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种情况下的课时 国际投资概述 国际间接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 国际投资理论 跨国公司与国际直接投资 66664 44464 第六章跨国金融机构 [本章目录] 第一节跨国银行与国际投资 第二节非银行跨国金融机构与国际投资 第三节跨国金融机构与跨国公司、世界金融风险的关系 [教学内容] 第一节跨国银行与国际投资 、跨国银行的概念 (杨大楷P113) (一)概念 跨国银行是指以国内银行为基础,同时在海外拥有或控制着分支机构,并通过这 些分支机构从事多种多样的国际业务,实现全球性经营战略目标的(国际性)(超 级)银行 例如,英国的巴克莱银行、汇丰银行:美国的花旗银行(集团):法国的 农业信贷银行。 对这一概念的理解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跨国银行具有派生性 2、跨国银行的机构设置具有超国界性 3、跨国银行的国际业务经营具有非本土性 4、跨国银行的战略制定具有全球性 (二)跨国银行的特征 1、国际网络日益扩大 2、经营业务范围广泛 3、采取全球性经营战略 4、实行集权化的控制与管理 跨国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杨大楷P115) 其产生与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萌芽产生阶段(15世纪20世纪初) 二)还步形成阶段(20世纪20年代60年代) (三)迅速发展阶段(60年代80年代 (四)调整重组阶段(90年代—近期)
章 次 章 名 两种情况下的课时 一 国际投资概述 6 4 二 国际间接投资 6 4 三 国际直接投资 6 4 四 国际投资理论 6 4 五 跨国公司与国际直接投资 6 6 六 跨国金融机构 4 4 第六 章 跨国金融机构 [本章目录] 第一节 跨国银行与国际投资 第二节 非银行跨国金融机构与国际投资 第三节 跨国金融机构与跨国公司、世界金融风险的关系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跨国银行与国际投资 一、跨国银行的概念 (杨大楷 P113) (一)概念 跨国银行是指以国内银行为基础,同时在海外拥有或控制着分支机构,并通过这 些分支机构从事多种多样的国际业务,实现全球性经营战略目标的(国际性)(超 级)银行。 例如,英国的巴克莱银行、汇丰银行;美国的花旗银行(集团);法国的 农业信贷银行。 对这一概念的理解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跨国银行具有派生性 2、跨国银行的机构设置具有超国界性 3、跨国银行的国际业务经营具有非本土性 4、跨国银行的战略制定具有全球性 (二)跨国银行的特征 1、国际网络日益扩大; 2、经营业务范围广泛; 3、采取全球性经营战略; 4、实行集权化的控制与管理; 二、跨国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杨大楷 P115) 其产生与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萌芽产生阶段(15 世纪——20 世纪初) (二)逐步形成阶段(20 世纪 20 年代——60 年代) (三)迅速发展阶段(60 年代——80 年代) (四)调整重组阶段(90 年代——近期)
三、跨国银行发展原因 (杨大楷P118) (一)世界经济的发展造就了一批具有优势的跨国银行主体 (二)全球跨国公司的扩张要求银行跟随到海外提供服务 三)各国对银行业的政策激励银行开展跨国经营 (四)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为跨国银行业务的拓展开辟了新天地 五)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银行业的调整和重组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 四、跨国银行在国际投资中的作用 (杨大楷P125) (一)跨国银行是国际直接投资者跨国融资的中介 (二)跨国银行是投资着跨国界支付的中介 (三)跨国银行是为跨国投资者提供信息、顾问服务的中介 五、跨国银行的组织形式 (杨大楷P121) 跨国银行的组织形式包括:跨国银行母行与其海外分支机构的组织结构关 系以及这些分支机构的具体形式。 (一)母行与其海外分支机构的组织结构关系 主要有三种 1、分支行制 它是指母行在海外设立和控制各种类型的分支机构,通过这些分支机构来 开展跨国经营活动的组织结构形式。 这些分支机构根据不同的级别构成 个金字塔型的网络结构。请见图6-1 跨国银行母司 匚级海外分支机固[级海外支机固…国内分支机体司 级海外二级海外 份支机构分支机 图 2、控股公司制(集团银行制 它是指银行通过“银行持股公司”( Bank Holding Company)建立海外 分支机构网络 这种组织方式以美国最为典型。美国跨国银行的海外 分支机构可以由银行或其持股公司直接建立,而更多的是通过其附属机构 治法公司”( Edge Act Corporation)建立的。请见图6-2
1 三、跨国银行发展原因 (杨大楷 P118) (一)世界经济的发展造就了一批具有优势的跨国银行主体 (二)全球跨国公司的扩张要求银行跟随到海外提供服务 (三)各国对银行业的政策激励银行开展跨国经营 (四)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为跨国银行业务的拓展开辟了新天地 (五)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跨国银行业的调整和重组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 四、跨国银行在国际投资中的作用 (杨大楷 P125) (一)跨国银行是国际直接投资者跨国融资的中介 (二)跨国银行是投资者跨国界支付的中介 (三)跨国银行是为跨国投资者提供信息、顾问服务的中介 五、跨国银行的组织形式 (杨大楷 P121) 跨国银行的组织形式包括:跨国银行母行与其海外分支机构的组织结构关 系 以及 这些分支机构的具体形式。 (一)母行与其海外分支机构的组织结构关系 主要有三种: 1、分支行制 它是指母行在海外设立和控制各种类型的分支机构,通过这些分支机构来 开展跨国经营活动的组织结构形式。 这些分支机构根据不同的级别构成一 个金字塔型的网络结构。请见图 6—1。 图 6 — 1 2、控股公司制(集团银行制) 它是指银行通过“银行持股公司”( Bank Holding Company )建立海外 分支机构网络。 这种组织方式以美国最为典型。 美国跨国银行的海外 分支机构可以由银行或其持股公司直接建立,而更多的是通过其附属机构——“爱 治法公司”( Edge Act Corporation ) 建立的。请见图 6 —2。 跨国银行母行 一级海外分支机构 一级海外分支机构 …… 国内分支机构体系 二级海外 二级海外 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 …… ……
银行持股公司 爱治法公司 跨国公司母行嗨外附属行、联属行[银行机构 海外分‖国内分‖非银行爱治法海外分国内分 支机构‖支机构‖机构 机构支机构|支机构 海外分国内分非银行 支机构支机构|机构 图62 3、国际财团银行制 它是指由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银行以参股合资或合作的方式组成一个机构 或团体来从事特定国际银行业务的组织方式。 它与为某项贷款而由多个银 行组成的贷款辛迪加( Loan Syndicate)不同,辛迪加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临 时组织,而国际财团银行是正式注册的法人。 (二)海外分支机构的具体形式 1、代理行( Correspondent Bank) 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大银行通常委托另一些国家的大银行代理本行的业务,即保 持代理行的关系。这种关系通常是对等的。例如,一家美国银行(如花旗集团)在 英国有一家代理行(巴克莱银行的),同样,美国花旗集团也有巴克莱银行的代理 行。各银行均在对方持有以当地货币表示的存款帐户,以从事各种代理业务。 (代理行的业务包括:承兑汇票、发放信用证、提供借款人的信用资料、代收代付 款项等) 代理行事实上不是跨国银行的派出机构。通常不向对方派驻职员。它们之间的 接触通常是双方管理人员的互访。代理行的优点的经营成本低,不容易受所在国管 制的影响,但代理行不能吸收外国客户的存款,也不能向外国客户发放贷款。此 外,银行不能将代理行完全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2、办事处( Representation office)(杨大楷P121) 它是跨国银行在国外设立的最低层次的分支机构。其工作人员可以从母行派 出,也可以是当地居民。它通常由一个经理和两三个助手及秘书组成 事实上,它不是“银 它不直接从事银行业务。设立办事处的目的是帮助 其客户在所在国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其主要工作是为母国银行的客户提供信息咨 询,招揽业务,监督母国银行与所在国银行的代理业务。 办事处的优点是:经营成本低,容易开设或关闭;与代理行相比较,办事处更 能了解母国银行客户的需要并能提供他们所需的信息:办事处是跨国银行将来建立 更高层次的分支机构的据点:在某些情况下,办事处是跨国银行在海外所能建立的 唯一的一种组织形式(例如,墨西哥政府禁止外国银行在本国建立银行)。 办事处最大的缺点是不能不能在东道国从事一般的银行业务,这些业务活动还 得通过代理行执行。 3、分理行( Agency)(经理处)(杨大楷P121)
2 3、国际财团银行制 它是指由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银行以参股合资或合作的方式组成一个机构 或团体来从事特定国际银行业务的组织方式。 它与为某项贷款而由多个银 行组成的贷款辛迪加( Loan Syndicate ) 不同,辛迪加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临 时组织,而国际财团银行是正式注册的法人。 (二)海外分支机构的具体形式 1、代理行( Correspondent Bank ) 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大银行通常委托另一些国家的大银行代理本行的业务,即保 持代理行的关系。这种关系通常是对等的。例如,一家美国银行(如花旗集团)在 英国有一家代理行(巴克莱银行的),同样,美国花旗集团也有巴克莱银行的代理 行。各银行均在对方持有以当地货币表示的存款帐户,以从事各种代理业务。 ( 代理行的业务包括:承兑汇票、发放信用证、提供借款人的信用资料、代收代付 款项等) 代理行事实上不是跨国银行的派出机构。通常不向对方派驻职员。它们之间的 接触通常是双方管理人员的互访。代理行的优点的经营成本低,不容易受所在国管 制的影响,但代理行不能吸收外国客户的存款,也不能向外国客户发放贷款。此 外,银行不能将代理行完全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2、办事处( Representation Office)(杨大楷 P121 ) 它是跨国银行在国外设立的最低层次的分支机构。其工作人员可以从母行派 出,也可以是当地居民。它通常由一个经理和两三个助手及秘书组成。 事实上,它不是“银行”,它不直接从事银行业务。设立办事处的目的是帮助 其客户在所在国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其主要工作是为母国银行的客户提供信息咨 询,招揽业务,监督母国银行与所在国银行的代理业务。 办事处的优点是:经营成本低,容易开设或关闭;与代理行相比较,办事处更 能了解母国银行客户的需要并能提供他们所需的信息;办事处是跨国银行将来建立 更高层次的分支机构的据点;在某些情况下,办事处是跨国银行在海外所能建立的 唯一的一种组织形式(例如,墨西哥政府禁止外国银行在本国建立银行)。 办事处最大的缺点是不能不能在东道国从事一般的银行业务,这些业务活动还 得通过代理行执行。 3、分理行( Agency)(经理处)(杨大楷 P121 ) 图 6—2 银行持股公司 爱治法公司 跨国公司母行 海外附属行、联属行 非银行机构 海外分 支机构 国内分 支机构 非银行 机 构 海外分 支机构 国内分 支机构 非银行 机 构 爱治法 机 构 海外分 支机构 国内分 支机构
4、分行( Branch)(杨大楷P121 5、附属行( Subsidiary)(子银行)(杨大楷P121) 6、联属行( Affiliate)(杨大楷P121) 7、协定公司和埃奇法公司( Agreem and Edge Act) (杨大楷P121) 1916年9月,国会对联邦储备法案第25条做了修订,规定凡是联邦储备系统内 的资本及公积金在100万美圆以上的国民银行和州银行可以联合起来将它们的公积 金的10%组建附属行,并在州和联邦法律下投资于主要从事海外银行业务。想要建立 这种附属行的银行必须是在州注册的、而且必须与美联储达成一个“协定”,协定 中注明附属行从事的业务类型,必须在其范围内进行营业,故称“协定公司 Agreement Corporation,根据该规定,纽约国民城市银行与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 最先建立了一家“协定公司” 1919年国会通过由参议员埃奇(Edge)提出的修正案。这一修正案允许这些附 属行直接或通过参与外国单位的股权等形式间接地从事国外银行业务和国外投资业 务。根据这一修正案而注册的附属行称为埃奇法公司。这种公司可以从事国外股权 投资,这对于美国的其他银行来说是被禁止的。 协定公司和埃奇法公司的最初区别表现在 协定公司 埃奇法公司 业务范围(主要从事)国外银行业既可以从事国外银行业务,也可以 从事国外投资业务 是否受州「通常在州注册的,受到州在联邦注册的,受联邦法律限制, 法律限制法律的限制 不受州法律的限制 现在,这一差别不明显了 8、国际银行机构( International Banking Facilities) 它是美国政府允许设立的专门从事美国境内欧洲货币业务的特殊金融机构。 一家国际银行机构并不是与其总行相分离的独立机构,而是又总行持有的独立 资产和负债帐户,并与普通帐户相区别。 国际银行机构的设立单位可以是:在美国注册的存款机构:外国银行在美国的 分行或分理行;埃奇法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虽然国际银行机构设在美国境内 三它不受美国国内存款准备金、联邦存款保险、存款利率最高限和地方税的限制。 9、参股行( Consortium)(多国合股银行 Multibank) 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不同国家的银行共同拥有的合资银行。 参股行通常在某一范围内经营,并执行某一特定只能,例如从事投资、安排 巨额贷款、承包股票和债券等。参股行不吸收存款。此外,它还参股投资,从事兼 并和合并业务,参与欧洲货币市场 家典型的参股银行由多国的银行共同拥有,任何一家银行不能拥有绝对 多数的股份。例如,国际商业银行(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PLC)的 股份分布,其中 汇丰银行22% 欧文信托公司( Irving Trust Co.)22% AG商业银行( Commer Bank AG)12% 里昂信贷银行( Credit Lyonnais)11%
3 4、分行( Branch ) (杨大楷 P121 ) 5、附属行( Subsidiary ) (子银行)(杨大楷 P121 ) 6、联属行( Affiliate )(杨大楷 P121 ) 7、协定公司和埃奇法公司( Agreement Corporations and Edge Act) (杨大楷 P121 ) 1916 年 9 月,国会对联邦储备法案第 25 条做了修订,规定凡是联邦储备系统内 的资本及公积金在 100 万美圆以上的国民银行和州银行可以联合起来将它们的公积 金的 10%组建附属行,并在州和联邦法律下投资于主要从事海外银行业务。想要建立 这种附属行的银行必须是在州注册的、而且必须与美联储达成一个“协定”,协定 中注明附属行从事的业务类型,必须在其范围内进行营业,故称“协定公司”—— Agreement Corporation ,根据该规定,纽约国民城市银行与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 最先建立了一家“协定公司”。 1919 年国会通过由参议员埃奇(Edge)提出的修正案。这一修正案允许这些附 属行直接或通过参与外国单位的股权等形式间接地从事国外银行业务和国外投资业 务。根据这一修正案而注册的附属行称为埃奇法公司。这种公司可以从事国外股权 投资,这对于美国的其他银行来说是被禁止的。 协定公司和埃奇法公司的最初区别表现在 协定公司 埃奇法公司 业务范围 (主要从事)国外银行业 务 既可以从事国外银行业务,也可以 从事国外投资业务 是否受州 法律限制 通常在州注册的,受到州 法律的限制 在联邦注册的,受联邦法律限制, 不受州法律的限制 现在,这一差别不明显了。 8、国际银行机构( International Banking Facilities ) 它是美国政府允许设立的专门从事美国境内欧洲货币业务的特殊金融机构。 一家国际银行机构并不是与其总行相分离的独立机构,而是又总行持有的独立 资产和负债帐户,并与普通帐户相区别。 国际银行机构的设立单位可以是:在美国注册的存款机构;外国银行在美国的 分行或分理行;埃奇法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虽然国际银行机构设在美国境内, 三它不受美国国内存款准备金、联邦存款保险、存款利率最高限和地方税的限制。 9、参股行( Consortium )(多国合股银行 Multibank ) 它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不同国家的银行共同拥有的合资银行。 参股行通常在某一范围内经营,并执行某一特定只能,例如从事投资、安排 巨额贷款、承包股票和债券等。参股行不吸收存款。此外,它还参股投资,从事兼 并和合并业务,参与欧洲货币市场。 一家典型的参股银行由多国的银行共同拥有,任何一家银行不能拥有绝对 多数的股份。例如,国际商业银行(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PLC )的 股份分布,其中: 汇丰银行 22% 欧文信托公司( Irving Trust Co. )22% AG 商业银行( Commer Bank AG )12% 里昂信贷银行(Credit Lyonnais ) 11%
参股银行有时还产生于地理上的原因。例如,斯勘的纳维亚银行是由北欧国家 的七家不同银行共同拥有:日本国际银行由日本四家商业银行和两家证券商共同拥 有 10、其他 银行持股公司:即持有一家银行20%以上股权的公司。设立持股公司的目的是对 银行的控制权 合资银行:即投资者拥有20%以上股权的银行,但不是投资者的附属行。合资银 有一定的期限,到期可以延长。设立合资一呐喊能够的目的是集中资金和分散风 行险行 辛迪加:它是集中提供巨额贷款的银团,通常有一个牵头的银行或管理的银 纽约投资公司:它是根据纽约法律设立的公司,不可以吸收存款,但可以从事 除此之外的其他批发国际商业银行业务和公司证券交易业务。 水冰水客*水冰* 1812年7月16日,花旗集团的前身——纽约城市银行成立 1865年7月17日,按照美国国民银行法,纽约城市银行取得了国民银行的营业执 照,改名为纽约国民城市银行( National City Bank of New York)。在本世纪 初,纽约国民城市银行开始积极发展海外业务[当时,有几个州允许在本州注册的银 行在国外开设分行,如康涅狄克、纽约、西弗吉尼亚等州,但私人(未注册的)银 行不受此限制。]1902年,该行在伦敦开设了它的第一家国外分行。但当时,美联储 通常不允许国民银行在国内和国外开设分支机构,银行在国外的经营活动很少 1913年12月23日,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储备法案,其中第25条规定,任何资本及 公积金不少于100万美圆的国民银行,经美联储批准后,可在国外开设分支行。次 年,纽约国民城市银行按照这一新规定,率先在布宜诺艾利斯开设了它在拉美的第 家分行。(1916年9月,国会对联邦储备法案第25条做了修订,规定凡资本及公 积金在100万美圆以上的国民银行可联合起来将它们的公积金的10%投资于主要从事 海外银行业务的公司,这些公司必须是在州注册的、而且必须在与美联储达成协议 的范围内进行营业,故又称“协定公司”— Agreement Corporation,根据该 规定,纽约国民城市银行与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最先建立了一家“协定公司”。) 1915年兼并万国宝通银行( International Banking Corporation)[万国宝通 银行中文名就是花旗银行,1927年,该的大部分分支机构包括在中国的分行移交给 纽约国民城市银行,纽约国民城市银行的中文名就相应地改为花旗银行。] 第二节非银行跨国金融机构与国际投资 (杨大楷P127—P142) 、跨国投资银行 (一)投资银行(杨大楷P127 投资银行概念:是以证券承销、经纪业务为主体,并可同时从事兼并与收购策 划、咨询顾问、基金管理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金融机构。 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其称呼不同 在美国称它为:投资银行( Investment Bank) 在英国称它为:商人银行( Security Firms) 在日本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机构是:证券公司 在法国称它为:实业银行
4 参股银行有时还产生于地理上的原因。例如,斯勘的纳维亚银行是由北欧国家 的七家不同银行共同拥有;日本国际银行由日本四家商业银行和两家证券商共同拥 有。 10、其他 银行持股公司:即持有一家银行 20%以上股权的公司。设立持股公司的目的是对 银行的控制权。 合资银行:即投资者拥有 20%以上股权的银行,但不是投资者的附属行。合资银 行有一定的期限,到期可以延长。设立合资一呐喊能够的目的是集中资金和分散风 险。 辛迪加:它是集中提供巨额贷款的银团,通常有一个牵头的银行或管理的银 行。 纽约投资公司:它是根据纽约法律设立的公司,不可以吸收存款,但可以从事 除此之外的其他批发国际商业银行业务和公司证券交易业务。 ********** 1812 年 7 月 16 日,花旗集团的前身——纽约城市银行成立; 1865 年 7 月 17 日,按照美国国民银行法,纽约城市银行取得了国民银行的营业执 照,改名为纽约国民城市银行( National City Bank of New York ) 。在本世纪 初,纽约国民城市银行开始积极发展海外业务[当时,有几个州允许在本州注册的银 行在国外开设分行,如康涅狄克、纽约、西弗吉尼亚等州,但私人(未注册的)银 行不受此限制。]1902 年,该行在伦敦开设了它的第一家国外分行。但当时,美联储 通常不允许国民银行在国内和国外开设分支机构,银行在国外的经营活动很少。 1913 年 12 月 23 日,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储备法案,其中第 25 条规定,任何资本及 公积金不少于 100 万美圆的国民银行,经美联储批准后,可在国外开设分支行。次 年,纽约国民城市银行按照这一新规定,率先在布宜诺艾利斯开设了它在拉美的第 一家分行。(1916 年 9 月,国会对联邦储备法案第 25 条做了修订,规定凡资本及公 积金在 100 万美圆以上的国民银行可联合起来将它们的公积金的 10%投资于主要从事 海外银行业务的公司,这些公司必须是在州注册的、而且必须在与美联储达成协议 的范围内进行营业,故又称“协定公司”—— Agreement Corporation ,根据该 规定,纽约国民城市银行与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最先建立了一家“协定公司”。) 1915 年兼并 万国宝通银行( International Banking Corporation )[万国宝通 银行中文名就是花旗银行,1927 年,该的大部分分支机构包括在中国的分行移交给 纽约国民城市银行,纽约国民城市银行的中文名就相应地改为花旗银行。] 第二节 非银行跨国金融机构与国际投资 (杨大楷 P127——P142) 一、跨国投资银行 (一)投资银行 (杨大楷 P127) 投资银行概念:是以证券承销、经纪业务为主体,并可同时从事兼并与收购策 划、咨询顾问、基金管理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金融机构。 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其称呼不同: 在美国称它为:投资银行( Investment Bank ); 在英国称它为:商人银行( Security Firms ); 在日本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机构是:证券公司; 在法国称它为:实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