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皮革物理一机械性能的分析检验 皮革是革制品工业的主要原料,主要用于鞋面、鞋底及服装、箱包等。所以,革制品质 量的好坏绝大部分取决于所用原材料—一皮革质量的好坏。评定皮革的质量是通过观感检 验,穿用试验、显微结构检验和理化分析检验来综合进行的。 观感检验又称感官检査,即通常所说的“手摸眼看”,靠人们的感觉器官,凭着经验从 外观和手感对革的质量进行评定,如革的丰满性、弹性,柔软性、粒面粗细,颜色等就是由 感官检査评定的。比如鞋面用皮革外观指标要求:全张革厚薄基本均匀,无异味、无油腻感 革身应丰满、柔软而有弹性,不裂面、无管皱,主要部位不得松面。涂饰革的涂层应均匀 牢固:绒面革绒毛均匀、颜色基本一致。这种方法虽然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但检验方法简单, 操作迅速,到目前为止,又没有更好的方法来代替。因此,仍被普遍采用,并与其它的科学 方法相结合,全面地评定革的质量 穿用试验是将革制成成品,如鞋、服装等。通过实际穿着使用,在革制品的制造和使用 过程中,从革的变化情况来确定制品的适用性和坚固性,这是直接证明革的质量的最可靠的 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例如,比较底革的耐磨性,可采用对比方法作试验,一只鞋底 用标准的底革制造,另一只鞋底用试验的底革制造,同时,由许多劳动强度不同的穿用者进 行穿用试验,经过一段时间后,就可以看出两种底革的耐磨强度的差异,可以确定要试验的 皮革的价值。然而,这种方法所需用的时间长,影响因素复杂,物资耗费大,不能满足及时 鉴定原材料,指导生产的要求,所以,不能经常采用。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在评定新产品 的质量或制造方法有重大的改变,用其它方法不能确定其质量时,才进行穿用试验 显微结构检验是将被检验的革用切片杋切成薄片做成片子,在显微镜下观察其组织结 构,对革的质量作出有价值的鉴定。根据纤维束排列的规则性,纤维组织的明晰度,说明生 产过程进行是否正常和原料皮及成品革的特征,从纤维束的交织角、弯曲度、紧密性可以确 定革的物理性能。由于显微结构的检验方法及使用的设备(光学显微镜,电子显微镜)较为复 杂和昂贵,观察的结果又只能作为评定皮革质量的参考,不能直接量化表示革的质量,所以 目前国内应用还不普遍 分析检验则是通过定量的分析方法确定皮革的内在质量,包括物理一一机械性能的检验 (简称“物检”)和化学组分的分析,通过检测革的抗张强度、单位负荷伸长率、撕裂强度 崩裂强度、收缩温度、三氧化二铬含量、二氯甲烷萃取物、PH值等项目表现了革内在质量 和可加工性,革的透气性、透水汽性,涂饰层的耐磨擦坚牢性,耐折性等项目,表征革的实 用性能 第一节皮革成品部位的划分 Discrimination of the location of leather 本划分是依照国标GB4690-84进行的。适用于黄牛皮、水牛皮、羊皮和猪皮制成的各 种皮革。按生皮不同部位的纤维特性和各部位在皮革表面上位置的图形,表示皮革的部位划 分 各种皮革部位的划分 1.用黄牛皮、水牛皮制成各种皮革的部位区分见图1-1
第一章 皮革物理—机械性能的分析检验 皮革是革制品工业的主要原料,主要用于鞋面、鞋底及服装、箱包等。所以,革制品质 量的好坏绝大部分取决于所用原材料——皮革质量的好坏。评定皮革的质量是通过观感检 验,穿用试验、显微结构检验和理化分析检验来综合进行的。 观感检验又称感官检查,即通常所说的“手摸眼看”,靠人们的感觉器官,凭着经验从 外观和手感对革的质量进行评定,如革的丰满性、弹性,柔软性、粒面粗细,颜色等就是由 感官检查评定的。比如鞋面用皮革外观指标要求:全张革厚薄基本均匀,无异味、无油腻感。 革身应丰满、柔软而有弹性,不裂面、无管皱,主要部位不得松面。涂饰革的涂层应均匀、 牢固;绒面革绒毛均匀、颜色基本一致。这种方法虽然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但检验方法简单, 操作迅速,到目前为止,又没有更好的方法来代替。因此,仍被普遍采用,并与其它的科学 方法相结合,全面地评定革的质量。 穿用试验是将革制成成品,如鞋、服装等。通过实际穿着使用,在革制品的制造和使用 过程中,从革的变化情况来确定制品的适用性和坚固性,这是直接证明革的质量的最可靠的 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例如,比较底革的耐磨性,可采用对比方法作试验,一只鞋底 用标准的底革制造,另一只鞋底用试验的底革制造,同时,由许多劳动强度不同的穿用者进 行穿用试验,经过一段时间后,就可以看出两种底革的耐磨强度的差异,可以确定要试验的 皮革的价值。然而,这种方法所需用的时间长,影响因素复杂,物资耗费大,不能满足及时 鉴定原材料,指导生产的要求,所以,不能经常采用。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在评定新产品 的质量或制造方法有重大的改变,用其它方法不能确定其质量时,才进行穿用试验。 显微结构检验是将被检验的革用切片机切成薄片做成片子,在显微镜下观察其组织结 构,对革的质量作出有价值的鉴定。根据纤维束排列的规则性,纤维组织的明晰度,说明生 产过程进行是否正常和原料皮及成品革的特征,从纤维束的交织角、弯曲度、紧密性可以确 定革的物理性能。由于显微结构的检验方法及使用的设备(光学显微镜,电子显微镜)较为复 杂和昂贵,观察的结果又只能作为评定皮革质量的参考,不能直接量化表示革的质量,所以 目前国内应用还不普遍。 分析检验则是通过定量的分析方法确定皮革的内在质量,包括物理——机械性能的检验 (简称“物检”)和化学组分的分析,通过检测革的抗张强度、单位负荷伸长率、撕裂强度、 崩裂强度、收缩温度、三氧化二铬含量、二氯甲烷萃取物、PH 值等项目表现了革内在质量 和可加工性,革的透气性、透水汽性,涂饰层的耐磨擦坚牢性,耐折性等项目,表征革的实 用性能。 第一节 皮革成品部位的划分 Discrimination of the location of leather 本划分是依照国标 GB 4690—84 进行的。适用于黄牛皮、水牛皮、羊皮和猪皮制成的各 种皮革。按生皮不同部位的纤维特性和各部位在皮革表面上位置的图形,表示皮革的部位划 分。 一、各种皮革部位的划分 1. 用黄牛皮、水牛皮制成各种皮革的部位区分见图 1-1
B R F Q B——臀背革部 肩革部 —臀背革部 肩革部 腹革部 腹肷部 腹革部:Q一腹肷部 图1 图1 2.用羊皮制成的正面革或绒面革的部位区分见图1-2 3.用猪皮制成的面革或底革的部位区分见图1-3 FI JB JB JB一肩背革部 F一腹革部 图1-3 第二节皮革成品缺陷的测量和计算 Calcualtion and measuring the defects of leather 缺陷的定义 1.伤残 (1)原料皮的伤残:如颈皱、伤疤、癣癲、鞭花、鞍伤、虻眼、虻底、虱疔、划伤、 菌伤、痘疤、血管腺、凸包、干裂、烙印等 (2)屠宰和加工过程的伤残:如剥伤、孔洞、折裂、砂眼、夹油伤、钩捆伤、烫伤等 (3)制革生产过程的伤残:如片皮伤、伸展伤、打光伤、熨伤、推平和钉板伤、滚压 伤、削匀时削成孔洞或削得不平、磨伤、铲软伤、去肉伤等机械伤。此外由于化学处理控制 不好或微生物侵蚀所造成的浸水伤和酶鞣伤等 2.管皱 指粒面层与网状层中间纤维松弛的现象,呈现在革的粒面上有粗大皱纹者。感官检验法 如下: (1)皮辊革、皮圈革、篮、排、足球革:将革面向内弯折90°时,出现粗纹者。如在 弯折时出现的皱纹不大,当放平后仍能消失者,不作为管皱 (2)植鞣外底革:革面向内围绕5cm直径圆柱体,弯曲180°,当放平后,革面出现 显著皱纹而不消失者 (3)植鞣轮带革:革面向内围绕3cm直径圆柱休,弯曲180°,当放平后,革面出现
B—— 臀背革部; J—— 肩革部; B——臀背革部; J——肩革部; F—— 腹革部; Q—— 腹肷部 F——腹革部; Q——腹肷部 图 1-1 图 1-2 2.用羊皮制成的正面革或绒面革的部位区分见图 1-2。 3.用猪皮制成的面革或底革的部位区分见图 1-3。 JB 一肩背革部; F 一腹革部 图 1-3 第二节 皮革成品缺陷的测量和计算 Calcualtion and measuring the defects of leather 一、缺陷的定义 1.伤残 (1)原料皮的伤残:如颈皱、伤疤、癣癫、鞭花、鞍伤、虻眼、虻底、虱疔、划伤、 菌伤、痘疤、血管腺、凸包、干裂、烙印等。 (2)屠宰和加工过程的伤残:如剥伤、孔洞、折裂、砂眼、夹油伤、钩捆伤、烫伤等。 (3)制革生产过程的伤残:如片皮伤、伸展伤、打光伤、熨伤、推平和钉板伤、滚压 伤、削匀时削成孔洞或削得不平、磨伤、铲软伤、去肉伤等机械伤。此外由于化学处理控制 不好或微生物侵蚀所造成的浸水伤和酶鞣伤等。 2.管皱 指粒面层与网状层中间纤维松弛的现象,呈现在革的粒面上有粗大皱纹者。感官检验法 如下: (1)皮辊革、皮圈革、篮、排、足球革:将革面向内弯折 90°时,出现粗纹者。如在 弯折时出现的皱纹不大,当放平后仍能消失者,不作为管皱。 (2)植鞣外底革:革面向内围绕 5 cm 直径圆柱体,弯曲 180°,当放平后,革面出现 显著皱纹而不消失者。 (3)植鞣轮带革:革面向内围绕 3 cm 直径圆柱休,弯曲 180°,当放平后,革面出现
显著皱纹而不消失者。 3.松面 革的粒面层松弛现象。将面向内弯折90°时,粒面呈现皱纹,将革放平后皱纹虽消失 但仍留有明显的皱纹痕迹者。感官检查法:将革搓纹,在1cm距离内有六个或六个以下的 皱纹时即作为松面;皱纹在六个以上时,不作为松面 4.裂面 革经弯折,或折叠强压,粒面层出现裂纹的现象。感官检验法如下: (1)正鞋面革,皮圈革,篮、排球革:将革面向外四重折叠,以拇指与食指强压折叠 处,革面产生裂痕者 注意:拇指与食指强压点至革四重折叠后的尖端距离:小于1.4mm厚的革为1cm:1 1.8m厚的革为1.5cm;大于1.8m的革为2cm。 (2)手缝足球革:将革面向外二重折叠,垫以食指,再四重折叠时,革面产生裂痕者。 (3)皮辊革:将革面向外四重折叠,以拇指与食指强压折叠处,革面产生裂痕者。但 背革臀部革以折叠尖端为圆心的10cm2范围内,如其裂纹不超过五处,且长度不超过1cm 者,不作为裂面。 (4)植鞣外底革和植鞣轮带革:在温度20±3℃、相对湿度65±5%的恒温恒湿条件下, 革面向外围绕3cm直径圆柱体弯曲180°时,革面产生裂痕者 5.龟纹:制革生产时操作不当造成的缺陷,在革面不松的情况下,呈现粗大的皱纹 虽经整理,仍不能消失者 6.折纹:革面的折痕,虽经滚压或推平,而成革用手仍能摸出不平的皱纹。 7.露鬃眼、露底:绒面革底绒不紧密,目测可以看到底层显光亮现象或猪绒革绒毛分 散鬃眼扩大有显著的毛孔凹陷现象。正鞋面革用手拉伸时,底色外露者 8.两层:原皮在加工保管或制革生产过程中,由于皮的中层发生腐烂而形成两层现象 9.生心:鞣制时,鞣剂渗透不够所造成的缺陷,表现革的切口断面色泽不匀,中间浅 淡,严重者中层呈一条胶体状。如遇生心不明显而有怀疑时,应切取横断面厚约0.1~1.5mm, 长度不小于20mm的试样,放入盛有20%乙酸的试管中,浸放30min,取出试样,在光线 充足处观察,试样中心不得有膨胀的透明条痕 10.僵硬:纤维没有分离好或鞣制不良,致革身扁平板硬,正面革、球革、绒面革、皮 辊皮圈革在搓揉时感觉死板,植鞣外底革的革身无弹性,呈木板状 11.脱色:面革以干的细布在革面上任一部位顺方向擦五次,有严重掉色现象即为脱色。 12.裂浆:面革将革面向外四重折叠,用指紧压后,涂饰层发生裂缝者 13.麻粒:猪面革毛孔三角区纤维分散不好,手摸有粗糙感者 14.粗绒:绒面革的绒毛粗糙,由于制革过程中机械或化学作用不当而造成。例如在磨 绒、滚绒或浸水、浸灰、酶软过程中产生 15.绒毛不匀:绒面革各部位绒毛有明显差异者。 16.水花:修饰面革在熨皮过程中出现凹下的斑点。服装革、植鞣底革。栲里革、大油 革、绒面革水洗不当出现水印者。 17.涂层脱落:修饰面革涂层以专用胶布粘着后,能拉下胶布脱落者 18.涂层发粘:修饰面革有粘着感者 19.色差:服装革及绒鞋面革正身与腹肷部位有明显颜色差异者。 20.色花:除苯胺效应外,同一张革面颜色深浅不一致有显著差别者。面革、球革、皮 辊、皮圈革上常有的如盐斑、油花、毛根不净和刷色或喷涂饰剂不匀所造成的缺陷。铬鞣绒 面革有油花、影花、搭花:植鞣外底革和轮带革的色花有黄白色花斑,反鞣后的黑花、发霉 后的黑斑 21.白霜:革在喷固定剂后未干,中性盐含量高,使革面出现的白霜。 22.小毛、毛根:革的粒面上遗留的小毛或猪革网状层中留有毛根,并横穿革面露出毛 尖者。 23.油腻:以手触摸,有油腻的感觉 24.厚薄不匀:由于片皮、刨皮、削匀等操作所造成的缺陷 25.粗面:革在加工过程中,由于膨胀不够或涂饰不好,造成革面各部位明显粗糙者。 二、缺陷的种类
显著皱纹而不消失者。 3.松面 革的粒面层松弛现象。将面向内弯折 90°时,粒面呈现皱纹,将革放平后皱纹虽消失, 但仍留有明显的皱纹痕迹者。感官检查法:将革搓纹,在 1 cm 距离内有六个或六个以下的 皱纹时即作为松面;皱纹在六个以上时,不作为松面。 4.裂面 革经弯折,或折叠强压,粒面层出现裂纹的现象。感官检验法如下: (1)正鞋面革,皮圈革,篮、排球革:将革面向外四重折叠,以拇指与食指强压折叠 处,革面产生裂痕者。 注意:拇指与食指强压点至革四重折叠后的尖端距离:小于 1.4 mm 厚的革为 l cm;1.4~ 1.8 mm 厚的革为 1.5 cm;大于 1.8 mm 的革为 2 cm。 (2)手缝足球革:将革面向外二重折叠,垫以食指,再四重折叠时,革面产生裂痕者。 (3)皮辊革:将革面向外四重折叠,以拇指与食指强压折叠处,革面产生裂痕者。但 背革臀部革以折叠尖端为圆心的 10 cm2 范围内,如其裂纹不超过五处,且长度不超过 1 cm 者,不作为裂面。 (4)植鞣外底革和植鞣轮带革:在温度 20±3℃、相对湿度 65±5%的恒温恒湿条件下, 革面向外围绕 3 cm 直径圆柱体弯曲 180°时,革面产生裂痕者。 5.龟纹:制革生产时操作不当造成的缺陷,在革面不松的情况下,呈现粗大的皱纹, 虽经整理,仍不能消失者。 6.折纹:革面的折痕,虽经滚压或推平,而成革用手仍能摸出不平的皱纹。 7.露鬃眼、露底:绒面革底绒不紧密,目测可以看到底层显光亮现象或猪绒革绒毛分 散鬃眼扩大有显著的毛孔凹陷现象。正鞋面革用手拉伸时,底色外露者。 8.两层:原皮在加工保管或制革生产过程中,由于皮的中层发生腐烂而形成两层现象。 9.生心:鞣制时,鞣剂渗透不够所造成的缺陷,表现革的切口断面色泽不匀,中间浅 淡,严重者中层呈一条胶体状。如遇生心不明显而有怀疑时,应切取横断面厚约 0.1~1.5 mm, 长度不小于 20 mm 的试样,放入盛有 20%乙酸的试管中,浸放 30 min,取出试样,在光线 充足处观察,试样中心不得有膨胀的透明条痕。 10.僵硬:纤维没有分离好或鞣制不良,致革身扁平板硬,正面革、球革、绒面革、皮 辊皮圈革在搓揉时感觉死板,植鞣外底革的革身无弹性,呈木板状。 11.脱色:面革以干的细布在革面上任一部位顺方向擦五次,有严重掉色现象即为脱色。 12.裂浆:面革将革面向外四重折叠,用指紧压后,涂饰层发生裂缝者。 13.麻粒:猪面革毛孔三角区纤维分散不好,手摸有粗糙感者。 14.粗绒:绒面革的绒毛粗糙,由于制革过程中机械或化学作用不当而造成。例如在磨 绒、滚绒或浸水、浸灰、酶软过程中产生。 15.绒毛不匀:绒面革各部位绒毛有明显差异者。 16.水花:修饰面革在熨皮过程中出现凹下的斑点。服装革、植鞣底革。栲里革、大油 革、绒面革水洗不当出现水印者。 17.涂层脱落:修饰面革涂层以专用胶布粘着后,能拉下胶布脱落者。 18.涂层发粘:修饰面革有粘着感者。 19.色差:服装革及绒鞋面革正身与腹肷部位有明显颜色差异者。 20.色花:除苯胺效应外,同一张革面颜色深浅不一致有显著差别者。面革、球革、皮 辊、皮圈革上常有的如盐斑、油花、毛根不净和刷色或喷涂饰剂不匀所造成的缺陷。铬鞣绒 面革有油花、影花、搭花;植鞣外底革和轮带革的色花有黄白色花斑,反鞣后的黑花、发霉 后的黑斑。 21. 白霜:革在喷固定剂后未干,中性盐含量高,使革面出现的白霜。 22.小毛、毛根:革的粒面上遗留的小毛或猪革网状层中留有毛根,并横穿革面露出毛 尖者。 23.油腻:以手触摸,有油腻的感觉。 24.厚薄不匀:由于片皮、刨皮、削匀等操作所造成的缺陷。 25.粗面:革在加工过程中,由于膨胀不够或涂饰不好,造成革面各部位明显粗糙者。 二、缺陷的种类
缺陷依其外形特征分为三种 1.线型缺陷:可按线的长短来测量的缺陷,如裂纹、划伤、剥伤等。 2.面型缺陷:可按面积大小来测量的缺陷,如龟纹、伤疤、菌伤、孔洞和聚集的虻眼、 痘疤、裂痕、严重的血管腺、色花、烙印、胯骨痕等。 3.聚集型缺陷:多种缺陷彼此相距不超过cm所形成较大面积的缺陷,如分散的虻眼 或虱疔和两种以上的缺陷邻聚在一起的。 三、缺陷面积的测量和计算 测量成革缺陷的范围,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牛面革、猪面革、羊面革,凡计量的面积都应计算缺陷,重复的缺陷,只计算一项 较大的 2.植鞣黄牛、水牛、猪外底革,黄牛轮带革,半背或全背、肩背外底革,半背或全背 轮带革:应按原来革的周边以内的面积为范围。 3.半张外底革应将距肩腹部革边4cm处的部位划除,其余部位上的缺陷均须测量计算 重复的缺陷只计算一次较大的。愈合的伤残或推压平的皱折纹不妨碍使用的不作为缺陷。 4.手缝蓝、排、足球革:应将板牙印的周围部位划除,其余部位上的缺陷均须测量计算, 重复的缺陷只计算一项较大的。 四、测量和计算缺陷的规定 1.线型缺陷面积:按缺陷长度乘2cm计算,如线型曲折不便按此计算时,则按包括此 线型的最小矩形面积计算 2.面型缺陷的面积:缺陷的宽度在2cm以上时,应以包括此缺陷的实际面积计,但在 羊面革和猪面革面型缺陷中,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缺陷相距不超过5cm者,划为一项面型 缺陷,如相距大于5cm者,则分别计算 3.聚集型缺陷面积:按包括此缺陷范围的最小矩形面积的1/2计算。当计算线型与线 型,或面型与线型交叉而成的聚集型缺陷面积时,其交叉部位彼此相距7cm以内者,按聚 集型缺陷面积计:7cm以外的部位,仍按线型缺陷计。羊面革和猪面革不计算此项缺陷 (说明:此规定的根据是国标GB4692—84) 第三节皮革一取样一一批样的取样数量 ampling-Number of items for a gross sampie 、取样的意义 从全部物料(革)中选出具有代表性,能反映物料特征的一部分作为样品进行检验,这 过程称为取样。分析结果的准确性,除了跟操作方法和操作手续的准确性有关,同时还取决 于取样的代表性。 皮革和原料皮一样,是非均一性的物料,来自不同路别,不同种类的原料皮制成的革性 能差异很大;同一张皮不同部位的组织构造也不尽相同,对所有的成品及各个部位全部进行 检验是不现实的,只能从全部物料中取出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其特征的一部分作为样品进行 检验。即取尽量少的样品,而测定结果尽可能准确。所取样品的代表性取决于取样数量、方 法、部位和面积。同时是测定结果具有可比性。 有关术语: 样品革:在任一批革中按规定方法取出作为分析检验用的革,指整张或半张革 样块:按照规定的部位大小在样品革上用刀割下来作检验用的部分 试样(片):按照规定大小形状用刀模在样块革上截取下来用作分析检验的小块革。 取样数量 从每一生产批或商业批革中提取样品革的数量按下式计算 n=0.5√X 取样数量,不应少于3 X一一每批革的数量 如一批革有64张,则取样n=05√64=05×8=4(张)(若ⅹ<64也按64张取)。 取样方法
缺陷依其外形特征分为三种。 1.线型缺陷:可按线的长短来测量的缺陷,如裂纹、划伤、剥伤等。 2.面型缺陷:可按面积大小来测量的缺陷,如龟纹、伤疤、菌伤、孔洞和聚集的虻眼、 痘疤、裂痕、严重的血管腺、色花、烙印、胯骨痕等。 3.聚集型缺陷:多种缺陷彼此相距不超过 7cm 所形成较大面积的缺陷,如分散的虻眼 或虱疔和两种以上的缺陷邻聚在一起的。 三、缺陷面积的测量和计算 测量成革缺陷的范围,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牛面革、猪面革、羊面革,凡计量的面积都应计算缺陷,重复的缺陷,只计算一项 较大的。 2.植鞣黄牛、水牛、猪外底革,黄牛轮带革,半背或全背、肩背外底革,半背或全背 轮带革:应按原来革的周边以内的面积为范围。 3.半张外底革应将距肩腹部革边 4 cm 处的部位划除,其余部位上的缺陷均须测量计算。 重复的缺陷只计算一次较大的。愈合的伤残或推压平的皱折纹不妨碍使用的不作为缺陷。 4.手缝蓝、排、足球革:应将板牙印的周围部位划除,其余部位上的缺陷均须测量计算, 重复的缺陷只计算一项较大的。 四、测量和计算缺陷的规定 1.线型缺陷面积:按缺陷长度乘 2 cm 计算,如线型曲折不便按此计算时,则按包括此 线型的最小矩形面积计算。 2.面型缺陷的面积:缺陷的宽度在 2 cm 以上时,应以包括此缺陷的实际面积计,但在 羊面革和猪面革面型缺陷中,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缺陷相距不超过 5 cm 者,划为一项面型 缺陷,如相距大于 5 cm 者,则分别计算。 3.聚集型缺陷面积:按包括此缺陷范围的最小矩形面积的 1/2 计算。当计算线型与线 型,或面型与线型交叉而成的聚集型缺陷面积时,其交叉部位彼此相距 7 cm 以内者,按聚 集型缺陷面积计;7 cm 以外的部位,仍按线型缺陷计。羊面革和猪面革不计算此项缺陷。 (说明:此规定的根据是国标 GB 4692—84) 第三节 皮革—取样——批样的取样数量 Leather—Sampling—Number of items for a gross sampie 一、取样的意义 从全部物料(革)中选出具有代表性,能反映物料特征的一部分作为样品进行检验,这一 过程称为取样。分析结果的准确性,除了跟操作方法和操作手续的准确性有关,同时还取决 于取样的代表性。 皮革和原料皮一样,是非均一性的物料,来自不同路别,不同种类的原料皮制成的革性 能差异很大;同一张皮不同部位的组织构造也不尽相同,对所有的成品及各个部位全部进行 检验是不现实的,只能从全部物料中取出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其特征的一部分作为样品进行 检验。即取尽量少的样品,而测定结果尽可能准确。所取样品的代表性取决于取样数量、方 法、部位和面积。同时是测定结果具有可比性。 有关术语: 样品革:在任一批革中按规定方法取出作为分析检验用的革,指整张或半张革。 样 块:按照规定的部位大小在样品革上用刀割下来作检验用的部分。 试样(片):按照规定大小形状用刀模在样块革上截取下来用作分析检验的小块革。 二、取样数量 从每一生产批或商业批革中提取样品革的数量按下式计算 n = 0.5√X 式中: n ——取样数量,不应少于 3 X 一一每批革的数量 如一批革有 64 张,则取样 n = 0.5 64 = 0.5×8 = 4(张)(若 X<64 也按 64 张取)。 三、取样方法
()要求 1.供检验用的样品革,其外表须完整无损,不得有刀伤、虫伤、折痕或其它残缺现象。 2.如果检验库房里存放的生产日期或厂别不明的成品革,先按鞣制方法,外表颜色和 观感进行分类,再接规定取样。 3.同种类,同时期,同方法生产的成品革若仅是所用涂饰剂颜色不同外,除单独进行 涂饰剂检验,其它检验项目所需的样品可混合进行 (二)方法 1.抽取样品革 取样时,第一张可以从任一张开始,顺次每隔X/n张抽取一张,如果取样时发现上述 的缺陷,应取与其相邻的前一张或后一张。 如上述X=64,n=4张,则从任一张开始,每隔64/4=16(张)取一张。 2.切取样块 样品革选定后,先按规定部位切取样块,再从样块上切取试样:也可直接在样品革上按 图规定部位切取试样。 (1)整张革、半张革和背革(见图1-4) 作背脊线CB,在CB上取A点,使CA=2AB。过A点作AD垂直于CB。在AD上取 AE=50mm。过E点作CB的平行线,在AD上取中点F,即AF=FD,以EF为正方形的中 心线作一正方形GHKI。延长GH到N,使HN=1/2GH=GE,以HN为一边,作一正方形HNML。 切取带影条的方块GIKH或切取无影条的方块HLMN D N M (2)半臀背革(见图1-5) 切取GIKH带影条的方块或切取HMN无影条的方块,皮块的部位按下面的规定 A=AB AF=FD GE=EH HLLK (3)肩革(见图1-6) 切取带影条的矩形ABCD或切取无影条的方块JKLA,皮块的部位按下面的规定 AB=2AD AL=LB RP=PS JA=AD
(一)要求. 1.供检验用的样品革,其外表须完整无损,不得有刀伤、虫伤、折痕或其它残缺现象。 2.如果检验库房里存放的生产日期或厂别不明的成品革,先按鞣制方法,外表颜色和 观感进行分类,再接规定取样。 3.同种类,同时期,同方法生产的成品革若仅是所用涂饰剂颜色不同外,除单独进行 涂饰剂检验,其它检验项目所需的样品可混合进行。 (二)方法 1.抽取样品革 取样时,第一张可以从任一张开始,顺次每隔X/n 张抽取一张,如果取样时发现上述 的缺陷,应取与其相邻的前一张或后一张。 如上述 X=64,n=4 张,则从任一张开始,每隔 64/4=16(张)取一张。 2.切取样块 样品革选定后,先按规定部位切取样块,再从样块上切取试样;也可直接在样品革上按 图规定部位切取试样。 (1) 整张革、半张革和背革(见图 1-4) 作背脊线 CB,在 CB 上取 A 点,使 CA=2AB。过 A 点作 AD 垂直于 CB。在 AD 上取 AE=50 mm。过 E 点作 CB 的平行线,在 AD 上取中点 F,即 AF=FD ,以 EF 为正方形的中 心线作一正方形GHKI。延长GH到N,使 HN=1/2GH=GE,以HN为一边,作一正方形HNML。 切取带影条的方块 GIKH 或切取无影条的方块 HLMN。 图 1—4 图 1—5 (2) 半臀背革(见图 1-5) 切取 GIKH 带影条的方块或切取 HLMN 无影条的方块,皮块的部位按下面的规定 CA=AB AF=FD GE= EH HL=LK (3) 肩革(见图 1-6) 切取带影条的矩形 ABCD 或切取无影条的方块 JKLA,皮块的部位按下面的规定 AB=2AD AL=LB RP=PS JA=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