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检疫 我国的进出境检疫(简称“外检”)制度 和法规是逐渐完善和规范起来的。 1951:提出了“世界危险植物病虫害表” 和“各国禁止或限制中国植物输入种类表”, 这是当时指导进(出)口检疫的重要文件和 依据。 1965:成立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各省、 自治区相继设立了动植物检疫机构。至此 我国的植物检疫工作有了统一的管理机构
三、进出境检疫 我国的进出境检疫(简称“外检”)制度 和法规是逐渐完善和规范起来的。 1951:提出了“世界危险植物病虫害表” 和“各国禁止或限制中国植物输入种类表” , 这是当时指导进(出)口检疫的重要文件和 依据。 1965:成立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各省、 自治区相继设立了动植物检疫机构。至此, 我国的植物检疫工作有了统一的管理机构
1983:农牧渔业部颁布了“进(出)口动植物 检疫条例”。 1986: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植物检疫 对象名单” 1992: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 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 1993:“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办法
1983:农牧渔业部颁布了“进(出)口动植物 检疫条例” 。 1986: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植物检疫 对象名单” 1992: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 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 1993:“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办法
进出境检疫包括 进境、出境和过境检疫;携带和邮寄物的检 疫以及运输工具检疫。 检疫对象和范围包括种子、苗木、无性繁殖 材料、植物及植物产品、装载这些检疫物 的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 等。 检疫程序包括检疫报批、报检、检疫、检疫 处理和签证放行等
进出境检疫包括 进境、出境和过境检疫;携带和邮寄物的检 疫以及运输工具检疫。 检疫对象和范围包括种子、苗木、无性繁殖 材料、植物及植物产品、装载这些检疫物 的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 等。 检疫程序包括检疫报批、报检、检疫、检疫 处理和签证放行等
危险性植物病害检疫对象: ①国内尚未发现或虽有发生,但分布不广,一 旦传入可造成国民经济重大损失; ②靠人为传播,即人们在从事商业贸易或各种 交往过程中,病原物随植物(种子)及其产 品多种途径传带; ③病原物繁殖快,适应性和抗逆性强传入后 难以根除。 《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 以此而定的。名录中列出了40种病原物为检 疫对象,其中真菌类13种,细菌类6种,病毒 类13种,线虫类8种
危险性植物病害检疫对象: ① 国内尚未发现或虽有发生,但分布不广,一 旦传入可造成国民经济重大损失; ② 靠人为传播,即人们在从事商业贸易或各种 交往过程中,病原物随植物(种子)及其产 品多种途径传带; ③ 病原物繁殖快,适应性和抗逆性强,传入后 难以根除。 《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 以此而定的。名录中列出了40种病原物为检 疫对象,其中真菌类13种,细菌类6种,病毒 类13种,线虫类8种
四、境内检疫(内检) 我国的境内植物检疫分为农业植物检疫和 森林植物检疫,农业部和全国林业总局主管 各级均设有相应的检疫机构和专(兼)职检疫 人员,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国内检疫网络 体系。 农业部: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和应实施的植物、 植物产品名单 林业总局: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应实施的森林植 物及其产品名单。 境内检疫各省(市、自治区)由农、林主 管部门主管本地区植物检疫工作
四、境内检疫(内检) 我国的境内植物检疫分为农业植物检疫和 森林植物检疫,农业部和全国林业总局主管, 各级均设有相应的检疫机构和专(兼)职检疫 人员,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国内检疫网络 体系。 农业部: 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和应实施的植物、 植物产品名单. 林业总局: 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应实施的森林植 物及其产品名单。 境内检疫各省(市、自治区)由农、林主 管部门主管本地区植物检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