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不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施(如开关、插座插头、接线板及用电器等)。2.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3.在有电加热、电动搅拌、磁力搅拌及其他电动装置参与的化学反应及反应物后处理运行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烘箱、马弗炉、搅拌器、电加热器、冷却水等原则上不准过夜。确需过夜的须经所安全员同意,并有专人值班。4.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申炉。特殊情况下明火电炉的使用必须按《实验室明火电炉使用管理办法》(浙大设发[2009]1号)要求执行。5.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六)实验室废弃物排放管理1.化学实验废物是本系实验室重要安全隐患之所在,各实验室必须结合安全、卫生值日制度,做到及时清理实验废物,各相关实验室至少每星期清理废弃物两次。2.化学实验废弃物必须粘贴标签、标明主要成分、类别,分类存放。不得在实验室大量积聚化学废弃物,不要对自已不了解的化学废弃物进行合并(混合)操作。3.产生有害废气的实验室必须按规定安装通风、排风设施。排放任何对人体有害或刺激性的、以及污染环境的废气的实验,反应装置必须连接废气吸收系统进行吸收处理,不可直接排放。4要加强排污处理装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对无机废水溶液,要做到达标排放。严禁将实验废弃物倒入自来水下水道或普通垃圾箱等处。(七)烘箱与箱式电阻炉(马弗炉)等的安全管理各实验室应严格按《浙江大学实验室烘箱、电阻炉等安全管理规定》(浙大设发[2007]6号)要求执行。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气体钢瓶和杂物等堆放在烘箱、箱式电阻炉等附近,并保持实验室通风。含有有机溶剂的物品,不得放入烘箱内干燥。(八)冰箱(冰柜)的安全管理各实验室应严格按《浙江大学实验室冰箱安全管理规定》(浙大设发[2007]5号)要求执行。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气体钢瓶和杂物等堆放在冰箱(冰柜)等附近,并保持实验室通风。对于无法实施防暴改造的冰箱,必须在冰箱门上粘贴“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入箱”的醒目标签。(九)实验室装修的管理办法1.实验室需要装修时,装修前将方案通知系安全领导与工作小组,并报学5
5 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 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不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施(如开关、插座插 头、接线板及用电器等)。 2.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 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 3. 在有电加热、电动搅拌、磁力搅拌及其他电动装置参与的化学反应及反 应物后处理运行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烘箱、马弗炉、搅拌器、电加 热器、冷却水等原则上不准过夜。确需过夜的须经所安全员同意,并有专人值班。 4. 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特殊情况下明火电炉的使用必须按《实验 室明火电炉使用管理办法》(浙大设发[2009]1 号)要求执行。 5. 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 水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 (六)实验室废弃物排放管理 1. 化学实验废物是本系实验室重要安全隐患之所在,各实验室必须结合安 全、卫生值日制度,做到及时清理实验废物,各相关实验室至少每星期清理废弃 物两次。 2. 化学实验废弃物必须粘贴标签、标明主要成分、类别,分类存放。不得 在实验室大量积聚化学废弃物,不要对自己不了解的化学废弃物进行合并(混合) 操作。 3. 产生有害废气的实验室必须按规定安装通风、排风设施。排放任何对人 体有害或刺激性的、以及污染环境的废气的实验,反应装置必须连接废气吸收系 统进行吸收处理,不可直接排放。 4. 要加强排污处理装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对无机废水溶液,要做到 达标排放。严禁将实验废弃物倒入自来水下水道或普通垃圾箱等处。 (七)烘箱与箱式电阻炉(马弗炉)等的安全管理 各实验室应严格按《浙江大学实验室烘箱、电阻炉等安全管理规定》(浙大 设发[2007]6 号)要求执行。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气体钢瓶和杂物等堆放在 烘箱、箱式电阻炉等附近,并保持实验室通风。含有有机溶剂的物品,不得放入 烘箱内干燥。 (八)冰箱(冰柜)的安全管理 各实验室应严格按《浙江大学实验室冰箱安全管理规定》(浙大设发[2007]5 号)要求执行。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气体钢瓶和杂物等堆放在冰箱(冰柜) 等附近,并保持实验室通风。对于无法实施防暴改造的冰箱,必须在冰箱门上粘 贴“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入箱”的醒目标签。 (九)实验室装修的管理办法 1. 实验室需要装修时,装修前将方案通知系安全领导与工作小组,并报学
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2.装修所请的施工队必须有合格资职证。3.装修过程中,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用袋装后整洁堆放,保持大楼清洁。4.新增用电量不能超出该室配电设施的设计容量。5.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影响其他教师的教学、科研活动。(十)加强实验室内务管理1.每个实验室房间须落实安全与卫生工作责任人,实验室名称、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需统一制牌置于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2.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建立经常的清扫制度,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3.实验室必须妥善保管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4.实验室钥匙的配发、管理由实验室主任负责,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给他人使用。5.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睡觉过夜和进行娱乐活动等。6.按规定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7.各实验室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卫生值日登记制度,设立值日登记本并做好记录。当值人在全天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查看仪器设备、水、电、燃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化学废弃物存放在规定位置。清除室内外的垃圾,严禁将化学废弃物丢弃在普通垃圾箱内。8.各实验室公用房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对实验室普通垃圾和化学废弃物作一次彻底清理,以杜绝安全隐患。系实验室安全领导与工作小组结合每两周一次的系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对各实验室公用房的安全、卫生状况做出评价,每年年终时按第八条进行褒奖。对工作落后、整改不力及其他重大问题者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处罚。第七条实验室如有盗窃、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应及时处置,保护好现场,报告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相关人员以便向保卫处及实验室处等上级单位汇报。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交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或相关人员。如有必要,还应配合保卫处及实验室处等上级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第八条对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此细则实施而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及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等处分。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处理。本细则共八条,由化学系负责解释。6
6 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 2. 装修所请的施工队必须有合格资职证。 3. 装修过程中,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用袋装后整洁堆放,保持大楼清洁。 4. 新增用电量不能超出该室配电设施的设计容量。 5. 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影响其他教师的教学、科研活动。 (十) 加强实验室内务管理 1.每个实验室房间须落实安全与卫生工作责任人,实验室名称、责任人、联 系电话等信息,需统一制牌置于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 2.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建立经常的清扫制度,不得 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3.实验室必须妥善保管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 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 4.实验室钥匙的配发、管理由实验室主任负责,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给他人 使用。 5.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 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睡觉过夜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6.按规定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7.各实验室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卫生值日登记制度,设立值日登记本并做 好记录。当值人在全天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查看仪器设备、水、电、燃 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化学废弃物存放 在规定位置。清除室内外的垃圾,严禁将化学废弃物丢弃在普通垃圾箱内。 8.各实验室公用房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对实验室普通垃圾和化学废弃物作 一次彻底清理,以杜绝安全隐患。 系实验室安全领导与工作小组结合每两周一次的系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 对各实验室公用房的安全、卫生状况做出评价,每年年终时按第八条进行褒奖。 对工作落后、整改不力及其他重大问题者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处罚。 第七条 实验室如有盗窃、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应及时处置,保护好现场, 报告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相关人员以便向保卫处及实验室处等上级单位 汇报。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交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或相关人员。 如有必要,还应配合保卫处及实验室处等上级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 对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 于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此细则实施而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 重及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等处分。情节严重者上 报学校处理。 本细则共八条,由化学系负责解释
化学系消防安全管理公约浙江大学化学系分别位于玉泉校区第八教学楼、西溪校区西七教学楼和催化所楼、紫金港周厚复大楼(以下统称为化学楼)。由于学科的特点,各实验室多置放有易燃易爆及有毒的药品、气体,也因此成为市、区、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防范部门。为确保化学楼的消防安全,使教学、科研等工作有一个良好的秩序和环境,同时也为了保护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国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公约:1、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充分认识火灾的危害性,遵守消防法规,重视防范,强化消防安全意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2、成立以系领导为首的系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系与各所、室、中心以及有关个人签订《消防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3、各研究所与实验中心指定一至二人为安全组成员。安全组不定期、经常地检查各实验室,发现火险隐患即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4、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消防责任人。各房间安全责任人须切实负起责任,下班时检查水、电、气、药。所有实验室必须做好有毒药品、气体钢瓶、电加热器等的使用和保管工作。特别是在有电动、电加热实验时,须有人守候照看,不得脱人;有氢气等气体的实验室,严禁使用明火。5、严禁在化学楼内吸烟。6、实验废液回收处理,不得倒入水槽、厕所或其他地方。废药瓶不能从垃圾道或楼窗口扔下去,也不能堆放在走廊上,一律集中到指定的废药瓶存放室(专用小房)待运。7、大楼内走廊、过道、楼梯等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8、各实验室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及时报修;不得擅自拉、接线和安装大功率用电器,不能使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9、人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和设施,无火险不准擅自挪用,不准玩耍、损坏消防器材设备。10、一旦发生火灾,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并及时报警。11、系安全组定期将系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上报学校保卫处和设备处,建议奖励、表彰消防先进所、室和个人,处罚违反消防法规的所、室和个人。7
7 化学系消防安全管理公约 浙江大学化学系分别位于玉泉校区第八教学楼、西溪校区西七教学楼和催化 所楼、紫金港周厚复大楼(以下统称为化学楼)。由于学科的特点,各实验室多 置放有易燃易爆及有毒的药品、气体,也因此成为市、区、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防 范部门。为确保化学楼的消防安全,使教学、科研等工作有一个良好的秩序和环 境,同时也为了保护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国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以下公约: 1、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充分认识火灾的危害性,遵守消防法规,重视防范, 强化消防安全意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2、成立以系领导为首的系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 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系与各所、室、中心以及有关个人签订《消防治安保卫工 作责任书》。 3、各研究所与实验中心指定一至二人为安全组成员。安全组不定期、经常 地检查各实验室,发现火险隐患即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消防 责任人。各房间安全责任人须切实负起责任,下班时检查水、电、气、药。所有 实验室必须做好有毒药品、气体钢瓶、电加热器等的使用和保管工作。特别是在 有电动、电加热实验时,须有人守候照看,不得脱人;有氢气等气体的实验室, 严禁使用明火。 5、严禁在化学楼内吸烟。 6、实验废液回收处理,不得倒入水槽、厕所或其他地方。废药瓶不能从垃 圾道或楼窗口扔下去,也不能堆放在走廊上,一律集中到指定的废药瓶存放室(专 用小房)待运。 7、大楼内走廊、过道、楼梯等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8、各实验室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发现老化、破损、绝 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及时报修;不得擅自拉、接线和安装大功率用电器,不能 使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 9、人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和设施,无火险不准擅自挪用, 不准玩耍、损坏消防器材设备。 10、一旦发生火灾,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并及时报警。 11、系安全组定期将系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上报学校保卫处和设备处,建议奖励、 表彰消防先进所、室和个人,处罚违反消防法规的所、室和个人
化学系实验室应急应变指南(简化版)1.人身伤害衣服着火:就地翻滚,或者立即用水浸透衣物或喷淋。化学品溅到身体:在流动的水下冲洗至少5分钟,然后根据化学品性质处理。轻微割破和刺伤:用水冲洗伤口几分钟并挤出血液然后就医。2.紧急灭火小火的应对措施:(1)通知实验室人员,呼叫周围容易帮助的人员。(2)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器应对准火焰的底部。(3)随时保持逃生途径的通畅。(4)用湿毛巾梧鼻,避免受到烟熏。大火的应对措施:(1)疏散实验室人员。(2)尽可能移出钢瓶,将门关闭以控制火势蔓延。(3)将人群疏散到安全区域或通过应急消防楼梯逃离现场,不得使用电梯。(4)拨打火警电话119。(5)现场应有处理事故丰富的人员和安全部门及医务室人员到场。3.化学品溅出轻微危险化学品溅出:(1)通知事故现场人员。(2)穿戴防护设备。(3)将溅出物影响区域控制在最小范围。(4)用合适的化合物中和、吸收。收集残留物并放置在容器内。(5)用水清洗事故现场。4.重大危险化学品溅出:(1)尽快将受伤人员搬离事故现场。疏散事故现场人群,封锁现场。(2)关掉点火源和热源。(3)拨打安全部门电话。8
8 化学系实验室应急应变指南(简化版) 1. 人身伤害 衣服着火:就地翻滚,或者立即用水浸透衣物或喷淋。 化学品溅到身体:在流动的水下冲洗至少 5 分钟,然后根据化学品性质处理。 轻微割破和刺伤:用水冲洗伤口几分钟并挤出血液然后就医。 2. 紧急灭火 小火的应对措施: (1)通知实验室人员,呼叫周围容易帮助的人员。 (2)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器应对准火焰的底部。 (3)随时保持逃生途径的通畅。 (4)用湿毛巾捂鼻,避免受到烟熏。 大火的应对措施: (1)疏散实验室人员。 (2)尽可能移出钢瓶,将门关闭以控制火势蔓延。 (3)将人群疏散到安全区域或通过应急消防楼梯逃离现场,不得使用电梯。 (4)拨打火警电话 119。 (5)现场应有处理事故丰富的人员和安全部门及医务室人员到场。 3. 化学品溅出 轻微危险化学品溅出: (1)通知事故现场人员。 (2)穿戴防护设备。 (3)将溅出物影响区域控制在最小范围。 (4)用合适的化合物中和、吸收。收集残留物并放置在容器内。 (5)用水清洗事故现场。 4. 重大危险化学品溅出: (1)尽快将受伤人员搬离事故现场。疏散事故现场人群,封锁现场。 (2)关掉点火源和热源。 (3)拨打安全部门电话
浙江大学化学系剧毒化学品操作规程本操作规程为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的通用规程。一、剧毒化学品的范畴本规程涉及的剧毒品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的剧毒品目录的物品,其他有毒的以及毒性不明(毒性的标准参照剧毒化学品目录的说明)的化合物也适用于本操作规程。二、剧毒化学品的获得剧毒化学品的购买、保管、领用过程必须符合大学、系的规定,自行保存剧毒化学品的,必须事先获得“浙江大学剧毒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资质认证”。三、剧毒化学品使用前的要求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必须有2人操作。开始实验前必须了解所用剧毒化学品及所进行的实验过程的产物和副产物等物质的毒性和其他危险性,并做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处理准备。四、剧毒化学品的使用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应该在通风橱中进行,必须在其他场所进行的必须注意附近热源、光线、气流等的影响,做好防止洒漏的措施。实验人员必须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实验中有气体、蒸气产生的,或使用气体原料或需用保护气体的,气路的出口必须连接吸收装置。实验中途实验人员不得离开实验场所。不得不进行夜间长时间实验而实验人员无法一直在场的,应做好实验室的管理确保实验安全。五、实验的后处理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后,实验器具必须单独洗净处理。可以消除毒性的,洗涤液按化学废液处理;有毒性残留的,洗涤液必须单独收集,按剧毒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实验产物有剧毒性的,仍然适用于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剧毒化合物的标签必须标明“剧毒
9 浙江大学化学系剧毒化学品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为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的通用规程。 一、剧毒化学品的范畴 本规程涉及的剧毒品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年版)”中的剧毒品目录的 物品,其他有毒的以及毒性不明(毒性的标准参照剧毒化学品目录的说明)的化 合物也适用于本操作规程。 二、剧毒化学品的获得 剧毒化学品的购买、保管、领用过程必须符合大学、系的规定,自行保存剧 毒化学品的,必须事先获得“浙江大学剧毒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资 质认证”。 三、剧毒化学品使用前的要求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必须有 2 人操作。开始实验前必须了解所用剧毒化学 品及所进行的实验过程的产物和副产物等物质的毒性和其他危险性,并做好可能 发生的事故的处理准备。 四、剧毒化学品的使用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应该在通风橱中进行,必须在其他场所进行的必须注 意附近热源、光线、气流等的影响,做好防止洒漏的措施。实验人员必须配戴相 应的防护用品。 实验中有气体、蒸气产生的,或使用气体原料或需用保护气体的,气路的出 口必须连接吸收装置。 实验中途实验人员不得离开实验场所。不得不进行夜间长时间实验而实验人 员无法一直在场的,应做好实验室的管理确保实验安全。 五、实验的后处理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后,实验器具必须单独洗净处理。可以消除毒性的, 洗涤液按化学废液处理;有毒性残留的,洗涤液必须单独收集,按剧毒化学品废 弃物处理。 实验产物有剧毒性的,仍然适用于剧毒化学品的管理。 剧毒化合物的标签必须标明“剧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