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基础埋置深度的选择在基础设计时,必须综合考虑建筑物自身条件(地质(使用条件、结构型式、荷载等)以及所处环境气候条件,邻近建筑物等),合理选择理置深度。原则是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尽量浅理但不应浅于0.5m。靠近地表的士体,受气候变化的影响较大,性质不稳定,又是生物活动生长的场所一般不宜作为地基持力层。基础顶面应低于设计地面10cm以上,避免基础外露,遭受外界破坏
3.3 基础埋置深度的选择 在基础设计时,必须综合考虑建筑物自身条件 (使用条件、结构型式、荷载等)以及所处环境(地质 气候条件,邻近建筑物等),合理选择埋置深度。 原则是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尽量浅埋, 但不应浅于0.5m。靠近地表的土体,受气候变化的 影响较大,性质不稳定,又是生物活动生长的场所, 一般不宜作为地基持力层。基础顶面应低于设计地 面10cm以上,避免基础外露,遭受外界破坏
3.3基础埋置深度的选择建筑物的用途、结构类型及其与相邻建筑物基础的关系基础理置深度首先取决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用途,如有无地下室、地下管沟和设备基础等。有地下管道时,一般要求基础深度低于地下管道的深度,避免管道在基础下穿过
3.3 基础埋置深度的选择 ❖ 建筑物的用途、结构类型及其与相邻建筑 物基础的关系 基础埋置深度首先取决于建筑物或构筑物 的用途,如有无地下室、地下管沟和设备基 础等。 有地下管道时,一般要求基础深度低于地 下管道的深度,避免管道在基础下穿过
3.3基础理置深度的选择建筑物的用途、结构类型及其与相邻建筑物基础的关系如果新建基础与原有建筑物距离较近时,从新基础的基底至原有基础边缘的连线与水平线的夹角应小于等于45度,因此,图中距离m应大于新旧基础的高差z,以使原有基础下土中附加应力不因新建基础而产生过大增量
3.3 基础埋置深度的选择 ❖ 建筑物的用途、结构类型及其与相邻建筑 物基础的关系 如果新建基础与原有 建筑物距离较近时,从新 基础的基底至原有基础边 缘的连线与水平线的夹角 应小于等于45度,因此, 图中距离 m 应大于新旧基础的高差 z ,以使原 有基础下土中附加应力不因新建基础而产生过 大增量
3.3基础埋置深度的选择建筑物的用途、结构类型及其与相邻建筑物基础的关系当新建基础比原有基础低时,原有基础下地基一侧因开挖临空,可能从开挖侧面挤出而使原有基础失去稳定
3.3 基础埋置深度的选择 ❖ 建筑物的用途、结构类型及其与相邻建筑 物基础的关系 当新建基础比原 有基础低时,原有基 础下地基土一侧因开 挖临空,可能从开挖 侧面挤出而使原有基 础失去稳定
3.3基础埋置深度的选择建筑物的用途、结构类型及其与相邻建筑物基础的关系即使新旧基础基底虽在同一埋置深度处,V但相距太近,会使原有基础一侧失去超载d引起地基承载力降低也可能导致地基稳定性不能满足要求
3.3 基础埋置深度的选择 ❖ 建筑物的用途、结构类型及其与相邻建筑 物基础的关系 即使新旧基础基底 虽在同一埋置深度处, 但相距太近,会使原有 基础一侧失去超载γd, 引起地基承载力降低, 也可能导致地基稳定性 不能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