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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册手稿的第一页(1861-1863年手稿第XⅢ本第753页)
卡·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册手稿的第一页 (1861-1863年手稿第ⅩⅢ本第753页)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郭力所有pdf@home.icm.ac.cn
托·罗·马尔萨斯并作出使他的保护人乐于接受的结论。马尔萨斯的上述三部著作的真正贡献在于,他强调了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的不平等交换,而李嘉图实际上却没有阐明,按价值规律(按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进行的商品交换中,如何产生出资本和活劳动之间、一定量的积累劳动和一定量的直接劳动之间的不平等交换,也就是说,实际上没有说明剩余价值的起源(因为在李嘉图那单资本是直接和劳动相交换,而不是和劳动能力相交换)。[754后来的为数不多的马尔萨斯信徒之一一卡泽诺夫,在为马尔萨斯的上述著作《政治经济学定义》所写的序言中觉察到了这一点,因此他说“商品的交换和商品的分配《工资、地租、利润》应当分开来考察……分配的规律不完全取决于同交换有关的那些规律。”(该书序言第VI、V页)在这里这无非是说,工资和利润的相互关系,一资本和雇佣劳动,积累劳动和直接劳动的交换,一并不直接同商品交换的规律相符合。如果考察货币或商品作为资本的价值增殖,也就是说,不是考察它们的价值,而是考察它们的资本主义的价值增殖,那末,很明显,剩余价值无非是资本—商品或货币—所支配的劳动超过商品本身所包含的劳动量的那个余额,即无酬劳动。除了商品本身所包含的劳动量(它等于商品中的生产要素所包含的劳动与加到这些要素上的直接劳动之和)以外,商品还买到商品中所不包含的劳动余额。这个余额构成剩余价值:资本价值增殖的程度取决于这个余额的大小。商品换得的这个活劳动余额是利润的源泉。利润(确切些说,剩余价值)并不是来源于似乎与等价物即等量活劳动相交换的物化劳动,而是来源于在这个交换中没有被支付等价物
并作出使他的保护人乐于接受的结论。 马尔萨斯的上述三部著作的真正贡献在于,他强调了资本和 雇佣劳动之间的不平等交换,而李嘉图实际上却没有阐明,按价值 规律(按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进行的商品交换中,如何产生 出资本和活劳动之间、一定量的积累劳动和一定量的直接劳动之 间的不平等交换,也就是说,实际上没有说明剩余价值的起源(因 为在李嘉图那里资本是直接和劳动相交换,而不是和劳动能力相 交换)。[754]后来的为数不多的马尔萨斯信徒之一—— 卡泽诺夫, 在为马尔萨斯的上述著作《政治经济学定义》所写的序言中觉察到 了这一点,因此他说: “商品的交换和商品的分配〈工资、地租、利润〉应当分开来考察. 分 配的规律不完全取决于同交换有关的那些规律。”(该书序言第Ⅵ、Ⅶ页) 在这里这无非是说,工资和利润的相互关系,—— 资本和雇佣 劳动,积累劳动和直接劳动的交换,—— 并不直接同商品交换的规 律相符合。 如果考察货币或商品作为资本的价值增殖,也就是说,不是考 察它们的价值,而是考察它们的资本主义的价值增殖,那末,很明 显,剩余价值无非是资本—— 商品或货币—— 所支配的劳动超过 商品本身所包含的劳动量的那个余额,即无酬劳动。除了商品本身 所包含的劳动量(它等于商品中的生产要素所包含的劳动与加到 这些要素上的直接劳动之和)以外,商品还买到商品中所不包含的 劳动余额。这个余额构成剩余价值;资本价值增殖的程度取决于这 个余额的大小。商品换得的这个活劳动余额是利润的源泉。利润 (确切些说,剩余价值)并不是来源于似乎与等价物即等量活劳动 相交换的物化劳动,而是来源于在这个交换中没有被支付等价物 托·罗·马尔萨斯 7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郭力所有pdf@home.icm.ac.cn
第士九章而占有的那部分活劳动,来源于资本在这个虚假的交换中占有的无酬劳动。因此,如果把这一过程的中介环节撒开不谈,一由于李嘉图著作中没有这种中介环节,马尔萨斯就更有权撒开不谈,一一如果只考察这一过程的实际内容和结果,那末价值增殖,利润,货币或商品之转化为资本,都不是由于商品按价值规律进行交换,即与它们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成比例地进行交换而发生的,相反倒是由于商品或货币(物化劳动)同比它所包含的或者说耗费的劳动多的活劳动相交换的结果。马尔萨斯在上述那些著作中的唯一贡献是强调指出了这一点,而李嘉图对这一点却说得不那么清楚,因为他始终是以在资本家和工人间分配的成品为前提,却不去考察导致这一分配的中介过程一交换。可是后来这一责献却化为乌有了,因为马尔萨斯把作为资本的货币或商品的价值增殖,因而也就是把它们在执行资本的特殊职能时的价值,同商品本身的价值混淆起来。因此,我们将会看到,他在以后的论述中又退回到货币主义的荒谬概念让渡利润,完全陷入最可悲的混乱之中。这样,马尔萨斯不但没有超过李嘉图,反而在他的论述中企图使政治经济学倒退到李嘉图以前,甚至倒退到斯密和重农学派以前。“在同一国家和同一时间,只能分解为劳动和利润的那些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生产这些商品实际耗费的积累劳动和直接劳动,加上以劳动表示的全部预付的不断变动的利润额而得出的那个劳动量来准确衡量的。但这必然和这些商品所能支配的劳动量相同。”(价值尺度。说明和例证》1823年伦敦版第15一16页)“商品所能支配的劳动是价值的标准尺度。”(同上,第61页)“我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看到过《指马尔萨斯自己的著作《价值尺度》出版以前)这样的表述:某一商品通常支配的劳动量,必定可以代表并衡量生产这
而占有的那部分活劳动,来源于资本在这个虚假的交换中占有的 无酬劳动。因此,如果把这一过程的中介环节撇开不谈,——由于 李嘉图著作中没有这种中介环节,马尔萨斯就更有权撇开不 谈,—— 如果只考察这一过程的实际内容和结果,那末价值增殖, 利润,货币或商品之转化为资本,都不是由于商品按价值规律进行 交换,即与它们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成比例地进行交换而发生的,相 反倒是由于商品或货币(物化劳动)同比它所包含的或者说耗费的 劳动多的活劳动相交换的结果。 马尔萨斯在上述那些著作中的唯一贡献是强调指出了这一 点,而李嘉图对这一点却说得不那么清楚,因为他始终是以在资本 家和工人间分配的成品为前提,却不去考察导致这一分配的中介 过程—— 交换。可是后来这一贡献却化为乌有了,因为马尔萨斯把 作为资本的货币或商品的价值增殖,因而也就是把它们在执行资 本的特殊职能时的价值,同商品本身的价值混淆起来。因此,我们 将会看到,他在以后的论述中又退回到货币主义的荒谬概念—— 让渡利润7,完全陷入最可悲的混乱之中。这样,马尔萨斯不但没有 超过李嘉图,反而在他的论述中企图使政治经济学倒退到李嘉图 以前,甚至倒退到斯密和重农学派以前。 “在同一国家和同一时间,只能分解为劳动和利润的那些商品的交换价 值,是由生产这些商品实际耗费的积累劳动和直接劳动,加上以劳动表示的 全部预付的不断变动的利润额而得出的那个劳动量来准确衡量的。但这必然 和这些商品所能支配的劳动量相同。”(《价值尺度。说明和例证》1823年伦敦 版第15—16页) “商品所能支配的劳动是价值的标准尺度。”(同上,第61页) “我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看到过〈指马尔萨斯自己的著作《价值尺度》出版 以前〉这样的表述:某一商品通常支配的劳动量,必定可以代表并衡量生产这 8 第 十 九 章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郭力所有pdf@home.icm.ac.cn
托·罗·马尔萨斯一商品花费的劳动量加利润。”(《政治经济学定义》1827年伦敦版第196页)和李嘉图不同,马尔萨斯先生想一下子把“利润包括在价值规定之中,以便使利润直接从这个规定得出。由此可见,马尔萨斯感到了困难之所在。不过,他把商品的价值和商品作为资本的价值增殖等同起来,是极其荒谬的。当商品或货币(简单说,物化劳动)作为资本同活劳动相交换时,它们所换得755的劳动量总是比它们本身所包含的劳动量大:如果把交换前的商品同它与活劳动交换后所得到的产品二者加以比较,就会发现,商品所换得的,是商品本身的价值(等价物)加上超过商品本身价值的余额即剩余价值。但是,如果因此说商品的价值等于它的价值加超过这个价值的余额,那是荒谬的。所以,只要商品作为商品同另一商品相交换而不是作为资本同活劳动相交换,那未,由于这里它是同等价物相交换,它所换得的物化劳动量就和它自身所包含的物化劳动量相等。可见,值得注意的只是,马尔萨斯认为利润已经直接地现成地包括在商品的价值之中,并且有一点对他来说是清楚的,这就是:商品所支配的劳动量始终大于它所包含的劳动量。“正因为某一商品通常所支配的劳动,等于生产这一商品实际花费的劳动加利润,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它(劳动)是价值的尺度。因此,如果认为商品的一般价值决定于商品供给的自然的和必要的条件,那末毫无疑问,只有它通常所能支配的劳动才是这些条件的尺度。”(《政治经济学定义》1827年伦敦版第214页)“基本生产费用恰恰是商品供给条件的等价表现。”(卡泽诺夫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定义》1853年伦敦版第14页)“商品供给条件的尺度是商品在其自然和通常状况下所能交换的劳动
一商 品花 费的 劳动 量 加利 润。”(《政治经济 学 定 义》1827年 伦 敦 版 第 196页) 和李嘉图不同,马尔萨斯先生想一下子把“利润”包括在价值 规定之中,以便使利润直接从这个规定得出。由此可见,马尔萨斯 感到了困难之所在。 不过,他把商品的价值和商品作为资本的价值增殖等同起来, 是极其荒谬的。当商品或货币(简单说,物化劳动)作为资本同活劳 动相交换时,它们所换得[755]的劳动量总是比它们本身所包含的 劳动量大;如果把交换前的商品同它与活劳动交换后所得到的产 品二者加以比较,就会发现,商品所换得的,是商品本身的价值(等 价物)加上超过商品本身价值的余额即剩余价值。但是,如果因此 说商品的价值等于它的价值加超过这个价值的余额,那是荒谬的。 所以,只要商品作为商品同另一商品相交换而不是作为资本同活 劳动相交换,那末,由于这里它是同等价物相交换,它所换得的物 化劳动量就和它自身所包含的物化劳动量相等。 可见,值得注意的只是,马尔萨斯认为利润已经直接地现成地 包括在商品的价值之中,并且有一点对他来说是清楚的,这就是: 商品所支配的劳动量始终大于它所包含的劳动量。 “正因为某一商品通常所支配的劳动,等于生产这一商品实际花费的劳 动加利润,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它〈劳动〉是价值的尺度。因此,如果认为商品 的一般价值决定于商品供给的自然的和必要的条件,那末毫无疑问,只有它 通常所能支配的劳动才是这些条件的尺度。”(《政治经济学定义》1827年伦 敦版第214页) “基本生产费用恰恰是商品供给条件的等价表现。”(卡泽诺夫出版的《政 治经济学定义》1853年伦敦版第14页) “商品供给条件的尺度是商品在其自然和通常状况下所能交换的劳动 托·罗·马尔萨斯 9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郭力所有pdf@home.icm.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