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一第j个钢筋单元的应力及面积 x0、y截面形心坐标 第i个混凝土单元的形心坐标 y、y一第j个钢筋单元的形心坐标; n、n混凝土及钢筋单元总数。 2有地震作用组合时 双向偏心受压正截面承载力仍应按公式(6.1.3-1)计算,但公式的右边均应除以相应的正截面承载力 抗震调整系数yεE,其取值按本规程第6.1.9条规定采用。 614异形柱双向偏心受拉正截面承载力应按本规程公式(6.1.3-1)计算,但式中N刀nen、Nnen应分 别以M、M替代,轴向拉力设计值N应取负值 615异形柱双向偏心受压正截面承载力计算时,应考虑结构侧移和构件挠曲引起的附加内力,此时可将 轴向力对截面形心的初始偏心距e乘以偏心距增大系数na,na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lo/rac (6.1.5-1) (6.1.5-2) 式中e一初 食60232+0604(e,/)-0.106(ern)2] 偏心距 l一柱的计算长度,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第7.3.11条采用 一柱截面在弯矩作用方向(荷载角a方向)的回转半径,=√m/A; l一柱截面对垂直于a角方向形心轴xa的惯性矩(图6.1.5); A一柱的全截面面积。 u轴向力作用点 按(615-1)式计算时,柱的长细比应符合175<≤70 当"≤17.5时,取n=1.0 图6.1.5 61.6有地震作用组合的异形柱,其节点上、下柱端的截面内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节点上、下柱端弯矩设计值: 1)一级抗震等级 ∑M4=14∑ 2)二级抗震等级 ∑M=1.2∑M (6.1.6-2) 3)三级抗震等级
σsj、Asj—第 j 个钢筋单元的应力及面积; x0、y0—截面形心坐标; xci、yci—第 i 个混凝土单元的形心坐标; xsj、ysj—第 j 个钢筋单元的形心坐标; nc、ns—混凝土及钢筋单元总数。 2 有地震作用组合时 双向偏心受压正截面承载力仍应按公式(6.1.3-1)计算,但公式的右边均应除以相应的正截面承载力 抗震调整系数γRE,其取值按本规程第 6.1.9 条规定采用。 6.1.4 异形柱双向偏心受拉正截面承载力应按本规程公式(6.1.3-1)计算,但式中 iy N e ηα 、 ix N e ηα 应分 别以 Mx、My替代,轴向拉力设计值 N 应取负值。 6.1.5 异形柱双向偏心受压正截面承载力计算时,应考虑结构侧移和构件挠曲引起的附加内力,此时可将 轴向力对截面形心的初始偏心距 ei 乘以偏心距增大系数 ηα,ηα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l r C e r i 2 0 ( / ) ( / ) 1 1 α α ηα = + (6.1.5-1) [0.232 0.604( / ) 0.106( / ) ] 6000 1 2 α α C e r e r = + i − i (6.1.5-2) 式中 ei—初始偏心距, i a e = e + e 0 ; l0—柱的计算长度,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第 7.3.11 条采用; rα—柱截面在弯矩作用方向(荷载角α方向)的回转半径, rα = Iα / A ; Iα—柱截面对垂直于α角方向形心轴 xα的惯性矩(图 6.1.5); A—柱的全截面面积。 按(6.1.5-1)式计算时,柱的长细比应符合 .5 70 0 < ≤ αr l 17 , 当 17.5 0 ≤ αr l 时,取 ηα=1.0。 图 6.1.5 6.1.6 有地震作用组合的异形柱,其节点上、下柱端的截面内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节点上、下柱端弯矩设计值: 1) 一级抗震等级 ∑ M c = ∑ Mb 1.4 (6.1.6-1) 2)二级抗震等级 ∑ M c = ∑ Mb 1.2 (6.1.6-2) 3)三级抗震等级 16
∑M4=1∑ (6.1.6-3) 四级抗震等级,柱端弯矩设计值取地震作用组合下的弯矩设计值。 式中∑M一节点左、右梁端,按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计算的两端有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设计值之和的 较大值 ∑M-有地震作用组合的节点上、下柱端弯矩设计值之和,柱端弯矩设计值的确定,在一般情况 下,可按上、下柱端弹性分析所得的有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比进行分配。 当反弯点不在柱的层高范围内时, 三级抗震等级的异形柱端弯矩设计值应按有地震作用组合 的弯矩设计值分别直接乘以系数14、1.2、1.1确定;框架顶层柱、轴压比小于0.15的柱,柱端弯矩设计 值可取地震作用组合下的弯矩设计值。 2节点上、下柱端的轴向力设计值,应取地震作用组合下各自的轴向力设计值 6.1.7有地震作用组合的框架结构底层柱下端截面的弯矩设计值,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应按有地震作 用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分别乘以系数15、1.3和12确定。 6.18 、三级抗震等级框架的角柱,其弯矩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6.16和6.1.7条调整后的弯矩设计 值乘以不小于1.1的增大系数 6.19有地震作用组合的异形柱,正截面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ygE应按下列规定采用:轴压比小于015的 偏心受压柱取075:轴压比等于或大于0.15的偏心受压柱取0.80;偏心受拉柱取0.85。 62异形柱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 62.1异形柱斜截面的有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设计值V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一级抗震等级 M+M (621-1) 2二级抗震等级 V=1.2 M'+M (62.12) 3三级抗震等级 (+M (62.1-3) 四级抗震等级取有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设计值。 式中M、M一有地震作用组合、且经调整后的柱上、下端弯矩设计值 H一柱的净高 在公式(621-1)至公式(621-3)中,M与M之和应分别按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计算并取其较
∑ M c = ∑ Mb 1.1 (6.1.6-3) 四级抗震等级,柱端弯矩设计值取地震作用组合下的弯矩设计值。 式中 ∑ —节点左、右梁端,按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计算的两端有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设计值之和的 较大值; Mb ∑ —有地震作用组合的节点上、下柱端弯矩设计值之和;柱端弯矩设计值的确定,在一般情况 下,可按上、下柱端弹性分析所得的有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比进行分配。 Mc 当反弯点不在柱的层高范围内时,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异形柱端弯矩设计值应按有地震作用组合 的弯矩设计值分别直接乘以系数 1.4、1.2、1.1 确定;框架顶层柱、轴压比小于 0.15 的柱,柱端弯矩设计 值可取地震作用组合下的弯矩设计值。 2 节点上、下柱端的轴向力设计值,应取地震作用组合下各自的轴向力设计值。 6.1.7 有地震作用组合的框架结构底层柱下端截面的弯矩设计值,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应按有地震作 用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分别乘以系数 1.5、1.3 和 1.2 确定。 6.1.8 一、二、三级抗震等级框架的角柱,其弯矩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 6.1.6 和 6.1.7 条调整后的弯矩设计 值乘以不小于 1.1 的增大系数。 6.1.9 有地震作用组合的异形柱,正截面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RE γ 应按下列规定采用:轴压比小于 0.15 的 偏心受压柱取 0.75;轴压比等于或大于 0.15 的偏心受压柱取 0.80;偏心受拉柱取 0.85。 6.2 异形柱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 6.2.1 异形柱斜截面的有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设计值 Vc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一级抗震等级 n b c t c c H M M V + = 1.4 (6.2.1-1) 2 二级抗震等级 n b c t c c H M M V + = 1.2 (6.2.1-2) 3 三级抗震等级 n b c t c c H M + M V = 1.1 (6.2.1-3) 四级抗震等级取有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设计值。 式中 、 —有地震作用组合、且经调整后的柱上、下端弯矩设计值; t M c b M c Hn—柱的净高。 在公式(6.2.1-1)至公式(6.2.1-3)中, 与 之和应分别按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计算并取其较 t M c b M c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