命题,它们分别陈述三类不同的对象具有不同的属性,内容各不相同。但它们却有共 同的形式结构: 所有 S 都是 P 其中“S”和“P”是可变的部分,可以用任何具体的词项去代换它们;“所有……都是……”是不 变的部分,是这类命题所共同具有的,是“S”和“P”所表示的各不相同的具体思维内容间共同的联 系方式。 [例 4] 如果某甲是案犯,那么某甲有作案时间。 [例 5] 如果他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那么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 6] 如果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那么就要给予处罚
这三个命题也各有不同的内容,但也有共同的形式结构: 如果p,那么q 其中,“p”和“q”是可变的部分,可以用任何具体命题去代换它们;“如果…那么………”是不 变的部分,是这一类命题所共同具有的,是“p”和“q”所表示的各不相同的具体思维内容间共同的 联系方式 例7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要受法律追究的, 所有偷税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所以,所有偷税行为都是要受法律追究的。 1例8所有公民都是民事权利的主体, 超计划生育的孩子是公民, 所以,超计划生育的孩子是民事权利的主体 以上两例是推理,它们的具体内容不同,但也有共同的形式结构,它们都由三个命题组成,其中包 含三个不同的词项。它们所具有的形式结构可表示为 所有的M都是P 所有的S都是M 所以,所有的S都是P 其中,“M、“P”、“S”是可变的部分,可以用任何具体的词项去代换它;其余的部分则是不变的 部分,是这一类推理所共同具有的,是“M”、“P”、“s”所表示的具体内容间的共同联系方式。 例9如果某甲是案犯,那么他有作案时间 某甲是案犯 所以,他有作案时间。 例10如果他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那么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他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所以,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两例也是推理,它们的具体内容也不相同,但有着共同的形式结构 如果p,那么q 所以,q 其中,“p”和“q”是可变的部分,可以用任何具体的命题去代换它;其余的部分则是不变的部分 是这一类推理所共同具有的,是“p”和“q”所表示的具体内容间的共同联系方式 从上面所举的例子可知,具体来说,思维的形式结构就是指;由词项构成的各种不同内容的命题自 身所具有的共同结构,以及由命题构成的各种不同内容的推理自身所具有的共同结构。 思维的形式结构也叫思维的逻辑形式,它是由逻辑常项和变项组成的。逻辑常项是指逻辑形式中不 变的部分,即在同一种逻辑形式中都存在的部分,它有着固定的意义,是区分不同种类的思维形式结构 的唯一依据。变项是指逻辑形式中可变的部分,即在逻辑形式中可以表示任一具体内容的部分,变项不 论代入何种具体内容,都不会改变其逻辑形式。例如,在“所有S都是P”这一逻辑形式中,“所有 都是…”不能任意改变,是逻辑常项;“S”和“P”是变项,可以代入任一词项,被称作词项变项 又如,在“如果p,那么q”这一逻辑形式中,“如果…那么”不能任意改变,是逻辑常项;“p”和 q”是变项,它可以代入任一命题,被称作命题变项。 逻辑学对思维形式结构的考察,是从它所表现的思维的真假关系方面来进行的。思维形式结构本身
1 这三个命题也各有不同的内容,但也有共同的形式结构: 如果 p,那么 q 其中,“p”和“q”是可变的部分,可以用任何具体命题去代换它们;“如果……那么……”是不 变的部分,是这一类命题所共同具有的,是“p”和“q”所表示的各不相同的具体思维内容间共同的 联系方式。 [例 7] 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要受法律追究的, 所有偷税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所以,所有偷税行为都是要受法律追究的。 [例 8] 所有公民都是民事权利的主体, 超计划生育的孩子是公民, 所以,超计划生育的孩子是民事权利的主体。 以上两例是推理,它们的具体内容不同,但也有共同的形式结构,它们都由三个命题组成,其中包 含三个不同的词项。它们所具有的形式结构可表示为: 所有的 M 都是 P 所有的 S 都是 M 所以,所有的 S 都是 P 其中,“M”、“P”、“S”是可变的部分,可以用任何具体的词项去代换它;其余的部分则是不变的 部分,是这一类推理所共同具有的,是“M”、“P”、“S”所表示的具体内容间的共同联系方式。 [例 9] 如果某甲是案犯,那么他有作案时间, 某甲是案犯, 所以,他有作案时间。 [例 10] 如果他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那么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他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所以,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两例也是推理,它们的具体内容也不相同,但有着共同的形式结构: 如果 p,那么 q p 所以,q 其中,“p”和“q”是可变的部分,可以用任何具体的命题去代换它;其余的部分则是不变的部分, 是这一类推理所共同具有的,是“p”和“q”所表示的具体内容间的共同联系方式。 从上面所举的例子可知,具体来说,思维的形式结构就是指;由词项构成的各种不同内容的命题自 身所具有的共同结构,以及由命题构成的各种不同内容的推理自身所具有的共同结构。 思维的形式结构也叫思维的逻辑形式,它是由逻辑常项和变项组成的。逻辑常项是指逻辑形式中不 变的部分,即在同一种逻辑形式中都存在的部分,它有着固定的意义,是区分不同种类的思维形式结构 的唯一依据。变项是指逻辑形式中可变的部分,即在逻辑形式中可以表示任一具体内容的部分,变项不 论代入何种具体内容,都不会改变其逻辑形式。例如,在“所有 S 都是 P”这一逻辑形式中,“所有…… 都是……”不能任意改变,是逻辑常项;“S”和“P”是变项,可以代入任一词项,被称作词项变项。 又如,在“如果 p,那么 q”这一逻辑形式中,“如果……那么”不能任意改变,是逻辑常项;“p”和 “q”是变项,它可以代入任一命题,被称作命题变项。 逻辑学对思维形式结构的考察,是从它所表现的思维的真假关系方面来进行的。思维形式结构本身
无所谓真假,但其中的变项代入具体内容后,便形成了有真有假的具体思想。同一思维形式结构在不同 的代入下,成为有不同内容的具体思想。这些具体思想事实上是真是假,即是否符合客观事物情况,逻 辑学并不能解决。逻辑学关心的是,当变项代入具体内容时,基于思维形式结构的不同,其真假情况所 表现出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在于:有一类思维形式结构在任意代入下都表达真实的思想内容,这类思 维形式结构称为逻辑规律,例如,“所有S是S”,“p或者非p”等;另一类思维形式结构在任意代入下 都表达虚假的思想内容,这类思维形式结构称为逻辑矛盾,例如,“有S不是S”,“P并且非P”等 还有一类思维形式结构在有的代入下表达真实的思想内容在有的代入下表达虚假的思想内容,例如“所 有S是P”、“如果P,那么q”等。逻辑学便是论证逻辑规律,分析逻辑矛盾,说明什么样的思维具有 形式结构上的正确性或可靠性,是合乎逻辑的。 综上所述,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和简单的逻辑方法的学说。推理形式及其有效性 的判定是它的核心内容。 第二节逻辑学的性质与意义 、逻辑学的性质 从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可知,这门科学提供给人们的是认识事物、表达论证思想时必须运用的一种思 维工具,所以,它是一门工具性质的科学 作为一门给人们提供思维工具的科学,逻辑学本身并不能直接提供任何具体的科学知识,但任何科 学知识都需要借助思维形式结构来承载具体的思维内容,所以逻辑学的基本理论在其他科学里被当作是 些普遍适用的原则和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说,逻辑学是各门科学建立的基础,或如列宁所言“任何科 学都是应用逻辑 逻辑学所研究的思维形式结构是通过对各种不同民族语言的分析而抽象出来的,它们是全人类所共 有的。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阶级的任何一个个人,要进行思维活动,要表述论证思想、交流信息, 都要运用共同的思维结构形式,都要遵守共同的思维规律。否则,思维活动无法进行,思想交流无法实 现。这就是说,逻辑学这一工具是具有全人类性的,它不以任何民族、阶级、阶层、政党、集团的意志 所转移。它所提供的知识是全人类进行思维的一种共同的、必要的工具,它的规范作用对所有的人一视 同仁。 学习逻辑学的意义 学习逻辑学的根本意义,是训练和提高人们的逻辑思维能力,促进其自觉地运用逻辑知识,提高学 习和工作的质量。 具体来说,学习逻辑学的意义主要有: 第一,有助于正确认识事物,从已知进到未知 第二,有助于准确、严密地表达和论证思想。 第三,有助于揭露谬误,驳斥诡辩。 第四,有助于培养分析理性精神和创新意识
2 无所谓真假,但其中的变项代入具体内容后,便形成了有真有假的具体思想。同一思维形式结构在不同 的代入下,成为有不同内容的具体思想。这些具体思想事实上是真是假,即是否符合客观事物情况,逻 辑学并不能解决。逻辑学关心的是,当变项代入具体内容时,基于思维形式结构的不同,其真假情况所 表现出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在于:有一类思维形式结构在任意代入下都表达真实的思想内容,这类思 维形式结构称为逻辑规律,例如,“所有 S 是 S”,“p 或者非 p”等;另一类思维形式结构在任意代入下 都表达虚假的思想内容,这类思维形式结构称为逻辑矛盾,例如,“有 S 不是 S”,“P 并且非 P”等; 还有一类思维形式结构在有的代入下表达真实的思想内容,在有的代入下表达虚假的思想内容,例如“所 有 S 是 P”、“如果 P,那么 q”等。逻辑学便是论证逻辑规律,分析逻辑矛盾,说明什么样的思维具有 形式结构上的正确性或可靠性,是合乎逻辑的。 综上所述,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和简单的逻辑方法的学说。推理形式及其有效性 的判定是它的核心内容。 第二节 逻辑学的性质与意义 一、逻辑学的性质 从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可知,这门科学提供给人们的是认识事物、表达论证思想时必须运用的一种思 维工具,所以,它是一门工具性质的科学。 作为一门给人们提供思维工具的科学,逻辑学本身并不能直接提供任何具体的科学知识,但任何科 学知识都需要借助思维形式结构来承载具体的思维内容,所以逻辑学的基本理论在其他科学里被当作是 一些普遍适用的原则和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说,逻辑学是各门科学建立的基础,或如列宁所言“任何科 学都是应用逻辑”。 逻辑学所研究的思维形式结构是通过对各种不同民族语言的分析而抽象出来的,它们是全人类所共 有的。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阶级的任何一个个人,要进行思维活动,要表述论证思想、交流信息, 都要运用共同的思维结构形式,都要遵守共同的思维规律。否则,思维活动无法进行,思想交流无法实 现。这就是说,逻辑学这一工具是具有全人类性的,它不以任何民族、阶级、阶层、政党、集团的意志 所转移。它所提供的知识是全人类进行思维的一种共同的、必要的工具,它的规范作用对所有的人一视 同仁。 二、学习逻辑学的意义 学习逻辑学的根本意义,是训练和提高人们的逻辑思维能力,促进其自觉地运用逻辑知识,提高学 习和工作的质量。 具体来说,学习逻辑学的意义主要有: 第一,有助于正确认识事物,从已知进到未知。 第二,有助于准确、严密地表达和论证思想。 第三,有助于揭露谬误,驳斥诡辩。 第四,有助于培养分析理性精神和创新意识
第二章命题逻辑 第一节命题和推理概述 、命题特征 命题就是对事物情况的陈述 客观事物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各种事物的性质,一事物与它事物的关系等等都是事物的情况。当人 们认识了事物的情况,并通过语句把这种认识陈述和表达出来,就形成了命题。 例1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及由此决定的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决定或认可 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 关系和社会秩序。 例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例3公诉人反驳了被告人的辩解。 例4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重大误解,那么他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 撒销该合同。 以上各例都是命题,它们分别陈述了四种不同的事物情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命题有如下特征: 1、任何命题都有所陈述。如果对事物情况无所陈述,就不能称之为命题。例如,“这个案件应该如 何处理?”这个疑问句,既末说明该案件应怎样处理,也未说明不应怎样处理,即未对“这一案件究竟 如何”这一事物情况做出陈述,而只是提出一个问题,所以,它不是命题。又例如,“你认为原告要求 的精神损害赔偿合理吗?”这也是提出一个问题,而没有作明确的陈述,因而也不是命题。 2、任何命题都有真假。命题既然是对事物情况的陈述,它就应该有真假。如果一个命题所陈述的 与客观实际情况相一致,这个命题就是真的;如果一个命题所陈述的与客观实际不一致,这个命题就是 假的。例如,“法是有阶级性的”就是一个真命题;“检察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则是一个假命题。任何 命题或者真,或者假,但不能既真又假。命题的真、假二值,逻辑上统称为命题的真值,又称为命题的 逻辑值。真命题的真值(或逻辑值)为真,假命题的真值(或逻辑值)为假。 命题有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它们既相联系,又相区别。逻辑学并不研究命题的具体内容,各个命 题的具体内容属于各门具体科学所研究的对象,逻辑学只从命题形式方面研究它的特征、种类,以及各 种形式的命题之间的真假关系。 命题与判断 命题是对事物情况的陈述,判断是对事物情况的断定,也就是对陈述事物情况的命题的断定。一个 命题可以被断定,也可以未被断定,而断定了的命题就是判断。任何一个判断都是命题,但并非任何 个命题都是判断。命题比判断的范围要广,它既包括已被断定的命题—判断,也包括未被判断的命题 非判断。 例如,某新闻单位对某县领导卖官一事予以披露,导致该领导被上级部门撤职。该领导就到法院控 告“某新闻单位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权。”这一命题对该领导来说是真的,是一个判断;但对法官来说 这未必是真的,是一个未被断定的命题。 又如,在课堂讨论中,某甲说:“没有一种法律是无阶级性的。”某乙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对 于某乙来说,某甲的话就是一个命题,但对某甲来说却是一个判断。同样,某乙的话对某甲来说是命题, 对某乙来说就是判断
3 第二章 命题逻辑 第一节 命题和推理概述 一、命题特征 命题就是对事物情况的陈述。 客观事物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各种事物的性质,一事物与它事物的关系等等都是事物的情况。当人 们认识了事物的情况,并通过语句把这种认识陈述和表达出来,就形成了命题。 [例 1] 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及由此决定的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决定或认可 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 关系和社会秩序。 [例 2]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例 3] 公诉人反驳了被告人的辩解。 [例 4]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重大误解,那么他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 撤销该合同。 以上各例都是命题,它们分别陈述了四种不同的事物情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命题有如下特征: 1、任何命题都有所陈述。如果对事物情况无所陈述,就不能称之为命题。例如,“这个案件应该如 何处理?”这个疑问句,既末说明该案件应怎样处理,也未说明不应怎样处理,即未对“这一案件究竟 如何”这一事物情况做出陈述,而只是提出一个问题,所以,它不是命题。又例如,“你认为原告要求 的精神损害赔偿合理吗?”这也是提出一个问题,而没有作明确的陈述,因而也不是命题。 2、任何命题都有真假。命题既然是对事物情况的陈述,它就应该有真假。如果一个命题所陈述的 与客观实际情况相一致,这个命题就是真的;如果一个命题所陈述的与客观实际不一致,这个命题就是 假的。例如,“法是有阶级性的”就是一个真命题;“检察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则是一个假命题。任何 命题或者真,或者假,但不能既真又假。命题的真、假二值,逻辑上统称为命题的真值,又称为命题的 逻辑值。真命题的真值(或逻辑值)为真,假命题的真值(或逻辑值)为假。 命题有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它们既相联系,又相区别。逻辑学并不研究命题的具体内容,各个命 题的具体内容属于各门具体科学所研究的对象,逻辑学只从命题形式方面研究它的特征、种类,以及各 种形式的命题之间的真假关系。 二、命题与判断 命题是对事物情况的陈述,判断是对事物情况的断定,也就是对陈述事物情况的命题的断定。一个 命题可以被断定,也可以未被断定,而断定了的命题就是判断。任何一个判断都是命题,但并非任何一 个命题都是判断。命题比判断的范围要广,它既包括已被断定的命题——判断,也包括未被判断的命题 ——非判断。 例如,某新闻单位对某县领导卖官一事予以披露,导致该领导被上级部门撤职。该领导就到法院控 告“某新闻单位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权。”这一命题对该领导来说是真的,是一个判断;但对法官来说, 这未必是真的,是一个未被断定的命题。 又如,在课堂讨论中,某甲说:“没有一种法律是无阶级性的。”某乙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对 于某乙来说,某甲的话就是一个命题,但对某甲来说却是一个判断。同样,某乙的话对某甲来说是命题, 对某乙来说就是判断
再如,某律师在法庭辫论中说:“如果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的监护人应承担责任。”在这里 该律师并未断定“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也没有断定“他的监护人应承担责任”。因而这两个命题都是 未被断定的命题,而不是判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判断是主观的认定,而命题则不一定是主观的认定,逻辑学主要研究未断定 的命题,同时也要研究已断定的命题。所以,从逻辑学的发展来看,用“命题”的提法代替“判断”要 更科学些,而且“判断”在哲学上是理性思维形式,是一个哲学用语,逻辑学拼弃“判断”而改用“命 题”,也是逻辑学独立于哲学的体现 三、命题与语句 通常说,语句是一组表示事物情况的声音或笔画,是命题的物质载体。一方面,任何命题都是通过 语句来表达的,没有语句,也就没有命题;另一方面,命题则是语句的内容,因此,命题与语句有着密 切的联系 命题与语句也有区别,它们不是一一对应的 首先,虽然命题都通过语句来表达,但并非所有语句都表达命题。例如,“法律冲突是指在涉外民 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致有关国家的不同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和“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是两个语句。第一句是陈述句,有真假,表达命题;第二句是疑问句,并未对事物有所陈述,无真假 因而不是命题。一般说来,能够表达命题的语句是陈述句、疑间句中的反间句和某些感叹句。 其次,同一命题可以用不同的语句来表达,例如,“他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和“难道他的行为没 有触犯法律吗?”这是两个不同的语句,前者是陈述句,后者是反问句。但它们表达的意思是相同的, 即表达同一个命题,只不过在感情色彩和语言风格上有所不同。这也说明我们可以在不同的场合使用不 同的语句来表达同一个命题,从而加强语句的感染力 最后,同一语句还可以表达不同的命题。例如;“某甲不走前门,偏走后门,结果等待他的是警察 的手铸。”这句话有两种解释,即可以表达两个不同的命题:其一是警察在房子的后门将某甲抓个正着; 其二是某甲不走正道,触犯法律,被詟察抓住。这种情况说明,认真分折一个语句的语境,从而明确它 陈述哪种情况,表达什么命题,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就会把一个语句表达的不同命题混为一谈。 四、命题形式及某种类 任何命题总是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出来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命题形式是指命题内容的联系方式 例1不满10周岁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例2法律与道德是相联系的。 例3他或者有罪,或者无罪。 例4如果《合同法》不体现意思自治原则,那么这部法律就是失败的。 以上都是不同形式的具体命题,它们的逻辑形式分别为 所有的S都是P, a与b有R关系 P或者q 如果P,那么q 命题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来对命题进行分类,本人对命题这样分类;根据 命题中是否包含有命题联结词和其他命题成分,把命题分为两大类—简单命题和复合命题。简单命题 是不包含命题联结词和其他命题成分的命题,它的变项是词项,如上述例1和例2。复合命题是包含 命题联结词和其他命题成分的命题,它的变项是命题,如上述例3和例4。简单命题根据命题陈述的 是事物的性质还是关系又可分为直言命题和关系命题。在复合命题中,作为其构成成分的命题称作支命
4 再如,某律师在法庭辩论中说:“如果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的监护人应承担责任。”在这里, 该律师并未断定“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也没有断定“他的监护人应承担责任”。因而这两个命题都是 未被断定的命题,而不是判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判断是主观的认定,而命题则不一定是主观的认定,逻辑学主要研究未断定 的命题,同时也要研究已断定的命题。所以,从逻辑学的发展来看,用“命题”的提法代替“判断”要 更科学些,而且“判断”在哲学上是理性思维形式,是一个哲学用语,逻辑学摒弃“判断”而改用“命 题”,也是逻辑学独立于哲学的体现。 三、命题与语句 通常说,语句是一组表示事物情况的声音或笔画,是命题的物质载体。一方面,任何命题都是通过 语句来表达的,没有语句,也就没有命题;另一方面,命题则是语句的内容,因此,命题与语句有着密 切的联系。 命题与语句也有区别,它们不是一一对应的。 首先,虽然命题都通过语句来表达,但并非所有语句都表达命题。例如,“法律冲突是指在涉外民 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致有关国家的不同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和“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是两个语句。第一句是陈述句,有真假,表达命题;第二句是疑问句,并未对事物有所陈述,无真假, 因而不是命题。一般说来,能够表达命题的语句是陈述句、疑问句中的反问句和某些感叹句。 其次,同一命题可以用不同的语句来表达,例如,“他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和“难道他的行为没 有触犯法律吗?”这是两个不同的语句,前者是陈述句,后者是反问句。但它们表达的意思是相同的, 即表达同一个命题,只不过在感情色彩和语言风格上有所不同。这也说明我们可以在不同的场合使用不 同的语句来表达同一个命题,从而加强语句的感染力。 最后,同一语句还可以表达不同的命题。例如;“某甲不走前门,偏走后门,结果等待他的是警察 的手铐。”这句话有两种解释,即可以表达两个不同的命题:其一是警察在房子的后门将某甲抓个正着; 其二是某甲不走正道,触犯法律,被警察抓住。这种情况说明,认真分折一个语句的语境,从而明确它 陈述哪种情况,表达什么命题,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就会把一个语句表达的不同命题混为一谈。 四、命题形式及某种类 任何命题总是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出来,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命题形式是指命题内容的联系方式。 [例 1] 不满 10 周岁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例 2] 法律与道德是相联系的。 [例 3] 他或者有罪,或者无罪。 [例 4] 如果《合同法》不体现意思自治原则,那么这部法律就是失败的。 以上都是不同形式的具体命题,它们的逻辑形式分别为: 所有的 S 都是 P, a 与 b 有 R 关系 P 或者 q 如果 P,那么 q 命题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来对命题进行分类,本人对命题这样分类;根据 命题中是否包含有命题联结词和其他命题成分,把命题分为两大类——简单命题和复合命题。简单命题 是不包含命题联结词和其他命题成分的命题,它的变项是词项,如上述[例 1]和[例 2]。复合命题是包含 命题联结词和其他命题成分的命题,它的变项是命题,如上述[例 3]和[例 4]。简单命题根据命题陈述的 是事物的性质还是关系又可分为直言命题和关系命题。在复合命题中,作为其构成成分的命题称作支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