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七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公约规定了工业产权保护的三项基本原则:国民 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独立原则 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 计,商标,服务标记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公约规定了工业产权保护的三项基本原则:国民 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独立原则 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 计,商标,服务标记
国民待遇原则 巴黎联盟成员国的国民在联盟其他国家内,应享有 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可能授予该国国民的各种利 益。 优先权原则 己在巴黎联盟一成员国提出专利,实用新型,外观 设计或商标注册申请的人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 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的 优先权。也就是说,如果他在别的成员国也提出 同样的申请,则这些国家必须承认该申请在第一 个国家的申请日为本国的申请日
▪ 国民待遇原则 巴黎联盟成员国的国民在联盟其他国家内,应享有 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可能授予该国国民的各种利 益。 优先权原则 已在巴黎联盟一成员国提出专利,实用新型,外观 设计或商标注册申请的人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 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的 优先权。也就是说,如果他在别的成员国也提出 同样的申请,则这些国家必须承认该申请在第一 个国家的申请日为本国的申请日
应由各 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作出决定,不应受原属国或其它任 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 (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国民待遇原则 (双国籍) ·(1)作者国籍标准 (2)作品国籍标准 自动保护原则 独立保护原则 (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最低保护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
▪ 独立原则: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 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作出决定,不应受原属国或其它任 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 ▪ (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国民待遇原则 (双国籍) ▪ (1)作者国籍标准 ▪ (2)作品国籍标准 ▪ 自动保护原则 ▪ 独立保护原则 ▪ (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 最低保护原则 ▪ 国民待遇原则 ▪ 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 国际技术转让可以通过许可证贸易,补偿贸 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合营 生产等多种途径实现,其中使用最普遍的, 受让技术最直接的是国际许可证贸易。国际 许可证贸易指的是双方通过订立许可证协议, 方当事人跨越国境地转让技术的使用权, 而另一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国际技术转让方 式
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 ▪ 国际技术转让可以通过许可证贸易,补偿贸 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合营 生产等多种途径实现,其中使用最普遍的, 受让技术最直接的是国际许可证贸易。国际 许可证贸易指的是双方通过订立许可证协议, 一方当事人跨越国境地转让技术的使用权, 而另一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国际技术转让方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