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第士九章量。(同上)“某一商品所支配的劳动量,正好代表生产这一商品花费的劳动量加预付资本的利润,因此,它真正代表并衡量商品供给的自然的和必要的条件,代表那些决定价值的基本生产费用。(同上,第125页)“对某一商品的需求量然同买者愿意并能够用来和它交换的另一商品的量不相适应,但是它确实同买者为该商品付出的劳动量相适应:其原因是:某一商品通常所支配的劳动量正好代表对该商品的有效需求,因为该劳动量正好代表这种商品供给所必需的劳动和利润的总量:而商品在某一时间所支配的实际劳动量如果偏离了通常的数量,那就代表由于暂时原因而引起的需求过多或需求不足。”(同上,第135页)马尔萨斯在这里也是正确的。商品供给的条件,即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的商品生产或者更确切说再生产的条件,就在于商品或它的价值(由商品转化成的货币)在它生产或再生产过程中换得比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量大的劳动量:因为生产商品仅仅是为了实现利润。例如,一个棉织厂主卖掉了他的棉布。新棉布的供给条件是,在棉布的再生产过程中,厂主以货币(即棉布的交换价值)换得比棉布原来包含的或以货币表现的劳动量大的劳动量。因为棉织厂主是作为资本家生产棉布的。他要生产的不是棉布,而是利润。生产棉布只是生产利润的手段。由此应得出什么结果呢?所生产的棉布比所预付的棉布包含更多的劳动时间,更多的劳动。这种剩余劳动时间,剩余价值,也表现为剩余产品,即表现为比用来交换劳动的棉布多的棉布。因此,一部分产品并不补偿用来交换劳动的那些棉布,而构成属于厂主的剩余产品。换句话说,如果我们考察全部产品,那末,每一码棉布中都有一定部分或者说每码棉布的价值中都有一定部分)没有被支付任何等价物,它代表无酬劳动。可
量。”(同上) “某一商品所支配的劳动量,正好代表生产这一商品花费的劳动量加预 付资本的利润,因此,它真正代表并衡量商品供给的自然的和必要的条件,代 表那些决定价值的基本生产费用。”(同上,第125页) “对某一商品的需求虽然同买者愿意并能够用来和它交换的另一商品的 量不相适应,但是它确实同买者为该商品付出的劳动量相适应;其原因是:某 一商品通常所支配的劳动量正好代表对该商品的有效需求,因为该劳动量正 好代表这种商品供给所必需的劳动和利润的总量;而商品在某一时间所支配 的实际劳动量如果偏离了通常的数量,那就代表由于暂时原因而引起的需求 过多或需求不足。”(同上,第135页) 马尔萨斯在这里也是正确的。商品供给的条件,即在资本主义 生产基础上的商品生产或者更确切说再生产的条件,就在于商品 或它的价值(由商品转化成的货币)在它生产或再生产过程中换得 比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量大的劳动量;因为生产商品仅仅是为了 实现利润。 例如,一个棉织厂主卖掉了他的棉布。新棉布的供给条件是, 在棉布的再生产过程中,厂主以货币(即棉布的交换价值)换得比 棉布原来包含的或以货币表现的劳动量大的劳动量。因为棉织厂 主是作为资本家生产棉布的。他要生产的不是棉布,而是利润。生 产棉布只是生产利润的手段。由此应得出什么结果呢?所生产的 棉布比所预付的棉布包含更多的劳动时间,更多的劳动。这种剩余 劳动时间,剩余价值,也表现为剩余产品,即表现为比用来交换劳 动的棉布多的棉布。因此,一部分产品并不补偿用来交换劳动的那 些棉布,而构成属于厂主的剩余产品。换句话说,如果我们考察全 部产品,那末,每一码棉布中都有一定部分(或者说每码棉布的价 值中都有一定部分)没有被支付任何等价物,它代表无酬劳动。可 10 第 十 九 章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郭力所有pdf@home.icm.ac.cn
11托·罗·马尔萨斯见,如果厂主将一码棉布按照它的价值出卖,就是说,用它同包含等量劳动时间的货币或商品相交换,那他就是实现了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得到了一定数量的商品而未付任何代价。因为他出卖棉布不是按照他支付过报酬的劳动时间,而是按照这一码棉布里所包含的劳动时间,在这个劳动时间中有一部分,756厂主并没有支付过报酬。棉布包含的劳动时间例如等于12先令。其中厂主只支付了8先令。如果他按棉布的价值出卖,卖得12先令,他就赚了4先令。[(2)马尔萨斯所解释的庸俗的“让渡利润”见解。马尔萨斯对剩余价值的荒谬观点至于说到买者,那末,根据假定,他在任何情况下都只支付棉布的价值,也就是说,他付出的货币额所包含的劳动时间和棉布所包含的一样多。这里可能有三种情况。(1)买者是资本家。他用来支付棉布的货币(即商品的价值)也包含一部分无酬劳动。因此,如果说一个出卖无酬劳动,那未另一个则用无酬劳动来购买。他们各自实现了无酬劳动,一个以卖者的身分实现,另一个以买者的身分实现。(2)或者买者是独立生产者。在这种情况下,他以等价物换取等价物。卖者以商品形式卖给他的劳动是否支付过报酬,与他根本无关。他得到的物化劳动和他付出的一样多。(3)最后,或者买者是雇佣工人。在这种情况下一假定商品按它的价值出卖,一他也和其他任何买者一样,用他的货币买得商品形式的等价物。他所得到的商品形式的物化劳动和他以货币形式付出的一样多。但是,他为换取构成他的工资的货币付出的劳动却比这些货币中包
见,如果厂主将一码棉布按照它的价值出卖,就是说,用它同包含 等量劳动时间的货币或商品相交换,那他就是实现了一定数额的 货币或得到了一定数量的商品而未付任何代价。因为他出卖棉布 不是按照他支付过报酬的劳动时间,而是按照这一码棉布里所包 含的劳动时间,在这个劳动时间中有一部分,[756]厂主并没有支 付过报酬。棉布包含的劳动时间例如等于12先令。其中厂主只支 付了8先令。如果他按棉布的价值出卖,卖得12先令,他就赚了4 先令。 [(2)马尔萨斯所解释的庸俗的“让渡利润” 见解。马尔萨斯对剩余价值的荒谬观点] 至于说到买者,那末,根据假定,他在任何情况下都只支付棉 布的价值,也就是说,他付出的货币额所包含的劳动时间和棉布所 包含的一样多。这里可能有三种情况。(1)买者是资本家。他用来 支付棉布的货币(即商品的价值)也包含一部分无酬劳动。因此,如 果说一个出卖无酬劳动,那末另一个则用无酬劳动来购买。他们各 自实现了无酬劳动,一个以卖者的身分实现,另一个以买者的身分 实现。(2)或者买者是独立生产者。在这种情况下,他以等价物换 取等价物。卖者以商品形式卖给他的劳动是否支付过报酬,与他根 本无关。他得到的物化劳动和他付出的一样多。(3)最后,或者买 者是雇佣工人。在这种情况下—— 假定商品按它的价值出卖,—— 他也和其他任何买者一样,用他的货币买得商品形式的等价物。他 所得到的商品形式的物化劳动和他以货币形式付出的一样多。但 是,他为换取构成他的工资的货币付出的劳动却比这些货币中包 托·罗·马尔萨斯 11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郭力所有pdf@home.icm.ac.cn
12第十九章含的劳动要多。他补偿了货币中包含的劳动,还加上了他无偿地付出的剩余劳动。因此,他为货币支付的代价,超过了货币的价值,从而他为货币等价物(棉布等)支付的代价,也超过这种等价物的价值。可见,对他这个买者来说,费用要比对任何一个商品的卖者来说都大,尽管他在商品形式上为自己的货币取得等价物:但是,在货币形式上他却没有为他的劳动取得等价物,相反,他在劳动中付出的比等价物多。可见,工人是唯一高于商品价值来支付一切商品的买者,甚至在他按照商品价值购买商品时也是这样,因为他用超过货币价值的劳动量购买了一般等价物货币。对于卖商品给工人的人来说并没有因此得到任何好处。工人付给他的并不比其他任何买者付给的多,工人支付的是劳动创造的价值。资本家把工人生产的商品又卖给工人,他的确通过这种出卖实现了利润,但这只不过是他把商品卖给其他任何买者时所实现的那种利润。资本家把商品卖给这个工人时所得的利润,其来源并不是他高于商品价值把商品卖给工人,而是在此以前,事实上是在生产过程中,他低于商品的价值向工人购买了商品。所以,马尔萨斯先生既然把商品作为资本的价值增殖变成商品的价值,也就前后一贯地把所有买者都变成雇佣工人,也就是说,他硬使所有买者不是用商品,而是用直接劳动同资本家相交换,硬使他们交回给资本家的劳动多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可是实际上,资本家的利润的产生却是由于他出卖的是商品中包含的全部劳动,而已经支付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一部分劳动。因此,如果说李嘉图的困难在于,商品交换规律无法直接解释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的交换,反而似乎与这一交换相矛盾,那未,马尔萨斯却用把商品的购买(交换)变成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的交换这样一个办
含的劳动要多。他补偿了货币中包含的劳动,还加上了他无偿地付 出的剩余劳动。因此,他为货币支付的代价,超过了货币的价值,从 而他为货币等价物(棉布等)支付的代价,也超过这种等价物的价 值。可见,对他这个买者来说,费用要比对任何一个商品的卖者来 说都大,尽管他在商品形式上为自己的货币取得等价物;但是,在 货币形式上他却没有为他的劳动取得等价物,相反,他在劳动中付 出的比等价物多。可见,工人是唯一高于商品价值来支付一切商品 的买者,甚至在他按照商品价值购买商品时也是这样,因为他用超 过货币价值的劳动量购买了一般等价物货币。对于卖商品给工人 的人来说并没有因此得到任何好处。工人付给他的并不比其他任 何买者付给的多,工人支付的是劳动创造的价值。资本家把工人生 产的商品又卖给工人,他的确通过这种出卖实现了利润,但这只不 过是他把商品卖给其他任何买者时所实现的那种利润。资本家把 商品卖给这个工人时所得的利润,其来源并不是他高于商品价值 把商品卖给工人,而是在此以前,事实上是在生产过程中,他低于 商品的价值向工人购买了商品。 所以,马尔萨斯先生既然把商品作为资本的价值增殖变成商 品的价值,也就前后一贯地把所有买者都变成雇佣工人,也就是 说,他硬使所有买者不是用商品,而是用直接劳动同资本家相交 换,硬使他们交回给资本家的劳动多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可是实 际上,资本家的利润的产生却是由于他出卖的是商品中包含的全 部劳动,而已经支付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一部分劳动。因此,如果 说李嘉图的困难在于,商品交换规律无法直接解释资本和雇佣劳 动之间的交换,反而似乎与这一交换相矛盾,那末,马尔萨斯却用 把商品的购买(交换)变成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的交换这样一个办 12 第 十 九 章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郭力所有pdf@home.icm.ac.cn
13托·罗·马尔萨斯法来解决这个困难。马尔萨斯所不理解的就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和商品中包含的有酬劳动量之间的差额。正是这个差额构成利润的源泉。而马尔萨斯下一步就不可避免地这样得出利润:卖者出卖商品不仅高于他为商品所花费的(资本家正是这样做的),而且高于商品所值,这就是说,马尔萨斯回到“让渡利润”的庸俗观点,即认为剩余价值的产生是由于卖者高于商品价值出卖商品(也就是换得比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多的劳动时间)。这样一来,某人作为某一商品的卖者所赚得的,也就是他作为另一商品的买者所亏损的,因而完全不能理解,通过价格的这种普遍的名义上的提高,会有什么实际的“赢利”。757尤其不可理解的是,整个社会怎能由此而致富,真正的剩余价值或真正的剩余产品怎能由此而形成。这真是荒唐而愚的见解。我们已经看到,亚·斯密曾素朴地表述了一切相互矛盾的因素,因而他的学说成了截然相反的各种观点的源泉和出发点。马尔萨斯先生以亚·斯密的论点为依据,作了一种混乱的、然而是建立在正确地感觉和意识到有待克服的困难的基础上的尝试,企图用一种新的理论与李嘉图的理论相对抗,从而保持其“首席地位”。从这种尝试到荒谬的庸俗观点的过渡是这样实现的:如果我们考察商品作为资本的价值增殖,即考察商品与活的生产劳动相交换,那末,商品除了它本身包含的劳动时间一一即工人所再生产的等价物一之外,还支配形成利润源泉的剩余劳动时间。如果我们现在把商品的这种价值增殖变为商品的价值,那未商品的每一个买者都必须作为工人与商品发生关系,就是说,他在购买时除了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之外,还要另外再付出一定数量①见本卷第1册第3章和第4章。一编者注
法来解决这个困难。马尔萨斯所不理解的就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 总量和商品中包含的有酬劳动量之间的差额。正是这个差额构成 利润的源泉。而马尔萨斯下一步就不可避免地这样得出利润:卖者 出卖商品不仅高于他为商品所花费的(资本家正是这样做的),而 且高于商品所值,这就是说,马尔萨斯回到“让渡利润”的庸俗观 点,即认为剩余价值的产生是由于卖者高于商品价值出卖商品(也 就是换得比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多的劳动时间)。这样一来,某 人作为某一商品的卖者所赚得的,也就是他作为另一商品的买者 所亏损的,因而完全不能理解,通过价格的这种普遍的名义上的提 高,会有什么实际的“赢利”。[757]尤其不可理解的是,整个社会怎 能由此而致富,真正的剩余价值或真正的剩余产品怎能由此而形 成。这真是荒唐而愚蠢的见解。 我们已经看到①,亚·斯密曾素朴地表述了一切相互矛盾的 因素,因而他的学说成了截然相反的各种观点的源泉和出发点。马 尔萨斯先生以亚·斯密的论点为依据,作了一种混乱的、然而是建 立在正确地感觉和意识到有待克服的困难的基础上的尝试,企图 用一种新的理论与李嘉图的理论相对抗,从而保持其“首席地位”。 从这种尝试到荒谬的庸俗观点的过渡是这样实现的: 如果我们考察商品作为资本的价值增殖,即考察商品与活的 生产劳动相交换,那末,商品除了它本身包含的劳动时间——即工 人所再生产的等价物—— 之外,还支配形成利润源泉的剩余劳动 时间。如果我们现在把商品的这种价值增殖变为商品的价值,那末 商品的每一个买者都必须作为工人与商品发生关系,就是说,他在 购买时除了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之外,还要另外再付出一定数量 托·罗·马尔萨斯 13 ① 见本卷第1册第3章和第4章。—— 编者注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郭力所有pdf@home.icm.ac.cn
14第十九章的剩余劳动。既然除了工人以外其他买者都不是作为工人与商品发生关系(我们已经看到,即使工人单纯作为商品买者出现时,先前的、原有的差别仍然间接地存在),那末就必须假定:买者虽然不直接付出比商品中包含的更多的劳动量,但是一一这其实是一回事一一要付出一个包含更多劳动量的价值。上述的过渡就是靠这种“更多的劳动量或者说一一这其实是一回事一一包含更多劳动量的价值”实现的。总之,问题实质上可归结成这样:商品的价值就是买者为商品支付的价值,这个价值等于商品的等价物(价值)加超过这个价值的余额,即剩余价值。于是就得出这样一个庸俗观点:利润在于商品贱买贵卖。买者购买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或物化劳动多于卖者为商品所花费的。但是,如果买者本身是资本家,是商品的卖者,而且他用来购买的货币只代表他所卖出的商品,结果就只能是:双方都过贵地出卖自己的商品,从而相互欺诈,而且只要双方都仅仅实现一般利润率,欺诈的程度也就相同。那末,应该到哪里去找付给资本家的劳动量等于资本家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加资本家的利润的买者呢?举个例子。卖者为商品花费了10先令。他把商品卖了12先令。这样,他支配的劳动不只是10先令,而且多了2先令。但是买者同样把他值10先令的商品卖了12先令。这样,他们各自作为买者所号损的正是他们作为卖者所赚得的。工人阶级是唯一的例外。因为,既然产品价格被提高到它的费用之上,工人就只能买回产品的一部分,这样,产品的另一部分,或该部分的价格,就构成资本家的利润。但是,既然利润恰恰是由于工人只能买回产品的一部分而获得的,那未资本家(资本家阶级)就决不能取仅靠工人的需求来实现自己的利润,决不能靠全部产品同工资相交换来实现利润,相反
的剩余劳动。既然除了工人以外其他买者都不是作为工人与商品 发生关系{我们已经看到,即使工人单纯作为商品买者出现时,先 前的、原有的差别仍然间接地存在},那末就必须假定:买者虽然不 直接付出比商品中包含的更多的劳动量,但是—— 这其实是一回 事—— 要付出一个包含更多劳动量的价值。上述的过渡就是靠这 种“更多的劳动量或者说—— 这其实是一回事—— 包含更多劳动 量的价值”实现的。总之,问题实质上可归结成这样:商品的价值就 是买者为商品支付的价值,这个价值等于商品的等价物(价值)加 超过这个价值的余额,即剩余价值。于是就得出这样一个庸俗观 点:利润在于商品贱买贵卖。买者购买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或物化劳 动多于卖者为商品所花费的。 但是,如果买者本身是资本家,是商品的卖者,而且他用来购 买的货币只代表他所卖出的商品,结果就只能是:双方都过贵地出 卖自己的商品,从而相互欺诈,而且只要双方都仅仅实现一般利润 率,欺诈的程度也就相同。那末,应该到哪里去找付给资本家的劳 动量等于资本家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加资本家的利润的买者呢? 举个例子。卖者为商品花费了10先令。他把商品卖了12先令。这 样,他支配的劳动不只是10先令,而且多了2先令。但是买者同样 把他值10先令的商品卖了12先令。这样,他们各自作为买者所亏 损的正是他们作为卖者所赚得的。工人阶级是唯一的例外。因为, 既然产品价格被提高到它的费用之上,工人就只能买回产品的一 部分,这样,产品的另一部分,或该部分的价格,就构成资本家的利 润。但是,既然利润恰恰是由于工人只能买回产品的一部分而获得 的,那末资本家(资本家阶级)就决不能[仅仅]靠工人的需求来实 现自己的利润,决不能靠全部产品同工资相交换来实现利润,相反 14 第 十 九 章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郭力所有pdf@home.icm.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