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概念和要件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 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 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 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 要约构成要件: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要约的相对人包括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人。向 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 出的要约。例如,商店柜台里陈列的标价商品、 自动售货机、市内公共交通运输、悬赏广告等。 )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凡不具有以自己主动提出订立合同为目的的行 为,尽管貌似要约,也不应视为要约。这是要约 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 确,而非含糊不清。要约的内容必须完整,是指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合同的条件,至少是主要条 件,得因受要约人的承诺而使合同成立
26 ( 一 ) 要 约 一、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 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 作的意 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 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 二、要约构成要件: (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要约的相对人包括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人。向 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 出的要约。例如,商店柜台里陈列的标价商品、 自动售货机、市内公共交通运输、悬赏广告等。 (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凡不具有以自己主动提出订立合同为目的的行 为,尽管貌似要约,也不应视为要约。这是要约 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 确,而非含糊不清。要约的内容必须完整,是指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合同的条件,至少是主要条 件,得因受要约人的承诺而使合同成立
●所谓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一方 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只是 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实践中,价目表的寄 送、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要 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 如符合要约的规定,应视为要约 约
27 要 约 邀 请 所谓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一方 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只是 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实践中,价目表的寄 送、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 如符合要约的规定,应视为要约
●2、要约的生效。 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之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首先,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 为要约的形式拘東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 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 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其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 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 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 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4、要约的失效
28 2、要约的生效。 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之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首先,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 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 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 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其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 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 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 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4、要约的失效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 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 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 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如果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 前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得予撤销 ●《合同法》第19条规定,如果要约中规定 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是不 可徹销的,或者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 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 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则不可撤销要约
29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 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 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 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如果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 前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得予撤销。 《合同法》第19条规定,如果要约中规定 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是不 可撤销的,或者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 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 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则不可撤销要约
4、要约的失效 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 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東。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第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 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
30 4、要约的失效。 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 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第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 诺。 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