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资金和财政专项资佥 ◆我国从1998年开始发行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1998~2001年共发行国债5100亿元,其中用于公 路建设693亿元。2001年国债资金投入256亿元, 占2001年公路建设总投资2670.4亿元的9.59% ◆2001年开始实施车辆购置税制度,所征收的车辆购 置税形成用于公路建设的专项资金。2001年征收车 购税266亿元,其中用于公路建设249亿元,占 2001年公路建设总投资的9.32% ◆2002年包括国债资金和车购税资金在内的国家对公 路建设的投资53483亿元,约占2002年公路建设总 投资的1665%
国债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 我国从1998年开始发行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1998~2001年共发行国债5100亿元,其中用于公 路建设693亿元。2001年国债资金投入256亿元, 占2001年公路建设总投资2670.4亿元的9.59%。 2001年开始实施车辆购置税制度,所征收的车辆购 置税形成用于公路建设的专项资金。2001年征收车 购税266亿元,其中用于公路建设249亿元,占 2001年公路建设总投资的9.32%。 2002年包括国债资金和车购税资金在内的国家对公 路建设的投资534.83亿元,约占2002年公路建设总 投资的16.65%
通舰费 ◆公路交通规费包括中央规费——车辆购置附加费(2001年开 始形成车辆购置税);地方规费——公路客货附加费(纳入地 方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公路养路费(纳入地方财 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车辆通行费(纳入 地方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实行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以后,预计在“十五”燃油税分配 形成的公路建设资金平均每年约200亿元,约占2001年公路 建设总投资的7.49% ◆国债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和燃油税资金之和约占2001年公路 建设投资需求的2640%
交通规费 公路交通规费包括中央规费——车辆购置附加费(2001年开 始形成车辆购置税);地方规费——公路客货附加费(纳入地 方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公路养路费(纳入地方财 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车辆通行费(纳入 地方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实行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以后,预计在“十五”燃油税分配 形成的公路建设资金平均每年约200亿元,约占2001年公路 建设总投资的7.49%。 国债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和燃油税资金之和约占2001年公路 建设投资需求的26.40%
其他黄金来源 ◆地方各级财政的机动财 力和预算外专项资金; 主管部门用基建收入留 成部分用于基本建设的 资金; ◆建设单位自行筹集的其 他资金
其他资金来源 地方各级财政的机动财 力和预算外专项资金; 主管部门用基建收入留 成部分用于基本建设的 资金; 建设单位自行筹集的其 他资金
般恪融资 ◆股份融资是指通过组建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用于公路建设 的股权资金。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筹措的公路建设资金,一般是指以募集设 立方式面向社会法人和个人筹措的资金 ◆到2004年3月底,我国共设立了粤高速、深圳高速、宁沪高 速、福建高速、山东基建、中原高速、楚天高速等19家公路 上市公司,利用市场融资273.44亿元人民币,为我国高速公 路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悦达投资、湖南投资、东莞控股、漳州发展等上市公司也在 为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股份融资 股份融资是指通过组建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用于公路建设 的股权资金。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筹措的公路建设资金,一般是指以募集设 立方式面向社会法人和个人筹措的资金。 到2004年3月底,我国共设立了粤高速、深圳高速、宁沪高 速、福建高速、山东基建、中原高速、楚天高速等19家公路 上市公司,利用市场融资273.44亿元人民币,为我国高速公 路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悦达投资、湖南投资、东莞控股、漳州发展等上市公司也在 为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转让公路收费权融资 有偿转让已建成收费还贷公路收费权,是我国拓宽公路建设 融资渠道的另一项有效尝试。 ◆交通部1994年7月发布《关于转让公路经营权问题的通知》 首次明确允许通过转让公路经营权融资。 ◆1996年10月交通部发布的《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 法》,是目前规范公路收费权转让的主要规章。 我国目前已经通过有偿转让西临高速公路、武黄高速公路、 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西铜一级公路、京沈高速公路北京段 等收费权筹措公路建设资金数百亿元,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 公路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 ◆转让公路收费权融资实践中出现的有关转让主体、转让条件、 转让期限、转让价格确定、转让收入使用等各种亟待解决的 问题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转让公路收费权融资 有偿转让已建成收费还贷公路收费权,是我国拓宽公路建设 融资渠道的另一项有效尝试。 交通部1994年7月发布《关于转让公路经营权问题的通知》, 首次明确允许通过转让公路经营权融资。 1996年10月交通部发布的《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 法》,是目前规范公路收费权转让的主要规章。 我国目前已经通过有偿转让西临高速公路、武黄高速公路、 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西铜一级公路、京沈高速公路北京段 等收费权筹措公路建设资金数百亿元,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 公路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 转让公路收费权融资实践中出现的有关转让主体、转让条件、 转让期限、转让价格确定、转让收入使用等各种亟待解决的 问题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